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对战后日本的影响论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京论文,日本论文,战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15)04-0089-06 抗战结束后,反法西斯同盟国于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发起了对日本主要战犯的军事审判——东京审判。它惩罚战争罪犯,为人类伸张正义,是一场正义的审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东京审判对战后日本也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它催生出的日本和平宪法,为日本赢得了数十年的和平稳定。同时,东京审判又是一场不彻底的审判,战后美国为了以较小的代价控制日本,强势主导了东京审判,导致没有对日本战犯进行彻底追究。这也成为战后日本军国主义思潮沉渣泛起,右翼势力抬头,以及至今仍不愿深刻反省其侵略战争罪责的原因之一。本文拟就东京审判对战后日本产生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及其原因展开论析。 东京审判教育日本国民认清侵略战争的非正义性与残暴性,打击了军国主义的泛滥与嚣张。同时,东京审判催生出的和平宪法,严格限制日本再度发展军事力量,奠定了战后日本的和平基础。 (一)东京审判打击军国主义,教育日本国民 根据《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第十条关于“严厉制裁”战犯的规定[1]78,反法西斯同盟国于1946年1月19日在东京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宣告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及惩罚日本主要战犯[2]9-10。显然,东京审判是对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判决与清算,它通过严惩一部分日本军国主义头目,表现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强大力量。因此,东京审判在战后对日本军国主义起到了震慑作用。它使日本国内从对侵略战争的狂热逐渐冷静到对战争性质的思考,极大影响了日本的国民性。日本国民的思想在东京审判中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他们从东京审判中认识到一直引以为傲的天皇圣战,实质是对他国进行毁灭打击的非正义战争。因此,东京审判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日本民众对侵略战争的认识,动摇了军国主义得以蔓延与扎根的群众基础。审判结束之后,日本《朝日新闻》以“和平决心的世界性体现”为题刊登社论强调“这一判决,对于日本和日本历史,也对世界和世界历史,具有值得大书特书的意义”,“这场审判大致是以25名被告为直接对象进行的,但它在追究25名被告的个人责任的同时,间接地要求支持所谓的‘国策’并追随被告的普通国民,进行彻底的反省和清算,还明确规定我们国民未来要建设的日本,应是一个和平国家。而且这种要求和规定,将永远制约日本国民的行动,使今后决不再有受审的时候”[3]406。 (二)东京审判催生的日本和平宪法,奠定了战后日本的和平基础 依据《波茨坦公告》对战后日本政治体制作出的规定,战后日本政治的根本原则必须以国民主权取代天皇主权,政治体制必须贯彻彻底的和平主义精神[1]77-78,战后日本必须修改宪法。驻日盟国总部于1945年10月4日正式向日本国务大臣近卫文麿,“转达日本政府必须修改宪法”[4]71-75。可以说,几乎同时进行的东京审判,对日本新宪法的出台,起到了直接的催生作用。1946年初,根据盟国的旨意,日本政府、各主要政党及民间团体陆续提出了不同版本的宪法修改方案,但皆与《波茨坦公告》的精神相距甚远。例如,1946年1月21日,日本自由党发表了《修改宪法纲要》,“主张天皇总揽统治大权”[5]11;2月8日,日本政府向盟军总部正式提出了“不改变天皇总揽统治权”[6]41的、“非常落后的”《宪法修改纲要》[7]34;2月14日,日本进步党发表宪法修改草案纲要,主张“维护天皇制”[5]12、“天皇执行统治权”[8]20,等等。这些修改草案理所当然地遭到盟军总部的拒绝。为此,盟军总部民生局单独制定出日本宪法草案,包括“天皇是国家的象征”“放弃战争”“废除封建制度”等内容,并交给日本政府作为参考[5]11。其间,曾发生两件对日本制宪产生触动的事情,一是盟军总部命令将日本皇室梨本宫与广田弘毅等人“一起逮捕起来”,这是“当时极为轰动的事件”[4]78;二是负责与盟军总部联系制宪事宜的近卫文麿,“最害怕的是被指控为战犯嫌疑”,在盟军总部对小矶国昭、荒木贞夫等11名战犯嫌疑发出逮捕令后不久,服毒自杀[4]77-78。此后不久,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对日本政府与各主要政党及政治人物,形成强大心理震慑。因此,从1946年2月22日币原内阁会议决定接受盟军总部版的日本宪法草案,到11月3日《日本国宪法》正式公布,整个过程都较为顺畅。尤值一提的是,5月27日,日本《每日新闻》发表的“每日新闻社关于新宪法草案舆论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是否有必要放弃战争的条款这一问题,70%回答认为必要”[4]99,基于此,6月26日,日本首相吉田茂在众议院说明宪法修改草案第九条时明确指出,“作为发动自卫权的战争也属交战权,也要放弃”[5]18。可见,日本和平宪法,“是国际反法西斯战争的民主力量、对日作战的中、苏、美、英等许多同盟国家、日本国内进步政党团体和广大人民,经过反对侵略战争、反对军国主义、反对天皇专制主义、要求民主和平的长期斗争而取得的成果之一”[6]42。其中,东京审判起到了直接的催生作用。 《日本国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和平宪法,主要是其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诚实希望,以正义与秩序为基础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及以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到前款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7]261。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以至任何其他武力行动。因此,日本和平宪法成为限制战后日本武装力量规模的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日本和平宪法也是对东京审判所取得成果的有力保障。由于日本已经丧失再次发动战争的法理依据,“专守防卫”便成为战后日本自卫队军事战略的主干。“专守防卫”政策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所有的作战中,只有在受到对方攻击之后才能对对方行使军事打击,即剥夺了日本先发制人的权力;其二是行使最低必要的自卫,绝不对对方根据地实行攻击,即限制了日本武装力量发展的规模,日本武装力量只能用于自卫,这也就是日本武装力量不能称之为军队,而只能称为自卫队的原因;其三是只在本国领土,及其周边进行作战,即直接粉碎了日本企图侵略他国的野心。 可见,东京审判期间制定的日本和平宪法对日本政治、军事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政治上改变了过去以天皇为权力核心的封建体制,建立了民主制政府;在军事上限制战争权力,控制日本武装力量的规模,使日本丧失了发动侵略战争的法理依据。由此,战后日本获得了数十年的和平稳定,创造了日本历史上连续数十年没有一位战死者的记录。 东京审判又是一场不彻底的审判。我们在肯定其积极成果的同时,也应看到它的局限。东京审判的不彻底,也深刻影响着战后日本,直至今日。 (一)东京审判不彻底的主要表现 第一,它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战争期间,日本天皇是日本的“唯一最高统治者”,也是“日本军队的唯一最高统帅”[9]7,他“参与了制定国家政策,并向陆海军将领们发布大本营命令;他在制定日本战争战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指挥了对中国的所有军事行动”[10]10,“无论是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还是1937年日本对中国发动全面侵略战争,抑或对日军在中国犯下的暴行——南京大屠杀、三光政策、虐待俘虏、屠杀平民、开发使用化学武器等,裕仁不仅未采取任何阻止行动,反而嘉奖了犯罪者”[10]522。因此,有学者指出,关于日本天皇裕仁应当承担的战争责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明确广田弘毅、东条英机等为甲级战犯,以此标准裕仁应该算“甲A”[11],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日本天皇最终没有受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 第二,它对战犯罪责追究不彻底,受审人数少,而且除少数被处决以外,其余人员很快被减刑释放或无罪释放。东京审判对于战犯罪责的审判过程可谓虎头蛇尾,一共只审判了28名主要战犯,只有25名被判刑,其中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7人被判处极刑,荒木贞夫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2人被处有期徒刑。1948年底,盟军最高统帅部把岸信介等17名甲级战争嫌疑犯“全部不起诉释放,而且公布说,不再进行甲级战犯的审判”[12]205。战争期间日本国内的几大垄断财阀都是推动侵略战争的重要力量,但东京审判未对他们加以一丝一毫的追究。更为重要的是,日本战犯的服刑都很快草草了事,自1950年10月开始,日本政府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对18万左右战时军国主义分子解除肃整,至1958年4月7日,全部战犯都被特赦[13]。 第三,它没有追究日本战犯的反人道罪,在处理日军南京大屠杀问题上,同样忽略了反人道罪。东京审判的“反人道罪”直接援自纽伦堡审判。纽伦堡审判中处以极刑的12名战犯全部被判“反人道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虽然明列“反人道罪”,但55项诉因中的第54、55项,即“普通战争罪及反人道罪”中“反人道罪”的含义,却只有“普通战争罪”。因此东京审判的“反人道罪”等于只是个空名,也因此给历史“留下了不能自恰的话柄”[14]。有学者研究指出,侵华日军的反人道罪,至少包括在中国实施最野蛮的“三光政策”,制造出的包括南京大屠杀在内的数以千计的惨案和对城市平民的轰炸,以及强征“慰安妇”、强征劳工等一系列罄竹难书的罪行。但是这些问题都“没有被摆到审判的正面”[13]。东京审判中被判刑的25名甲级战犯,起诉的罪名没有一个是反人道罪,其中包括被判处死刑的对南京大屠杀惨案负有直接责任的松井石根,也不是以反人道罪被处决的[15]。 第四,它没有追究日本发动细菌战、化学战的罪责。细菌战与化学战是被国际社会所明确禁止的战争形式。日军在侵华战争中投入了臭名昭著的细菌战和化学战,其中代号为731的细菌战部队更是以中国人为实验对象,大肆抓捕中国普通公民以及使用战俘进行试验,产生了极其惨痛的后果。战争结束的时候,“日本军队将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境内,继续危害中国的居民与环境”[16]。近年来我国齐齐哈尔、哈尔滨、呼和浩特等地相继挖掘到日军细菌战炮弹,并有一定的人员伤亡,日军细菌战、化学战武器贻害至今。然而,在东京审判的所有判决中,并没有追究日本发动细菌战和化学战的罪责。 (二)东京审判不彻底对日本的主要影响 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跻身世界经济强国以来,逐渐刮起了所谓批判“东京审判史观”的风潮,主要内容是全面否定东京审判的积极成果,妄图全面推翻东京审判的判决结果,否认日本在侵略战争中所犯下的累累罪行,美化日本的侵略战争。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复杂,可以从日本的地缘政治环境、日本的民族思想文化底蕴、日本国民的宗教信仰、日本的政权基础、日本政要的普遍经历等诸多方面加以总结。但这种状况并非短时间内形成,实际上东京审判结束之后不久,类似的状况就已初现端倪。这与东京审判的不彻底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一,东京审判的不彻底,为战后日本军国主义思潮死灰复燃埋下了伏笔。东京审判没有把日本天皇列为被告,等于承认日本天皇无罪。日本民众很容易想到,既然战争的最高决策者裕仁天皇都没有战争责任,那么效忠与诚服于天皇的广大国民不必承担战争罪责。因此,虽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惩处了25名甲级战犯,但因为赦免了日本天皇,以及对战犯罪责追究不彻底,大量战犯被减刑释放或无罪释放,而导致了日本大部分民众缺乏广泛深刻的罪恶感,很难在道义和良心上作深刻的反省和认罪。东京审判由于“实际未以‘对人道之罪’作为控诉罪名”[14],这应该被看作日本“历史修正主义团伙肆意抵赖日本战争犯罪事实,推卸战争责任的重要原因之一”[15],日本右翼势力有意“将错就错”[14],进而系统否定其历史上铁一般的侵略事实。他们篡改历史教科书,否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已经确定的南京大屠杀,致使《南京大屠杀的虚构》《南京大屠杀之幻》等颠倒黑白的著作在日本长期畅销[17]191。他们辩称日本军国主义战争是为了实现大东亚共荣的“正义之战”,妄图掩盖其侵略战争的罪恶事实。日本右翼分子甚至以东京审判未追究日军细菌战与化学战为借口,大肆否认日军细菌战事实,反而大肆宣扬日本作为遭受原子弹袭击的“受害国”弱者形象,煽动民众的复仇情绪,为军国主义复活大造群众基础。诚如有学者指出,“那些逍遥法外的战犯们继承军国主义的衣钵,不断煽动狭隘的民族主义,兴风作浪”[18]。可见,东京审判的不彻底由此导致了日本军国主义没有遭到毁灭性打击,这也是军国主义思潮在战后死灰复燃、沉渣泛起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东京审判的不彻底,为战后日本右翼势力抬头提供了便利。战后70年来,日本一些重要的政界人士在对待侵略战争的性质和战争责任问题上,采取含糊其辞甚至公开否定的态度。不能正确对待战争责任,更不肯承认战争罪行。如前所述,因为东京审判不彻底,让一些本应对侵略战争担负重大责任的重要人物逃脱了历史的审判。这为战后日本右翼势力的抬头提供了便利。战争罪犯重返日本社会并继续发挥重要影响的标志性现象,莫过于重返政坛。以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甲级战犯为例。一是曾任近卫文磨和东条英机内阁大藏大臣的贺屋兴宣,作为甲级战犯曾被判无期徒刑。1958年被特赦出狱的当年即被自民党提名当选为众议员,1963年任池田勇人内阁法务大臣。二是在战时担任东条英机和小矶国昭内阁外务大臣的重光葵,曾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有期徒刑7年。重光葵于1951年11月被特赦出狱后很快重返政界,1952年6月当选为改进党总裁,之后顺利进入议会。1954年起,重光葵更是出任内阁副总理与外务大臣。此外,被盟军总部释放的包括岸信介在内的17名甲级战争嫌疑犯,很多人迅速在日本政界和其他领域担任要职,其中任内阁总理与副总理的2人、内阁大臣4人、国会议员6人、政党及政治团体负责人4人、驻外大使1人……[19]可见,在侵略战争中担负主要或重要责任的战犯和战争嫌犯逃脱了应当受到的惩处,甚至很多人还继续在战后日本政治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很多被释放后重返日本社会的战犯根本来不及也没有深刻反省与谢罪,纷纷转身成为战后日本右翼势力的发起人。 冷战后日本政坛一直保持了右倾化的态势,“右翼分子的活动也日益呈现扩大化、组织化的趋势”[20]。这其中有着很深的历史积淀。日本右翼势力在战后就开始慢慢恢复,日益壮大的右翼势力为了改变日本实行的和平宪法,达到实行自主立宪的目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右翼势力开始频频活动,到80年代之后便开始伺机推行其危险的军事主张。政治上的右倾化影响了日本一直以来所坚持的防守战略,近年来不断扩充军备,与邻国在处理领土争端问题上咄咄逼人。追根溯源,战后日本逐渐表现出的种种行为,与东京审判的不彻底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东京审判的不彻底应该算作是战后日本右翼势力抬头的主要原因之一。 东京审判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一次国际军事审判,是对日本侵略罪行加以揭露与判决的正义审判,但同时它又是一场不彻底的审判。我们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反思东京审判,更主要的是为了以史为鉴,知古鉴今。历史研究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研究现实。要真正认识现实,前提之一即是通晓历史。离开了历史,现实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历史是从昨天走到今天再走向明天,历史的联系是不可能割断的,人们总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21]是非越辩越明,道理越讲越清。历史是一面镜子,通过它可以折射现实、警醒现实,“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东京审判不彻底进而影响日本乃至整个亚太格局发展的原因,主要在于美国。 (一)战后美国为了以较小的代价控制日本,强势主导了东京审判,导致东京审判不彻底 战后美国利用其独自占领日本的优势地位,强势主导了东京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国际检察局的法官与检察官,绝大多数来自美英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而受日本侵略战争危害最深的亚洲,只有中国、菲律宾和印度三国参加,朝鲜还有诸多东南亚受害国被排斥在外。可见,亚洲各国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影响力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审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全过程,不难看出“法庭主流一直倾向于追究日本对欧美开战和虐待英美军俘虏等战争犯罪,而日军对亚洲各国人民犯下的战争罪行则被忽略和轻视”[15]。 东京审判发生在1946-1948年,二战时期较为稳固的美苏同盟已濒临瓦解,美国急于寻求对抗苏联的亚洲阵地。而在中国战场,一向亲美的蒋介石政府已是苟延残喘,中国共产党势如破竹,取代蒋介石政府指日可待。美苏关系与中国局势的发展,使美国难以平静地进行东京审判,同苏联与中国素有矛盾的日本成为美国选择的头号目标。比如,东京审判不追究日本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即是由美国强势主导的结果。其时,一些国家纷纷提出日本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问题,澳大利亚等国则直接要求将日本天皇作为战犯审讯[12]133-139。当时美国国内也有77%的民众“希望天皇受到严厉的惩罚”[10]405。然而,天皇是日本社会最高权力的象征,也是大部分日本国民的精神支柱,审判日本天皇可能会引起日本社会动荡,最终引起美军在日本统治不稳。经过权衡,占领军司令、盟军统帅麦克阿瑟决定,不审判日本裕仁天皇的战争罪责。“麦克阿瑟在1945年9月27日同天皇进行了第一次会谈以后,便已经拿定主意:为了顺利实行占领,便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天皇,不将天皇作为战犯起诉。”[12]133麦克阿瑟在给美国本土关于战后占领日本与利用日本天皇关系的电报中,非常直接地点明了用意:“如果将天皇作为战犯进行起诉,那么,就有必要对占领计划进行重要的修改;为了对付日本方面的游击活动,起码需要100万军队和几十万行政官员,还需要建立战时补给体制”[12]133。东京审判期间,日军虽然早已经宣布投降,但仍有大量日军滞留在亚洲各个战场,与美军形成对峙,仍然具有较强的战斗能力。美军在硫磺岛和冲绳战役中,由于日军的顽强抵抗而受到了重大损失。战败前,日本本土仍有100多万军队,后来更是制定了“玉碎计划”,欲与美军决一死战。东京审判时期担任日本首相的吉田茂后来回忆,麦克阿瑟在使日本天皇“摆脱战犯问题”上所起的作用,“确是不可估计的”[22]55。可见,美国在东京审判中考虑最多的是其远东利益与顺利占领日本的问题,因此,美国“不但不追究天皇的责任,相反,却选择了利用天皇作为美国统治日本的工具”[9]207。日本天皇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机成功逃脱了应受的历史惩罚。有学者指出,“美国出于顺利推行占领政策的政治需要”而不审判日本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这是东京审判不应该出现的“最大败笔”[13]。当然,关于东京审判没有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如果要全面分析,还有日本与中国方面的原因。首先,日本律师及裕仁近臣用卑劣手段为日本天皇竭力进行“无罪”辩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允许战犯们使用日本本国律师作辩护人,这些律师的首要原则就是辩护天皇无罪,律师团的所有努力和所寻找的所有证据都在为这一目的服务。25名甲级战犯以及法庭传唤的日本国内证人,“为了保住裕仁和‘国体’而不惜瞒天过海,采取了欺骗舆论的卑劣手段甚至是‘丢卒保车’,让他的臣民为他承担战争责任”[23]。其次,中国蒋介石政府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将日本天皇列为战犯而控诉。东京审判期间,关于日本天皇裕仁的战争责任问题,中国政府“表现得相当沉默”,“自始至终也没有将裕仁列为战犯而提出控诉”[24]。事实上,1946年2月,蒋介石政府派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陪席检察官向哲浚抵达东京后不久,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检察局递交了中国方面拟定的第一批战犯名单共12人;3月,中国政府又提交了第二批战犯名单共21人。在这33人中,包括被法庭定为甲级战犯的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等。但遗憾的是,这长达33人的战犯名册中,始终“没有出现裕仁的名字”[24]。 再如,东京审判没有追究日本进行细菌战和化学战的罪责,也是因为美国的庇护。侵华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在中国进行化学武器与细菌武器的研究、生产与使用。这是公然违反国际公约与人道精神的野蛮行径,理应受到严惩。然而,日军这方面的罪行却被美国加以掩盖。日军细菌战骨干成员如石井四郎、若松有次郎、增田知贞、北野政次等一大批人受到美军的保护。这些人迅速成为替美国提供化学战、细菌战研究情报的合作者,所有在华罪行被一笔勾销。战后美国情报人员在调查日军化学战、细菌战情报时,认为“日本的细菌战情报对美国的安全至关重要”,“对美国来说,日本细菌战资料对国家安全的价值远远超过‘指控战争罪犯’”,“因为有可能会在法庭这样的论坛上暴露”,“情报的公开会有助于苏联细菌战计划”[25]353-354。可见,正是美国为了单独利用日本的细菌战与化学战情报,才使东京审判没有追究日本进行细菌战和化学战的罪责。 东京审判的不彻底,还与当时的国际法体系不尽完备有关,加之日本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侵略中国至1945年宣布无条件投降,其侵略罪行罄竹难书,在东京审判期间难以充分搜集日本战犯的所有罪证等因素有关,限于篇幅,不一一赘述。 (二)东京审判以来美国依旧一味纵容日本,此成为影响亚太和平稳定的重要因素 如果说美国主要为了以较小的代价控制日本而姑息日本的战争罪责,那么东京审判之后,即成功占领日本以后,美国依旧继续了纵容与利用日本的政策。冷战时期,美国对日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变日本为对付共产主义防波堤”[26]。由此,美日之间的军事合作迅速加强,两国1951年签署《日美安全条约》,1960年签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形成战后新型美日同盟。日本历届政府多次强调“日美合作是日本外交的基础”,美国则不断宣称“美日合作是美国太平洋政策的基石”[27]。作为亚太地区的头号盟友,日本获得了来自美国的经济与军事支持,战争结束之后不久便迅速恢复活力,并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美国则在日本大量驻军,今天美国在日本共有130多处军事设施与基地,驻日美军总数长期接近5万人。1997年日美两国经过多次磋商之后正式公布《美日防卫合作指针》修改方案。这一方案大幅度扩展了日本武装力量的活动方式与范围;美日之间传统的安保体制,也从以往美国单方面为日本安全提供保护,转变为日本成为美国在亚太地区安全合作的头号盟友,并在这一安保体制中与美国一道承担责任与发挥作用。此后十多年,《美日防卫合作指针》又历经多次修改与升级。日本也开始积极谋求“政治大国”与“军事大国”地位。2014年7月,日本政府召开内阁会议,正式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的决议。这一决议推翻了二战结束后维持了近70年的日本和平宪法的核心原则,将使日本可以毫无忌惮地发展军事力量,可以在本土以外使用武力,从而完全摆脱二战结束后对它发展与使用军事力量、重新走上战争道路的约束。 新世纪以来,为何日本屡屡触碰和平宪法的底线,美国没有明确反对,反而是姑息、纵容甚至支持?主要因为美国长期奉行实用主义原则的短视。美国出台亚太再平衡战略以后,更加需要日本的协助与配合。因此,日本在政治上、军事上屡屡试探美国的底线,每每得逞后更加坚定了走军事大国道路的野心。当前,美国由于海外战线太长,加之国防预算增幅放缓,军事部署难以得到完全补充,因此放任日本发展军事力量。现实与历史有着惊人的相似,今天美国的对日政策,到处都可以找到东京审判时期美国对日政策的影子。美国不应该忘记珍珠港事件的教训。诚如我国参加东京审判的梅汝璈大法官,后来针对日本右翼势力的种种表现所言,“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帝国主义者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28]306。的确,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对亚太与世界和平稳定提出了新的挑战。标签:东京审判论文; 日本天皇论文; 细菌战论文; 和平宪法论文; 军事历史论文; 日本战犯论文; 日本军事论文; 日本中国论文; 美国军事论文;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论文; 军国主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