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国土资源局 山东汶上 272500
摘要:土地管理制度是农村经济与农业的基础,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违章征用、管理混乱、产权不明、分散经营等问题突出,制约了土地管理成效的提升。因此,为切实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成效,就必须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关键词:土地管理;方法;土地改革
引言
改革开放后构建的以“家庭联产、集体所有”为典型特征的土地制度,使农民享受到了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利,这就大大降低了生产组织、劳动监督等管理成本,并有效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创造性及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水平的提升及国内外环境的变幻,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中的弊端也日渐凸显,并制约了农村土地管理实效的大幅提升。
1健全土地登记制度
健全土地登记制度,将农村土地从“审批管理”转变为“登记管理”。这不仅能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力,而且还可在土地管理中促进政府职能的合理转变,势必成为意义深远的一次改革活动。但是,在这一转变环节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怎样实现分配的公平性。由于各个农民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各不相同,家庭劳动能力也有较大差异,假如土地使用权将始终变化的人口作为分配依据的话,是不易得到稳定产权的,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在分配的起点做到权益分配的“公平性”,不应时刻追求公平,也不可能实现在各个使用过程中都是先绝对的公平分配。为了合理解决这一问题,在进行第一次土地登记时,可把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依照人口数量均分给农民,而与农村户籍相关及废除的农村土地用“按人均包”方案解决。在农村土地第一次登记之后的户口变动,只用来表示人口的居住地与职业身份,而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形式是内部继承或卖不买卖。
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的措施
(1)明晰土地产权的管理。我国法律对土地产权的界定比较模糊,在实现中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空有其名,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实际控制,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中央委托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拥有中央委托代理权的现状,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造成地方政府滥用土地的现象滋生。因此,我国政府应在法律上明晰土地的产权管理,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将中央与地方在土地所有权上的地位进行严格的界定,将中央对土地的管理方式进行明确化,划分合理的地方管理权限,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间的利益冲突,利用公众监督的方式有效约束
地方政府的行为,在土地配置问题上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化发展。应建立完整的土地资源信息数据库,注重建设功能全面。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采用先进技术的土地管理系统,加强对土地动态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及时检测土地信息变动,实现动态信息的及时变更,通过严密的数据统计及分析系统提高数据的利用率;(2)建立完善的土地价格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从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现状来看,地方政府垄断着土地一级市场,为有效避免这种现象,规范土地市场操作行为,保证土地市场的稳定运行,应对现有的土地价格机制进行相应的完善,利用法律的手段严格规范土地招标及拍卖、挂牌出让的程序,保证土地价格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产生。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土地信息,为群众监督提供依据,规范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进行交易,避免地方政府为了利益转让土地而扰乱市场价格,损害国家利益。应采用垂直管理及土地出让金收支分离的制度,将土地的出让与征用同地方政府利益分开。为限制地方政府自行扩大管理权限造成的不良行为,应由国家分配管理土地收益;(3)建立完善是的土地储备制度。为实现土地市场的稳定运行,应建立完善的土地储备制度,首先,应建立政府委托的土地储备制度,目前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主体具有双重特性,因此,制度很难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的土地储备行为也难以规范,土地市场价格及其不稳定,通过准确定位土地储备制度的主体,既可实现土地储备过程中政府的储备目标,又可将市场运营主体的目标分离,处理好利益问题中制度实施主体的关系,一规范土地市场,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其次,应建立土地储备监督体制,完善高效透明的土地信息制度,随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信息、土地使用计划及城市规划等信息,对土地出让及出租信息进行公示,以完善土地储备信息公布制度实现政府、社会对土地储备制度的有效监督。建立完善的土地储备评估制度,将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作为评价的标准,采取阶段性评估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评估结果。最后,应以开拓融资渠道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将土地增值带来的利润进行合理的分配,加强社会对土地运作程序的有效监督,合理设计对土地储备贷款事项的管理,建立贷款风险机制,预知风险程度并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
3适时征收土地使用税
为有效解决无偿使用农村土地引起的各种矛盾,我国可在适当时机开始征收使用税。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仅仅在工矿区、建制镇、县城、城市等征收土地使用税,而对用来发展农林牧渔业的土地是免征税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指的是使用农村国有土地的个人与单位,而使用税是他们使用国有土地及获得的级差收入所报的税,这种税其实与地租性质相同,但是为了统一于城镇土地税,我们可将其也称为“税”。对农村使用者征收使用税的最终目的是借助有偿使用土地的形式实现对农村土地的高效、科学利用。但是在农民普遍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征收土地使用税,应始终坚持适度轻税,严禁增加农民负担。为顺利征收农村土地使用税,在实际操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1)将农民依法纳税与享受与第使用权联系在一起,在农民的土地使用合同上写明征税方法与指标,并将其当成纳税标准,以提升农民年的主动纳税与维权意识;(2)为了维持农民的纳税主动性,必须做到按合同征收。这里所说的按合同征收是指在精准测量土地的前提下,确认要征税的土地应得到农民的承认;(3)征管农村土地使用税的工作应让国税系统的征收部门负责,并将征收的税费用到农村社区组织及地区的土地管理机构运行中。这就可有效预防地方政府参与收费情况的出现,并且还可落实农村土地管理机构与国税系统的联动,最终实现了全国土地政策的一致性。
结语
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提高人们生产、生活水平的基础,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为确保土地资源规划服务于经济与社会,应深化土地资源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法,实现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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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熊凌坤,冷静,杨君.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11):82-85.
论文作者:王珊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8
标签:土地论文; 制度论文; 地方政府论文; 土地储备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土地论文; 土地管理论文; 《防护工程》2017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