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信用档案建设的成功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诚信档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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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在上海市信息办和央行上海分行的支持下,经总行的核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组建成立,成为国内第一家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中介机构,是中国第一个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试点的公司。截止2009年底,该公司所承建的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拥有超过1109万人及上海147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2003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与上海大学合作共建大学生诚信档案,首次为25名同学建立了诚信档案。[1]他们的成功经验为其他高校树立了典范,起到了“投石问路”的作用,随后各高校纷纷效仿,掀起了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的高潮。然而,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对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概念、范畴、管理方法及建设模式等诸多问题都未能达成统一认识,实施效果也不甚理想,形式大于内容,缺乏一套完备的信用档案运行机制。因此,我们需要在借鉴国外成功运作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不断进行尝试和摸索,这样才能将我国的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一、国外诚信档案的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1.美国模式

美国模式是一种典型的以市场为主导的模式。信用档案的管理主要由商业性服务公司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现,各资信公司自由竞争,优胜劣汰。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能否建立信息全面、准确的信用档案成为各公司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100多年来,美国几百家资信公司通过相互竞争合并,目前剩下QUIFAX、Experian及Transunion等三家资产都在1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他们都拥有庞大的信用档案数据库。[2]美国的个人信用系统十分完备,诚信监督系统(SSN)终生收藏有关个人诚信方面的信息,每个美国国民或者在美国生活半年以上的人都须拥有一个伴随终生的社会安全号。系统内存储公民的基本信息以及信用记录等多种信息,包括有无银行账户、有无犯罪记录、有无拖欠银行贷款及拖欠房租等,每一次不良行为都会被记录。资信公司通过管理系统为社会提供有偿查询,一旦公民有了不良信用记录,生活阻力将无处不在,比如找工作碰壁、银行贷款受阻等。针对贷款学生,银行均可在他们毕业后通过遍布全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他们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风险。所以,尽管美国大学生贷款率高达70%,不良还贷率却远远低于我国。[3]在信用文化比较发达的美国,信用记录已成为衡量个人信用的重要标准,因此,美国公民很注重个人信用记录,注意约束自己的各种行为,从而营造了良好的诚信氛围,其中诚信档案起到了很好的约束工作。[4]

2.欧洲模式

欧洲模式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信用档案管理。其征信信息主要供中央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央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建立信贷系统和全国数据库,因此管理机构属于非盈利性的。以法国为例,政府在信用档案管理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体系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主体,政府还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收集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该数据库为金融机构提供无偿服务。因此,各金融机构有义务向中央银行提供信用信息,整个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过程体现了极强的国家强制性,充分利用了国家权力来建立和利用信用档案。由于得益于国家的支持,其建立信用档案的成本较低,国家信用档案管理得以成为非盈利性的活动,而且这种模式获取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很少牵涉到法律问题。[5]在欧洲,大学生申请贷款比较容易,而且政府不用担心贷款不还的问题。英国和美国相似,每个英国人一生下来就会获得一个社会保险号码,用以申请助学贷款、领取工作收入、纳税、领退休金等。换言之,这个号码等于个人的社会信用档案密码,将伴随一生,欠债不还,就等于放弃与自己的信用联系在一起的一系列切身利益。当然,英国也会发生不还助学贷款的事情,为此,英国每年都会出台新的法律,以缩小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灰色地带,防范和惩罚人们的不轨行为。[6]

3.日本模式

在日本,信用档案主要由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负责管理。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是负责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和提供利用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它是由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机构,各金融机构自愿参加,定期交纳会费,在会员范围内提供信用档案无偿使用,属于非盈利机构。该中心付费收集信息,提供有偿信息服务,以维持中心的发展,但这种收费并不以盈利为目的。与之并存的还有一些商业征信公司作为有益的补充,如帝国数据银行等。在这种运作模式中,会员必须共同遵守信用信息机构的规则,自觉履行“向信用信息机构提供其掌握的准确全面的个人信用”的义务。日本政府主要负责立法和监管的职责。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还随时与日本信用卡产业协会、全国信用信息中心联合会进行合作交流,以最大限度地共享信用档案资源。这种模式采取会员制的方式,使信用档案管理既遵循了自愿的原则,同时又具有一定的规范性。[7]对于大学生贷款,日本的做法别具特色,日本文部省通过日本育英会发放本科生贷款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高中学习成绩确定,同时还根据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进行加息或者减免。如果学习成绩不好,两年后则不予提供无息贷款;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还设有免还奖学金的激励机制。奖学金免还制度主要是在学生毕业时,由所在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提出免还推荐意见,然后由奖学金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推荐意见,决定给予全额免还或半额免还。[8]

4.对我国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的启示

第一,以政府为主导和以市场为主导各有利弊。以政府为主导可以使信息获取更加便利,并可提供无偿利用,但久而久之,也可能造成各部门的积极性减弱。以市场为主导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动性,避免政府直接干预,提高管理效率。我国实行的是相对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应在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前提下,积极调动市场的主动性,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管理为辅。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地区建立了由政府机构和商业征信公司共建共享的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从当前运行情况来看,效果良好。

第二,国外大多将大学生诚信档案纳入个人信用档案范畴,把大学生诚信档案作为个人信用档案的一个子类进行管理。如此一来,学生毕业后档案的流向和管理也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可以直接将大学生诚信档案过渡到个人信用档案进行管理。该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目前我国对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的主体认识不清,各地区做法各不相同,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设单位不明确。特别对于毕业生的档案该如何管理、怎样转换为社会个人信用档案等问题尚无定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诚信档案功能的发挥。

第三,由于国外的信用档案体系比较完善,法律法规也比较健全,因此对大学生失信行为的惩罚和激励机制比较完备,有据可依,社会信用文化比较浓厚,公民对于这种惩罚和激励机制认可度较高。而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针对大学生信用行为的惩罚激励机制也不健全,即使有些地方建立了一些机制,也没有很好地落实,一是由于本身贯彻力度不够,二是因为这种惩罚和激励机制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操作性不强。

二、我国大学生诚信档案运行机制的构建

根据以上欧美等发达国家诚信档案建设的成功经验可知,我们应将大学生诚信档案视为个人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而不应孤立地看待和管理。根据这一认识,再结合我国的国情,笔者对构建我国大学生诚信档案的运行机制进行了一些探讨。

1.实施主体

可由政府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独立于政府和银行的第三方专门机构,如商业征信公司,由商业征信公司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大学生诚信档案作为社会信用档案的一个子类,并依托个人信用数据库进行开发和建设。各高校、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协助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商业征信公司向提供信用记录的学校、银行或相关机构提供无偿查询服务,向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偿查询服务。

2.机构设置

商业征信公司的机构可以设置如下(如“图1”所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指导和统筹下,在各省市设立商业征信公司,负责各地区的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并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数据库。如有必要,有些省市可以在区、县再设商业征信分公司。各省市总公司之间互相联网,共建共享信用数据库,与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实行联网,并有义务为央行提供信用数据来源。各地分公司与其总公司属于上下级关系,受总公司领导,为其提供信用数据,并可共享总公司数据库。

3.政策支持

在信用档案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提供良好的宏观指导及政策法律环境,对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收集整理、咨询使用、系统管理及开发利用等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管。在建设初期,需由政府或央行牵头进行宣传、协调和指导,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个人信用征信公司;或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信誉好、人员素质高、经济实力强的信誉评级公司或咨询公司,经行政审批后开办个人信用征信业务,由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待信用管理系统投入使用并步入正轨后,政府和央行不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仅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管。

4.资金来源

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需要软件开发、通讯设备、网络设施、数据库建设及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其开发及管理费用主要应由商业征信公司自筹或贷款解决。建设初期,政府和银行可以通过政策支持或贷款利率优惠等办法予以扶持。待系统投入运行后,商业征信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有偿咨询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服务积累资金,维持日常运行开支。

图1.大学生诚信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图

5.内在优势

该运行机制的优势在于机构设置合理,方便统一管理操作,运行比较灵活,实用性强。一是由政府和央行统一指导,便于组织和管理;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设立征信公司,这些公司一般实力都比较强,能保证其运行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三是由第三方对征信公司的大学生信用档案管理平台进行评估,有利于加强监督,保证评估的公平性;四是避免了政府直接干预,实现“政企分开”,可提高管理效率;五是通过央行、各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互相联网和合作,便于采集信息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更好地实现信息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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