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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经济效益趋好,控制力和影响力增强,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贡献。
一、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总体回顾
从1989年至2002年,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居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实现了从承包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转变,制度创新重新焕发了国有企业的生机和活力。
在总结1978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在扩权让利和承包制经验的基础上,1992年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重新界定了企业的经营权、政企关系和法律责任,推动了企业进入市场,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并在部分省市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
1993年11月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里,明确界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包括“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个方面。从此,我国加快了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理论上又有重大突破,提出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①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②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③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
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上,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三年两大目标,即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采取了“三大杀手锏”——债转股、技改贴息和兼并破产等政策措施,以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这个《决定》对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全面阐述,强调要突出抓好推进政企分开、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和面向市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四个环节,为国有企业的跨世纪改革提出了更明确的方向。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2000年9月出台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指导企业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2001年9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经贸委等7部委《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在培育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重要进展
为实现国有企业制度创新,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我们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1.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积极推进政企分开。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调整和减少了专业经济部门,国务院部委由40个减少到29个。2001年初,进一步撤销了9个工业和贸易局,彻底打破了工商领域的条条管理体制。自1998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中央党政机关与所管理的530个企业脱钩;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的6408户经营性企业全部移交地方;军队的297户保障性企业完成移交;中央所属的94个国有重点煤矿及随矿的174个企事业单位全部下放地方管理;有色系统135户生产企业和72户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
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1994年11月开始,国家选择1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各地方、各部门也选择一部分企业,全国共有2700多户企业进行试点。到2001年底,有1994家企业集团母公司已改为公司制企业,占全部企业集团的73.6%,其中母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的801家,占全部改制母公司的40.2%;有限责任公司744家,占38.3%;股份有限公司379家,占19%。列入520户国家重点企业的51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有430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占83.7%。一批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如中国电信(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都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同时,积极探索国有股减持的有效途径,既可实现股权多元化,增强国有股的流动性,又可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有效形式。自1993年起,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国有控股公司作为国有股持股机构。一些省市将行业管理部门改组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或直接向大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授权,探索构造国有资产的营运主体。如上海市建立了出资人制度,实施了授权经营,先后将19个企业主管局,改制为40个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目前整个国有企业授权经营面已超过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的90%。通过授权,初步解决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问题,明确了结构调整的主体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推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同时,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1998年开始建立稽察特派员制度,分两批确定对299户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国务院任命派出了38名稽察特派员。后又过渡到监事会制度,从制度上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企业的人事、劳动和分配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行管理人员公开竞聘、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收入上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实行收入与贡献挂钩的用工资制度,特别是加强了人事制度改革,探索经理人员市场化选拔的途径,试行年薪制和经营者持股等试点,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考核,充分调动了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1996年推广邯钢“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1999年推广亚星“比价采购”等先进管理经验,不少企业单位生产成本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同时,引导国有企业强化战略管理、质量管理和财务管理。加快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采用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先进信息管理技术,努力实现企业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资源的优化,促使国有企业管理与国际接轨。
2.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根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战略性调整中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在能源、邮电通讯、铁路、航空、军工、公用事业等关键领域和行业组建了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到2001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达到1786家。加快了劣势企业的兼并破产,使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退出市场,彻底消除亏损源。到1998年底,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项目共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945亿元。1998年—2001年,共下达企业兼并破产项目2100多个,共需核销呆坏账准备金1700亿元左右。
调整所有制结构。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大力发展非国有企业。辽宁、吉林、黑龙江老工业基地经过调整,非国有工业占整个工业的比重已达39%、20%和23%,为老工业基地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辽宁有43%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了与国外资本的合资合作。在浙江等发展快的沿海省市,非国有工业的比重达到了70%以上。
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国家实施了“抓大放小”的战略。1991年,国家首次确定了55家企业集团进行试点改革,1997年扩大到120家。1998年以来国家先后组建了石油、石化、军工、电信等集团。重组了宝钢集团等一批主业突出、管理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重组后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如宝钢集团重组后2000年钢产量达到17773.5万吨,进入全球10大钢铁企业。2001年,有11家大型国有企业进入了美国《财富》杂志评出的500强。各地也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特点,组建了一批企业集团,到2001年底,全国各类企业集团达到2710家。企业集团的各项政策逐步得到落实。2001年,在企业集团中,有投资自主权的占94.3%,有对外担保权的占74.5%,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占72.5%,有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权的占53.9%。
同时,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小企业,到2001年底,全国国有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1.4%。国有小企业在放开搞活后,逐步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的格局。1998年国家经贸委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司,负责推动和指导全国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并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到2001年底,有18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全国各类机构已达360多个,可为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600亿元;设立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500多个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获得该基金1亿多元的支持。
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调整技术结构。一是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1994年开始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实施了“加大改造力度,加快改革步伐”的“双加工程”,集中力量对全国重点行业综合实力排位前三名的排头兵企业进行改造,规划了902个项目,投资额1198亿元,其中专项贷款651亿元。从1999年起,国家从发行的财政债券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经过精心选择,安排了1200多个项目,总投资2800多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721亿元,国家给予贴息195亿元。这些项目投产后,主要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如上海宝钢通过改组与改造相结合,逐步向钢铁精品基地发展,达到与世界一流钢铁企业并驾齐驱的水平。
二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鼓励电子信息、生物和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推动科技与产业的结合。通信行业在局用数字程控交换机自主开发和产业化方面取得群体突破;数字移动通信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得到实施,接入网设备、光纤通信等产品实现规模化生产,部分通信产品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还批量出口,成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主导出口产品。
三是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国家加强了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512家国家重点企业80%以上建立了技术开发中心,2710家企业集团有1512家成立了技术中心,占全部企业集团的55.8%,研究开发能力显著增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十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实现了企业化改制,其中80%以上直接进入企业或转为科技型企业,充实了企业的科研力量,成为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的重要依托。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产学研联合进一步加强,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3.大力推进配套改革
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债务负担。自1994年开始,在全国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到1997年,试点城市扩大到110个。1999年,国家实施债转股政策,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通过新成立的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580户企业实施债转股,债转股总额4050亿元,2000年4月1日开始停息,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可由原来的70%以上降到50%以下,当年减少企业利息支出200亿元,80%以上的债转股企业当年扭亏为盈。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国有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到2002年上半年止,1254家A股上市企业中,国有企业有1115家,占上市公司的88.9%,上市公司总股本占95.2%。在境外新上市公司22家,共筹资267亿美元。如1999年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在全球发行20亿股新股,集资总额25.6亿美元,2000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在香港、纽约、伦敦三地同时上市,筹集资金37.2亿美元。
实施减员增效,减轻企业冗员负担。1997年国家提出解决国有企业困难要走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路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优胜劣汰机制。1998年—2001年,国有企业累计下岗职工2550多万人,其中1680多万人实现了再就业,300多万人通过企业内部退养等形式得到安置。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非主营业务,精干企业主体。1995年国家出台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将国有企业所办的医院、学校、保安、服务等社会职能分离出来,部分非主营业务转为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使国有企业精干主体,能够轻装上阵,集中从事生产经营。
逐步建立社会化的保障体制。鉴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满足企业加快改革的需要,首先在企业内部建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作为过渡措施。到1998年3月,试点城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777个。1998年5月开始,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中心。到2001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为515万人,绝大部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并领取了基本生活费,基本做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离退休职工退休金发放两个确保。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扩大养老、失业保险覆盖面,到2001年底,全国领取失业保险人数为312万人。
4.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在发展中解决改革问题。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的要求,我们始终坚持在较为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90年代以来中国GDP保持了7%以上的增长速度,平均达9.2%。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已发行国债5100亿元,每年拉动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较快增长,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根本条件。
坚持总量调控,淘汰落后“五小”。为改善供求关系,国家对纺织、煤炭、冶金和石化等行业实施了总量调控。关停了一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工艺落后的小火电、小水泥、小玻璃、小炼油和小钢厂。1998年以来,国家以煤炭、冶金、建材、制糖为重点实施总量调控和淘汰落后,其中煤炭行业累计取缔和关闭非法及不合理的小煤矿5.76万处,原煤产量压缩3亿多吨,连续三年控制在10亿吨以内;纺织行业累计压缩落后棉纺锭906万锭;钢铁行业累计关停85户小钢厂;建材行业累计淘汰小玻璃生产能力1520万吨、小玻璃2855万重量箱;电力行业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1230万千瓦。
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1998年起,国家加强了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汇套汇等违法违纪行为,整顿了油品市场;加强了经济签证类中介机构的规范。2000年后,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市场规范力度,严厉查处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加强了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的规范管理,努力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减轻国有企业的各种不合理负担。
二、国有企业面貌发生显著变化
1989年以来对国有企业采取的一系列改革和调整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控制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由1989年的10160.8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61782.45亿元,增加5.1倍;固定资产净值由7033.24亿元增加到39588.49亿元,增加4.6倍。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明显增强,到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收资本21780.7亿元,其中国家资本13696.98亿元,占62.3%,则国有经济的绝对控制力是1∶1.6。
国有经济逐步向优势产业和企业集中,在关键行业、重点领域,国有经济继续占主导地位,并成为结构调整的主导力量。在39个工业行业中,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超过50%以上的有13个行业,分别是:武器弹药制造业(99.6%)、木材及竹材采运业(99.2%)、烟草加工业(97.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95.7%)、石油加工及炼焦业(84.2%)、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83.3%)、自来水供应业(79.6%)、煤炭采选业(76%)、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70.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68.5%)、煤气生产和供应业(62.9%)、医药制造业(55.3%)、化学纤维制造业(51.1%)。
国家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经济实力明显增强。2001年,512户重点企业数量只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0.3%,但其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分别占全部工业的54.9%、41.2%、48.6%。1786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资产达11914亿元,相当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的88%;营业收入58055亿元,相当于规模以上工业的53.4%。
(二)生产保持较快增长,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增加值由1989年的3895.13亿元提高到2001年的14652.05亿元,按现价计算增长2.8倍,其中“八五”期间年均增长15.4%,“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0.7%。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九五”期间生产增幅虽有所下降,但比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幅高0.2个百分点,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做出了贡献。
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由1989年的891亿元提高到2001年的2388.56亿元,增长1.7倍,其中“八五”期间年均增长11.4%,“九五”期间年均增长29.3%,呈逐步加快增长之势,且明显高于生产增幅。尤其是户均盈利水平大幅度增加,由1989年的101.09万元提高到2001年510.74万元,增长4.1倍,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1,8倍。特别是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目标的实现,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由1998年的下降-34.9%转变到1999年的增长90%,作为改革脱困突破口的纺织行业实现利润9亿元,率先达到扭亏脱困目标。连续多年亏损的老工业基地东北,也实现了盈利。到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实现利润2392亿元,增长1.4倍,创历史最好水平。重点监测的14个行业有12个全行业赢利或扭亏为盈。31个省区市全部继续增盈或整体扭亏。6599户大中型亏损企业减少4799户,占72.7%。
国有企业在劳动生产率方面明显优于其他所有制企业。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54772元/人·年,比1989年的18320元提高2倍,比规模以上工业高2710元/人·年。
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我国大型企业,在经济效益方面与国外大型企业的差距正在缩小,一些成长性指标已经赶上或超过。2001年,我国企业500强平均利润增长4.29%,而世界500强平均利润却下降47.5%,资产利润率平均为1.17%,比世界500强高0.54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利润率为5.01%,比世界500强高2.83个百分点。
小企业的活力也在逐步增强。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小企业实现利润81.3亿元,结束连续6年净亏损的局面,2001年实现利润120.9亿元,增长46.7%。
(三)国有经济对社会的贡献明显大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税收、就业中仍占主体地位
尽管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数量逐年下降,1989年至2001年,企业户数由7.35万户下降到4.68万户,净减少2.67万户,下降36.3%,但国有经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并没有显著下降。2001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税金总额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65.67%,仍然是国家税收的主要贡献者;从业人员2675.1万人,占49.2%,仍然是工业领域就业的主体。国有企业的自身积累也在不断增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当年折旧由1989年的434.9亿元提高到2001年的2537.76亿元,增长4.8倍;企业盈余和职工工资总额由2430.1亿元提高到8455.14亿元,增长2.5倍。
(四)技术进步加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明显好转
最近的13年,是我国国有企业技术进步最快的时期。广大企业逐步成为技术进步投入主体,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由1991年的1.39%提高到2000年的1.49%。2001年,新华鲁抗药业集团、上海广电集团、首钢集团等89户大型企业集团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5%,具备了领先发展的优势。
主要行业技术经济指标明显好转。煤炭行业洗精煤灰分由1989年的10.25%下降到2000年的9.65%,下降0.64个百分点,原煤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157吨/工提高到2.52吨/工。电力工业发电标准耗煤由397克/千瓦小时下降到363克/千瓦小时,下降8.56%。石油及石油加工业油利用率由85.06%提高到92.22%,石油产品综合商品总收率始终在90%以上。冶金工业连铸比由1990年的22.3%提高到2000年的87.3%,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机械工业铸铁件废品率由1989年的9.88%下降到2000年的6.8%,铸钢件废品率由1.7%下降到1.5%。
(五)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力提高
工业出口交货值由1991年的1312.3亿元提高到2001年的2977亿元,增长1.3倍。在大宗出口产品中,国有企业继续发挥主导作用。1979年—2001年,钢材出口由78.07万吨增加到474万吨,增长5.1倍。煤炭出口由90年初期的3000万吨左右增加到2001年的9012万吨。纺织、轻工、化工、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国有企业在扩大出口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附加价值高的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01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达到了17.5%。
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已初步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发展前景好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正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2001年,在非金融类企业中,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移动通讯集团、中国化工进出口集团、中国电信集团、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分别以营业收入4003.95亿元、3436.62亿元、3401亿元、1346.83亿元、1337.93亿元、1190亿元、1079.31亿元进入2002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行榜。上海宝钢集团以营业收入710.7亿元营业收入接近世界500强的营业额,成为我国钢铁行业的领头羊。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面临的挑战
(一)国有经济布局过散、过宽,制约了国有经济素质的提高
我国国有经济布局仍然存在分布领域过广、战线过长的问题,国有企业几乎分布在从生产到生活的各个行业,分布在从特大型到中小型的众多企业,工业企业就有4.7万户,在全部606个工业小行业中都有国有企业。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我国512家国家重点企业年销售收入才4600多亿美元,仅与世界500强前两名或最后30多名企业之和相当;机械企业前300户的生产集中度仅为20%,120多家汽车整车厂的产量仅相当于一个国外中等汽车公司的产量;前三家钢铁企业集中度仅为28%。
固定资产原值虽然拥有61782.45亿元,但真正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仅占70%左右。国有经济地区布局方面存在区域结构趋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地区市场一体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加之要素市场发育不够健全、财税体制等因素,国有经济跨区域调整困难,导致专业化协作水平低,产业集中度低,难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这种状况限制了企业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后劲。
(二)国有企业三大负担还未彻底解除,影响了公平竞争
要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多、办社会负担重等问题,最终都涉及到人员安置问题。由于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国有企业仍在相当程度上承担着不该由企业负担的职能。国有工业企业有离退休人员1000多万人,每年需支付离退休金和福利费600多亿元;600万—700万下岗职工每年需支付生活费200多亿元;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国有企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就相当于工资总额的50%左右。到2001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还有515万人,全年仅支出生活费一项就需2500亿左右,比国有工业一年的全部利润还多。
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办法,但受地方承受能力、企业地理位置、办社会的“福利”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不少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仍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一些资源性城市或三线企业甚至不具备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条件。这些因素影响了国有企业与其它企业的公平竞争。
债务负担重、资本金不足仍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资本市场不发达等原因使大量企业缺乏资本金来源,国有企业的高负债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到2001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负债率仍达59.2%。
(三)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技术水平不高
科技与经济脱节加上企业机制不活,造成国有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技术开发力量薄弱,投入严重不足。我国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费仅占销售收入的1.49%,而世界500强企业一般占5%—10%,电信、医药等行业甚至达到20%—30%。技术开发投入少,资金使用分散,造成我国多数行业的关键和核心技术基本依赖从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弱。化工、医药产品大部分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机械行业主要产品技术中有57%使用国外技术,国内自主开发的仅占43%;纺织行业出口服装中自己独立设计和制作的品牌极少,大都是来样加工。同时,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入不足,落后设备不能及时得到改造或更新,大多数设备处于发达国家六七十年代的水平,重点企业的关键设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仅占15%左右。
(四)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完善,企业机制不够活
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步的,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当前的现代企业制度还亟待规范和完善。如何确保出资人到位、防止“内部人控制”、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运营体制还在进一步探索之中;不少国有股份制企业虽然有了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但还未妥善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加之国有股权过分集中和单一,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进展较慢,尚未形成有效制衡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也比较慢。
四、适应加入WTO挑战,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一)推进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
要着眼于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有进有退的原则,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对于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重要骨干企业,虽然国家要保持控制地位,不能完全推向市场,但也要不断加强改革,采取控股或参股多种形式来实现国有资本的功能;其它行业和领域特别是竞争性行业要加快重组与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通过减持国有股等形式,推动国有股的流通,促进股权多元化和转换经营机制;对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污染环境、质量低劣、浪费资源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退出通道,坚决予以破产和关闭。
(二)加快制度创新,培育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国家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不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并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规范和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要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造,特别是要推进股权多元化,除极少数国家垄断经营外,绝大多数企业要降低国有股权比重,以多元投资主体来完善“新三会”,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现有的一些垄断行业要逐步打破垄断,在对外开放时首先要对内开放,通过允许非国有企业准入、企业分拆重组、改制并减少国有股权比重等方式,增强内部竞争,提高行业效率;要进一步改革内部三项制度,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对管理人员探索实行年薪制、期权制等多种激励方式。
(三)推进国际化经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大集团,推进国际化经营,充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学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大企业、大集团的形成要充分尊重经济规律,发挥市场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以突出主业、增强竞争优势为目标,而不是贪大求全,避免成为翻版的行政性公司。现有的一些集团也要着力规范母子公司体制,强化资本营运,淡化行政色彩。通过这一批大集团,带动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格局。
(四)加快建立自主创新机制,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要解决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增强企业竞争力,核心是要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促使企业变成技术创新的主体,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当前,主要是采取在大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推进产学研联合与科技产业化、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等措施,推动国有企业不断加快技术进步。同时,国家也将重视技术扩散与推广应用,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技术装备差距,不断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换代。
(五)继续深化配套改革,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调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将下岗与失业并轨,统一纳入社会保险范畴,进一步减轻国有企业冗员负担;进一步落实债转股方案,探索集中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和银企债务重组的多种途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国有企业和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将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服务机构等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分门别类由政府承担或进行企业化经营;继续增加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支持部分国有企业退出市场;通过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形式,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通过加强立法、司法、执法和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通过发展资本、技术、劳动等要素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种措施,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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