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贯彻落实论文,责任制论文,党风廉政建设论文,责任意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大举措,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体现。责任制用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从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与经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腐败的有力措施,它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有助于切实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问题。
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早在1985年初,广州市就已建立和推行了各级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1995年3月,市委、 市政府又重新修改和颁布了《关于广州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7年9 月,中央纪委又确定广州市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三批试点单位。从试点单位的情况来看,收到了较明显的效果。下一步的工作,要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开,抓好落实。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是要解决认识问题,只有认识提高了,思想上才能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才能以身作则,起带头表率作用,并切实负起责任。因此,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力度,为责任制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把学习贯彻落实责任制作为用整风精神深入进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党性党风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等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建立和完善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各级党委要坚决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的全局工作之中。党委的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解决,这是领导机制最重要的一环;各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上级对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监督、检查”责任。二是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两手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是各级纪委要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当好党委的参谋,协助党委管好党风,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成为反腐败斗争组织协调的枢纽。四是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担负起本部门、本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积极配合,主动负起整治和纠正所主管领域发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责任,把纠风工作同业务发展、行业管理、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五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要积极探索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完善群众监督机制。
第三,完善配套措施,量化责任目标。责任制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具有统揽全局的作用。要保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取得好成效,还必须要有一套责任明确、目标具体、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作保证。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完善必要的配套措施,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担的责任,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层层分解责任目标,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尤其是要落实到党政“一把手”身上,使每个领导干部都能明白抓什么,怎样抓,抓不好负什么责任,从而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四,严格考核测评,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具体考核工作应该坚持三个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群众监督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要依据考核结果,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干部的政绩奖惩、提拔使用、评先创优、经济利益挂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三、强化责任追究
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是要抓落实,而抓落实的关键又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否则,再好的制度、规定也只是一纸空文。过去,某些领导干部责任观念淡薄,出了问题往往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责任追究不到个人身上。现在,责任追究制明确规定:凡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就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人责任的,则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如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严重问题,则要追究他们的责任。这就使各级领导干部感到有压力,感到对反腐败工作不负责抓不行,抓不出成效不行,抓得不严出现问题也不行,一旦失职就要受到追究。这样,就较好地改变了过去那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有效地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执行责任追究制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执纪,从严执法”的原则。我们在强化责任追究这个核心问题上要把握两点:
第一,防患于未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首先是要管好自己。从自身做起,带头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正人必先正己,否则“己不正焉能正人”?其次是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反腐败斗争中发生的许多问题,不少反映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身上,实际上也与领导干部本人有关。再就是要管好领导班子,管好干部队伍,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中央下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就当前存在的比较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6个方面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为, 明确了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的标准,使责任制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责任制规定时,一定要严格执行这6个方面责任追究的规定,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不要姑息护短,更不要包庇纵容。比如,一个单位出现了挪用、贪污巨额公款,甚至畏罪潜逃的严重问题,作为单位领导能不被追究责任吗?因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严明纪律,自觉维护责任追究制的严肃性。要认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的各项工作分管到哪里,责任追究就到哪里;哪一个单位如果出了问题,哪里的领导就要被追究,就要唯领导是问。在这个问题上,决不搞下不为例,不能讲价钱,不能犹豫,更不能手软。要拿出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勇气,言出法随,严格执行党的铁的纪律。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责任的落实并有真正的权威性、严肃性、威慑力,才能使广州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压力、有震动、有动力、有鞭策,才能有力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