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存在合理性的宏观透视--兼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_政治论文

民营经济存在合理性的宏观透视--兼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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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在我国政治格局中的合理性问题,其实质乃是它与我国现行政治的匹配、耦合状况,其直接表现则在于它是促进抑或促退政治的稳定。

现代社会的政治稳定是一种动态的稳定,“活”是其核心,“序”则是其条件。因此,稳定性与活力性构成一个健康社会的两个基本方面。在我国,发展中的稳定是唯一可以选择的政治稳定模式。故要考察一种经济组织是否有利于政治稳定,一要探究它是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二需剖析以这种经济形式为载体的特定阶层的人们对现行政治的认同态度。

(一)发展的“助推器”

在“发展中的稳定”这一政治稳定模式中,发展既是稳定的手段,更是稳定的目的,因此发展成为实现政治稳定的枢纽环节。世界历史与现实的情况都已表明,从根本上说,发展经济才是造成政治稳定的基础。只有在人民充满社会满足感与综合国力强盛的基础上,国家才能拥有并运用丰富的政治资源去应付各种挑战,从而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和社会稳定。

私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已无需赘述。需进一步指明的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在我国一直扮演着经济“亮点”的角色,它作为我国增量改革中的主要方面,既是确保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迄今比较成功并能保持社会政治秩序总体运行较为平稳的重要因素,也是今后中国经济发展中保持不竭动力的重要源泉。因为实际上,民间私人经济的真正合理性或存在根据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即人们的独立经济利益及由此产生的自主经济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是社会经济效率不断提高的内在动因。民间私人经济的充分发展,构成了社会繁荣与现代化的最深厚的源泉,它不断赋予社会经济以旺盛的生机和活力。在发展经济学看来,民众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自主参与经济发展的广泛程度正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尺度之一。所以,独立的民间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绝非什么暂时的落后现象,而是与整个现代化进程、与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联系在一起的现象。历史表明,排除民间经济的发展,争取现代化的努力就不能成功。而私营经济正是在独立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并以此为直接目的而展开的自主经济活动。从社会政治发展的长远目光来看,它显然有助于我国政治的稳定。

(二)群体的进步性

私营经济在政治上是否具有合理性,还有必要考察私营企业主群体(或阶层)与政治的关系状况,因为他们是私营经济真正活的灵魂,只有对这一更深层次问题的考证,才有可能使此论题更具科学性和说服力。

其实,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历史进步性,首先已经表现在他们发展私营经济,组合生产要素为新的社会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更值得欣慰的还在于,该群体的政治倾向性与我国政治格局也基本相吻合,其主流正在或已经与现行政治处于良性的磨合过程之中。

笔者曾专门研究了现阶段私营企业主群体的政治心态。研究结果是,目前该群体的政治心态按由强到弱排列,大致可划分为四种类型,即:自治开放型、稳妥型、无奈自慰型和淡漠型。其中蕴含的一个规律是,它们基本上与私企的经济实力呈正相关关系,即经济实力越雄厚,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越强烈,反之则越淡漠。但即便是其中政治意愿最为强烈的自治开放型,其实际表现出来的政治欲求也鲜有高于其经济发展水准的。由于我国私营经济总体实力至今仍不够强大,况且知识经济时代已悄然来临,尤其是我国“入世”指日可待,从而使我国民族工业特别是私营经济正面临空前挑战。私企业主们的主要精力因而不能不主要放在苦练内功上,其能投注于政治的精力必定有限。私营企业主的群体意识,就其发育程度而言,还处于低级的、原始的阶段,其内部的自组织程度还相当低,甚至尚处在“自然的”状态中。

为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笔者还研究了该群体政治心态抽象的一般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恢复型的补偿性政治参与。这种心态特征主要体现在“恢复”和“补偿”两种特质上。简言之,他们参与政治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想以此来获得相应的政治地位,即在政治生活中“重新成其为人”,或曰形象的还原。此时其参政议政所注意的主要是能够参与这一事实,而并非参政的具体内容。

第二,功利型的经济性政治参与。其政治参与带有极强的经济功利目的。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得不开展的一种“政治自救”,通过主动参与政治来为企业发展营造较好外部环境。业主们希望通过政治参与,能使政府注意到其利益和要求,为其创设公平竞争的环境,并进而通过参政议政提高自身社会地位,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以利于企业更进一步的发展。

第三,民主型的发展性政治参与。这一心态主要反映在那些实力已非常雄厚,不仅是所在社区,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辐射力,业主本人往往也已获得相当层次政治荣誉的私营企业主身上。这主要由于随着其经济实力的不断强大,客观上其对社会的贡献在日趋增加,其资本在较大程度上实际已成为“社会资本”,而他们业已取得的政治身份(诸如不同级别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及其对相应场景的熟习和适应也不断强化着其民主的意识与水平。也即伴随着其经济基础的日渐坚实,这些业主从具有单一利己心的经济人,逐渐发展为具有伦理法治观念的经济人,进而成为较完全意义上的政治人,最终实现经济人与政治人的有机统一。简言之,经济发展的结果催生了他们作为社会人的政治自觉。

第四,退缩型的规避性政治参与。这是一种既显在而更多的却是潜在的心态特点,它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大部分业主身上。它表现为对参与政治自觉不自觉的回避,即便在形式上参与了政治,但在内容上一般仍保持低调态势,把介入政治的程度大致定位在赢得作为一个公民基本的生存发展和政治权利的层面上。这主要起因于持这一心态的业主的经济底气尚不足,再加上历史遗留的消极影响和现实政治的某些缺憾,使他们对当前形势多少缺了一份自信,多了一丝警觉,增了一道防线,面对现实政治常呈退缩状。

通过以上对该群体政治心态特征的考察,可以得出,其政治心态发展的总体态势是正常的。他们的政治要求虽呈现为多层次、多形式,但其主要目的,是寻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政治后盾,寻求反映愿望要求的民主渠道,寻求参与公众事务的社会舞台,寻求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载体。这些政治要求基本上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主体是健康、积极的,有些是允许的、合理的,至少是无害的。因此,在我们的政治构架中,必须给这个新群体以一个适当的位置。毕竟,政治稳定所蕴含的结构特点之一正是具有较强的包容性,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我国政治取向的政治体系因而也必须是涵盖多元政治主体的政治结构,它使各种政治主体能够在统一的结构体系中沿着合法、有序的轨道发挥其功能,释放其能量。一旦做到这些,那么,我们便能确保把他们“挂在社会主义的火车头上”(李维汉)。

综上所述,这一群体的进步性当属无疑,该群体的存在与发展,不仅是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并且也会发展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它有益于促进我国政治的稳定,他们与我国政治格局是能够并在较大程度上也已经处于整合的良性状态之中。

考察完了私营经济在我国政治格局中的合理性,接着探察其在我国社会框架内的情况。此处问题的实质在于私营经济能否推动社会的稳定并促其良性的持续发展。因为考察一个社会的最基本价值目标大致有二:一为是否稳定有序,二为在稳定的外表下有无推动社会朝健康方向运动的积极动因,也即社会是死水一潭的消极稳定还是充满活力和自组织力的积极稳定。基于此,我们研析私营经济在社会中的合理性问题也就不能不由此楔入。

(一)社会稳定的中坚

广义地看,社会稳定是一种状态,是整个社会的一种活而有序的存在状态,也是协调的社会结构和均衡的社会状态的统一。在这里,协调的社会结构系至关重要的因素,而社会结构又主要由阶级阶层的结构来予以体现。据社会学者的分析研究发现,当中间阶层成为社会主体时,即中间阶层构成社会的多数时,社会结构才趋于稳定。

世界各国的统计结果业已表明,在社会阶层的上、中、下三种层次中,当中间阶层构成社会多数(主体)时的社会结构最趋于稳定,这是由其所处的经济地位所决定的。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指出:中间等级的瓦解、中间等级的大多数人落入到无产者队伍中来,社会的两极化,这是导致资本主义的重大社会冲突、社会动荡和社会革命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中间阶层构成社会的稳定力量。在西方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在理论界,“市民社会”就被认定为这样的中间阶层,并进一步视其为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条件。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认为,“市民社会”是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一个独立于国家的多元的自我管理的市民社会,是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条件。事实上,这样的中间阶层构成社会主体也正是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结构原因。

在我国,当部分学者因此而热切期盼中国的中间阶层迅速崛起的时候,虽也另有一些学者对此持有异议,认为我国不具备形成“市民社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与现实条件,但他们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就社会稳定来说,在与市场经济对应的社会结构中,有一个居于中间的阶层或组织是必要的,它起到的是过渡带和调节带的作用,而且,它所包含的“社会至上”的理念对于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现代化来说都是有着积极效应的。因为,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由异质性和多样性对同质性与单一性的取代。改革前我国社会结构是一种高度均质化状况,这在一个现代化发展较为滞后,资源相对匮乏,而又正在向现代化迈进的社会来说,在一定阶段有其合理性。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旦超越此阶段后,其合理性将不复存在。随着经济利益日趋多元化,会出现林林总总的诸多阶层,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促成中间阶层的强大就成为必然。

在现阶段,能够充当这一稳定中坚的一支重要原发力量正是私营企业主阶层。这不仅因为私营企业主阶层自身不失为渴盼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笔者在赴广东调研期间,与不少私营业主进行访谈,当谈及他们最希望什么时,他们不约而同地认为是社会稳定,因为只有社会稳定,他们才有可能潜心于企业的发展大计,一旦动乱乃至战争,则一切努力都将付诸东流水),而且,也正因为他们的存在,通过吸纳社会各阶层人士在其企业中就业,从而不仅普遍提高了员工的生活质量,更主要的是私营经济在客观上已成为培养一批又一批企业家队伍的“黄埔军校”;一些头脑灵活、又拥有相当知识技能和胆识的人,通过在私企做工,不仅积累了一定原始资本,更主要的是私企业主个人对他产生了强烈示范效应,随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正式实施,必定会造就更多的私企业主,而且其所涉及的行业分布也将日益广泛,他们不断充实到这一阶层中去,从而持续地壮大着中间阶层的力量。

由此显见,私营企业主阶层堪称中国社会稳定的中坚,而且,它还有利于社会朝着民主化方向发展。

(二)社会活力的契机

积极的社会稳定还必须是富于活力的稳定,社会结构模式中应当也必须蕴藏着一种能推动社会在保持总体有序的情况下,社会中的各类角色能持续地进行交流和交换从而达到最优的机制,换言之,社会的角色转换过程中应有一种良性的动态流。这样的社会才真正具有活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逐渐向多元结构转变。在体制外,迅速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结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社会活动主要以市场为基础,决定社会地位的基本要素和机制取决于对市场机会的占有,取决于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多寡。在这里,最具典型意义和代表性的正是私营企业主阶层。他们大多从当年的个体户开始,到所谓“雇工大户”,再到私营企业主,今天他们已经成为社会成功和地位成就的象征之一。这一客观事实在社会结构变迁的意义上,其实质,首先在于它打破了原先单一僵硬的身份性体制,给予人们通过努力改变自身命运、达到社会地位升迁的一把“梯子”,也即有利于社会纵向流动的实现,从而大大降低了先前社会结构因过于刚性而易于发生断裂的危险性,进而有助于增强民众对社会的认同程度。其次,还在于发生在人们理念上的变化。即,以前人们更看重的是由一根根私人情感联成的网络和主要由外在力所构筑的人为身份性等级网络,而现在,随着这些身份性网络张力的衰减,人们转而开始注重个体的实绩,也即日益关注业缘关系,随之而来的则是相互间契约关系开始确立,这些就推动着我们的传统社会即伦理、等级性的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而正是这一由身份性社会向契约性社会的嬗变,形成了一个民主社会所必需的社会文化底蕴。

根据传统理论,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不啻是一个悖论,也正因此,目前在社会上还存有不少疑虑和担忧,对做好这项工作有畏难情绪。对此,笔者依凭一段时间来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关注和思考,试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现实性问题作如下简要的解析。

(一)必要性。据估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结构是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达到75%—80%,而预计今年非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将首次超过50%,与国有经济平起平坐。进而言之,在非公企业就业的人数也将呈不断上升趋势。自90年代以来,90%的新增就业均来自非公经济部门。现已有80%以上的劳动者是在非公有经济中就业,即在国有单位就业的群众已不占大多数。这就引起一个问题,如果我们不将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广大职工群众视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那么,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其依托的社会基础将日渐式微,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中共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立场。从此意义上理解,我们党绝不能忽视这支群众队伍。而事实上,这支队伍原本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其大多数人先前正是就业于国有单位的劳动者,只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体制的转换,自觉或不自觉地就业于非国有单位,他们因而还是我国改革的极重要支持力量。对这样一支力量,我们没有理由不予关注。况且,由于前段时期我们对这一工作多有疏忽,非公企业中党组织建设很不健全,例如,迄今浙江省建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数只占总数的2.1%, 从而在较大范围内已引发了其中不少职工群众的失落感;虽然经济上得到一定满足,但在政治上觉得与党有了隔阂,与社会产生了距离,人的精神需求在相当程度上得不到满足,本应是完整的“政治人”“社会人”却因改换了“门庭”而沦为单纯的“经济人”。这样,就从最基本的人性层面上抑制了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进而还可能迟滞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

由此显见,非公有制企业是党工作的一个重要阵地,非公有制企业的广大职工群众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有其客观必要性。

(二)可能性。早在1989年,中组部就明确规定“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这主要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那么,在其企业的职工中建立党组织,有无可能性?这就需要由建立党组织的目的和私企业主的思想状况来决定。中央明确指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目的在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而不是遏制企业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对企业发展起帮助、促进和监督、协调作用。帮助和促进企业发展是企业党组织的基本职能,而履行必要的监督职能同样也是帮助促进企业发展,它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也是对企业主的爱护和保护。因此,凡明智的、有觉悟的企业主,都会欢迎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何况,我国的这支企业主队伍,他们原来无一不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一员,而现在其实也仍主要是劳动者和管理者,尽管其来源比较庞杂,素质也参差不齐,但如同前述,其基本的政治底色或思想底色却从属于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范畴,他们对我国现行的方针政策总体上持拥护立场,对于在其企业内建立党组织从而更多地抱支持的态度。这在浙江省已有不少成功典型。中国正泰集团、浙江传化集团、浙江中义集团、浙江金义集团等等,这些浙江省乃至全国颇具知名度的私营企业,其中的党建工作均开展得有声有色,成效卓著,并因此得到了中央和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这些范例无不说明,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是有现实可能性的。

(三)若干原则。具备了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并非等于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已经水到渠成。其实,它在理论上仍不无可商榷之处,而在实践中更是破天荒,还有历史的某些后遗症,要真正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磨合,尚有待继续探索。因此,笔者以为,在眼下着手开展这项工作之时,关注以下三原则诚属必要:

1.业主认同原则。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事先必须征得该企业主的认同。企业主是非公有制企业真正活的灵魂,是其人格化身,非公有制经济所以能在市场经济海洋里游刃有余,就在于企业主是自主的经济利益主体,他在企业的运作中享有完全的领导权威。如若业主对这项工作不支持乃至存有戒心,那么,一旦盲目开展了这一工作,一方面有可能影响业主对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信心,从而与我们的既定目标相违背;另一方面,得不到业主支持的工作,要在其企业内真正发挥作用诚为不可能。前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之一,正是得益于企业经营者的充分认识和全力支持。传化集团总裁徐冠巨说:私营企业不能没有党组织,不能没有党员。金义集团董事长陈金义深有感触地说:“‘金义’有今天,全靠党;‘金义’要发展,就得紧跟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必不可少!”正是有了这些业主的高度认识,才孵化出了党建工作的健康“正果”。

2.稳扎稳打原则。也即浙江省委张德江书记提出的三个“切忌”:一是切忌生搬硬套;二是切忌急于求成;三是切忌有名无实。此项工作前无古人,全凭实践中不断摸索,而各地状况千差万别,企业和业主情况更是千姿百态,既然我们开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其更好发展,那么只能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莫不顾实际情况然否,搞拉郎配式的组建,结果既发挥不了党组织应有的作用,反而有损党的形象,消蚀党的影响力,造成欲速不达的后果。

3.后续监管原则。即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后,还必须辅之以持续的、动态的后续监督和管理,而绝不能一建了之。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变动性比较大,员工的流动性则更大,党组织的稳定性因而相对较弱,其发挥作用的难度也随之增大。作为其上级主管的党组织,因此必须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给予切合实际的动态指导和管理,切忌为组建而组建,使企业党组织流于形式,悖离组建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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