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来13年内我国毒品犯罪发展趋势的预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趋势论文,毒品论文,年内论文,未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课题组试对未来13年(即在本世纪末至21世纪前10年)我国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做一个预测。我们不是算命先生,不可能尽知天下未来之事,但是对于毒品犯罪今后的走向,总不能抱着“听天由命”的无所谓态度。要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还是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近期内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作一番预测。
一、预测的依据
任何一项预测,都不应是凭空而言,必须有足够的事实依据。本课题组对中国毒品犯罪在近期发展趋势预测的主要依据是:
(一)境外毒源概况。我国西南地区境外,即是世界上最大的毒源地——缅(甸)、老(挝)、泰(国)三国交界处的“金三角”地带,那里的鸦片年产量达到2500-3000吨,仅缅甸北部靠近我国云南边境一侧,年产鸦片就达1600吨。按照每10吨鸦片可提炼1吨海洛因计算,“金三角”地带的海洛因年产量即可达二三百吨。当地的毒枭要为毒品外销寻找出路,必然要千方百计地打开“中国通道”。自从80年代中期以来,利用我国对外开放之机,大批毒品从云南、广西涌入我国,就成为一种势所必然之举。此外,中亚“金新月”地区和前苏联几个国家的毒品也向我国渗透。尽管我国在边境地区设卡堵截、严格查禁,但境外毒品通过各种途径走私进入我国的数量却有增无减。
(二)我国过去10年查破毒品案件的基数。据国家禁毒办正式发布的统计数字,我国在过去10年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和缴获毒品的主要战果如下:
年份 破案数 缴海洛因缴鸦片
1987 56件43公斤 137公斤
1988 268件 166公斤 239公斤
1989 547件 559公斤 289公斤
1990 3670件1632公斤 782公斤
1991 10946件1919公斤1961公斤
1992 14701件4489公斤2680公斤
1993 26191件4459公斤3354公斤
1994 38033件3881公斤1737公斤
1995 56524件2376公斤1110公斤
1996 88579件4365公斤1745公斤
缴“冰”毒 缴制毒配剂 查获毒犯
351公斤 49.8吨 18479人
655公斤 58.8吨 28292人
5公斤① 90吨40834人
460公斤 38吨50964人
1304公斤 85.9吨 73734人
1599公斤218.5吨
①国家禁毒办正式发布的统计数字中,1993年缴获“冰”毒5公斤的数量,明显有误。事实上,仅1993年2月24日破获的一起特大制贩“冰”毒案,就缴获“冰”毒成品423公斤和半成品315公斤,远远超过了本表所列全年数量的147倍。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过去的10年,无论查破的案件数和缴获的毒品数量,都呈大幅度上升的势头。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声势浩大的禁毒专项斗争,估计查破的案件数和缴获的毒品数量很可能会超过以往任何一年。
(三)国内吸毒人数猛增,而戒毒场所有限。据国家禁毒办发布的数字,我国吸毒人员的数量和戒毒场所的容纳人数为:
199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14.8万人,分布在700余个县、市。在云南发现有艾滋病感染者420名,基本上都是由于注射毒品感染的。
1992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25万人。全国有强制戒毒场所251个,全年强制戒毒4.6万人次。
1993年,全国有强制戒毒所200多个,全年强制戒毒5万人次;有劳教戒毒所64个,在所戒毒人员1.5万人。
1994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38万人。全国有强制戒毒所404个(其中长期戒毒所251个,临时戒毒场所153个),全年强制戒毒5万人次;有劳教戒毒所75所,在所戒毒人员3万人。
1995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到52万人,分布在全国1600个县、市(占全国县市总数的70%以上)。全国已发现艾滋病感染者5157名,其中有60-70%是因为注射毒品感染的。全国有强制戒毒所500余个,强制戒毒6万人次;有劳教戒毒所65所,在所戒毒人员1.8万人。
以上情况表明:在我国,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就以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52万人为基数计算,实际存在的成瘾吸毒者至少有200万人以上。而我国现有的戒毒设施,只能容纳其中的一小部分人入所戒毒,绝大多数吸毒者只是被“登记在册”但却无法使其戒断。他们散布于全国各地,又一天也离不开对毒品的需求,因此,无论如何严厉查禁,他们总还会通过各种渠道去寻找毒品。既然有如此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也就无法彻底切断对毒品的供给,更可怕的是有更多新的吸毒者将会不断地加入这支吸毒大军,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毒品泛滥和吸毒人员增多,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和恶性案件的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已经成为影响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的重大政治问题。
(四)国内制贩“冰”毒、走私麻黄素和其他制毒化学配剂的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冰”毒学名为甲基苯丙胺,又称脱氧麻黄素,是近年来发现的新一代毒品,其制毒原料主要是麻黄素。我国是天然麻黄素的主要产地,资源丰富。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查获境外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加工制作“冰”毒的案件,且数量巨大。由于制造“冰”毒的技术比较简单,获利更高,且吸食“冰”毒成瘾更快,因而制贩“冰”毒的来势更为凶猛,发展极其迅速。随着制“冰”技术的流传,土生土长的大陆人也卷入了制造“冰”毒的行列。此外,由我国向境外走私麻黄素及其他制毒化学配剂的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这种情况早已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苗头。
(五)党和政府对禁毒的态度坚决,措施有力,但某些决策有待实践检验。我国执政党和人民政府,深知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从80年代新的毒潮侵入我国之时,就采取了坚决查禁和严厉惩治的措施。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在过去的10年中,我国的禁毒立法不断完善。在司法实践中,更是把查处和惩治毒品犯罪作为历次“严打”中的重点。每年均有数百名毒犯被判处死刑。1997年,中央又统一部署,历时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禁毒专项斗争。凡此种种,都说明我国党和政府对惩治毒品犯罪,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得力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著的。
但是,关于禁毒斗争的战略指导思想和某些决策,还有待于经受实践的检验。
早在80年代中期,当国际毒潮开始侵入我国之初,我们就曾听到“拒毒于国门之外”的构想;进入90年代以后,又看到“在二三年内遏制住毒品泛滥势头,进而从根本上消除毒品祸害”的提法。(注:1992年《中国法律年鉴》,第50页。)这些构想和提法,都反映了在禁毒问题上打“速决战”的指导思想。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几个二三年早已过去了,毒品泛滥的势头不但没有遏制住,反倒从边疆冲进了首都并弥漫至全国。事实已经证明,要想在短期内“遏制住毒品泛滥”,进而“从根本上消除毒祸”,仅是一厢情愿的美妙设想而非科学的预言,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禁毒斗争究竟是以“速决”的方式就能解决,还将是一场“持久战”?这就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1997年以来,国家禁毒委又提出了“将‘三禁并举’中的禁吸作为工作重点”,要求“坚决将全部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然而,国内外的经验都已证明,强制戒毒是一项投入甚多而效益很差的事情,吸毒者一旦成瘾,真正能够戒断的百无一二。何况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经达到52万人,而全部戒毒所每年能够收戒的吸毒者,尚不足其十分之一,要求对全部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是否能够做得到?实在是一个需要论证的问题。
上述五个方面的事实,集中反映了我国禁毒斗争面临的态势,也是我们对毒品犯罪在未来的走向进行预测的基本依据。
二、对未来13年内我国毒品犯罪发展趋势的预测
面对现实,本课题组试对本世纪末以至21世纪前10年我国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作如下的预测:
(一)总体预测。在本世纪剩下3年内以至在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仍将会持续不断地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从宏观上预测,到本世纪末直至21世纪前10年,我国还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毒品的祸害。就全局而言,禁毒斗争将是一场“持久战”,难以在短期内取得决定性胜利。
(二)走势预测。从过去10多年毒品犯罪在国内的走向来看,是一个渐进式的、“步步为营”、再逐渐扩散的进程。冷静地观察,尽管新的毒潮已经弥漫了全国,但从发展势头来看,它还没有越过其扩展蔓延的最高峰。预计在今后5年左右的时间内,还可能有一段继续膨胀期,然后有可能逐渐趋于回落,但这种回落不会是直线式的,而很可能是曲折反复的。
(三)毒品犯罪在各地发展趋势预测。在中国大陆的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将会是不平衡的。在禁毒斗争开展较早又抓得很紧的省份(例如云南省),毒品犯罪一度极为猖獗的趋势,有可能在近期内有所收敛(但稍有松懈又可能出现反弹);对于某些禁毒斗争起步较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则毒品的扩散仍然会显示出“后劲十足”,可能要再经过3-5年继续蔓延的阶段,才能有所回落。从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来看,将会呈现出“此伏彼起”的态势。
(四)毒品种类更新换代预测。过去10年间,在我国流行的毒品种类,由初期以吸食鸦片为主,很快转为以吸食、注射海洛因为主。鉴于新一代毒品——“冰”毒的发展势头强劲,且其毒性更烈,成瘾更快,预料在未来5-8年内,吸食“冰”毒的人数有可能与吸食海洛因的人数逐渐接近;到2010年,“冰”毒有可能超过海洛因而成为吸毒者首选的消魂药。
(五)犯罪手段预测。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本身是一种风险很大的罪恶赌博。由于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查处甚严,处罚也极重,毒犯深知,一旦被查获,就有掉脑袋的危险,因而从事走私、贩毒者历来十分隐密,犯罪手段极为狡猾。今后,随着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毒品犯罪的手段也将逐渐更新。总的来看,将更加趋向智能化和武装化,其反侦察的手段、技能和装备将进一步强化,同绢毒行动的对抗性也必将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和边防、海关侦缉毒品犯罪将会遇到更多的困难。
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由于毒品犯罪是一种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严重犯罪,毒犯为了自身的安全,提高作案的成功率和加大“保险系数”,必然要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我缉毒、缉私人员,在警察队伍内部寻找其保护伞。近年来已经有多起缉毒、缉私人员被拉下水,掩护和包庇犯罪乃至参与贩毒的事例,预料今后这一类现象将会更加突出,值得引起各级领导和公安干警的高度警惕。
(六)吸毒人数预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单纯的吸毒尚不构成犯罪,这主要是因为吸毒是一种自我摧残的行为,并无直接的犯罪客体。但是吸毒极容易诱发犯罪。由于吸毒是一种不可能中断的持续性的高消费,一旦吸食海洛因成瘾,以每天至少需要0.3克计算,即要花费毒资二三百元,通常远远超过其正当收入。当吸毒者将原有的血本全部花光后,为了筹集购买毒品的费用,必然会走上偷盗、抢劫、诈骗以至凶杀等犯罪道路。因此,从广义来说,在研究毒品犯罪时通常应包括对吸毒现象的考察。如果要对毒品犯罪的未来走向进行预测,自然也就不应当遗漏了对吸毒人数的预测。截止1995年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已达52万人,尽管我国现已采取了强制戒毒的措施,但由于戒毒所的容量有限,新建更多的戒毒所将会耗资巨大社会难以承受,而且在强制戒断后又复吸者为数甚多,再加上新的吸毒者还将会不断涌现,估计到2010年,我国的吸毒人数不但不会减少,而且很有可能将会成倍地增加。
事实证明,吸、贩毒几乎是共生的现象。从更深层上来说,吸毒者又是毒贩子蓄意“培养”出来的。据调查,绝大多数吸毒的青少年,第一次接触毒品,都是由“朋友”免费提供的。如果他在开始时兴趣不高,“朋友”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引诱他上钩,而在发现他已经成瘾后,“朋友”便故意疏远他,迫使他主动地找上门来。从这时起,“朋友”便不再“慷慨”了,他必须支付毒资。一般而言,一个吸毒者如果能够引诱6个人吸毒上瘾,就可以有一段时间向这些人贩卖零包而维持他自己的吸毒费用。(注:郭冠环、周焕然:《广州市青少年毒品犯罪剖析》,载于《青少年犯罪研究》1996年第10-11期。)许多吸毒的青少年都发现了这一“秘诀”,并很快讨诸实践,他又会以“朋友”的身份去引诱他人吸毒。如此这般,吸毒——贩毒,贩毒——吸毒,便形成了“滚雪球”似的恶性循环。这便是为什么在某地只要出现一个吸毒者,很快就会发现毒品已经在该地迅速蔓延而难以治理的一个直接的原因。
基于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已达52万人的现实,考虑到大量的吸毒人员将会继续“以贩养吸”,刻意“培养”新的吸毒者,预测至2010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很有可能将会超过100万大关。如果再加上四五倍的隐形吸毒者,我国实际存在的吸毒人数可能会达到400万--500万人。
三、对上述预测的补充论证
上述预测是基于对毒品犯罪的一般规律而得出的。毒品犯罪与其他社会问题一样,它的出现与发展都有其深层的原因。
(一)国际环境。当今世界,毒品泛滥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没有那一个国家能够避开它的祸害。实际上,禁毒斗争已经形成一场特殊形态的“世界大战”。中国不过是这场“世界大战”中的一个局部战场。在这场“世界大战”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之前,试图在一个局部战场避开战乱,是不可能的。
(二)中国的现实国情。当今的中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国门已经打开,国与国之间的人员流动和贸易往来将会愈来愈多。其间,毒品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也会乘机而入,而我们又不可能像50年代那样“关起门来打狗”。我国西南边境的云南、广西两省,与“金三角”地带的缅、老、越三国有数千公里的边界线,边境地区又无天然屏障,因此,要想“拒毒于国门之外”,事实上是办不到的。
(三)毒品犯罪的深层经济原因。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现象,并非只靠“严打”所能奏效。因为它的存在与蔓延,还有其深层的经济原因。某些贫脊山区,经济尚待开发。例如四川省的凉山地区,至今还有相当多的少数民族群众未能解决温饱问题,大批彝族同胞长年流浪在外,既不打工,又无其他经济来源,从事零包贩毒成为其中一部分人谋生的主要手段。对于这些极度贫穷又长期流浪的零星贩毒群体,是很难只靠“严打”的手段就能解决问题的。然而要使这样一些贫困地区在经济上翻身,并且使大批外出人员回乡就业,又谈何容易?诸如此类的问题,将是某些经济落后地区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难以放下的沉重包袱。
关于毒品犯罪的治理对策,不属于本文论述的范围,本课题组将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另作专题论述。竭诚欢迎禁毒战线上的各位朋友关心这一问题,并给予本课题组支持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