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村商业是如何发达起来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农村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商业在整个农业经济发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农村商业发展好,有利于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促进整个农业领域的健康发展。今天,法国有这样发达的农业和农村商业,离不开政府的一贯支持,离不开农业组织长期不懈的合作与管理。
法国农业基本情况
法国是经济强国,也是农业发达国家。法国农业生产自然环境良好,法国农业耕地分布于北纬45度附近,气候条件好,雨水充沛,阳光充足,温度适宜,很适合种植北欧地区和地中海地区的农作物。2005年,法国农业就业人口为875,200人,占全国就业人口比重的3.6%。2004年,法国农业产值(包括农食品行业)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9%;1980年,这个比重约为7%。
2004年,法国农业占地3220公顷,其中,法国农业可用土地面积约2950万公顷(人均约半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3.7%;在农业可利用土地中,可耕地占62%,草地占34%,长期耕作地占4%。2003年,法国谷物播种面积890万公顷,人工草料种植面积300万公顷,油料作物生产面积190万公顷,年度收割的草料播种面积170万公顷,休闲农田130万公顷。此外,法国还有常年草场1000万公顷,葡萄园89万公顷。
法国是全球农作物生产大国,其中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生产居世界前5位。2003年,鱼产量643,000吨,在欧盟居第三位,仅次于丹麦和西班牙。
法国农业发展政策
1.制定国家农村发展规划
2005年9月,法国公布了国家农业发展规划。该规划是了解法国当前农业发展状况、政府有关农业发展政策以及未来农业发展方向的一份比较全面的资料。规划中,部分内容涉及到未来法国农业发展上的一些战略思考,如发展多功能和持续发展的农业;发展林业资源,提供农产品的增加值和质量;均衡使用土地,防止经济不协调;保护和开发生态农业价值;农业培训战略。发展规划,还结合地区特点,也考虑到一些特殊地区的农业发展问题,如落后地区农业发展问题等。不过,国家农村发展规划中,没有涉及到农村商业发展问题。
2.对农业经营,给予财政支持
法国农业生产一直得到欧盟及本国的公共财政支持。虽然法国农业已相当发达,但它仍然受一些因素的制约;抵御自然灾害、病虫害以及市场条件的变化,需要依靠国家的支持,壮大力量,才能应对。可以说,法国农业发展到今天的程度,公共财政支持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004年,法国农业经营共获得282亿欧元的公共财政支持,其中,农业生产占41%,农村社会保障与互助占43%,教育与科研占7%,农食品加工与林业占4%,其他服务占5%。
3.注意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不断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变化
法国农业经营模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农业经营、农业共同经营组合、农业经营民事企业、共同轮作。法国注意不断对农业经营模式进行总结,不断完善,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变化。
(1)有限责任农业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创建于1985年,发展很快。有限责任农业经营中的合伙人,不一定全部都要参加劳动,但需要提供资金。每个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提供的资金,不涉及他们的家庭财产。2003年,法国一半以上的有限责任农业经营,只有一个经营者。为了帮助这种模式的农业经营,法国农业指导法规定,纳税方式可采用农业利润方式纳税,而不必按照公司税的方式纳税;而且,合伙人或合伙经营者可以用不动产租赁契约作为资金入伙。这种经营模式的好处是,可以利用更多的农业外部资金,有利于维护农业的发展。
(2)农业共同经营组合。这种经营模式有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但自1990年以来,发展势头放慢。当时是为了方便年轻人安家落户,主要是“父亲-儿子”这种模式,开始较时髦,发展较快,但今天用来安置外来的第三者,显得较为困难。主要问题是,这种经营模式,缺乏透明度,无法获得土地税的减免;额外增加一个合伙人,还需要扩大一个最低安置面积;而且,每个人的投资额不会因此减少,工作量也不会减。
法国生态农业是一个集生产、加工和商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农业,单一的新型合作伙伴企业,最能适应它的发展。
(3)农业经营民事企业。这是一种比较老的公司模式。一半以上是单人公司;少数为贸易公司或合作社,但规模较大。1/3为葡萄业企业,从事葡萄产品的加工与销售。农业经营业务的多样化,将会促使这类企业不断增多。
(4)共同轮作。这是近几年法国大田作物种植中兴起的一种做法。与传统做法比较,共同轮作具有的特点是:每个经营农户,或每个参与经营的企业,均保留各自的经营。理论上,共同轮作仅限于参与方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而且大部分时间,只限于互助收割。实际上,这种合作很快增加了新的内容,如田间与轮作管理、共同购置设备与补给、共同雇用职工。于是,这种模式往往会借助于其他一些合作形式(农业设备合作社(CUMA)、经济利益集团(GIE)、有限责任公司(SARL)等)或协会,也会在参与农户间签订一个合同,以便确定农户间提供的相互服务。
4.支持农业年轻一代安家落户
纵观近30年来法国农业的发展,可以发现,法国农业经营者的人数在逐渐减少,农业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农业专业化经营水平越来越高。这些变化从数据中得到了反映。农业经营者的人数,1970年160万,2003年减至66.4万,其中以农业为职业的经营者为37万。所谓职业性农业经营,是指经营规模至少达到相当于12公顷小麦的生产、3/4的时间为务农时间。农业职业经营者耕种的土地面积,1998年平均为42公顷,2003年扩大到70公顷。法国1/3的农业职业经营者,集中在4个大区。
针对这种状况,法国在发展农村经济的过程中,十分关注农业发展基本队伍的建设,注重保证农业经营后继有人,稳定农村人口,帮助年轻人从事农业经营。法国通过国家财政支持,利用欧盟财政渠道,以及优惠贷款和减免税等多种途径或措施,向农业经营安家落户者提供财政支持。比如,通过国家和欧盟财政渠道,对农业经营者提供安置费,平原地区、落后地区以及山区最高可分别达到1.73万欧元、2.24万欧元和3.59万欧元。优惠贷款,11万欧元内,平原地区,优惠利率为2.5%,落后地区和山区,优惠利率为1%。社会分摊金减免,18岁~40岁的农业经营者,5年内享受减免待遇。减免税,还包括利润税、房产税、土地税等。
当然,财政支持措施,需要履行一定的行政手续;得到财政支持,也需要符合一些条件。
行政手续主要环节有: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政府就申请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国家农业经营结构治理中心发放资金(安置费)。
年轻的农业经营者获得安置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必须是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年龄在18岁~39岁;文凭至少相当于职业高中(农业经营指导与管理),或者获得农技师证书,再加上6个月的正规培训;1971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年轻人,如果获得相当于农业职业学习的文凭,则可以免除6个月正规培训的要求;需要经过40个小时的实习,以便为农业经营安置做好准备。
积极支持农村商业发展
法国非常重视农村商业发展,设有专门一套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农村产品进入市场的问题。
1.农业经营一体化合同
一体化合同是法国乡村法典为农业生产经营确定下来的有关农工商合作的一种模式。根据法典L326-1条款,一体化合同是指一家农户或农户集团与另一家或多家工商企业,签订的有关双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义务的合同。法典L326-4条款解释说,如果2/3以上的农户要求与同一家工商企业签订这样的合同,那么这时的合同将变为集体合同。此外,农业部也确定了一个门槛,如果一家企业签订的许多单个合同的农产品产量超过了这个门槛,也将视为集体合同(如肉鸡门槛为肉鸡产量的50%)。
2.农业生产组织与市场管理机构
近40年多来,法国通过立法建立了许多农业生产组织与市场管理机构,这些组织和机构对法国农村商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农业专业经济组织,主要指由农业生产者聚集在一起的生产者组织以及农业经济委员会;跨行业经济组织,这是与农业经济委员会以及生产者组织相平行的机构,其目的,是为了寻求农工商之间更加公平的关系;农产品干预局,是法国工商领域的公共机构,其领导层,基本由农产品生产、加工及农村商业领域的代表组成,其中农业生产代表居多半。
3.农业合作社的作用
根据法国乡村法典有关条款,农业合作社是指可便于农户共同使用生产手段,发展农业经营的机构。它具有特殊的企业形式,有法人资格,但又不同于民事或贸易公司。农业合作社按其章程运营,年限可达99年,可以展期。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法国拥有3500家农业合作社,经营法国相当比重的农产品收集、加工和商业销售;此外,法国还拥有1.3万多家农业集体服务社(农业机械合作社、畜牧人口受精合作社等)。2004年,法国农业合作社营业额达到770亿欧元。大多数合作社的规模较小,有的很小。随着大型超市以及跨国农食品集团的不断涌现,法国农业合作社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法国农业合作社已有全国性组织、地区组织和行业组织。
农业合作社对法国落后地区的农业发展,包括农业生产服务和农产品经销,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法国22个大区中的多数大区,农民生产的农产品,50%以上交给了当地的农业合作社,有的比重超过70%。此外,农业合作社也很关注全球市场的变化以及消费者的期待,注意帮助农户改进产品质量,指导农户安排农作物生产。
由此可见,这种由农民互助成立的农业合作社,在促进法国农业及农业商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农业合作社已成为法国农业政策和市场管理一根有力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