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物质观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物质论文,观新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物质观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观念之一,传统的哲学教科书由于坚执于抽象的物质观而磨平了马克思哲学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的根本差别。本文认为,马克思物质观的根本特征在于强调物质不过是人的生存实践活动中的一个基本的、历史的要素。在商品经济的社会形态中,物质的普遍存在形式是商品,商品生产必然导致商品拜物教,从而以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物质观的根本宗旨是批判拜物教或物化(异化)观念,并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对物(商品、财富)的占有关系(私有制关系)的改变来确立人与人之间新的社会关系。
在传统的哲学教科书的视野里,马克思的物质观可以表述如下:世界统一于物质(亦即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这些表述看起来是明晰的、严格的,实际上,却把马克思的整个物质理论抽象化、学院化了。如果从哲学立场上来看,则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本质差异磨平了。近年来,有些研究者致力于改造哲学教科书体系,但遗憾的是,他们或者无批判地沿用了对马克思物质观的上述理解模式,或者干脆撇开了物质概念。因而,他们在理论上的创造远比他们自己想象的要小得多,因为物质概念是绕不过去的。不先行地澄明对这一概念的理解,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就永远在我们的视野之外。
重新理解马克思物质观的当代启示
当代哲学家,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的贡献是:在重新理解马克思的物质概念上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他们认为,马克思的物质观并不是基于对世界的本原和结构的学院式兴趣,而是基于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所以在马克思的物质观中,最为核心的是“物化”(Verdinglichung)概念。“物化”有两种含义:一是抽象的含义,即任何劳动产品都是活劳动的一种物化;二是具体的含义,即在私有制的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物(商品、货币等)被主体化了,而人反而被物化(即异化)了。在《历史与阶级意识》这部名著中,卢卡奇指出:“物化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必然的、直接的现实。”〔1〕在卢卡奇看来, 马克思物质观的要旨并不是坐在课堂里大谈“世界统一于物质”这类早就可以在旧唯物主义者那里找到的教条,而是通过对物化现象和物化意识的揭露,唤起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从而促使他们以实践的方式改造资本主义社会。当时,青年卢卡奇虽然未把上述两种物化的含义严格地区分开来,但是,物化概念的提出表明,卢卡奇正确地理解了马克思物质观的实践功能。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在1932年首次出版的,而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则是在1923年问世的,那就更容易看到卢卡奇在理论上的创发性了。
其次,他们认为,马克思从不抽象地谈论物质概念,他总是从现代社会的生产活动的要素的角度去谈论物质及物质的具体表现形态。葛兰西批评了那种把马克思的物质观与庸俗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混为一谈的错误倾向,指出:“显然,对于实践哲学来说,物质不应当从它在自然科学中获得的意义上去理解……,也不应当从各种唯物主义形而上学中发现的任何意义上去理解。虽然人们可以考察构成物质本身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等等)属性,但只是在它们成为生产的‘经济要素’的范围之内。所以,不应当就物质自身来考察物质,而必须把它作为社会地、历史地组织起来的东西加以考察,而自然科学也应当相应地被看作是一个历史范畴,一种人类关系。”〔2〕在葛兰西看来, 马克思哲学作为实践哲学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根本差异是:马克思不是在抽象的物质观的基础上谈论实践问题,恰恰相反,他是在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生产劳动的基础上来谈论物质问题。所以,在马克思的眼光中,物质不是一种与人相分离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在的东西,而是被社会地、历史地组织起来的东西,是人的生产劳动中的必不可少的要素。施密特在他的代表作《马克思的自然概念》一书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说物质(matter)是存在的最高的原则是不可能的,这不仅因为从事劳动的主体通过自身中介了自然材料(the material of nature),而且在生产中,人们关涉到的并不是物质‘本身’,而是具体的、从量和质上规定了的物质的存在形式。”〔3 〕这就进一步强调了人们在生产中打交道的不是抽象的物质,而是物质的具体的存在形式。
最后,他们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一切旧唯物主义的差异在于,马克思从不以静态的、直观的方式去看待物质和物质的具体表现形态,他总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生产劳动所蕴含的对象化理论出发去说明它们。海德格尔在强调应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对话时,写下了一段迄今为止还很少引起研究者们重视的话:“为了进行这样的对话,摆脱关于这种唯物主义的天真的观念和对它采取的简单拒斥的态度是十分必要的。这种唯物主义的本质不在于一切只是物质(Stoff)的主张中, 而是在于一种形而上学的规定中,按照这种规定,一切存在者都显现为劳动的材料(Material)。”〔4〕这就启示我们, 不应当站在旧唯物主义的立场上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和物质概念,而应当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去理解他的物质概念及他对旧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的批判。
当代哲学家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和物质概念的理解为我们提供了极有启发的材料,但是也应当看到,他们的见解并不是全面的、彻底的。他们忽略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即马克思的物质观与他的时间观内在联系。事实上,只要认为马克思没有创立自己独特的时间观,也就是说,只要仍然借用旧唯物主义的时间观讨论马克思的物质观,那末,马克思的物质观与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本质差异就仍然是蔽而不明的。虽然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关于时间性的讨论是富有启发性的,但像其他的哲学家一样,他并未注意到马克思对时间理论的卓越贡献。关于马克思的物质理论与他的时间理论的内在联系,我们将在下面适当的地方进行论述。
马克思对抽象物质观的批判
众所周知,抽象物质观是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旧唯物主义坚持的正是这样的立场)相对应的。当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去理解马克思的物质观时,必然会把这一观念抽象化,从而陷入“世界统一于物质”这类空洞的说教。其实,马克思从其实践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激烈地加以反对的正是这种物质观。
在下面这段话中,马克思对自己赖以批判抽象物质观的立场和出发点作了经典性的说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Praxis)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5〕研究者们常常引证这段话,可是对这段话的真谛却缺乏真正的领悟。所以,他们常常把马克思的物质观旧唯物主义化。其实,这段话不仅表明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本质差异,而且表明了马克思的物质观与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物质观的本质差异。如果说,旧唯物主义是以直观的、脱离一切历史条件的方式去建立自己的物质观的话,那末,马克思则是从人的社会历史活动、从这一活动必然蕴含的对象化出发去批判这种抽象的物质观的。
马克思对抽象物质观的批判最初受到了费尔巴哈的影响。费尔巴哈在批判他以前的唯物主义者的物质观时,强调这种物质观的最大缺陷是把物质与人的生命和感觉分离开来:“斯宾诺莎虽然将物质当作实体的一种属性,却没有将物质当作感受痛苦的原则,这正是因为物质并不感受痛苦,因为物质是单一的、不可分的、无限的,因为物质和与它相对立的思维属性具有相同的特质,简言之,因为物质是一种抽象的物质,是一种无物质的物质。”〔6〕费尔巴哈认为, 黑格尔的思辨哲学虽然张扬的是抽象的唯灵论,即使思维与人的生命和感性活动相分离,但这种理论与抽象的物质理论可以说是殊途同归,都对人的生命和感性活动取漠视的、甚至是敌对的态度。马克思有感于此,也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写道:“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abstrakterMaterialismus ); 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derabstrakte Spiritualismus der Materie)。”〔7 〕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一书中谈到十八世纪思想的片面性时,也提到了“抽象的唯物主义和抽象的唯灵论相对立”〔8〕。当时, 在费尔巴哈思想的影响下,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凡是与人的感性活动相分离的哲学学说(不管是唯物主义还是唯灵论)都看作是抽象的,而他们尤其关心的则是对抽象的唯物主义和抽象的物质观的批评。当马克思在革命实践活动的推动下深入钻研政治经济学时,他对抽象物质观的批判达到了新的深度。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书中,马克思这样写道:“工业是自然界同人之间,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同人现实的历史关系。因此,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因此,自然科学将失去它的抽象物质的(abstrakt materille)或者不如说是唯心主义的方向,并且将成为人的科学的基础,正象它现在已经——尽管以异化的形式——成了真正人的生活的基础一样。”〔9〕在这里,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提出了“工业”这一极为重要的概念,并把它理解为使自然科学的研究摆脱“抽象物质的”方向的不可或缺的媒介。这是什么意思呢?在马克思看来,传统的自然科学通常是脱离对工业的考察来研究自然界的,所以他们描绘的自然界不过是抽象的自然界、抽象的物质世界。事实上,现实的自然界是经过工业媒介的自然界,现实的物质则是经过生产劳动媒介的物质,而工业并不是别的东西,它正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正是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人的生产劳动的具体表现。通过这些论述,马克思与费尔巴哈思想差异已经清晰地显露出来。如果说,费尔巴哈把脱离人的感性直观的物质或自然界视为抽象的东西的话,那末,马克思则把脱离人的实践活动和这一活动的近代的产物——工业的物质或自然界视为抽象的东西。
所以,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马克思写道:“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10〕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进一步批评道,由于费尔巴哈在谈到人时只限于人的自然属性,所以他“从来没有看到真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在抽象的‘人’上”〔11〕;同样地,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看法也仅限于抽象的直观:“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2〕马克思还批评了费尔巴哈对自然科学所采取的抽象的、直观的态度:“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自然科学会成为什么样子呢?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材料的。”〔13〕通过这些批评,马克思告诉我们,费尔巴哈虽然批判了前人的抽象的物质,但他自己最终仍未摆脱这种观念的影响。因为仅仅诉诸感性,并不能使人、物质、自然界现实化。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从现实的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出发去考察人、物质、自然界,它们才是现实的。
对抽象物质观的批判并不仅仅是马克思青年时期的工作,而是贯穿他一生的理论上的努力。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 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des abstraknaturwissenschaftlichen Materialismus)的缺点, 每当它的代表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就在他们的抽象的和唯心主义的观念中立刻显露出来。”〔14〕这就表明,马克思的物质观与以往一切哲学家(不管是唯物主义者,还是唯心主义者)的根本差异在于:马克思从不抽象地谈论物质,亦即从不像哲学教科书所理解的那样,高谈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的客观实在、物质与运动不可分离、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等等。马克思总是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出发,历史地探讨物质及其物质的具体表现形态。
马克思物质观的基本内容
在论述马克思的物质观的基本内容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澄清一下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马克思关于物质问题的两段论述的误读。第一段论述是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一书中写下的:“决不可以把思维同那思维着的物质(eine Materie……,die denkt)分开。 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das Subjekt)。”〔15 〕人们只要认真地阅读一下这段话的上下文,并参考一下霍布斯的《利维坦》等著作,就会明白,这段话并不是马克思本人的哲学观点,而是马克思转述的霍布斯的哲学观点。可是,斯大林撰写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却把这段话误读为马克思本人的哲学观点。〔16〕这种误读的影响是如此之深远,以致于迄今为止,我国的某些哲学教科书仍然沿用同样的说法〔17〕。另一段论述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写下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Materielle)而已。”〔18〕人们常常用这段话来证明马克思的认识论是一种反映论。其实,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Materielle乃是形容词materiell (物质的)的名词化,这个词不同于名词Materie(物质)。 马克思这里说的“物质的东西”是指物质的具体的样态,即事物。正如我们在前面早已指出过的那样,马克思认为,一切唯物主义的缺点是以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不管我们在反映论的前面加上多少定语,如“革命的”、“能动的”等等,“反映”总是一个直观性质的用语),而马克思则主张从主观方面,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事物。在马克思那里,“物质的东西”决不是直观的、反映的对象,而是实践的要素或产物。所以,马克思的认识论决不是反映论,而是实践论。
在辨明这两段论述的本来含义之后,现在我们可以来考察马克思物质理论的基本内容了。
首先,马克思不是从抽象的(学院化的)或直观的(庸俗化的)的角度出发来谈论物质概念的,而是从人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生产劳动出发来探讨物质问题的。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物质变换(Stoffwechsel)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eine Naturmacht )与自然物质(Naturstoff)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19〕马克思把劳动过程理解为“物质变换的过程”,换言之,物质是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而出现的。马克思这里说的“自然物质”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一是劳动对象,或者是现成的、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或者是原料,即被以前的劳动过滤过的对象;二是劳动工具,即“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20〕;三是产品,即“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21〕;四是劳动过程中的排泄物。这里说的“自然物质”还是狭义的,因为它是与作为自然力的人相对立的,而广义的“自然物质”概念则是包含作为单纯劳动力的人在内的,正如马克思在另一处所说的:“劳动力首先是已转化为人的机体的自然物质。”〔22〕必须记往,马克思在这里说的是作为单纯劳动力的人的客观的物质形态,而从人之为人的角度来看,马克思是反对资本主义生产把人物化、把人变成机器的附属品的。关于这一点,构成马克思物质观的重要的实践功能,对此我们将在下面加以论述。
其次,马克思总是从生产劳动必然蕴含的对象化出发去考察物质的具体表现形态——物和商品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写道:“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Ein ungegenstaendlichesWesen ist ein Unwesen)。”〔23 〕马克思决不象旧唯物主义者或后来的马克思哲学教科书编写者一样,热衷于追溯一个先于人而存在的物质世界。这种“起点崇拜”的态度正是一种把人与物质世界割裂开来的非对象化态度。在马克思看来,这样一个与人相分离的混沌的物质世界对于人来说是毫无意义的。也就是说,在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视野里,非对象性的存在物就是非存在物。所以马克思又说,“只有物(die Sache)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praktisch)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24〕总之,物不是人静观的对象,而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要素。
在马克思看来,物不一定是商品,只有在商品经济的社会中,物才普遍地以商品的形式出现。所以马克思说:“商品(Die Ware)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
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einDing)。”〔25〕在马克思看来,物作为商品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物的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物作为商品必须进入交换之中,所以它又具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作为使用价值,商品具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有量的差别。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么,商品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就都消失了。随着商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商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从而这些劳动的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它们都表现为抽象的人类劳动。于是,商品作为物就成了抽象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就结晶为价值。在交换关系中,价值体现为交换价值。那么,商品的价值又是通过什么来计量的呢?马克思认为,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的, 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Gesellschaftlich
notwendigeArbeitszeit)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 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6〕在这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而且是一个哲学概念。正是通过这个概念,马克思展示了作为现代社会的物的普遍存在方式的商品的社会历史内涵。传统的哲学教科书、当代西方的哲学家以及那些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的学者由于未能进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境域,所以他们最终还是不可避免地把马克思的物质观误解为抽象物质观。
最后,马克思的物质观既不导向形而上学的神秘说教,也不导向实证的知识,它导向的乃是对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拜物教的批判。马克思在论述非商品的物与作为商品的物的差别时写道:“例如,用木头做桌子,木头的形状就改变了。可是桌子还是木头,还是一个普通的可以感觉的物。但是桌子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变成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ein sinnlich uebersinnliches Ding)了。 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的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27〕马克思把这种物一旦作为商品出现就带有的神秘性质称之为“拜物教”(Fetischismus)。马克思认为,这种拜物教的产生与商品的使用价值无关,其奥秘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gesellschaftliche Dinge)。”〔28〕这就告诉我们, 商品拜物教源于商品作为“社会的物”的历史特征,其作用是以物与物关系掩盖人与人社会关系。至于拜金主义,不过是拜物教的典型表现形式。所以,马克思说:“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29〕马克思批判拜物教的目的就是要从物与物的关系的外观下揭示出现代社会人与人真实关系。这就是马克思的物质观的实践功能。那些认为马克思的物质观就是高谈“世界统一于物质”的形而上学信念的学者完全误解了马克思的学说。从释义学的观点看来,这种误解的基础在于,理解者本人的立场还未摆脱旧唯物主义的影响;而那些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的学者又总是简单地撇开马克思的物质理论,完全忽略了这一理论的导向——对拜物教的批判,而这一批判正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本质内容之一。
重新理解马克思物质观的意义
物质观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观点之一,重新理解马克思的物质观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
首先,它从根本上改变了物质理论研究的问题域。正是马克思告诉我们,应该从与旧唯物主义者完全不同的视野出发去探讨物质理论。第一,不要用直观的、抽象的态度去看待物质,而应从“物质变换”入手去考察物质。也就是说,我们必须通过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中介去思考物质问题。比如,马克思在谈到土地问题时这样写道:“土地只有通过劳动、耕种才对人存在。”〔30〕这就启示我们,脱离人的生存实践活动,抽象地谈论物质及物质世界的存在是毫无意义的;第二,不要以古代哲学家惯用的宇宙起源论的方式去形而上学地、脱离一切社会联系地奢谈什么“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是世界统一的基础”等等,重要的是考察物质在现代社会的普遍的表现形式——商品,并进而考察商品的两重性和商品拜物教(作为物的商品的主体化和人的物化、物与物的关系对人与人的关系的掩蔽)现象的产生,从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和物化现象作出历史的、批判性的说明;第三,不要以自然主义和发生学的态度纠缠在作为物质总体的自然界的“先在性”问题上。事实上,对一个所谓人存在之前就已存在的自然界的追溯,必然导致以与人割裂的方式去考察自然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31〕那么,对于我们来说,什么样的自然界才是现实的呢?马克思告诉我们:“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die Industrie )——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32〕这就启示我们,只要我们不以抽象的方式,而是以现实的方式来讨论物质观和自然观,我们的讨论就必然通过“工业”这一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来展开,而工业正是人的本质力量打开了的书本,正是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产物。这样一来,我们就从根本上超越了哲学教科书的直观的、抽象化的、形而上学的物质理论,进入到长期以来被掩蔽的马克思关于物质理论的真正的问题域中,即物质变换(生存实践活动)、工业、对象化、物化、异化、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普遍存在形式:商品—货币—资本、商品的两重性、商品的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拜物教、物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等等。
其次,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的看法。传统的哲学教科书认为,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存在(物质、自然界)与思维(意识、精神)何者为本原(第一性)的问题。如前所述,把这种古代哲学家特有的追溯宇宙起源的思维方式带入到对马克思哲学的解释中,必然磨平马克思哲学与一切旧唯物主义哲学本质差异。因为上述基本问题的设定正是从直观的、抽象化的、形而上学的物质观出发的。实际上,马克思哲学作为实践唯物主义,是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出发去考察一切问题的,所以,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并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在生存实践活动中展开的人与自然(物)和人与人关系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谈到人类活动的两个方面:一是“人们对自然的作用”,二是“人对人的作用”〔33〕。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谈到日常生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34〕。这都是马克思对自己的哲学的基本问题的表述。具体而言,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物)的关系,即生产劳动问题;二是人与人的关系,即社会关系问题;三是人与自然(物)和人与人互动关系,即劳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问题。马克思说:“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35〕一方面,异化劳动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和私有制(私有财产就是物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式)的发展;另一方面,私有制又反过来加剧了劳动的异化、拜物教和人的物化的发展。所以,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的使命就是通过对私有财产(具有特定社会关系的物)的扬弃,即通过改变人对物的占有关系的方式,来改变人与人社会关系。马克思在谈到这种共产主义时说:“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36〕这就告诉我们,坚持传统的哲学基本问题,即坚持抽象的物质与精神的对立,大谈物质的第一性,必然会使我们迷失在旧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的视野中,从而与马克思哲学的本真精神失之交臂。总而言之,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人与自然(物)和人与人关系,其宗旨是通过对人对物(私有财产)的占有关系的扬弃和调整来解决人与人关系。所以,马克思哲学决不是以抽象的态度追溯物质和自然界起源的自然哲学,而是法哲学,因为法哲学正是以人对物的占有和人与人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一个多世纪来,马克思的许多研究者都未能理解马克思。所以,我们更乐于指出:不读黑格尔的法哲学,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哲学。
最后,它启示我们,马克思哲学就其实质而言不是物质本体论。传统的哲学教科书几乎都把马克思哲学理解为物质本体论,即使不使用“本体论”这个词,也无条件地承认了物质在存在上的优先性。但这种抽象的、直观的本体论不过是发端于古代哲学的世界本原论或宇宙起源论。把它理解为马克思的本体论完全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误解。问题在于,物质本体论的显性形式是比较容易识别的,但其隐性形式却是不容易识别的。事实上,只要人们仍然无批判地使用“自然、社会、思维”这一“世界”概念,即仍然把前社会的、与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理解为“世界”的基础部分,不管人们给马克思哲学安上怎样的新名词,人们实际上仍然站在物质本体论的立场下。有的学者把马克思的哲学理解为“物质—实践本体论”,但既然实践就是“物质变换”活动,那么这里的“物质”岂不成了多余的东西了吗?也有的学者干脆把马克思哲学称之为“实践本体论”,充分肯定了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的本体论上的优先性。不用说,“实践本体论”虽然比“物质本体论”更接近马克思哲学的本质,但它却把马克思哲学肤浅化了。因为人们的实践活动是可以通过经验观察的办法加以考察的,正如马克思在论述人类历史的前提时所说的:“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定。”〔37〕而马克思的哲学并没有停留在单纯的经验观察上,它的根本使命是揭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隐蔽的、深层的东西。马克思在谈到经济学研究时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两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38〕因为经济形式涉及到的并不是可以观察到的经济现象,而是隐在现象背后、只有通过抽象力才能把握的社会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马克思哲学是社会关系本体论。在马克思看来,一切人和物都是在社会关系的以太中显示出自己的独特的存在方式的:“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象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沙糖并不是沙糖的价格一样。”〔39〕即使是“实践本体论”者所谈论的各种实践形式,包括最基本的生产劳动,也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展示出来的。所以,马克思说:“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的关系,才会有生产。”〔40〕马克思哲学的本质正在于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并运用实践的手段对它进行革命性的改造。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马克思强调,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正如上面已指出过的那样,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存在的“拜物教”的批判,目的也正是从物与物关系的外观下揭示出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实质。当然,社会关系并不是独立的、一成不变的,相反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历史地变化着的。但在任何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又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内展开的,因为人本质上是社会存在物,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打着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印记。应从社会生活的总体上来理解社会关系在本体论上的先行性。事实上,马克思哲学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如实践、物质、自然、认识、辩证法、范畴等都关涉到社会关系这一隐蔽的、深层的基础。易言之,社会关系本体论才是马克思哲学的本质,才是马克思考察一切问题的前提。
综上所述,对传统哲学教科书中的物质理论取简单的弃置不顾的态度是不对的,必须从马克思本人的哲学立场出发,通过对这些理论的批评性考察,揭示出马克思物质观的真实含义、基本内容以及它在马克思的整个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重新理解马克思、重新塑造马克思哲学的理论形象。
注释:
〔1〕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71年英文版,第197页。
〔2〕葛兰西:《狱中札记选》1971年英文版,第465—466页。
〔3〕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1971年英文版,第34页。
〔4〕海德格尔:《关于人道主义的通信》,1975年德文版,第27页。
〔5〕〔10〕〔11〕〔12〕〔13〕〔33〕〔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页,第5页,第50页,第48页,第49—50页,第41页, 第23页。
〔6〕《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0—111页。
〔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55页,第597页。
〔9〕〔23〕〔30〕〔31〕〔32〕〔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2卷,第128页,第168页,第124页,第114页,第178页,第128页, 第121页。
〔14〕〔18〕〔19〕〔20〕〔21〕〔22〕〔25〕〔26〕〔27〕〔28〕〔29〕〔34〕〔38〕《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0页,第24页,第203页,第205页,第242页,第47页,第52页,第88 —87页,第88—89页,第111页,第96页,第8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4页。
〔16〕参阅《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第125页。
〔17〕参阅李达主编《唯物辩证法大纲》,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第178页;肖前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册,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7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393页。
〔39〕〔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2页,第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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