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基础与行为取向_社会主义荣辱观论文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基础与行为取向_社会主义荣辱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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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荣辱观凝聚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精髓,“八荣八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基本价值观的要求。

价值观和道德观是荣辱观的直接理论基础,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就有什么样的荣辱观。社会主义价值观决定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基本价值既是当代中国社会的本质规定以及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精神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结晶。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的根本利益为价值目标,是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要求的荣辱观,必然是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具体化。一个社会以什么为本位价值,是这个社会的价值观的性质的标志。剥削阶级社会里本位价值有个人本位、权力本位、金钱本位等,而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主义价值观中的本位价值就是集体。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以集体利益为最高价值标准,一切行为都应当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统一起来。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上,个人利益不能离开社会利益。一方面,个人利益的正当满足是社会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另一方面,社会利益也不能脱离个人利益,它为个体利益的实现创造着条件。因而,任何割裂二者关系的做法都是不科学、不合理的。我们所倡导的主导价值观就是要在这二者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它要具有使个人的价值趋向、价值行为社会化的引导力,通过社会价值规范的重构使属于个人的价值行为转化为社会的协同行为。

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反映了执政为民的价值核心。

“执政为民”所回答的正是一切价值观共有的核心问题,即“为什么人”的问题。在价值观中,“为什么人”是确立价值体系的主体和标准。为什么人,就须以他们为价值主体,从他们的立场出发,以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为客观的价值标准;为什么人,就要以他们为评价主体,以符合他们的意愿为主观评价的依据。在任何价值观体系中,主体和标准问题都居于统率和决定的地位,其他价值原则和价值取向都由此确定。世界上各种对立价值观之间的根本区别,归根到底也就表现在究竟“为什么人”上。“执政为民”的执政意识,要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要竭尽全力去做,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真正把群众的愿望和呼声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保障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执政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爱国主义价值观就是以国家利益为根本价值准绳,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在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中去实现自我的价值。“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实质上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国家、民族的关系。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一关系,必须以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价值观为导向。

作为价值评价体系和规范体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经济生活、道德生活、价值评价指明了方向。

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根本观点和看法,是人们在处理客观事物所具有的普遍性价值问题时所持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价值的判断是由主体来确定的,是非曲直、真善美与假丑恶的判断标准是主体。不同的主体,不同的需要,价值观也不同。人们需要的层次性,决定了人们价值观的层次性;人们需要的社会历史性,决定了人们价值观的社会历史性。主体价值观的多层次性和社会历史性,决定了价值判断标准的多样性。价值观的正确与否是正确判断荣辱的标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应该坚守的、判断荣辱的正确的价值标准。

荣辱不分,没有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就不能得到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生产方式由粗放性向集约性转变,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活力,有力推进了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同时,也对道德生活产生了剧烈冲击。官场的“权钱交易”、市场的“假冒伪劣”、文场的“钱学交易”、学术殿堂的“学术腐败”,这些现象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这些现象表明,道德生活尚未完全确立与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发展相一致的规范。社会上的各种丑恶现象虽表现各异,但实质相同,就是以损害、败坏道德为代价而获取不当利益。这种损害、败坏道德的行为,不仅搅乱了社会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社会的道德生活、价值评价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强调的,就是要建设与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物质生活相协调、与多元价值相一致的道德规范,强调主导性与多样性、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道德意识。这种新的价值观、道德观,突破了传统道德价值的封闭性与单一性局限,具有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随着我国民族文化与道德同世界各国民族文化与道德日益深入的交汇、渗透,随着人们社会角色及其转变的更加多样化与复杂化,道德生活和价值标准的内涵与外延伴随经济、科技活动的发展变得越来越丰富,从而使现代道德生活和价值观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规范体系中,“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具有深刻的思想性,又具有多方面的实践性;既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又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是当前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导向性和现实性,对推进社会主义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价值导向、精神激励和行为规范作用。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基础。社会风气是由人的行为活动形成的,而人的行为活动又是由人对社会的看法和人生的态度等思想观念决定的。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的行为活动是人生价值观制约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结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不同的社会集团,由于他们的经济基础和在社会经济中地位的不同,他们有不同的荣辱观。

社会的荣辱价值评价是影响荣辱观形成的重要因素。在青少年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形成过程中,学生个体的荣辱价值评价标准或判断标准的确立是学生荣辱观形成的标志。树立正确荣辱观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一条基本途径。因此,在青少年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过程中,必须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在全社会树立和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评价标准和规范,为青少年形成正确的荣辱观提供外部环境。同时,要通过各种教育、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和社会实践的途径,按照思想教育和价值教育的过程规律,引导青少年合理地激发趋荣避耻的动机,自觉地确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评价标准,内化为自己的品德和价值追求,外化为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正确荣辱观教育必经内化和外化这样一个复杂而反复的过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过程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教育工作的立足点必须放置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价值评价机制、文化熏陶机制和道德践行机制,让扬荣抑耻的道德文化建设机制激发青少年的趋荣避耻的动机,使“八荣八耻”入脑入心。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实际行动,贵在持之以恒。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只有被群众所掌握,并转化为社会群体意识,才能为大多数成员自觉遵守和奉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当前,我国正处在“十一五”发展的关键时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要求我们立足时代,立足现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正面引导,扬荣抑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使“八荣八耻”的要求通过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地熏陶深入人心,形成人们内心认同的主导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不断激发高尚的精神追求,开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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