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分析论文_刘洪喜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分析论文_刘洪喜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营城矿区离退休管理中心)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体制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入到改革的关键时期,关于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情况各地区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现状。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有效落实,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与服务水平,以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为例,就其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现状

引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切实推进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与此同时,同年3月由人社部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对各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提出了根据具体的要求与建议。在此背景下,吉林省政府以相关部门作出了相应的改革规划,用以实现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改革优化发展。

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

吉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地区,也是我国老工业基地。相对而言,吉林省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开展相对困难,但吉林省仍组织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并于1998年颁布了《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规划中。到2000年,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进一步提升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重视程度,实现对其的统一管理。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吉林省根据《决策》与《通知》要求,于2015年8月府印发了《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在地区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实施进行了规划,《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不仅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基本范围,对计发办法、基金筹集等工作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划。例如,建立了单位与个人缴费制度,促进个人账户养老金账户的确立;创建了新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为促进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有效连接,构建了改革过渡期与保低限高比较体系,并采用层层递进方法,先依据分级管理原则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提升管理层次;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年金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与单位缴费资金渠道存在的差异性,实施记账与实账的不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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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政策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具体实践工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不足或遇到问题。例如,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职工的吸引力不高,具体表现为个人账户空账现象明显、养老金存在缺口问题、政策实施存在区域不均衡发展;财政压力相对较大,在政策只是之前加官事业单位不存在缴费现象,仅依据财政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而在政策实施之后,转轨成本得到提升,“视同缴费”、“中人补贴”以及“职业年金”等为地方政府财政增添了压力,需要进步一厘清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职责,加大中央财政扶持力度;利益平衡与公平价值受到挑战,如相对于“老人”与“新人”而言,“中人”内部结构相对复杂,且占据重要比重,如何对其进行科学划分有待进一步的明确,同时如何在利益平衡原则下,进行“中人”补偿标准的确立也成为政策实施的难点;此外,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拉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水平,而如何面对改革后出现的“新差距”(企业年金方面)值得人们思考与研究[1]。

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优化改革的建议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实施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问题,建议吉林省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尽快出台制度改革细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中人”补贴标准作出科学、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以创新发展为指导,优化职业年金账户管理方法,例如,针对“记账”,可根据自身此财政实际情况,适当的提升记账利率收益;针对“实账”,提升统一管理水平,通过投资运营实现账户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发展[2]。为进一步减小机关事业单位与现代企业养老保险双规运行存在的差距,应注重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融合发展,加快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管理进程,在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制度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管理,并建立符合实际发展需求的国民基础养老金政策。此外,吉林省应采用科学预算方法建立政策实施成本与基金发展预警系统,并在借鉴发展优秀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拓展养老基金筹资渠道,降低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民生事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结论:总而言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机关事业单位新时期新常态发展的重要表现。随着《决策》、《通知》等文件的下发与实施,吉林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长效。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此需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现状的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优化发展,实现工作质量与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刘少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约因素与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7(24):139.

[2] 韩艳,朱火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及其启示——基于1978~2015年国家层面政策文本的研究[J].学术探索,2015(10):60-65.

论文作者:刘洪喜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研究》2018年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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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现状分析论文_刘洪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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