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国外的“继续工程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他山之石论文,国外论文,工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些年来,继续工程教育在国外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那种依靠大学的“一次性教育”就可享用终身的时代业已成为历史陈迹。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保持科技工程人员的知识与技术结构的活力,唯有进行继续工程教育。
为此,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和大中小企业均纷纷把继续工程教育作为一项战略措施来抓,以期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实力和企业生产的发展动力。这样,长期以来处于自发性的、补充性的、小规模的继续工程教育,在不少国家中逐渐发展为一种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教育培训制度,被国际企业界和教育界公认为是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国家社会经济进步的秘诀。随着继续工程教育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当今国际继续工程教育的发展已出现了一些共同的特点:
一、许多国家把继续工程教育纳入政府与企业管理,成为政府行政领导与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法国政府、企业部门全面开展继续工程教育,政府在这方面支付的经费约合全国普通教育经费的25%;而企业支付经费则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目前,由于法国继续工程教育经费的充裕,每年各企业均有1/3以上的工程师和管理人员脱产或半脱产地接受继续工程教育。美国对继续工程教育也极为重视。据统计,截至1993年底,全美有12056个工程师协会或大学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继续工程教育培训中心。这些中心在经费、师资、基建等方面,都得到了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或企业的大力扶持和资助。目前,美国每年接受继续工程教育的工程师人数约占全美工程师总人数的20%,工程师人均教育费用每年超过8000美元。
二、不少国家的政府以法律形式确保继续工程教育的实施与发展。迄今,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科技工程人员享有继续工程教育的权利及义务,并规定了接受继续工程教育的期限、费用和参加培训人员的比例。例如,加拿大的《教育制度法规》认为,受过大学教育的科技工程人员的知识在不长时间内会产生落伍现象,有关企业必须制定继续工程教育方案,报国家高等教育部审批。该法规明确指出,参加继续工程教育者每年可免去50个工作日,离职学习进修期间企业仍应支付基本工资。日本早在80年代初就通过法律规定,凡雇佣10人以上的雇主必须用雇员工资的10%左右作为其继续工程教育的费用。现在,日本有些大企业实际用10%至15%的工资作为继续工程教育的费用,且有逐年上升的势头。其他如荷兰、丹麦、芬兰、瑞典等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三、很多国家把大学作为继续工程教育的发展基地。继续工程教育的正常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组织保证,除去各企业部门自己创办之外,大学是人才荟萃、知识密集、教育设备优越之地,承担继续工程教育工作非常合适。于是,在很多国家的大学中都设立了继续工程教育部门或机构,把它作为现代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是研究性的大学,也非常重视继续工程教育,并特别将它提到与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象美国著名的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都积极致力于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促进了美国继续工程教育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