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的几率,采用围标、串标、挂标等方式采取不正当甚至违法的手段获取中标机会,该行为直接威胁到建筑工程质量。工程招标工作引起政府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归根结底,利字当头,腐败所致使建筑市场偏离轨道。本文笔者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对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活动;问题;对策
一、建筑工程招标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地方政府干预过多
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向纵深拓展,第二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建筑工程市场招标竞争白热化,竞争者的主要差距体现在软件上。我国先后出台了建筑工程招标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宏观指导性政策偏多,在操作层面设置上比较宽泛,工程招标内外部监管乏力,导致建筑工程招标工作进展存在较大难度。例如:一些招标单位随意践踏法律,实施暗箱操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虽然我国建筑业发展非常迅猛,但是就目前招标市场来看,地方政府的干预较多,行政干预更多的是利益因素在作祟。地方政府在招标市场干预表现在资格审定、评价标准制定方面。招标企业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确定资格审查标准及相关要求,报送地方政府招标部门进行审核,地方政府出自部门利益,工作人员处于一己私利,忽视对各种硬件条件把控,最终导致建筑招标市场秩序被严重破坏。法律不健全与政府干预导致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外部环境亟待解决。
(二)逃标、围标、串标行为,招标倾向性严重
逃避招标在实际中存在大量案例,一些单位建筑工程项目较多,招标单位只将其中一小部门招标,其他项目由与其长期合作的施工方协商价格,或寻找各种理由将项目设定为特殊项目自行安排施工方,如安居项目、福利项目、救灾项目等。有一些企业以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未在强制招标范围之列,借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名义躲避招标。其次,实际中围标、串标行为均比较严重,实际上私下已经确定中标企业,但是按照正规的程序公开招标,串标和围标性质类似,前者发生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发生在投标人之间,均采用内定的方式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取中标机会。招标单位为了给预设的中标单位行方便,在招标文件上为其设置“优惠”条款,使预设的中标单位顺利竞标,对其他单位设置障碍,提高招标要求,防止其中标。有些建设单位邀请专家、教授为其招标参谋,但是形式上的公平性掩饰不了结果的合法性。同时,对招标单位来讲,投标申请过多需要从中甄选一些资质较好、实力过硬的企业,在资格审查中,不免带有较强的倾向性和人为因素。
(三)低价中标现象普遍
最低价竞标法是当下国际上通用的基本法则,这一基本的国际惯例已经在我国广泛使用,为我国建筑业招标融入国际市场奠定了基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以低价挤入中标行列,一些企业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如使用虚假材料打压竞争对手,严重违背市场发展规律,一些建筑企业甚至以低于成本的方法中标,企业中标之后,串改图纸,减少工程量,变换方式向业主索要以弥补低价竞标的损失,甚至一些企业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实施欺诈性索赔。低价竞标行为一方面破坏了企业的社会信誉、形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后期建筑工程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投标人资质与转包、分包问题
建筑行业的资质包括企业资质与个人资质,我国在资质的审批与核准方面较严格,因此导致一些无资质的企业与个人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借用其资质证书参与投标承揽工程。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有些企业具有独立资质,但是中标之后,未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施工,而是将建设工程项目随意转包、发包给其他企业,经过层层转包之后的工程造价严重缩水,最后施工单位只能通过偷工减料的方式建立豆腐渣工程,其中著名的重庆綦江虹桥事件、陕西西安钢筋事件,各地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其中不乏违法违规转包行为,该事件的发生与建筑工程招标存在商业贿赂、地下交易、多次发包、费用层层克扣分不开。源头的肥沃与分支的干涸形成鲜明的对比,建筑工程质量低下也在情理之中。
二 完善建筑工程招标管理措施
(一)健全并细化法律法规
法制化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我国建筑行业受法制化社会影响时间较短,转型期的中国法律的制定与落实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一些立法相对比较宏观,无响应的细节出台,尤其在建筑招标领域更甚,所以在实践中需要参与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审时度势,善于发现问题,处理突发事件,以避免因为法律滞后所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针对本文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首先,第一,邀请招标单位与定标自检的矛盾。在实际运作中,中标候选单位应该之前投票或者一致表决,数量不宜过多,三到五个即可,招标单位严格审查候选单位的资质,避免一些单位趁虚而入,搞花架子。其次,公开界定招标范围。公开招标的范围,主要涉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国有资产主导的建筑项目,一律实施公开招标,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私下确定中标单位的违法行为。再次,在招标过程中重视成本控制,但也要考虑最终结果。最后,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出现表述自相矛盾、不一致的情形,应该以科学、合理为基本标准。
(二)明确投标人的资质,规范招标行为
招投标是一个完整的交易过程,招标要顺利完成,需要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全面审查,投标人是否具有授权,是否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投标人的专业素养、综合能力,投标单位的基础设施、企业规模、资金实力,企业员工的信誉,员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均成为招标参与者要详细审查的细节问题。在具体执行中,由于建筑市场执行项目经理管理惯例,因此考察投标公司资质转化为考察项目经理管控机制,虽然一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但是项目经理能力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需要选择实力较好的企业及优秀的项目经理人,引导其参与到项目的竞标中,从而保障项目质量及工程进度。信息公开可以使具备竞标条件的建设单位参与投标,增加招标单位选择范围,可以通过互联网将招标信息公告,投标单位可以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资质,严格管理制度,严密进行监督,防止利用资格预审排斥、接纳排除竞标单位,改革评标方式,尽量推行电子评标,尽量做到公开透明,提高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政府在招标工作干预作用取消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建筑工程招标工作要逐步减少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力度,由招标单位与竞标单位协商解决。
(三)强化工程款项支付及造价管控
建筑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是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目前支付方式按照合同与实际分为两种模式:前者以建筑施工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后者按照实际完工程度结算。无论何种支付方式,建筑施工方应该按照合同或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发生变更会影响工程造价随之改动,如业主主动申请变更,需要其在招标文件中将工程变更的方法和程序声明,无论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均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由建设方通知对方,签字后的变更程序即可生效。
结语:综上所述,目前建筑工程招标企业操作流程还不够规范、不够完善。一些企业钻空子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时常发生,科学严谨的流程是招标工作严肃性与规范性的体现。具体操作时,要注意招标部门之间精诚合作、相互监督、协调一致,在工程招标过程中坚持“三公”原则,科学谈判,文明招标,杜绝私下勾结暗箱操作,对招标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参考文献:
[1]段春燕.建筑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5,(3):464-464.
[2]魏玉才,赵宗祥,王蔚英.建设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J].中国招标,2016,(5):112—115.
论文作者:郭喆1,王小芹2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7
标签:建筑论文; 单位论文; 工程招标论文; 资质论文; 企业论文; 项目论文; 投标人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