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当代中国论文,社会阶层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3)06-0042-10
一、问题的提出
阶层,是社会利益要求在社会成员构成上的反映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倡导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起步和最初的发展,是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历史契机。在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双重推动下,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阶层分化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群体。各阶层之间的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日益明晰化,身份分层解体,向经济分层演变。由于这种分化属于正常分化被人为中断之后的“再分化”,所以它不是单向度地自“一”到“多”的简单过程,也不是以“两极分化”为特征的分裂式的分化,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而发生和发展着的一个复合型、多线性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的基本线索之下,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比重下降,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上升。由此,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了具有不同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不同利益要求的多层次社会群体,中国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工人阶级内部,分化形成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人阶层和企业管理者阶层以及雇佣工人阶层、失业半失业工人群体,还有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阶层等;在农民阶级内部,分化形成了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等。除了基本阶级的分化与调整以外,与发达国家相比,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基本构成成分在中国已经具备,凡是现代化国家所具备的社会阶层,都已经在中国出现。这些都对党赖以存在的阶级基础提出了挑战,并将对党的执政基础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学术界提出较有说服力的理论解释,探讨和提出新的切合实际的解释框架,并使这种解释框架对推进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进程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是使我们的主观认识比较符合客观现实所绝对必需的。在这方面,学术界已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工作。
为什么要在一个社会中进行阶层划分?这是我们在进行社会分层研究时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社会阶层划分,一直存在两个重要的理论传统,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传统和韦伯主义传统。马克思强调社会分工、生产资料的占有、财产所有制对社会阶层划分的决定性意义。韦伯虽然与马克思一样强调经济因素,但更注重市场能力和市场中的机会对社会阶层划分的意义。从这两个理论传统出发,分别产生了两个主要的社会阶层的划分模式。新马克思主义者赖特是在学界追随马克思主义传统的主要代表人物,其阶级理论的基础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剥削的概念。赖特的阶级结构模式的特点在于对雇员中的“中产阶级”进行了有效的厘定,他从两个维度区分雇员中的阶层:生产领域中与权威的关系;技能或专门技术的占有。这个理论模式是对西方发达社会种种新变化的概括。
从上述关于分层理论传统的简要回顾中可以看到,无论哪一种理论传统,对现代社会阶层的划分都采用了多元的分类原则或标准。上述两个西方传统尚且都在不断研究新情况中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学术界更应在社会转型加速这样急剧的社会变化中,以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为指导,自觉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吸取国外研究中的合理的东西,为我所用,不断得出与客观实际相符的具体论断,并以与时俱进的具体论断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这才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需要强调的是,阶层是个大概念,而阶级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层,而不是它的全部,阶层分化更具有普遍意义。突出阶层视角,构建阶级分析与阶层分析相结合的理论框架,正确观察和认识当代中国的社会群体结构,是一个重大课题。在现阶段我国所处的内外环境中,用阶层范畴来适度淡化阶级概念不仅是必要的、及时的,而且是符合社会差异的实际的。应当看到,阶级分析和阶层分析,具有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也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从经济地位即生产关系上揭示了人们的思想、政治和行为的差别,具有深刻性的特点。广义的阶层分析,着眼于结果,重在社会现象的描述,虽然不如阶级分析深刻,但比较直观,便于把握,富有操作性。两者具有互补的作用。阶级和阶层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般认为,前者是政治学的概念,后者是社会学的概念。但两者又存在有差异的一致性,一是社会主体的同一性。阶级、阶层指的都是社会集团,即通常说的群体,也就是人们通过交往形成的、由某种相互关系(主要是利益关系)连结在一起的共同体。二是对象(客体)的同一性。两者研究的都是基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所引发的社会群体分化、分层问题。三是理论范畴的包含性和差异性。社会群体是大概念,既包括阶级(含阶级内部的阶层),也包括阶级视野之外、不与阶级相统属的社会阶层。狭义的阶层从属于阶级,是阶级内部的层次。广义的阶层则是社会阶级内部的分层化和阶级外部的游离化。阶级分析和阶层分析的理论和方法,都有它存在的价值。在有阶级存在的条件下,用一个否定另一个,用一个取代另一个,搞非此即彼,是不可取的。
在中国社会转型期,不论是运用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还是简单套用西方国家的社会学说,都不能正确地解释当代中国的具体情况,更不能寻找到在当代中国使执政党增强阶级基础和扩大群众基础的办法。当代中国的社会进步,包括阶级阶层关系的分化与组合,是中国共产党一手领导的改革开放的产物,应当成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的资本和社会基础。如果我们一方面创造了这些在总体上看是积极的变化,另一方面却面对着这些变化缩手缩脚,甚至把这些变化的社会载体当作异己因素,那是自相矛盾的
。中国工人阶级永远是共产党的基本阶级基础,这不容置疑。由于社会的发展,知识分子增加了,“白领”的队伍壮大了,这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阶级基础的增强;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推动下,越来越多新的社会阶层成员走上了富裕的道路,他们拥护党的政策,愿意跟党走,其中的优秀分子愿意加入到党的行列中来,这都标志着党的群众基础的扩大。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敌我关系,因为作为阶层而存在的各社会集团,都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现阶段我们研究中 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目的,与革命时代不同:已经不是为了斗争的需要去分清敌我友,而是为了实现各阶层“共赢”。如何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代表中国社会各阶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始终保持党的旺盛的生命力,不因处于执政的地位而走向僵化、衰朽和腐败。这是21世纪中国共产党人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后,不论划为多少类,都与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有根本区别。从属性上看,不像西方国家利益集团那样多数属于资产阶级的不同阶层,而是基本上属于劳动者阶级范畴的不同阶层;从利益关系上看,不是西方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性矛盾关系,而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从发展程度上看,中国的社会阶层分化多数是在改革开放、社会转型时期产生,基本上处于非集团化的自然状态;作为利益群体,都有一定的共同利益为基础,有着一致或相近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产生相似的价值取向,都希望在政治上得到承认,倾听他们的呼声,得到相应的利益保障。他们是构成当代中国“人民大众”的方方面面。
二、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一)基础阶层: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本力量
所谓“基础阶层”是指建国以来始终存在着的基本社会力量,如属于工人阶级范畴的产业工人阶层,属于农民阶级范畴的农业劳动者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等。在改革开放的时代,他们在发展中不断壮大,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其中有些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又从中分化出了一些新阶层。
其一,在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中,作为党政事业和社会团体行使实际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领导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占相当比重。他们属于广义的知识分子的范围。但除少数“双肩挑”人员以外,在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他们属于官员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主要指国家公务员,以及比照公务员制度所管理的党派干部和人民团体中的专业工作人员。由于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是执政党和政府意志的代表和体现,所以,各社会阶层与其的合作或冲突,经常转为对党和政府的支持或不满。目前,中国的社会政治体制决定了这一阶层在趋于等级分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居于最高或较高的地位等级,是整个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主导性阶层,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及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推动者。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和国家权力直接或间接的执掌者,他们是社会的中坚;作为脑力劳动者,他们又和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的新变化在于:在革命化的前提下,实现专业化、知识化和年轻化,这一阶层的总体素质显著提高;“干部”作为一种身份开始被削弱,干部制度开始改革,聘任制、差额选举、民意测验等措施促使官员“眼睛开始向下”;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的经济收入复杂化,少数人的低工资具有很高的“含金量”。
应当强调的是,当今时代是世界处于大转折、中国处于大发展、社会环境处于大变动的时代,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作为治党治国的各级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必须是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一专多能的领导人才。各级国家与社会管理者肩负着实践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重要思想的历史责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
其二,中国工人阶级内部,目前已明显地分化为四个社会阶层:(1)体力劳动者(西方国家称为蓝领工人,我国称为产业工人);(2)办公室工作人员(西方国家称为白领工人,我国过去称为职员);(3)专业技术人员;(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企业的经理人员。产业工人阶层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基本社会力量。工人阶级是个大概念,工人阶级的规模在不断扩大,素质也在不断提高,这是中国工人阶级进步的总趋势,也是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条件下中国社会进步的总趋势。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高科技行业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白领工人大量增加,传统产业工人日渐减少的趋势。我国工人阶级的变化表现在:第一,过去我国的职工基本上是城市公有制单位的产业工人,现在则呈现多元化的结构。第二,我国的工人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人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人。市场经济对工人的影响是巨大的。第三,我国工人阶级中知识分子人数大量增加,作用明显增强。就工人阶级的本来含义而言,最典型的当然还是企业的蓝领工人(主要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中,以工资性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者)和白领工人(主要指各类企业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营销、服务人员)。和老一辈人相比,他们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白领工人是蓝领工人的知识化,反映了当代工人阶级的时代特征,体现了工人阶级掌握世界的能力,说明工人阶级的先进性更丰富了。同旧中国的工人相比,他们大多出身于血统工人家庭,缠绕在其前辈机体上的小生产脐带已为历史所无情斩断;他们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同建国初到80年代中期的工人相比,不仅其内部结构开始多元化,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相同所有制的不同行业之间,相同的产业不同的地区之间,甚至实行“一企两制”的企业内部的不同工段之间,工人的收入、待遇、心态都有明显不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正在从“身份型”的企业职工,向“契约型”的企业(蓝领或白领)员工转化。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改革以来,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明显下降。这一阶层人员构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部分人员通过学习培训离开了工人队伍,进入了其它阶层,相当部分人员由于“铁饭碗”被打破,处于就业无保障的状况。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困难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组织纪律性的程度都还不理想,收入增长也相对较慢,他们的技术装备程度比较落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理解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的问题,比如,怎样揣理好既是企业“主人翁”,又要服从严格的企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现在产业工人阶层已不满足于作为终极意义上的所有者,而是要在参与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和合法利益。
其三,农业劳动者阶层,这是中国规模最大的一个阶层。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陆续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他们第一次不仅是土地的劳动者,而且成了土地的经营者,不仅是生活的主人,而且成为了生产的主人。改革不仅没有使他们退回到小生产的状态,而是使他们同社会化大生产,同广阔的城乡商品市场建立起了前所未有的广泛联系,使他们由“身份”压力无可奈何的承受者转而成了平等参与社会竞争和议定“契约”的独立主体。这一母体阶层的分化产生了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产业工人阶层。目前,农业劳动者阶层内部已经明显地分化成七个社会阶层:(1)种植业劳动者,(2)林牧渔业劳动者,(3)农民经理人员,(4)乡镇企业工人(注:当代中国的乡镇企业工人是从传统农民转化而来的。乡镇企业职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但依然持有农业户口,身份还是农民,还拥有自己的土地。流动倾向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阶层群体意识不明显,这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阶层分化模式。),(5)外出打工农民,(6)农村知识分子,(7)农村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我国的农业劳动者阶层也处在重大的变化之中。这个变化主要是出现了三个层次的分化与流动:第一个层次是一部分农民由种植业转向林牧渔等其他经济效益更高的产业;第二个层次是一部分农民由农业转移到农村非农产业,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乡镇企业的兴起;第三个层次是大量的农民从农村流向城市,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变为城镇居民,在城市与乡村之间,东部与西部地区之间,每年有数千万流动的农民,形成所谓“民工潮”现象。我国已加入WTO,将很可能在境内和境外之间形成相当规模的流动人口。但这种流动主要是增量的流动和就地的行业流动,整个农村的人数,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还有少量增加,我国的主要人口依然是农民。
近20年来,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增长,但作为改革和社会分化的“副产品”的贫富分化已经出现,并比城市严重得多。回眸改革开放20年来农民收入的增长过程,其发展的趋势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1978—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是15.2%,1985—1997年,这个指标就下降到4.1%。现在,农村很多人的物质文化生活还比较贫乏。严峻的现实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努力探索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要启动大多数人的消费,首先必须设法增加广大农民的收入。此外,社会制度创新明显滞后,也阻碍了阶层之间的相对自由的流动。其中最突出的是户籍制度,它使广大农民陷入结构性的机会不公平状态。执政党要高度重视和研究社会大变革时期如何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把解决“富民”问题作为突出任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如果执政党找不到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实现,任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剪刀差扩大,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不能巩固,社会就难以稳定。作为共产党人,我们就要思考一下“能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三个代表”的关键,在于能否“代表”。所以,能否增加农民收入,对于我们执政党来说,不仅是个经济发展问题,也是能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任务。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经理人员阶层,这一阶层由于内部成员的来源不同,在政治态度和利益认同方面有明显差异。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攻坚阶段完成前,只能说是一个经理人员群体。经理人员阶层一般指大中型企业中非业主身份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其阶级属性和政治地位决定了它必须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也义不容辞地具有对其行使领导和管理的历史责任。经理人员阶层是市场化改革的最积极的推动者,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和现代经济体制发展方向。经理人员是现代企业的领导核心,是在经济领域体现党的领导的中介,对企业的兴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况且经理人员本身就是原有干部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分化、延伸与发展的产物。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随着经理人员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的加快形成及传统意义上干部队伍的分化,在对经理人员的人才管理问题上,我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套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正在加速失去其现实价值,新的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急待探索与创新。
作为一个阶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是指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文化程度(目前有学历提高的趋势,如深圳特区规定,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又主要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社会成员。按照狭义上的理解,在当代中国的教育、科研、文艺、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从事精神文化生产的人们,都可以看作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经过20余年改革大潮的洗礼,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成长为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中国自己的“白领”。这一阶层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和市场经济理念传播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社会主导价值体系及意识形态的创新者和传播者,他们的脑力劳动特点、求实简洁的生活方式、活跃多维的思想方式,使他们成为当代中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最为迫切的一个阶层。
(二)新兴阶层:新时期改革开放的直接产物
在我国社会分层化过程中最令人注目的,是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新兴阶层”,它指伴随着新的经济形式或随着新的产业兴起而从基本阶层中分化出来的社会利益集团。他们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科技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阶层。民营科技企业是我国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科技企业的产物,它采用灵活多样的产权结构形式,从事科技经济一体化、科技成果市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开发、生产、经营与服务。民营科技企业是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支新生力量,在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是企业的骨干人员,他们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份期权,掌握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具有研究、开发和营销的创新能力。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自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这批人员在高风险与高利润并存的领域工作,是科学技术变为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者。
二是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阶层。外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根据我国法律设立,部分或全部资金由他们投入,并由此对企业具有相应的支配权、控制权。外资企业的经理人员和管理技术人员,是一支引人注目、非常活跃的力量。虽然他们的人数还不多,但他们作为改革开放的直接产物,作为在许多方面开风气之先的“新潮一族”,这个“小”群体中包含着许多具有“大”的发展趋势的东西。他们的经济收入较高,但比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担着更现实的失业风险和严格管理。外资企业经理人员和管理技术人员本身很难说是稳定的阶层,很明显,他们的迅速增加,是与后面要论及的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阶层等“复新”阶层在恢复中的发展分不开的。他们在外资企业供职期间接受的业务训练储存为人力资本,也能在日后或以其他方式,贡献给自己的祖国和人民。外资企业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国外的资金和技术,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增加国内就业的产物。如何扩大执政党在外资企业中的群众基础,既要坚持搞好中外双方的合作,又要维护国家和外资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是外资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是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中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消费者与企业之间连接与交往的纽带,起着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已经建立了各种类型与功能的中介组织,在中介组织工作的从业人员众多。市场中介组织主要有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产和资信评估机构等。还有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不直接从事财富生产,但他们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的实现,降低企业和用户的交易费用,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中介组织的许多业务对于我国来说还属于新兴行业。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受过专门训练,通过资格认定,是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一个新社会阶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加入WTO后企业经营管理的正规化,随着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的不断出现,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将大批出现在中国的社会舞台上。
四是自由职业人员阶层。自由职业人员不是无职业人员或业余职业者,也不同于个体户,主要是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而是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个人直接在市场交换劳动产品特别是精神劳动产品,以此谋生的知识生产者,如自由作家、画家、演员等。自由职业适合于个体性、创造性强的劳动,这种劳动的产品不能重复生产,不是依靠企业式分工协作生产出来的,这种劳动不需要更多的固定资本、流动资本为条件,主要依靠不断的教育训练,增加人力资本的价值。自由职业人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某些专门人才的闲置、设置,减少了国家的财政开支,提供了某些知识工作者就业的新形式,能够适应新形势下文化市场发展的新需要。
新的社会阶层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变化。我国已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经济制度的创新给我国新的社会阶层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基础;二是经济体制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的劳动分工日益精细,为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提供了从业条件;三是产业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长足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总值中所占比重上升,促成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由此可见,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应当看到,从总体上讲,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它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代中国出现的新兴社会阶层,是在社会转型、体制转换、观念转变的过程中,实现了从国营到民营、从公有制经济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制、行业流动,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到新的社会阶层的职业、身份变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产物。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原来就是国家机关干部、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农民,由于客观和主观的原因,脱离了原先的社会阶层,转变为新的社会阶层成员。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到了就业年龄或从学校毕业、从海外归来后,没有进入公有制经济内部的社会阶层,而是直接成为新的社会阶层成员。
(三)复新阶层:当代中国极具活力的社会力量
复新阶层是指那些在建国初期曾经存在过,但在现代化建设新的时期,在被改革开放赋予了新的“质的规定性”的前提下,又以阶层的形式重新登上了历史舞台的社会群体。应当强调,“复新”的“复”是形式上的;“复新”的“新”是内容。
一是个体户阶层。个体户即个体工商户,是以家庭为单位,拥有一定的资金,独自经营,自负盈亏的微型经济主体。个体户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还在城镇广泛存在,随后即被“左”的经济政策排挤得基本消失。个体户作为新的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重新产生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先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在资本数量、经营规模、雇工人数上存在着差别,是后者的一支预备队伍。个体户成员的构成
比较复杂,其主体部分是原来的农民、工人和无业者,他们大多从事零售、餐饮、服务等项目的经营。由于进入门槛低,个体户难以获得来自垄断的高额利润。个体户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在于他们缓解了国家的就业压力,不找工作找市场,依靠自己的劳动和经营养活自己,满足城乡人民的某些生活需要,并且上缴税费。
二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当代中国的私营经济有其产生的特殊的时代背景。它的产生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在当代中国特殊的社会结构和经济政治政策条件下,个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私营企业主阶层是从80年代初开始陆续从个体劳动者中“再分化”而来的新兴阶层。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并且拥有一定起点的资本和雇工的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作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就是私营企业主。在中小型私营企业中,私营企业主一般是一人身兼所有者和经营者二任;在大型私营企业中一般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分离,经营者受所有者委派,向所有者负责,这类私营企业的企业主是指掌握控股权的所有者。对私营企业主的定性应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要把他们同历史上的资本家在本质上区分开来(注:作为私营经济基础人格化主体的私营企业主不能简单地称之为“资本家”。尤其是在长期以来“资本家”一词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人格化代表的特殊称谓以后,再以此来称呼我国的私营企业主会引起很多麻烦和反感。)。私营企业主作为新生的相对独立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上属于劳动人民的范畴;经济上作为具有一定资产、并依法用这些资产投资获取所得的劳动者,具有按资分配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从管理劳动和社会贡献看,在实现人民群众利益方面,作为“新富阶层”,私营企业主以回报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是党的群众基础之一。目前私营企业主阶层还不能归属到任何一个阶级或是成为一个有别于其他阶级的新的阶级,将来也难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阶级。应当看到,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政治上具有双重性,这个阶层来自不同阶层,文化素质、思想素质不尽相同,他们本来就不是铁板一块,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在所难免,他们之中除了有先进分子之外,也会有不法分子。目前,这个阶层的整体素质与肩负的历史责任之间还存在差距。鉴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两面性,国家法律和政策对他们采取既支持、鼓励,又规范、限制的态度,是正确的。随着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大批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高学历人才充实到私营企业中来,经历一番“大浪淘沙”后,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阶层将会从私营企业主队伍中产生出来。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将会在比现在更高的社会层次上,促进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这是符合我国的社会性质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愿望的。
(四)“边缘阶层”:当代中国社会过渡性和交叉性的阶层
1、退休职工阶层。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附属阶层,它是附着于城市的三大既有阶层的一个相对弱小的阶层。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干部、职工的年龄普遍比较低,退休人员很少。从70年代末开始,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陆续退了下来,50年代参加工作的职工进入了退休年龄,离退休职工的年增长率高达20%。在本世纪,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应当看到,由于身体、精力等原因,这部分群体成为弱势阶层,是需要社会给予保障的阶层。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满足退休职工日益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要逐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使之得到生活保障,并以法律加以规范。鼓励退休职工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发挥其“余热”,使退休职工在新世纪作出新的贡献,并同时享受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2、城乡失业、半失业人员阶层。建国时期,我国曾存在着庞大的失业大军。建国以后,由于采取高就业低工资收入的政策,城市失业者阶层很快纳入了职工队伍中。他们多是返城知青。待业青年问题基本解决之后,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再度出现的待业面高速增长的现象,就属于社会分化的范畴了。从社会成员中分化出一个失业阶层对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刺激劳动者提高素质是有意义的。但有必要说明的是,在现阶段,伴随着剧烈的社会转型,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规模较大的贫困群体,而且有增大的趋势。中国城镇贫困群体的成员主要包括: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准失业人员),效益欠佳企业的职工,许多退休者、低收入或无劳动收入的残疾人和长期患病者、孤儿、未获得社会保险又无其他收入的鳏寡老人。中国农村贫困群体的成员主要包括:低收入的劳动者,低收入或无劳动收入的残疾人和长期患病者、孤儿、未参加社会保险又无其他收入的鳏寡老人。贫困群体的存在,对于中国社会造成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损伤了社会公正原则并降低了执政党对社会的整合能力的发挥,党和政府应当在社会保障机制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
此外,“边缘阶层”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过渡性的阶层,如军人、大学生等,他们来自于各个阶级、阶层,若干年后多数人又要重新回到或流转到其它阶级、阶层中去。军人和大学生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其物质利益需要在改革中加以调整。(2)边缘性群体,如游民、食利者、乞丐、娼妓等。上述阶层一般来自于其它主要社会阶层,有的则分散于其它阶层之中。总之,21世纪中国社会阶层的分化仍在进行之中,社会各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党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也是多方面的。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实践、深入基层,不断总结经验,以创新的精神来积极探索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新路子。
值得指出的是,从上述各阶层的政治地位的变化情况来看,有几个阶层的党团员比例发生了升降变化,这反映出这几个阶层的政治地位有所变化。第一,私营企业主阶层中的党员比例明显上升。1993年私营企业主中党员比例为13.1%,1995年上升至17.1%,2000年进一步上升到19.8%。第二,产业工人中的党团员比例明显下降。这与原来的产业工人队伍发生分化有一定的联系。一些工人党员退休了,另一部分工人党员实现了上升的社会流动,进入了其他社会阶层,还有一部分处于下岗失业状态。而目前产业工人的一个新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工,他们基本上都不是党员,党组织也很少在这批人当中发展党员。第三,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党团员比例在经济改革后有所波动,但总的来说,这一阶层的政治地位一直在提高,执政党较为重视从专业技术人员中提拔干部和发展党员(注:参见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6-38页。)。历史经验表明,在社会中间层规模较大的社会,社会资源的配置一般都比较合理,经济社会分配差距比较小,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一般都不会很大,这样的社会最稳定、最能保持可持续发展。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比较注意培育和壮大新兴阶层和复新阶层。目前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在逐步地向拥有经济和文化资源的阶层(经理人员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倾斜,这是执政党要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但另一方面,执政党近年来在人口比例较大的产业工人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中的社会基础受到部分削弱。目前中国收入分配的现实是,阶层差距和区域差距都在扩大。而资料显示,1996年,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所纳税额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比例,还不到10%(注:参见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6-38页。)。在社会阶层分化的过程中,中国的社会政策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后产生了新的贫困社会群体,社会阶层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给巩固新世纪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所带来的影响与挑战十分明显。有鉴于此,执政党要充分重视民生,保障工农两大阶层的权利,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防止形成党内既得利益集团,以赢得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同时,执政党必须形成新的理论和新的经济社会政策,从而协调好党和政府同社会各阶层的关系,通过各种渠道同社会各阶层建立广泛的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这要形成一种努力发掘民力,科学集中民智的决策创新的机制。
三、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思考
当代中国社会规模巨大的阶层分化,实质是社会利益结构的转型,即从建国初建立并维系了几十年的整体性社会利益结构向多样化的社会利益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和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确实给党的团结统一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和潜在的威胁,但各级党的组织要用正确的观点和态度来看待这种影响与威胁。首先应当看到,社会阶层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经济基础的变化给上层建筑带来的影响,对于调动各方面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其次要认识到,社会阶层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发展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其实质是如何处理好政治与经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问题,是如何克服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脱节、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问题。面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和利益格局调整给执政党的建设所带来的新问题,我们要更加重视从思想上建党,努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从而真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因此,要深入地研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问题,探讨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党内思想教育的有效方法。党在任何时候都要强调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和灵魂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大的方面来说,党要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它不可能成为社会各阶层、各利益团体的联盟,也不可能成为某个利益主体的代言人,否则就不叫共产党了。但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又必须在政策上协调好各个阶层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促进生产力的大发展,同时还要避免出现“两极分化”,避免因利益不同而造成党的分裂。中国共产党同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的关系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和全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之间的鱼水关系。它与西方资产阶级政党截然相反,不是把人民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在特定历史时期完成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虽然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但党内的每个党员或部门都有自己的利益、都有追求利益的冲动。这就容易促使一些党员干部为了自身利益或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各种腐败现象的严重滋生蔓延就说明了这一点。如果不能根本遏制目前的腐败现象与两极分化,中国很可能出现政治合法性危机。解决这些问题,调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培育健康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拓展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没有现成经验可以照搬。只能在新的社会实践中依靠我们自己的大胆探索去创造新的理论。在中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下,拓展执政党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是十分必要的,一个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应当是稳定的、开放的、有活力的,各阶层可以通过广泛妥协和合作来实现共同利益,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共赢”。通过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教育和科技的发展,中国将最终形成一种稳定、开放、有活力的社会阶层结构,从而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各阶层人民利益的共赢。
收稿日期:200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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