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利润与经营者业绩评价:缺陷与改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营者论文,缺陷论文,业绩论文,利润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1-0008-06 在经营者业绩评价中,利润是核心指标,更准确地说,这一利润指标就是会计利润。理论和实践都表明会计利润在评价经营者业绩时存在许多的缺陷,为此,理论界提出了经济利润的概念,国务院国资委也采用经济利润(即经济增加值)考核经营者。经济利润是指厂商的收益与它的成本之差,包括从最有利的另外一种厂商资源的使用中可以获得的收益。经济利润区别于会计利润主要表现在:(1)计算口径不同。会计利润是企业一段时期内收入、成本、费用即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即会计利润=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含财务费用)。经济利润是企业投资资本收益超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部分的价值,即经济利润=收入-成本(含投入资本成本)-期间费用。(2)成本内涵不同。会计利润作为传统会计指标,主要考虑的是会计成本,会计成本是显性成本,是企业购买或雇佣生产要素的实际支出。经济利润作为现代公司制企业管理会计采用的指标,所指的是经济成本,它包括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的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隐性成本是企业所有者自己提供资本、自然资源和劳动的机会成本,是企业在经营某种产品生产时将时间、资产、货币等用于其他用途而损失的最大收益(机会成本)。(3)所基于的利益主体角度不同。会计利润是基于独资和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而建立的,经济利润是基于现代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而建立的。会计利润是站在企业所有者利益主体角度的经营成果指标,而经济利润是站在公司这个独立于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人格化”主体利益角度而产生的。不难看出,国务院国资委采用经济利润或者经济增加值评价经营者业绩主要是加入了资本成本的因素,所谓经济增加值就是企业税后息前利润减去全部占用资本成本,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益。从利润确认计量的角度看,经济利润(经济增加值)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形成的,除了考虑了资本成本以外,在经营者业绩评价中,会计利润的其他缺陷仍然存在。那么,这些缺陷到底是什么,怎样才能改进,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企业基础还是行业基础 在经营者业绩评价中,所使用的会计利润一般是企业自身的会计利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评价经营者业绩时,一般将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与以前年度的会计利润进行比较,通过比较确定企业的成长性,如果会计利润比以前年度增长,说明经营者业绩提升;反之亦然,这显然是企业在自身和自身比较。(2)在评价经营者业绩时,现在采用较多的是与预算比,如果企业当年实际的会计利润超预算,意味着经营者业绩好;反之亦然。由于预算是根据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确定的,所以,仍然是企业自己和自己在比较。这种自己和自己比较的结果有可能导致完全相反的业绩评价结论。整体上说,一个有会计利润的企业未必就是业绩好的企业,而一个亏损的企业未必就不是一个业绩好的企业。按照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一个企业从战略上必须要取得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差异化战略和低成本战略上;反过来说,衡量一个企业的竞争优势并没有直接以会计利润作为基础,而是以差异化和低成本作为依据。尽管差异化和低成本最终会体现在会计利润上,但在一个较短的时期(与战略期相比),差异化和低成本未必会表现为会计利润的增长,甚至有可能出现负的会计利润。更为重要的是,差异化和低成本显然是与竞争对手相比较而言的,从这个意义出发,比较一个企业的业绩好坏不是由企业自身的财务成果和经营状况的变化所决定,而是由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的变化所决定。无论以企业过去的会计利润或是预算中的会计利润作为衡量业绩变化的依据,都与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的变化没有直接的关系。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在评价经营者业绩并由此决定经营者薪酬时,如果仅仅以企业会计利润的增减变化为基础,就可能导致错误。 按照市场经济理论,在经理人市场中,经营者的竞价能力是由其在整个经理人市场的竞争优势所决定的,这一经理人市场首先就是同一行业的经理人市场,一个经营者比之于另一个经营者存在竞争优势最终都体现在企业的竞争优势上,当然,这种竞争优势仍然是与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相比较而形成的优势,所以,对一个企业经营者业绩的评价关键是要看该企业在行业中竞争地位的变化。如果在行业中的地位提升,即使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也意味着企业的竞争优势在提升,这为企业以后的利润增长提供了基础;如果在行业中的地位下降,即使盈利甚至利润增长也意味着企业的竞争优势在下降,这不利于企业未来利润的持续增长。更为重要的是,任何投资者进行投资不是为了投资过去和现在,而是为了投资未来。因此,投资者会更加关注企业未来的可成长性,而这种成长性最终是由企业的竞争优势所决定。 在考核经营者的业绩中,以行业会计利润而不是以企业会计利润为基础的本质内涵是:如果考核企业是行业领先者,就必须以行业最好企业的最高会计利润标准作为评价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如果考核企业必须不断地提高自身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就必须以行业中的更优势的企业所实现的会计利润标准作为评价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当整个行业利润趋于下降甚至亏损时,考核企业也产生了同样的情况,但企业的竞争优势地位没有发生变化,经营者就应该获得相同水平的业绩评价,反之亦然;当企业利润趋于上升,但低于行业增长速度以至企业的竞争优势地位下降,经营者就应该获得较低水平的业绩评价,反之亦然;当企业利润趋于下降甚至亏损,但低于行业下降速度以至企业的竞争优势地位反而上升,经营者就应该获得较高水平的业绩评价,反之亦然。不难看出,评价经营者业绩不能仅仅以会计利润的高低作为依据,亏损的企业竞争优势提升意味着企业的业绩水平将不断提高,相反,即使企业盈利但竞争优势下降,意味着企业的业绩水平将面临下降,所以,竞争优势比之于会计利润更为重要;评价经营者业绩也不能仅仅以企业自身的标准为依据,而是应以行业标准为依据,所以,与竞争对手相比较比与自己比较更为重要,不仅如此,经营者的薪酬水平也不应由企业会计利润的多少来决定,而应由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决定,如果企业在行业中处于最领先地位,那么,经营者的薪酬也应该处在行业中的最高水平。 二、收支基础还是能力基础 评价经营者的业绩显然是以经营者的能力发挥作用的程度来决定,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会计利润是否与经营者的能力相关,由于会计利润涉及收支两个方面,所以,所谓经营者的能力是否与会计利润相关就进一步表现为是否与企业的收支相关;二是企业会计利润的多少是否与经营者的能力大小相关,不同经营者的能力大小不同,从而对企业会计利润或者说形成会计利润的收支作用程度也不尽相同。这两个方面也可以解释为经营者是否为会计利润的形成付出代价,以及付出代价是大是小。就前者而言,经营者没有付出代价的收支事项就不应该列入会计利润中;就后者而言,由于经营者付出代价的大小很难直接找到衡量的依据,而经营者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该对整个企业的投入产出负责,所以,其付出代价的大小就应该跟企业的会计利润直接挂钩。再加之,经营者行为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也就要求经营者的付出必须直接和会计利润联系在一起。 那么,在会计利润中,哪些收支事项与经营者的付出没有关系?首先,市场价格的普遍变动与经营者能力的付出没有直接的关系。市场价格的普遍变动是企业外部因素影响的结果,它是由整个市场参与者的集体行动所决定。除了在垄断的条件下,任何一个单一企业的行为都无法决定整个市场价格,所以,市场价格的普遍变动不受单个企业经营者能力付出的状态影响,即使在垄断的条件下,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垄断价格也常常不是由经营者能力付出及其程度所决定。正因为这样,市场价格的普遍变动不应该列入考核经营者业绩的会计利润之中。市场价格的普遍变动不仅会影响形成会计利润的收入,也会影响形成会计利润的支出,为了不使市场价格的普遍变动影响经营者的业绩评价,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其一,就是直接将影响会计收入和支出增减变动的市场价格因素予以剔除,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影响会计收入和支出的市场价格变动程度不相同的场合;其二,就是通过会计收入和支出增减变动的市场价格进行匹配,在会计收入中考虑市场价格涨跌因素时,也在会计支出中考虑市场价格涨跌因素,类似于采用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对会计收入和支出同时、同向、同比列入市场价格变动因素,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影响会计收入和支出市场价格的变动程度基本相似的场合。因此,在业绩评价中,剔除价格变动的影响可以采取剔除法,也可以采取列入法。市场价格的普遍变动对于所有受到相同影响程度的企业可以不做剔除,但是,对于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经营者的业绩评价而言,这种剔除就是必要的,它便于进行同口径比较。企业的产品价格也可能由于企业自身能力的因素而发生变动,这种变动是企业主观努力的结果,这种价格变动一般不会表现为整个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只是表现为单一企业的某种产品的价格变动,可以将这种价格变动称之为个别变动,显然,这种变动与经营者的能力付出存在相关关系,因而,这种变动引起的会计收入和支出不应该从会计利润中剔除。 其次,政府政策的变化一般也与经营者能力的付出没有直接关系。政府政策的变化通常具有宏观性和普惠制的特征,政府政策一般不会因单个企业的需要而调整,它通常基于宏观经济总规模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需要而改变。所以,政府政策的调整具有宏观性特征。一旦政府政策进行改变就会影响到所有与政策有关联的企业,这意味着与政策改变相关的企业享有同等的政策待遇,因而,政府政策具有普惠制的特征。政府政策的改变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收入和支出,但这种影响不是企业自身努力的结果,当然也不是经营者能力付出的结果。如果站在享受政策的所有企业的角度,政府政策改变所导致的会计收入和支出的变动具有相同性,进而对会计利润的影响也是类似的,所以,如果就享受政策的同类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价而言,可以不必考虑剔除由政府政策变化而引起会计收入和支出。但如果政府政策变化对不同企业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时,就必须剔除这种不同影响程度所引起的会计收入和支出。之所以要将政府政策变化所引起的会计收入和支出从会计利润中进行剔除,主要是考虑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经营者之间的业绩评价。前后不同时期经营者的业绩会由于政府政策的变化而产生差异,但这种差异的形成与不同时期经营者能力的付出大小不存在直接的关系,为了使不同时期经营者的业绩评价建立在同一口径上,就必须剔除政府政策对会计利润的影响。政府政策的变化也可能是单个企业自身努力的结果,这种变化所导致的会计收入和支出的变化显然与经营者的能力付出密切相关,所以,它们必须计入评价经营者业绩的会计利润中。 总之,在目前的会计利润中,确实包含了与经营者能力付出无关的会计收入和支出因素,这些因素除了市场价格的普遍变动和政府政策的变化之外,还可能包含其他的类似因素,都应该予以剔除。 三、税收基础还是资本保全基础 会计利润的多少与税前收支所包含的范围和标准密切相关,由于税法所规定的税务会计形成的收支范围和标准与所有者资本保全要求所形成的收支范围和标准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站在所有者的角度对经营者进行业绩评价,就应该遵循资本保全的要求,确定会计利润形成的收支范围和标准,只有这样的会计利润才能反映所有者的基本要求。但事实上,我国的会计最早主要是满足政府收税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时至今日。我国的会计仍然具有很强的满足政府收税需要的特征。从政府收税的角度看,税务会计更多地强调多收税,而多收税就必然要求会计多计收入早计收入、少计成本推迟计成本。而站在所有者资本保全的角度,计算会计利润的基础首先是要确保所有者投入本金的收回,只有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会计利润才具有可靠性,否则有可能将所有者的本金也作为利润予以分配。表面上看,企业的会计利润增加,但所有者的资本却难以保全。在所有者的资本不能保全的基础上所确定的会计利润是不能作为经营者业绩评价的基础的。那么,所有者资本保全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怎样才能在会计利润的计算中反映这种要求? 所有者的资本保全分为数量保全和质量保全,数量保全是指期末净资产等于期初投入资本,资产负债表正是按照披露资本数量保全的这一要求而形成其基本结构。资本质量保全就是指期末资产(或者净资产)的变现能力必须等于投入资本的变现能力,企业投入资本的变现能力都处于现金状态。必然要求期末资产的变现能力也应该与此相对应。关于资本质量保全在后面还将论述,这里仅讨论资本数量保全对经营者业绩评价的影响。从理论上说,所有者的资本数量是否保全,可以是期末净资产基础,也可以是成本基础。所有者投入企业的本金最终都要转化为企业的资产,而资产在使用的过程中必然要提取成本,通过提取成本从销售收入中收回本金。从这个意义出发,对于资产使用提取成本就是为了补偿本金,如果一个企业的销售收入扣除成本仍然有利润就说明该企业实现了资本数量保全。问题在于资产使用后提取成本到底按什么价格进行计量,就会直接影响资本数量保全的程度,进而直接影响会计利润的多少。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都处于现金状态(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投入时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就是要表明这些资产在市场上立即出售可以获得多少现金价格),现金在不同的时点其购买力并不相同,这样就产生了所有者的资本保全是按名义货币保全还是按购买力保全的问题。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程看,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通胀等因素的影响,货币的购买力在持续下降,从而同一货币在不同时期的实际购买能力也发生了变化。长期以来,以税法为基础所形成的税务会计在资产的补偿成本提取上一般都采取历史成本价格,也就是以资产的购进价格提取成本,以此提取的成本在名义上实现了资本数量保全,但是在购买力平价不变的条件下,资本数量保全就难以充分实现。发达国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逐渐开始采取公允市价对资产进行计价,并依此提取资产的使用成本。 资产成本的计价是按照税收基础还是资本保全基础,对经营者的业绩评价有着直接的影响。主要在于资产计价基础的不同就会导致资产补偿成本提取的多少不同,进而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这一点在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说明。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按照历史成本对资产提取补偿成本,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币的购买力较高,而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几次物价的上涨,人民币的购买力在不断下降。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国有企业一直按照历史成本法对资产提取补偿成本,在改革开放后,许多国有企业到了更新改造的时期,按历史成本法提取的资产补偿成本所收回的投入本金根本就无法再造一个国有企业,从而导致许多国有企业陷入破产状态。从评价经营者业绩的角度看,由于资产的补偿成本是按照历史成本价提取,而产品的市场价格是现时价格,它经历了若干通货膨胀后可以称之为“涨了价的价格”。结果是资产的补偿成本的提取价格是历史的、不变的,而产品的销售价格是现时的、涨了价的,这必然导致会计利润增加,这种增加是由于资产的补偿成本少提,从而资本数量保全没有得到实现而形成的,根本不是经营者能力付出的结果。因此,评价经营者业绩的会计利润必须考虑资本数量保全的购买力平价不变的本质要求,而不仅仅是名义货币保全的要求,也就是必须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目前,在我国企业中,许多资产仍然采取历史成本价提取补偿成本,没有考虑涨价的因素。表面上看,企业取得了会计利润,但实质上有一部分利润甚至全部利润(有的企业还可能超过全部利润)都属于资本数量保全的组成部分。为了准确地评价经营者的业绩必须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以优先满足资本数量保全的要求。 四、数量基础还是质量基础 整体上说,我国企业公开披露的三张报表主要重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数量的披露,而对其质量的披露很不充分。但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质量最终会引起其数量的变化,即导致会计利润的数量不真实,从而对经营者业绩的评价也出现偏差。 由于所有者要求经营者实现其投入资本的保全和增值,因此,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就是经营者和所有者应该履行的基本责任。而资本保全可以分为资本数量保全和资本质量保全,资本增值也分为资本数量增值和资本质量增值,经营者业绩必须要从经营者所承担的这四个方面责任履行情况的角度进行评价,质量评价就是其中很重要的方面。质量评价的内容包括资本质量保全和资本质量增值,资本质量保全是指期末资产的变现能力必须等于期初投入资本的变现能力,由于期初投入资本都处于现金状态,所以,所谓资本质量保全也就是要求期末资产随时随地能够按照不低于资产负债表上所载明的数量变现,如果,期末资产不能按照这一数量变现,就意味着资产存在潜亏。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面临的最根本的问题之一就是潜亏严重,这些潜亏又进一步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国有企业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的贷款,银行就成为了潜亏的最终埋单者),而使得国家不得不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化解这些不良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但应该看到,所有这些不良资产都是企业以前的经营者所造成的,但是并没有在他们的业绩评价中考虑这些不良资产所带来的损失,从而造成了对经营者业绩评价的不真实。 在会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特别是按照国际惯例形成会计准则后,企业开始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由过去主要对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减值准备扩大到八项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就是要将期末资产中在未来无法变现的价值部分预提风险准备,反过来说,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示的价值部分都是能够在未来变现的。问题是期末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仍然难以做到将所有不能变现的价值提取风险准备,从而导致前后不同经营者的业绩评价出现偏差。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能否形成一套有关资产负债表中每项资产的变现能力的报表体系,时至今日,除了资产负债表能够披露总资产的变现能力变化外(资产负债表按变现能力由大到小排序就是为了满足这一披露需要),尚无单项资产变现能力的报表。没有这种披露单项资产变现能力的报表,就很难准确地确定期末资产能否在未来及时足额变现,以此为基础计算的会计利润也就很难真实可靠。除此而外,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确定了相关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具有较强的选择性,这种选择性要求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一旦判断有误,就可能导致对经营者业绩评价的偏差。要使这种职业判断更为准确就要求对会计准则进一步作出说明的准则指南提供更多种条件下提取资产减值的案例。 质量评价还包括资本质量增值,它包括利润的收现程度和利润的稳定性,或者进一步说,是整个收入的收现程度和整个收入的稳定性。利润的收现程度就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是否都收到了现金。在会计采取权责发生制的条件下,企业的利润并非都收到了现金,有可能处在应收款项的状态。正因为这样,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不仅要披露每股红利,也必须披露每股现金红利,当企业的利润全部收到现金时,这两个指标就是相等的。当企业的销售收入全部是应收款项时,每股现金红利就处于零的状态。一般认为,由于应收款项提取了坏账准备,所以,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披露的应收款项在未来都应该收到现金,从这个意义出发,即使在全部销售收入处于应收款项的状态时,也认为利润都能实现收现。但现实情况却难以如愿,许多企业的应收款项都出现了坏账,这一问题仍然归结为前述单项资产变现能力评价的准确性;利润的稳定性是指企业的利润在未来能否持续增长。由于现实中评价经营者业绩采用的是当期会计利润,它是已经实现的利润,而利润的稳定性却是指向未来的,所以,用会计利润评价经营者业绩没有考虑利润的稳定性。由于所有者的投资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必然追求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相应也要求经营者的行为长期化,而会计利润是以年度作为计量期间的,具有短期性特征。以此评价经营者业绩就可能导致经营者行为短期化。不仅如此,仅仅就会计利润而言,不同企业会计利润的结构不同,利润的稳定性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主营业务利润的稳定性要高于其他业务利润的稳定性。(2)经常性业务利润的稳定性要高于非经常性业务利润的稳定性。(3)自身经营业务利润的稳定性要高于委托他人经营业务利润的稳定性。(4)新产品实现利润的稳定性要高于老产品实现利润的稳定性。(5)具有核心竞争力产品的利润的稳定性要高于自由竞争产品的利润的稳定性。(6)以价高形成的利润与以量大形成的利润、以成本低形成的利润的差异,按照对利润的稳定性程度,这三个形成利润的要素的排序是销价、销量和单位成本,也就是说,以销价形成的利润形成的稳定性最高,销量次之,而后是单位成本。一个新产品依其生命周期最先是通过价高取得利润;当价格不能上涨时,则主要依靠销量取得利润;当价格不能上涨、销量不能扩大时,则主要依靠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实际上,企业依靠这三个要素形成利润采用的是三种不同的战略,依销价形成利润只能是创新战略,依销量形成利润则是市场占有战略,依成本形成利润就是低成本战略。不难看出,形成利润的三个要素对利润的稳定性存在明显的差异。(7)以不同成本降低形成的利润对利润的稳定性也有差异,主要表现在不同成本项目的成本降低对利润的稳定性不同,成本项目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由于人工成本刚性上涨,从而对利润的稳定性最弱,而材料成本可以通过提高效率和采用新材料使其降低具有可持续性,它对利润的稳定性相对最强,制造费用居中。也表现在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降低对利润的稳定性的不同,变动成本降低成本率对利润具有稳定性,而降低总额则不具有稳定性,固定成本降低总额具有稳定性。凡此种种,无不说明评价经营者业绩只考核会计利润的数量方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考核会计利润的质量方面。正因为这样,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提出的上市条件中就包含了主营业务实现的销售和利润所占比率的规定,而对损益表的披露的规定中,也明确要求披露非经常性业务引起的收入和支出。这两项规定如果纳入到对经营者业绩的评价中,就意味着在会计利润相同的条件下,主营业务和经常性业务实现的利润比重越大经营者的业绩越好,经营者获得的报酬就应该越高。在有关经营者业绩评价的质量方面,还涉及研究与开发费用提取多寡的问题。从会计利润的数量视角,提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越多,会计利润越少,经营者的业绩越差。但是,由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提取与使用,会为企业未来利润的稳定增长提供基础,所以,从会计利润的质量视角,提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越多,使用的效果越好,会计利润越稳定,经营者的业绩就越好。只有这样评价经营者的业绩,经营者的行为才能长期化,企业的利润才能持续稳定地增长,而企业的生命力恰恰在于企业的可持续性。 五、部分基础还是全面基础 一般认为会计具有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特性,这主要是从会计具有价值计量属性的角度得出的结论,由于企业的一切业务活动最终都能通过价值予以计量,所以,没有任何一种计量属性比之于价值计量属性更具有全面性特征。但是,站在评价经营者业绩的角度,会计的这种全面性特征,或者说会计利润对经营者业绩评价的全面性特征就存在根本的缺陷。从理论上说,会计利润对经营者业绩评价的全面性特征,就是要求会计利润必须包含经营者能力付出所形成的所有会计收入、会计支出,但现行的会计利润不能涵盖所有这些收入和支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会计利润只是反映了所有者的收入,而没有反映企业的全部新增价值 站在所有者的角度评价经营者业绩主要采用会计利润指标,这一会计利润就是指税后利润,无论采用资本净利率指标还是每股红利指标无不是以税后利润作为计算基础。用税后利润评价经营者业绩自然是用归属于所有者的新增价值作为评价指标,但经营者能力付出的多少和效率的高低不仅影响归属与所有者的新增价值,而且影响整个企业的新增价值。按照马克思理论,一个企业的全部价值包括C+V+M,其中新增价值就是V+M,这一新增价值是由四个主体提供四种不同的要素的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其中,政府为企业新增价值提供环境要素,所有者为企业新增价值提供资本,经营者为企业新增价值提供决策要素,员工为企业新增价值提供执行要素。企业新增价值离开了任何一个主体所提供的任何一个要素都无法形成,因此,任何一个主体所提供的要素对全部新增价值的产生起着整体的作用。经营者的能力付出也可以说是决策要素发生作用,更是直接对全部新增价值的形成产生作用,如果仅仅考核税后利润,就无法评价经营者能力付出对整个企业新增价值的影响。税后利润的数量变动并不总是直接与企业新增价值的数量变动一致,原因在于,新增价值的数量变动是企业整体创造价值能力变动的结果,但税后利润的数量变动既可以源于企业获利能力,也可能源于收益分配格局的改变。企业全部新增价值必须在政府(税收)、所有者(税后利润,如有债权人时则为利息)、经营者(薪酬)、员工(工资)之间进行分配。站在整个企业的角度全部新增价值就是整个企业的收入;站在每个要素提供主体的角度,每个要素提供主体在企业全部新增价值中所分得的部分也是其收入;站在所有者的角度,其他要素提供主体在企业全部形成价值中所分得的收入就是成本费用。如果,其他要素提供主体分配得越少,所有者的税后利润就越多,反之亦然。显然,在企业全部新增价值没有变化的条件下,所有者的税后利润的多少可以通过分配格局的改变而变化,这当然与经营者的能力付出无关。只有在企业各要素提供主体在全部新增价值中的分配格局(或者比例)不变的条件下,以税后利润评价经营者业绩才具有正确性。但是,由于企业各要素提供主体在全部新增价值中的分配格局(或者比例)是不断变化的,所以,要更加准确地评价经营者能力付出所形成的业绩就必须要采用全部新增价值指标。在发达国家的企业中,不仅有专门披露利润的会计报表,而且也有披露全部新增价值的会计报表,或者称之为增值表。之所以要披露增值表,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揭示企业不同要素提供主体在全部新增价值中的分配地位及其变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加全面地评价经营者的业绩。 (二)会计利润只是反映了已销或已耗资产利润,而没有反映未销或未耗资产利润 会计利润是通过企业一定期间的收入减成本费用计算而得,而企业一定期间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指的都是已销或已耗资产所形成的收入或者成本费用。但问题是,经营者的能力付出不仅形成了已销或已耗资产的利润,也对未销或未耗资产的潜在利润形成影响,而现在披露会计利润的报表一般不将未销或未耗资产的潜在利润列入其中。事实上,在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中,对于期末资产可以预提损失,但不可以预计收益就是其表现。这种会计利润的计算方式常常导致经营者优先将获利能力较高的资产出售或者耗用,而留下获利能力较低甚至亏损的资产,使得经营者行为具有短期化特征。这也导致对前后经营者的业绩边界不能明确划定,从而对前后经营者的业绩评价出现偏差。正因为这样,在评价经营者业绩的会计利润中必须考虑未销或未耗资产的利润因素,为此必须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如果期末资产负债表的某项资产的数量变化不大,但由于经营者的努力而导致价格上涨,或者由于经营者的失误而导致价格下跌,应该将价格变动列入评价经营者业绩中;二是期末资产负债表的某项资产供不应求,其库存量反而增加,增加的库存量所形成的收入要列入评价经营者的业绩中,反之亦然。 (三)会计利润只反映了过去的收入,而没有反映未来的收入 企业的会计利润只是反映了过去一段时期的会计收入和会计支出的结果,而与未来没有关系。但是,在会计支出中,有些成本费用在过去形成会计支出,而会计收入只有在未来才能形成。研究与开发费用在提取使用期只会形成会计支出,不会形成会计收入,它会直接导致当期会计利润的下降。但是由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提取或使用,使得未来会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从而使未来的会计利润增加。所以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大有“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之势,这显然不符合正确评价经营者业绩评价的要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简单的办法是将所有为未来发生但在当期不能形成会计收入的成本费用加回到会计利润中去,这样就能较好地实现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也就使得提取和未提取、提取多和提取少的不同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在会计利润的计算口径上可以进行比较。 (四)会计利润只反映有形资产收入,而没有反映无形资产收入 企业经营者通过自身的能力付出,不仅能带来有形资产收入,也会带来无形资产收入。会计利润一般只反映有形资产收入,而无形资产收入往往没有列入其中,企业的无形资产收入潜在地存在于企业的各项无形资产上,当无形资产没有进行交易时,无形资产的价值既不能以货币体现,也不能在会计报表中确认计量。企业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最终会体现为企业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不仅在经营者履职期间会增加企业的会计利润,而且这些无形资产可能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持续地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正因为这样,在评价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时,通常采取收益法。在这种方法下,影响企业无形资产收益的重要因素是企业盈利水平的高低及企业盈利在未来的可持续时间。在发达国家,通常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使经营者能够分享所创造的无形资产收入,一方面,股票的价格中包含了无形资产收入;另一方面,股票价格也包含了人们对企业的预期信息,也就是企业无形资产在未来给企业带来更多盈利的预期信息。 总之,以会计利润评价经营者业绩是不全面的,只有在以上各个方面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才能更好地反映经营者能力付出所产生的真实业绩。标签:会计论文; 业绩评价论文; 会计利润论文; 会计成本论文; 企业利润论文; 利润论文; 政府支出论文; 资产保全论文; 直接成本论文; 会计职业论文; 财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