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1]2015年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文中研究表明公债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形式为中国近代政府所长期使用。晚清政府以“息借商款”形式为财政筹募资金开创了中国近代政府发行公债的滥觞。此后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是多次以公债作为调节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近代政府公债的运行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撑。由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特别是完备的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迟滞,政府大多数时候摒弃“公募法”,采取间接募集法由金融机构特别是华资银行业来负责公债的发行、承募及偿还。以近代金融史长时段演变轨迹来管窥近代公债的发行历程,银行业与公债演进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近代政府公债无论是对于政府财政本身功能的拓展还是对银行的经营与制度变迁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是“公债”本身所呈现的问题,“就债论债”居多且多以政府层面和财政角度出发去阐释,对于“公债与金融”这一主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本文更加关注于近代公债“观念”——“行为实践”——“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力图通过“经营公债”的视角窥视近代银行业在公债发行、整理、政策调整之中的具体行为以及引起的制度变迁。具体则是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分析,从银行业视角,来进一步观察公债政策乃至制度的建立与调适的过程。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角度继而审视近代银政关系以及近代国家信用构建的历史镜像。从“公债”知识传播与观念源流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及其制度内涵自清末西学传播热潮之中传入中国。“公债”知识经历了古今词义转换与中外对接历史过程。公债知识在中国的引介、传播对晚清政商界人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近代公债与金融演变轨迹上看,外债与外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均早于内债与华资银行。在这一独特背景下,清末政府举借外债进一步刺激了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随着晚清政府公债的实践与新式华资银行的成立,早期华资银行正式启动了对政府公债的经营。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的具体实践受到了国家公债政策、银政制度安排以及近代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公债制度以及金融环境的改善,华资银行业在民国时期政府公债承销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债对银行业的影响可以从其对银行业的发展作用角度进行考察。实证分析证明公债对近代银行业资力以及盈利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对银行数量的变动并不构成直接影响。在具体经营过程之中,华资银行在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之上与政府展开了复合型博弈。同时经营公债对其本身业务制度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与近代商业性质银行相对应的是,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发展与政府公债亦存在密切的关联。公债成为了国家创立中央银行重要的原始资本来源。中央银行亦获得政府授权经理公债、公开买卖公债以及参与对公债的保管等具体事务。受限于近代中国特殊的金融发展环境,从效应上看,近代中央银行以公债调控金融市场的具体实效较为有限。公债风险是近代华资银行经营公债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计量实证进一步表明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面临着市场与政治的双重风险。银行业对公债经营的风险应对主要是从投资的选择以及内控制度的构建着手。为合理规避公债风险,银行业在调整自身经营、对政府债务政策发声、谋求信用保障之余,其自身亦进行了多层组织搭建与制度设计。近代华资银行业在经营公债之中还积极参与了政府叁次公债整理。其中银行公会是公债整理的重要力量,银行公会积极协助银行业与政府进行交涉、同时联络商人团体共同参与公债整理并谋划公债基金的稳固,在公债整理之中发挥着联动作用。从制度变迁角度看,近代华资银行在经营公债过程中直接促进了近代公债法制建设以及国家公债基金制度的建立与演进。银行与政府协商博弈建立了新的公债管理组织,在制度创新上集中体现在银政“债权共同体”的构建。从债权信用角度上看,银行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存在紧密关系,对推进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的构建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自始终在于对信用秩序的追求。而在其具体经营公债过程之中推进了中国近代国家信用的构建与金融制度的变迁。
朱晓龙[2]2012年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研究》文中提出1994年,我国借鉴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财政体制经验,对财政体制进行了改革,即实行分税制。自此之后,是否完全承认地方政府拥有独立的财政权进而承认地方政府拥有独立的举债权力,是我国学术界热切关注的话题。从既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我国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构建一个科学、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尤为必要。本文在第叁章对我国中央代发模式及自行发债试点的两次地方政府债券重大实践进行了考察和评价,指出了其存在的一些问题。接下来分别对美国、日本两个典型国家的地方债制度进行了考察,并总结出了各自对构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的一些启示:如:地方债发行须有严格的发行程序和审批制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须有完善的监管和风险预警机制;地方债券发行须有一个科学的偿债机制等。本文最后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从发行、流通、偿还、使用等方面设计了地方政府债券相关制度,并指出,须构建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预警机制,以期构建一个科学、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使其为我国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持续力量。
钱坤[3]2003年在《地方公债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承担着大量的资源配置职能,支出面临很大压力。在地方财政收入和转移支付有限的情况下,探索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就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地方公债,作为一种规范的融资方式,在分税制较为完善的国家经过了长期的实践检验。由于地方公债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灵活、期限较长、信用良好和筹资成本较低,成为各国地方政府普遍使用的重要融资工具。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发行地方公债的条件,结合国情、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引入地方公债制度,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既能有效弥补地方财政缺口,又能促进地方政府的公共投资。同时,也是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要求。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地方公债的基本原理。对地方公债进行了理论上的界定,包括地方公债的概念、特征和功能界定。从公共产品理论、财政分权理论和公债理论等叁方面阐述了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国际经验借鉴。本部分对于美国、日本和法国的地方公债制度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和比较,提炼出各国的经验和对我国建立地方公债制度的启示。 第叁部分,我国现阶段建立地方公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从维持适当财政支出总规模、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应有财权、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等五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建立地方公债制度的必要性;从地方的负债潜力、巨大的投资需求、良好的经济环境、匡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等七个方面论证了可行性。 第四部分,地方公债的制度设计。提出了我国地方公债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发行地方公债的原则、地方公债制度的设计和配套的条件四个方面的内容。
关枢[4]2010年在《关于我国地方公债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地方公债是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地方公债的发行,我国从2009年开始正式发行地方公债。本文是在2009年中央代地方发行2000亿地方债的背景下,综述了地方公债的相关理论,介绍了美国和日本的地方公债发行情况,试图通过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给我国的地方公债制度以启示,针对我国地方公债现行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地方公债理论概述。这一部分介绍了地方公债的相关概念、特点、功能和我国地方公债的基本原理。第二部分,美、日地方公债制度概况和对我国的启示。在这部分,比较详细地介绍了美国和日本的地方公债制度,试图通过对美国和日本的地方公债制度的比较分析对我国的地方公债制度以启示:认为我国应坚持发行地方公债;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公债的运行模式;建立和完善地方公债的制度和法律监管体系。第叁部分,我国地方公债发行的必要性和现状。从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完善政府财政职能、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践和金融市场发展几个角度进行了必要性分析,认为我国地方政府有必要发行地方公债。并对我国地方公债发行的现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第四部分,我国地方公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第四部分,我国地方公债制度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这部分由地方政府自主性、交易市场冷清、资金投向和债务风险等四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地方公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
吴哲[5]2010年在《关于我国地方公债的制度设计和管理问题的探讨》文中研究说明地方公债作为一种地方政府债务,它可以有效地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并且达到调节地方经济的作用。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地方公债的定义和特点,以及发行所需的公共财政理论支持。第二部分分析了地方公债的发行在现实中因我国的分税制改革、城市化进程和地方债务等问题而具备的必要性,同时考虑了我国地方经济的发展、居民储蓄的增长以及市场环境等情况,研究了我国发行公债所具备的可行性。针对上述情况,第叁部分浅析了美国和日本的地方公债制度,就两者进行了比较并总结出其中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方面。最后文章第四部分根据我国国情,讨论了如何建立我国地方公债的基本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以期设计出一个合理可行,并且具有风险监控功能的地方公债制度。
田立勇[6]2006年在《我国地方公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举债权是规范的分税制赋予地方政府的应有财权,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均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公债为公共支出筹集必要的资金,地方公债主要投向地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可见,地方发行公债是规范的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常见做法。目前,我国尚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分税制改革后基本划清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地方财力上移,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需要提供更多的地方性公共物品,为本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样地方政府的支出范围越来越大,事权与财权极不相称。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政府便不计后果地把公共物品推向了市场,有的政府则大量变相借款,增加了财政风险。因此,我国有必要发行地方公债,同时,也具备了发行地方公债的条件,发行地方公债在实践上具有可行性。本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地方公债的基本原理。地方公债是地方政府为了满足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发行的债券,它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使用。与国债相比,地方公债的发行目的是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发行规模相对较小,经济影响范围相对较窄,信誉度不及国债。地方发行公债的理论依据有公共物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根据公共物品理论,政府对一部分公共物品的支出可以用举债筹集的债务资金来支持。财政分权理论认为,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与中央政府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来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相比,更能够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使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款来源得到了保障。地方公债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为地方政府临时性大额支出需要筹措资金,促进地方建设;二是优化地方资源配置,发挥调控地方经济的杠
吴云旋[7]2006年在《我国发行地方公债研究》文中提出地方公债是一个与国债相对应的概念,是政府公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公债在国外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无论是财政集权程度较高的单一制国家,如日本、法国等,还是实行财政分权的联邦制国家,如美国,地方公债均在其财政收入和公债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预算法》明文规定:除了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举借地方政府债务。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在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事权不仅没有得到相应减少,而且产生了大量新的资金需求。在缺乏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地方财政自给率越来越低,地方政府只好利用各种方式弥补财政资金缺口。目前,我国尚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但是在实际中,很多地方政府通过各类公司、基金的名义或以各种集资、摊派等手段举借了大量债务。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地方公债在运行中可能出现一些负面问题,但是,从总体上讲,发行地方公债利大于弊。通过发行地方公债,地方政府可以增强自我筹措资金的能力,弥补地方公益、公用事业发展资金的不足。只要制度完善、监管得力,发行地方公债就有利于地方融资,有利于强化政府债务的全面管理,有利于防范财政风险。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借鉴西方经验,尝试发行地方公债的条件已经成熟,并且势在必行,尽快建立地方公债制度,规范地方公债管理,是当务之急。本文从地方公债的理论入手,试图通过分析我国发行地方公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借鉴西方发行地方公债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我国发行地方公债的具体制度,并对发行地方公债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索朗德吉[8]2008年在《论建立西藏地方公债制度》文中研究指明“发展才是硬道理”,没有经济的发展就没有社会的进步,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围绕“一个中心”在发展战略上采取了非均衡发展战略,对东部沿海地区实行政策倾斜,不仅推进了“第一个大局”的顺利实施而且使东部沿海发展战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地区差距,尤其是东部与西部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把推进“第二个大局”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但西部广大地区地方性公共产品匮乏的现状对吸引外部资金极为不利,而地方政府由于财力不足对改善和提高地方性公共产品的能力有限。尤其是像西藏这样一个地理环境特殊、经济基础薄弱、地缘政治因素突出的边疆民族地区,资金短缺的问题更为突出,地方更需要资金加大政府先导性投资,提高为私人投资开辟道路的能力。因此有必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以解决地方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现状,建立地方公债制度即是应运而生的选择。此外,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西藏的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较低,但在中央和全国的大力支持下,自2000年以来西藏地方经济连续七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长速度,西藏自身组织的财政收入也自1996年以来保持在年均递增19.14%水平,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而且在西部大开发的历史背景和“五个统筹”的政策机遇下,中央对西藏的政策优惠会进一步加大,西藏的旅游资源优势和经济地理优势会更加凸显,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会随着地方经济高速发展和地方财力不断壮大而得到有力保证,因此建立地方公债制度是可行的。本文的内容除绪论外,分为叁部分:绪论,包括选题背景与意义、地方公债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其评价、研究的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第一部分,笔者首先通过介绍西藏地方政府事权的现状、支出责任、财政收支现状及预测,指出西藏财力不足的情况将长期存在,并分析了其所带来的后果和影响。第二部分,建立西藏地方公债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地方公债首先能规范西藏目前存在的事实债务,减少地方财政风险,其次通过分析目前缓解地方资本性支出不足的途径,指出建立地方公债是其最佳途径,最后通过分析目前资金使用上存在的问题,指出建立地方公债可以提高地方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第叁部分,建立西藏地方公债制度的可行性。一方面从理论上论证了政府举债的可行性;另一方面通过分析财政体制、发债空间和西藏的叁大优势,提出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必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得到不断提高。
吴敏[9]2007年在《我国发行地方公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发行地方公债在我国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在全世界范围内亦没有绝对成功的范例,还处在摸索、完善中。地方政府公债是国家公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债权是规范的分级财政体制下各级政府应有的财权,这是几乎所有实行分级分税财政体制国家长期实践得出的经验。从目前我国地方财政运行的现实来看是矛盾的,本质上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财权不清的结果。虽然,我国《预算法》明确地方政府不具备发行债券的权利,但我们也不可能“因噎废食”。因此,明确我国地方政府的举债权,创立地方公债制度,不仅是完善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而且是通过地方公债这一制度创新,变“堵”为“疏”,把隐性化的债务还原为显性化的债务,使之处于有效的监控制度下,从而达到规范现有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增强中央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举措。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本文研究的意义,归纳目前国内外理论界研究的现状。同时提出研究思路、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引用公共产品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阐述地方政府举债理论依据,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讨论了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客观依据。第叁部分是分析我国地方公债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第四部分是借鉴美、日等西方国家多年发行地方公债的经验,归纳出共性的东西为己所用。第五部分是尝试构建一个我国地方公债的制度体系。分为地方政府公债制度的具体设计(债券种类、规模、发行主体、利率等)和公债发行与管理的监督管理两大部分。
邓晓兰, 廖凯[10]2004年在《中央政府监管下的地方公债融资制度构想》文中研究表明作者认为 ,地方公共品需求的扩大和财政收支压力提出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问题 ,而监督地方政府的民主机制建设落后 ,我国现阶段赋予地方政府独立举债权尚不现实 ,目前只能采取渐进式过渡性的办法———建立中央政府监管下的地方公债制度 ,以中央监管代替民主监督来解决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供应上资金不足的问题。据此 ,本文提出了中央政府监管下的地方公债制度构架及相关配套的改革建议。
参考文献:
[1]. 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D]. 刘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2].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研究[D]. 朱晓龙. 广西大学. 2012
[3]. 地方公债制度研究[D]. 钱坤. 东北财经大学. 2003
[4]. 关于我国地方公债问题研究[D]. 关枢. 东北师范大学. 2010
[5]. 关于我国地方公债的制度设计和管理问题的探讨[D]. 吴哲. 苏州大学. 2010
[6]. 我国地方公债问题研究[D]. 田立勇. 西南财经大学. 2006
[7]. 我国发行地方公债研究[D]. 吴云旋. 厦门大学. 2006
[8]. 论建立西藏地方公债制度[D]. 索朗德吉. 中国政法大学. 2008
[9]. 我国发行地方公债问题研究[D]. 吴敏. 暨南大学. 2007
[10]. 中央政府监管下的地方公债融资制度构想[J]. 邓晓兰, 廖凯. 当代经济科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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