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产业的负面影响及对策_军品论文

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产业的负面影响及对策_军品论文

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工业领域的消极效应及其化解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防工业论文,非公有制论文,消极论文,对策论文,效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E0-0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817(2007)01-0023-04

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有制经济36条”)。“非公有制经济36条”中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这一框架性文件不仅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性机遇,也为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非公有制经济36条”出台后,我国理论界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热烈地讨论,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为,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具有积极作用。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有利于打破传统国防科技工业的垄断和封闭,构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现代“大军工”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新体制,为国防科技工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动力和注入活力;有利于实现国防科技工业的“跨越式”和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双赢”目标;有利于构建军民结合、军民互动的产业经济共同体,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研究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的消极效应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在充分肯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全面、客观地分析其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指导我们更好地发挥其正面影响,克服其负面影响。

一、对国防安全构成威胁

从经济学理论看,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虽然客观上具有一定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其经济的逐利性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为了帮助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后,一方面,在实现其自身利益的同时,另一方面,会对国防安全构成威胁。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非公有制企业的开放性与国防生产保密性的矛盾对国防安全构成威胁。非公有制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具活力的经济主体,体制灵活,适应市场的能力强,创新能力强,具有与生俱来的开放性。而国防生产领域是国家军事安全的基石,涉及到许多关乎国家安全的机密,保密性要求高。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后,在日常的研发、生产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许多国家机密,这就很难保证国家机密不被泄露。

第二,非公有制企业的规模扩张对国防科技工业基础的国有主体地位构成威胁。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规模普遍较小,家族企业背景突出,普遍缺乏长远的眼光和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市场投机心态浓厚,企业生产周期过短,这都会产生一定风险。

第三,在进入国防生产领域后,在市场竞争规律的作用下,非公有制企业会努力扩大自身规模,提高其自身技术水平,从而增强其产品竞争力。在扩大规模的过程中,非公有制企业,一方面,通过自身的积累投资兴建厂房,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另一方面,则通过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扩张,采用兼并、重组的方式来实现。在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利用其优势占领军工市场,扩大规模后,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将主要被这些非公有制企业控制,同时,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还潜伏着外资渗入国防科技工业、威胁国家安全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在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后,应该努力确保国家安全。具体来说,主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应该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保密生产与公开生产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对于国防安全程度不大的非核心军工产品及非关键技术、生产和工艺,或者是军地双方都能生产的产品,可以采取公开生产的方式进行。而对于核心军工产品、关键技术、设施和独有军事技术等就必须实行保密生产,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后,国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军民两用技术及产品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二是非公有制企业在进入国防生产领域后,政府主管部门一方面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于一些重要的核心企业进行控股,或者采用英国政府使用的“金股”政策(即政府拥有企业的金股不参与分红,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决策国家拥有表决权、控制权)。这样,国家就有了稳固的国防工业基础。

二、对国防产品质量产生消极影响

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以利润为导向的。利润最大化是其追求的目标。而国防工业生产是以质量为核心的,国防工业生产的武器装备的技术先进性、质量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军事安全,产品质量是关系国防安全的生命线。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为其实现多元化经营提供了一个发展平台,也为其追求更多利润提供了机遇。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要利用自身的竞争优势,通过努力降低产品成本来获得军品订单,实现其利润。非公有制企业在获取军品订单后,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没有严格管制的情况下,通过降低军品质量以及产品的可靠性来降低成本。在民品生产上因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造成的不良后果可能很小,这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成本为核心的生产经营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是符合民品市场要求的。但是对于军工产品来说,在一国进入战争状态时,军工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的降低,其直接后果将影响到部队官兵的生命安全,影响到战争的进程,甚至会影响到战争的胜负,军工产品的质量将影响到国防安全度。

因此,在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后,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一系列管理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具体来说,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中,要根据国防产品的特点,突出国防产品质量的要求,同时实行激励合同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确定一个目标成本和目标利润,对其进行经济刺激和激励,促使其在降低成本获得一定利润的同时,确保产品质量。另外,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军工产品质量,对非公有制企业还要采取各种奖励和惩罚措施,明确国防产品质量连续几年无问题将适当给予奖励或在军品订货中优先考虑;相反,若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的军工产品质量未达到军方要求,将取消其订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可以考虑终身禁止其进入军品市场等。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对国防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品质产生的消极影响。

三、产生民用标准和军用标准不相容的矛盾

国防生产领域有一整套严格、独特而不同于一般产品的质量体系和规范标准。国防产品所采用的军用规范和标准一般比较严格,对军品的质量、型号、规格的要求更为苛刻。而非公有制企业有其自身的一套适应于市场的质量体系和规范标准,这一套质量体系与标准往往与国防工业领域所制定的标准有所不同。在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军品生产后,如果采用军用规范和标准进行生产,就会对原有的生产流程、质量标准进行重新规划和调整,这样会使生产成本急剧上升。非公有制企业还是愿意按照原有的民品标准进行生产。这样就有可能导致民用标准与军用标准混合在军品生产之中,最终导致国防产品的质量下降,系统的集成性能降低,从而使国防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民用标准和军用标准不相容的矛盾将会影响到“军民融合、寓军于民”战略的实施。

因此,为了解决民用标准和军用标准不相容的问题,适应新军事变革的要求,贯彻“军民融合、寓军于民”战略,应当重新制定新的军品规范和标准。当现有军用技术落后于民品标准时,就采用民品标准作为军用标准的重要参考指标。要适应技术发展,及时更新、调整军用标准。在不影响产品军事效能和技术水平的前提下,取消不适时宜的军用规范和标准,努力用民用标准代替军用标准。减少因标准原因导致的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的障碍。在“军民一体化”和军民两用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要及时更新军用标准,扩大使用商品标准,减少两种标准下不相容的转换成本,最终有利于“军民融合、寓军于民”战略的实施。

四、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对社会经济产生的消极影响

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有效地打破国防生产领域长期的完全垄断的市场特征,对于促进国防生产领域的资源合理配置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非公有制企业大量进入国防生产领域将可能会加剧国防生产领域的竞争,甚至会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从而对社会经济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具体来说,主要会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是国防生产领域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将延缓整个国防工业领域的技术进步速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进步速度取决于单个企业的创新行为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程度。单个企业的创新行为则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具体为创新动力和资本积累。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在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较低的赢利能力进一步制约企业的创新能力,即使有足够的创新动力,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和较好的前景预期也是不可能加速技术进步的。同时,在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也变得难上加难。二是国防生产领域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将影响到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恶性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方因为市场过低的价格而降低盈利预期,从而减少供给,需求方短期内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买到所需产品,但长期来看将因为厂商的退出而受害。整个社会则因为国防产品市场的恶性竞争使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受到限制。三是国防生产领域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将导致一部分企业因过度竞争而破产,尤其是原有的国防军工企业。这样将导致相当一部分企业职工下岗失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就业压力。

因此,我们在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国防生产领域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整个国防军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进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首先,要注重鼓励国防系统内参与竞争的国有及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合作技术创新,充分利用合作各方的资源优势,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协同作用,推动国防科技水平的提升,防止恶性竞争导致的技术进步速度慢的情况出现。其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的准入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严格的考核,确保其具有一定的从事军品生产的能力,具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发放军品生产许可证,相对控制进入军品生产的企业数量,防止恶性竞争的出现。最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关的失业保障政策。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的结果必然会形成优胜劣汰的局面。对于国防工业领域内的竞争所带来的失业人员,政府应该预先做好准备,给予一定的失业保障的同时,鼓励其通过学习相应技能重新竞争上岗,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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