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廉价销售”纠纷的重要启示_银行论文

银行“廉价销售”纠纷的重要启示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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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5年8月31日安邦研究简报《每日金融》在网上披露了《中国正在“贱卖”自己银行业》[1]的研究报告后,《董事会》杂志也在其2005年第11期上刊发了新华社记者撰写的《警惕外资对中国金融资产的廉价购买》[2]的文章,由此,我国经济金融界掀起了一场有关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是否被“贱卖”的大规模争论。

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权是否被“贱卖”,争论双方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归纳起来讲,其各方的观点主要有以下不同:

认为银行被“贱卖”者的主要理由是:其一,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家巨额注资和不良资产剥离后,盈利能力已大为改善,监管当局“一刀切”地号召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把国内战略投资者排除在外,造成有求于人的单边卖方市场,有利于外方压低买价。其二,在向境外战略投资者出售股权时,没有将中资银行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和计算在内。银行的价值主要在于网络、品牌和信用度,客户是银行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在中国,由于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的准入进行管制,银行特许权本身也有很大的价值。而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操作中,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巨大的网络、品牌和信用度价值都远未体现在股权溢价上。其三,中国银行业的股权交易正在演变为“求人”、“送股票人家还不要”的局面。为什么我们在出售有影响力的银行股权时,会变得如此被动,就是因为外资入股时没有竞争者,我们的政策把中国有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不能参与竞争,因而使外国投资者有了巨大的讨价还价空间。基于以上理由,安邦分析师认为,中国银行业目前的上市改革,在策略上是大错特错了。

而否认银行被“贱卖”者的理由也主要有三点: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向境外战略投资者出卖股权的价格高于银行净资产的价格,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有银行无形资产的价格。二是有境外战略投资者加盟,可共同面对未来的市场风险,从而提高引资企业的无形资产,提升引资企业的形象和市场价值。三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主要不是因为缺钱需要引进资金,而主要是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技术,帮助中国银行业加强公司治理,完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过程中的这场针锋相对的争论,涉及影响中国金融安全的大问题,也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重视。2006年1月16日,黄菊副总理在与银监会2006年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明确指出:“要稳步扎实地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要充分认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必须坚持国家绝对控股地位,确保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黄菊副总理的讲话,使众多担心金融安全问题的国人吃了定心丸,更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笔者认为,这场争论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将为国人提供以下重要启迪:

一、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引,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本质应保持清醒透彻的认识,对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正负面影响、对其作用应有实事求是的估计

曾康霖教授曾讲:“引进的外资金融机构是战略投资者,还是财务投资者,不决定于引入方的标准和判断,应决定于投资方的战略或策略选择。投资是要赚钱的,可以说既是战略投资者,也是财务投资者。……引进的外资是否都是战略投资者取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对投资者的回报。回报高,所有的投资者都会成为战略投资者;回报低,所有的投资者都不会成为战略投资者。”[3]当前,部分国人把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作用吹捧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宣称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提升中资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选择”,[4]把境外战略投资者吹捧成是中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革的“救世主”、“活雷锋”。这种过头的吹捧,过者则错也。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是,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所以,这种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视作是提升中资银行国际竞争力战略性选择的宣传是违背唯物辩证法的,是宣传外因决定论,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我国招商银行在没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条件下,在十余家中、外资银行参加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外币现金池业务项目竞标中,一举中标;目前,该行已成为中海、中远、百联、TCL等千余家集团企业的“现金管家”,年结算量逾万亿元,柜面业务替代率达到23%。招商银行强大的竞争实力完全是拥有科学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形成的,并不是境外战略投资者恩赐的。招商银行的生动实例,极其有力地批驳了那些宣传外因决定论、吹捧境外战略投资者、视境外战略投资者为“提升中资银行国际竞争力战略性选择”的媚外之谈。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刘宗献所批评的:“号召中资银行‘一窝蜂’地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对自己管理能力的否定,是包括中国政府监管层缺乏自信和无能的表现,认为自己管理不好才请个国外大爷来管家,而没有充分考虑其弊端和危害。”这个批评是尖锐的,但忠言逆耳利于病。同时,人们不应忘记,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东欧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私有化过程中,所扮演的极不光彩的角色。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波兹南斯基教授在《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一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一书中,对跨国公司、跨国财团贿赂收买东欧国家私有化精英—政府官员有触目惊心的无情的揭露。以波兰为例,跨国公司、跨国财团仅用相当于其收益0.5%的钱(4亿—8亿美元)去贿赂波兰政府官员,在收购银行业和工业部门固定资产评估中压低价格和不允许国内投资者参与竞购,从而赚了大约高达2160亿美元。而波兰在私有化过程中出售国有资产的全部收入仅为180亿—230亿美元。波兰拥有约900亿美元资产、富有生机的银行业自1994年起被毫不犹豫地几乎是全部地被贱卖给了外国战略投资者,拍卖的全部收入仅为30亿美元,等于是免费赠送。波兹南斯基指出:“以人为的低价将国有资产出售给外国人,通过这种方式消灭民族资本,结果使东欧国家的经济陷入了它们在当代历史上几乎从未有过的悲惨境地。”[5]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东欧国家私有化中扮演的极不光彩的角色,应使有良知的国人警惕和清醒。

二、如何才能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股权卖个好价钱,是一门学问

对于如何才能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股权卖个好价钱,笔者认为,可依据《证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实际股权买卖案例,将其分为上策、中策、下策和下下策。其中,上策是中外资银行之间相互对等开放,经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地评估双方银行的每股股票价值,互换对方同比例的持股权。通过这种对等开放,把“外资引进来战略”和“内资走出去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双方共赢、互不吃亏。中策是以竞标方式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竞标转让符合“三公”原则,广发行正是通过几轮竞标,得以以两倍于账面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股权转让。下策是通过一对一的讨价还价的谈判方式出卖股权。如交行与汇丰经过谈判,每股转让价为1.86元;建行与美国银行通过谈判,每股转让价为1.15元。笔者认为这方式不太符合“三公”原则,转让价大都较低。下下策则如东欧国家的一些精英那样,在收取了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贿赂之后以极低的价格贱卖巨额的银行资产。

三、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不应采取“一刀切”地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改革模式,而应提倡多种模式在公平竞争中比高低

此次有关国有银行股权是否“贱卖”的争论给人们带来的一个重要启迪是:这种“一刀切”、“一边倒”的改革模式,必然要造成有求于人和买方市场的被动局面,客观上给中资银行出卖股权带来不利影响。出现这种情况,表明这种决策缺乏广泛的民主化论证。决策部门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应提倡多种模式,既可以是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也可以是引进境内战略投资者,既可以是通过引进国内外高级金融人才以改善经营,也可以是让国内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兼并差的商业银行或由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代管差的商业银行,或者是让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战略合作等。提倡不同改革模式,在公平竞争中比高低,应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正确选择。

四、这场银行是否被“贱卖”的争论,再次引发了对中国经济金融改革指导思想的反思

2005年7月,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针对当前经济教育与研究中,西方经济学的影响上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指导地位被削弱的现象,提出了关于中国的经济改革与发展究竟是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还是以西方经济学为指导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对全球化本质的认识上,一些学者照搬西方主流学派的观点,强调全球化是由于贸易发展等实体经济因素、金融技术发展因素、全球金融自由化与创新因素等的推动造成的,从而掩盖了全球化是资本积累的内在冲动、是跨国资本的本性要求其“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马克思)的本质。同样,对于跨国公司,一些学者片面地认为其掌握着先进技术和巨额资金,因而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依靠、借助跨国公司。受此影响,不少国营汽车厂、机械厂等,纷纷同跨国汽车公司、跨国机械集团合资办厂,想以让出市场换取核心技术,把跨国公司当成“救世主”、“活雷锋”。但实践结果却是奢望全落空,而市场则已被跨国公司占领。这个残酷的实践,使国人觉醒了,但已付出惨重的代价。在金融领域,一段时间以来,西方经济学派有关资本借贷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性活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并不属于国家必须垄断经营的部门的观点在广为传播和泛滥。一些权威人士还以国外的实践为例,指出新西兰等国家的外资银行占90%,非洲、拉美等一些国家外资银行占的比重也很大,经济也一样发展。正是这些观点的泛滥,为跨国金融机构大举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打开了缺口。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党的十六大文件明确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国人不能轻易忘掉新中国成立前花旗、大英、渣打等众多外资银行控制、垄断和左右中国金融市场、摧残中国经济的耻辱史,而应以史为鉴,谨慎对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以防止国有银行被外国战略投资者控制并成为外国金融投机商们掠夺、转移财富及进行利益重新分配的工具。

五、金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谁控制了一国的金融业也就控制了该国的经济,金融对外开放应实行对等开放,并应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政府为保护本国金融业不受外资银行的过度冲击,均对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相关研究显示,在135个世贸组织成员国中,有122个国家对外资银行的进入有众多的限制。号称自由化程度最高的美国,其对外资银行的政策限制也正在逐渐加强。美国于1978年通过了《国际银行法》,之后又于1991年又实施了《强化外国银行监督法》,从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等方面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和政策限制。其限制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限制批发分行的业务,规定批发分行只可以从事与外国有关的存款,起点是10万美元以上。二是通过存款保险制度限制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必须通过其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附属机构才可吸收10万美元以下的存款。三是限制资本市场并购行为,禁止外资银行并购美国的非银行公司和企业,禁止外资银行持有美国企业的股票,外资银行在购买美国银行5%—25%股份前,必须获得美联储的批准。我国中国银行要在美国申请增设一个分行,美国的金融监管当局找种种借口,左审查右审查,并对中国的经济政策、经济发展状况也要求提供资料进行审查,百般刁难,就是拖着不予批准。不执行国际通行的对等原则,这就是美国所高喊的经济金融自由化?!

新加坡限制外资银行的一个有力措施是通过对外资银行的分类管理,限制其经营范围,基本上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离岸业务,不允许经营新元业务。目前对外资银行经营新元虽已开禁,但对要申请开办新元业务者则往往采取拖着不予批准的战术,以防止对本国银行的冲击。根据新加坡银行法规,如果一个银行的控制权在外国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手里,新加坡政府就不会批准这个银行在新加坡开展银行业务,中国银行在新加坡至今尚没有领到完整的银行执照。而淡马锡和星展银行等由新加坡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类似于我国的汇金公司)却在大量购买中国的银行股份、基金管理公司股份,甚至还要在中国控制一家全国规模的银行。为什么我们没有类似于新加坡政府的金融保护政策?

日本对外资银行的限制也是相当严格的:一是禁止外资银行作为银团贷款的组织者。二是对外资银行负债融资规定多方面限制,要求低成本的短期融资也必须有担保,同时允许日本国内银行以低于外资银行融资成本的价格发放贷款,导致外资银行在日本贷款的比重一直不足5%。三是对外资银行的贷款集中度、流动性、经营透明度等方面进行非常严格的监管。日本金融厅在对花旗银行在日机构的检查中发现,该行有涉嫌从事洗钱等多项违法行为,随即对其实施了多项处罚;其中最严厉的是取消了4家分行的营业资格。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与之比较,则相形见绌。

从欧共体来看,有些国家比如丹麦为抵制外资收购其银行资产就决定不参加欧洲货币联盟。因为丹麦希望本国的银行能有时间巩固阵脚,不使自己的金融业被外国资本所收购。葡萄牙政府也利用其银行在很大程度还是属国家所有的事实,立即采取行动,制定了一个巩固银行的规划,以实现与丹麦相同的目标,将外国投资者挡在国门之外。

由此可见,国外许多国家都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对金融业对外开放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我国资深国际金融专家王元龙博士针对我国金融开放程度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在相应阶段的开放程度,特别是中国银行业的开放速度比世界很多发达国家还要快,而与此相反中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准入、发展却非常缓慢的情况,明确建议:“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考虑国外对中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对外资银行应实行对等开放原则,适当控制外资银行的进入速度。具体措施是:一是合理控制外资银行的进入速度。许多国家都采用适当方式控制外资银行总数以及每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数量,确保本国银行在银行体系中的份额,防止外资银行对其国内金融市场的垄断经营或控制。二是适当控制外资银行扩张速度。对外资银行的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提出严格要求,实行有效监管。这是西方一些国家通常采用的措施。”[6]这一建设性的建议,应当引起我国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六、金融、石油等重要产业部门的改革兼并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理应提请人大常委会听证、论证,对于需要立法的应先立法、后改革

在有关银行是否“贱卖”的争论中,我国著名国际金融专家吴念鲁教授在2006年1月21日召开的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年会上指出:国有商业银行出卖股权、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重大改革,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应该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听证和论证,认为可行,才能付诸实施。如果讨论后认为先要立法,得先立法、后改革,这样做就较为稳当。笔者赞同他的意见,如果这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能先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听证,通过民主化决策,就有可能避免出现“单边倒”、“有求于人”的被动的局面。我国中海油公司竞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美国国会经过听证后认为会危害到美国的国家利益,结果收购告吹。由此也使国人看到,号称世界最自由最民主的美国国会竟会否决中海油的一个收购案例。这就不禁使人想问: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你们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地对美国国会也同样扣上“狭隘的民族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帽子呢?这明显地表明你们的立场是站在那一边的。

七、在资本主义全球化条件下,每个国家都会坚持国家利益至上,都必须坚持民族化

关于在资本主义全球化条件下,要不要坚持民族化,笔者2001年在《对经济全球化问题的研究》中已明确指出:全球化与民族化是国际经济金融发展的两种基本趋势,在参与全球化竞争中,必须要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民族利益。不少学者片面宣传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国际化等,说全球化是一个自然的、不可逆转的历史过程,而忽视了在全球化的同时,还存在民族化的另一种基本趋势。不能否认,当代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全球化”最新阶段的巨大作用的结果。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世界是由众多的有主权的民族国家组成的,资本所追求的全球性垄断与民族国家的主权之间是相互尖锐对立的,它们所决定的“全球化”趋势与“民族化”趋势,是世界经济这一矛盾运动的两个方面,全球化趋势越强,民族化问题也随之越突出(宿景祥,1999年)。因此,我们在重视研究、适应和利用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同时,必须要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民族利益。同时,也必须要重视研究各国民族国家主权、民族经济金融的发展和经济金融的安全。我国是一个寻求经济金融现代化的发展中大国,我国参与经济金融全球化的目的是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繁荣与富强,这是第一位的。因为任何一个大国都不会放弃对资源的控制,听任外国资本对本国资源的任意配组和利用。波兰的国有银行已被外国资本所控制,外国资本家将波兰银行筹集的资金调往国外,使波兰的企业得不到信贷扶持,这是一个令人清醒的前车之鉴,这是其一。其二是在现实世界中,最大的福利单位仍然是民族国家,而不是全球,因为世界尚未大同。在参与世界经济金融竞争中,如果不重点扶持本国银行、提高本国民族经济的竞争力,这是舍本逐末,颠倒了主次,最终会导致民族经济被淘汰出局,就不可避免地会使本国人民的福利受到根本性的损害。西方发达国家大肆宣扬全球化已使民族经济范畴随着全球化时代到来而终结,这是一种脱离现实的利己主义的宣传,是企图实现它们无阻挡地控制、占领整个世界市场,攫取最大的垄断利润的野心。[7]可惜我国有的金融监管人员其思想境界超越了客观现实(居民的最大福利单位仍然是国家),他们把它国设在中国的银行分支机构视作是中国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视同亲如手足,而把中资金融机构则另眼相看,把它们置于外资金融机构之下,看不到它们拥有超过外资金融机构竞争力的方面。如果以这种重洋轻中的思想指导中国金融改革,是令国人十分担忧的。

八、既要看到外资对促进中国经济的积极作用,也要正视外资的负面影响[8]

对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带来的正负面影响国人是会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的。外资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对拉动中国的经济增长、增加高质量商品供应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增加我国职工失业也有巨大的负面作用。如国际零售巨头在我国一些城市开业后,就导致我国大量中小零售企业倒闭和雇员失业。有调查资料显示,沃尔玛在美国爱荷华州落户后,当地50%的服装店、30%的五金店等相继倒闭。沃尔玛每创造一个就业机会,就会带来1.5个人失业,因此,美国的一些地方政府禁止沃尔玛进入该地区。但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不知其中的利害关系,盲目为跨国零售商进入大开绿灯,其后果是自食职工大量下岗的苦果。在一些地区、部门、企业,过度依赖、信任外资已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使我国经济发展陷入了落后——引进——再落后——再引进的陷阱之中而不能自拔,至今还完全处于对外技术与资本的依赖、还停留在为跨国公司组装产品的低层次上,只能争得1%—2%极低的组装利润,而跨国公司则能获得高于我国加工企业上百倍的盈利。这种现象,绝不符合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九、中资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必须依靠其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这既是国家发展战略,亦应是企业发展战略。金融业的改革战略、指导方针应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战略指导方针相一致,应将增强中资银行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升中资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选择。跨国公司与跨国金融机构的本质是相同的,我国20多年来的开放实践证明,跨国公司为确保其自身利益只会对核心技术保密,绝不会向你透露。难道跨国银行不追逐盈利最大化?会向中资银行透露他们的核心经营管理秘诀?因此,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尽快丢掉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不切实际的幻想,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把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引导到通过坚持自主创新以全面提升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方向上来。中资银行只有卧薪尝胆、脚踏实地、艰苦奋斗、自主创新,才能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才有可能在经营管理上赶超外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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