提高我国流通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背景与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竞争力论文,背景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我国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流通产业国际竞争力主要是指,在国际间自由贸易条件下,一国商品流通产业以相对于他国的更高流通力,向国际市场(包括国外市场和国内市场)提供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更多的商品,并获取盈利的能力。由于我国国内市场巨大,现阶段流通领域的对外开放主要体现为外资进入我国的零售商品流通领域。因而,我国流通产业国际竞争力主要体现为,在开放的国内市场上,迎战外资进入零售商品流通领域规模加大、网点增多、实力增强等诸多方面竞争的能力。尤其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如何提高我国流通产业在国内流通市场上迎战外资的竞争力、最终走向国外市场,开始成为流通经济研究的迫切课题。
一、中国流通产业对外开放的历程
我国流通产业的对外开放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7月,禁止期
在这一时期,中国政府禁止外商在中国开办独资或合资的零售、批发企业。但是,如果外商投资生产企业,法律允许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合同比例内的产品。因而,外商实际上有可能不同程度地介入了中国国内流通领域。
第二阶段,1992年7月至1999年6月,试点期
1992年7月,国务院同意先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大连、青岛6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5个经济特区,各试办1个~2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项目由地方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这一时期,试点是中国流通产业对外开放的主基调。具体表现在:一是地点上的试点。二是有限度地吸引外资。1995年5月和1997年12月,国家行政部门分别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均把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和物资供销列入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三是规定了外商出资形式。1997年12月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重申,商业领域“不允许外商独资”,并增加了“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规定。
第三阶段,1999年6月起,扩大开放期
1999年6月,中国国家经贸委与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流通领域的开放试点由原来的京津沪等6个城市和5个经济特区,扩大到所有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经营类型由零售业扩展到批发业,允许在4个直辖市各试办1家经营批发业务的试点企业;连锁经营试点,由原来只允许在北京、上海各开办两家合资、合作连锁试点企业,扩大到在上述经济和商贸中心城市,有计划、有控制地举办合营连锁商业企业;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流通企业可以经营商业零售、组织国内产品出口业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及相关的配套服务;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流通企业可以从事国内商品和自营进口商品的国内批发、组织国内产品出口。
新政策颁布后,外商反应十分积极。许多国际著名流通企业在中国稳步推进其扩张战略。上海、广州、杭州和南京等大城市,都是外商重点投资的地区。1999年8月,法国的欧尚公司在杭州签订了合作意向,投资2500万美元建一大型超市。1999年9月和11月,德国麦德龙公司投资于中国的第4家和第5家商场,分别在上海虹口和南京开业,并将在上海浦东开办第6家分店。日资零售企业“吉之岛”进驻广州的中华广场。另外,美国沃尔玛公司和法国家乐福公司,均有意投资于广州和杭州。
与中国进入WTO的进程相一致,中国流通产业的市场开放已成大趋势,中国流通企业所面对的市场环境将发生进一步变化,国际化竞争将日益明显和激烈。
二、外资进入流通领域带来的挑战
外资进入我国流通业,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国流通业带来先进的经营观念和管理方式的同时,也给正在崛起的中国流通企业带来了挑战。我国商品流通产业面临的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
1.外资进入流通领域的数额不断增加,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自1992年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11个城市和地区试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零售企业以来,按照国家政策,只允许在北京等11个城市和地区进行试点,且国务院只批准了20家合资零售企业。但实际上全国共有20个省、市、自治区,自行批准开办了277家外商投资零售企业,其中部分是连锁企业,若按单个店铺计算已经超过400家。中国的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是外商零售企业的主要选择对象。仅广东(含深圳市)、上海和江苏,共有194家,约占了70%。而且市场占有率在不断提高,据上海的资料,在1997年,门店数为8.7%的大型“洋”超市,销售额已占全市整个超市销售额的25%,表明外资企业抢占市场份额的速度在不断提高。
2.外商投资主体来源日渐拓宽,资金雄厚,投资规模大,实力强
1999年的新政策明确规定了外国合营者、中国合营者和合营企业的申办资格。申请设立从事零售或批发业务的外国合营者,申请前3年年均商品销售额或商品批发额分别应在20亿美元或25亿美元以上,申请前1年资产额应分别在2亿美元或3亿美元以上。实际上,有相当多的国际流通企业符合这一条件。据1994年的统计数据,国际零售业100强中,名列第100名的是日本的伊祖米亚(Izumiya Co)公司,该公司的年销售额为40.7亿美元,约为中国规定的外国合营者标准的2倍。进入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的零售商,共有14家企业在此时期进入中国,约占当年进入500强零售商总数的23.7%。例如,全球500强排名第三、全球零售业排名第一的美国沃尔玛公司、亚洲零售业排名第一的日本大荣公司、欧洲零售业排名第一的德国麦德龙公司等,这些世界知名零售企业看好我国国内市场,纷纷寻机进入。这些外资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强。
3.外资企业以先进的营销理念和低价位营销策略,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外资企业注重对消费者的需求偏好、消费心理、消费习惯和消费文化的研究,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他们不仅在商场装修、营业设施、购物环境、商品档次等硬件上属一流,而且在营销方式、服务文化等软件上使国内消费者大开眼界。加上外资企业经营品种繁多、质量过硬、价格便宜,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西南商贸重镇成都市,1993年外资开始试探性介入该市零售业。到1998年底,全市十大零售企业排名中,外资企业已经占据了半壁江山,使民族流通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比如上市公司成百集团(600109)1999年中期每股亏损达0.097元,而龙头老大成商集团(600828)每股收益仅0.15元,同比下降21%,其他城市的情况亦大致相同。
4.每家外资零售企业在进入中国大市场之后,均有长远的战略发展规划
他们首先是站稳脚跟,摸清实情,哪怕支付高昂的探索成本,然后紧接着是迅速扩张,快速渗透。如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都声称前三年不要利润,用来打开中国的市场。其结果是,凡进来一家外企,附近就会亏损几家国企。如美国沃尔玛在深圳开设的第一家商场开张,其周边的商场营业额随即下降5%~10%。这对本身已经惨淡经营的我国零售业来说无疑又是雪上加霜。沃尔玛扎寨深圳后计划在中国开设20家分店,开通专用卫星频道,加强与总部联系,准备打一场“持久战”;荷兰万客隆抢占广州,又挥师北上,计划在北京市的东北、西北、西南方向建三家大型连锁仓储式商店,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德国麦德龙已有沿沪宁高速公路每30公里开一家分店的计划。令人更为忧虑的是,由于全球投资与贸易自由化已成为历史不可阻挡的趋势,随着各种消费品关税及贸易壁垒的逐步取消,国外大型零售企业将更加轻易地渗透到我国流通领域中去。
三、我国流通产业与外国流通产业的差距
政府放宽国外大型零售企业对中国市场的准入,而外商又愿意积极投资渗透,这至少给了我们两方面的启示:一是说明我们的消费市场仍然存在需求空间和盈利空间,并非完全饱和;二是我们除在所销售产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之外,在经营方式、技术手段、经营理念和管理体制方面肯定还有技不如人之处。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1.我国多数的各自为政、大而全、小而全的流通企业,与国外流通企业的规模经济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1998年,我国排名前50家的大型商场销售总额仅为490亿元人民币,仅为同期世界最大的零售商之一的美国沃尔玛集团销售额1300多亿美元的1/22左右。国际上最大的10家零售跨国公司中最小的德国阿尔第公司,销售额也达110亿美元。
2.中外零售企业的经营者对于现代营销理念的理解、技术投入力度等都存在着差异
外资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方法使企业的人、财、物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效益,杜绝了商品购、销、存各方面的漏洞。国际上大型的流通企业基本上都投入巨额资金,建立了属于自己的信息技术网络和营销组织网络。如深圳沃尔玛商场一次投入近7亿美元买下了一个卫星频道,建起了电脑与卫星系统。而我国头号规模的超市集团上海华联商厦拥有101家连锁店,也只作了3000万元的技术投入来武装自己。外资企业的先进管理手段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在这些网络中不仅有尖端的科学技术,更具有现代营销知识的高级人才,这正是实现流通企业技术现代化的关键。由于在技术、信息上的投入远远低于外商,这使我国流通企业在计算机应用、数据交换、信息传输上严重滞后,无法适应当今激烈复杂的竞争;另外,由于缺乏具有现代营销观念的管理人才,使国内流通在作出决策时缺乏魄力,痛失良机。
3.在价格上,同一种商品,外资企业的价格明显低于国内流通商业企业的价格,这得益于其配销体系
配销体系从两方面得以保证:一方面,外资零售企业具有完备的进货渠道,加上国外母公司所控制的商品配送中心,保证企业能够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到品质优良、适销对路、价格低廉的商品;另一方面,对国内名优产品采用低价买断的方式,购入数量巨大的产品,且在买卖中保持良好信誉,及时清算,而以此种方式得到的产品价格要比其竞争对手低5%~10%。国内的流通企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一直沿用代销赊账的方式,以这种方式销售是由厂商承担销售风险,对流通企业是无风险而言的。而价格的高低由顾客承担。同时由于“三角债”、支付链条不畅等原因,使厂商在国内流通企业中积压了大量资金。因此,卖给流通企业的产品出厂价中必然包括了资金垫付的风险成本,于是提高价格成为必要手段,而与外资流通企业的商品价格相比,这种代销方式就使国内企业陷于竞争上的劣势。
4.外资企业以连锁形式全面渗透
外资企业不是“单枪匹马”,而以连锁的组织形式渗透中国零售市场。外商实力雄厚,大多是一些跨国企业,甚至是一些名列世界前茅的零售巨头。这些零售企业大都采取社会化分工和大生产的现代形式从事商品流通经营——连锁经营,在全球拥有数以千百计的店铺,年销售额达到100亿美元以上。而我国最大的零售企业——上海一百1996年零售总额却仅有26.7亿元人民币。目前国有大型零售企业受资金、条块分割的影响,实行连锁经营的不多,连锁经营的规模也太小,全国连锁企业平均拥有的店铺数量仅为14个,而配送中心更是寥寥无几。
四、提高我国流通产业竞争力的对策
由于流通产业具有投资壁垒低、充分竞争性、投资周期短而回报率高等特点,外资一旦进入,就很难对其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进行有效控制;而且外商可以很快回收资本,获得长期稳定的高额利润。再加上,由于流通业的销售收入只能是所在国货币,又必须允许其兑换成外币汇到国外,如果外资规模过大会对该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产生不利影响。正因为如此,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资的顺序上,都是先工业、后商业,先生产、后流通。很多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包括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多年的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韩国、巴西、墨西哥等,至今仍未完全开放国内流通产业。因此,在力量对比过于悬殊的情况下,我们在引资进入零售产业的同时,就必须考虑选择一种既有利于零售业发展,又能避免较大冲击的利用外资道路,为中国流通企业最终走向国际市场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竞争的外部环境。
1.尽快完善国内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制经济。我国至今还没有开放国内流通产业的专门法规,只是在《外资企业法》等法规中做了简单规定。相比之下,在服务贸易的其他领域,如开办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合资外贸公司、合资航空公司、合资律师事务所等,都有专门的法规性文件。此外,在有限的法规中,有关开放国内流通产业的规定大都过于原则性,不易操作。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许多规定也不够完善,急需进行修改补充。对于各种变通形式,更没有规范性的政策,结果造成外商以各种形式进入我国国内流通领域的混乱状态。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现在已经有条件制定一部比较完备的用于规范国内流通产业对外开放的法规。这部法规应该既包括生活用品的经营,又包括生产资料的经营;既包括单店经营,又包括连锁经营;既包括店铺经营的形式,又包括无店铺经营的形式;既包括外商贸易企业,又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其产品的外商生产性企业。如果制定一部全面的法规尚不成熟,可以分别制定一些单项法规。这些法规对外公开发布后,严格按此进行管理。
2.加快流通领域物流建设的步伐
流通物流的主要功能是对商品进行分类、储存、加工、分装、组配、配送等,因此一般都有相应的机械、运输、加工、信息等设施,固定资产比重较大,投资额也比较高,更重要的是具有相当的科技含量。无论是就其有机构成来说,还是从其为商品增加的附加值来看,流通物流对于流通产业经济增长都具有重大的支持作用,因而对于提高流通产业的竞争力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当今世界上,物流正被称作是“第三利润源泉”而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生产的专业化和分工的社会化,生产者和生产者之间、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物流量越来越大,物流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通过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使得生产效率达到一定水平之后,物流的效率成为决定市场竞争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物流技术上的差距更大,迫切需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物流模式和技术。广东、天津等地建立了几个具有先进的加工、配送技术的物流中心,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我们认为,应该把发展流通物流放到优先地位,给予充分的重视。
3.走规模化发展道路
通过规模化发展,来提高国内流通产业的资产聚合度,增强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力图通过大规模连锁经营来降低进货成本,提高市场占有份额,这曾经是一些国内零售商业公司的成功之道,是国外大型零售企业的制胜法宝,也是西方发达国家迎接国际竞争、在国内或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和优势互补的必由之路。操作方式可以考虑搞区域性联盟,也可以搞合并重组。一方面可以避免重复投资,另一方面是能够充分提高流通产业资产聚合的效率。但是,资产规模的扩张需要管理技术的同步提高,更加需要先进的对人、财、物的管理手段。否则,规模越大就越不经济,运作效率就越低,这时的经营费用将会急剧上升,完全抵消规模化经营带来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许多流通企业的规模化发展中,政府干预的色彩过于浓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市场机制作用,影响了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因此,走规模化发展道路,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发挥流通企业的自主性,使规模化经营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4.调整经营业态
根据城市发展和居民消费的需要,因地制宜,开展特色经营,如开设超级市场、仓储商场、便利店、专业店、折扣商店、购物中心等等。
优化经营业态的基本思路是:适应世界流通业态发展的趋势,适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向,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层次和消费习惯。切忌盲目攀比、一哄而上。
5.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流通产业专业化分工
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然推进整个社会分工的细化,从而更加合理、高效地利用社会资源。目前,占主体地位的国有大中型流通企业的公司制改造还不彻底,距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较大距离。即便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也依然紧紧抓住上市公司的经营权不放,通过操纵经营权来满足某些局部利益的不合理需要,因而必然出现关联交易、裙带关系、管理紊乱、机制失控等等问题,致使企业逐步偏离正常经营运作的轨道。因而,必须加快流通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程,培植一批高水准的专业化商业经营管理公司,使得国内流通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真正分离,使流通企业真正成为市场运行主体。作为流通领域市场主体的流通企业,按照流通经济运行的规律,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促进流通产业分工,在规范化的商业竞争中提高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