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合作社论文,对策论文,农民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确立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重要途径。笔者认为,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应注重“三力合一”,做到“六个坚持”。
注重“三力合一”创造良好环境
所谓“三力合一”,即政府要有推力,企业(大户)要有引力,农户要有动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弱势者联合的一种组织形态,在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和优惠,特别是现阶段,政府的推力至关重要。
一是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引导、培育、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从本地实际出发,抓住发展机遇,制定详细规划,出台有效政策,对合作社在资金、场地、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倾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指导力度。
二是加强协调,强化服务,完善互动机制。农业、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真正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手段。做到责任明确,上下互动,左右协调,形成合力。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三是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加大引导力度。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代表、农户代表进行梯级培训,使他们及时了解现阶段的农业扶持政策,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作用、运行方式、内部结构、权利和义务等,培养一批熟悉农村政策,善于经营管理,富有牺牲精神的合作组织带头人。
企业(大户)的“引力”包括政府的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吸引力和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对农户有凝聚力两个层面。合作社是以效益为核心的长效、共赢的经营机制,必须按市场规则操作。政府在制订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的利益,使政策机制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有吸引力,真正发挥他们的核心作用。在建社初期,有一定基础和实力的企业和大户要有一定的奉献精神,暂时主动牺牲部分利益,让农户看到合作社的实惠,逐步把周围的农户凝聚在自己身边,夯实基础,做大规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共赢。
农民是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合作社的一切活动都围绕农民的利益开展。只有充分激发农民的创新、创造、联结、合作的动力,才能使专业合作社的路子越走越宽,越走越远。广大农户要充分认识自己的主体地位,克服等待、观望思想,变被动为主动,自觉联合起来,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力、创新力和凝聚力。
做到“六个坚持”促进健康发展一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组织引导农民兴办和参加合作社,既维护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又明晰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
二要坚持以“民办、民营、民受益”为办社原则。突出以农民为合作社的主体,按照农民意愿,独立自主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销售合作。鼓励合作社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努力获得最大利润;对内尽力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
三要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办社依托。要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当地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生产已有一定基础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组织农民兴办合作社,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和赢利的能力。
四要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办社宗旨。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引导合作社拓展服务领域、帮助合作社增强服务能力、指导合作社健全运作机制、支持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合作社达到助农增收和自身获益的目的。
五要坚持以多元化参与、多渠道发展为办社方式。在以农民为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各类有特长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创办合作社;鼓励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利用生产、
经营、购销等优势,组建合作社,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发展合作社的格局。
六要坚持以政府引导、支持、服务、指导为办社手段。进一步稳定和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方便注册登记,提供税收优惠,给予资金奖励。同时,加强指导帮助,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扶持发展各级示范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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