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的新要求、新精神,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纪检工作。
在当前,各级纪委如何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在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实践中,应重点做到“四个新”:
一、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
“四种形态”是对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创新的重大突破,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是落实中央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针对个别党员干部从“好同志”滑向“阶下囚”的深层次原因,划定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四道设防措施和“过滤网”,着力通过“常态”和“大多数”,努力遏制增量、减少存量,既体现治标,又体现治本。前一种形态做得越扎实,滑入后一种形态的党员就会越少;后一种形态做得越扎实,对前一种形态的党员就越有震慑力。
在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仍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实践、探索工作。纪委首先要把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加强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就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大《党章》、《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形成学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强化廉洁文化教育,让我们的党员干部既能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又能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监督、巡视举措要有新拓展
有效的监督和巡视措施,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进一步抓早抓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毫无疑问要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党内监督,管住8800多万党员和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而不能以惩治“极极少数”代替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这样将会使多数党员处在“脱管”状态,让管党治党退到法律底线。
“四种形态”的提出,正是基于对从“小错”到“大错”、从轻微到严重、从违纪到违法这一从量变到质变规律的准确把握,把监督执纪关口前移,将抓早抓小作为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方式方法,通过经常红红脸出出汗,通过抓早抓小的制度化、经常化,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促使党员干部未触线先反省,始终远离纪律底线,充分体现党组织的严管厚爱,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能被动地等着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而是通过巡查方式,积极主动地出击,去发现问题线索、了解情况。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把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违纪倾向和群众反映焦点,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异体监督模式推进,加大推进巡视范围全覆盖,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管齐下,紧扣“六大纪律”,围绕中心任务针对重点环节和领域进行精准监督,加强对重点项目、海外项目、招投标、分包商管理、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三、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
查处干部不是目的,教育挽救干部才是根本。我们党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历来反对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是既看事实、又看态度。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都会给予改正的机会,帮他把病治好,违反纪律进行相应惩处只是我们迫不得已的最后底线。1942年2月延安整风开始时,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的报告中就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得方针。“惩前毖后”,就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认识错误的危害性,找出犯错误的根源,以使本人和其他人从中吸取教训,以便在后来的工作中引以为戒。“治病救人”,就是帮助犯错误者改正错误,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纪律的本意也是让党员们尽可能不去违反纪律,是在违反纪律苗头出现之前或是刚刚出现的时候,及时把苗头制止住,“四种形态”就更多的体现了这种严管厚爱。
实践“四种形态”,各级纪委在工作中就更需要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要破除把防线只设置在防腐败问题上、把工作重心仅聚焦在查办大要案上、把监督底线完全退守到法律边线上、把执纪手段过度依赖于双规措施上等不良倾向,扭转“执纪就是办案”、“问责就是查处”、“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只要不违法就是好同志”等错误观念,更加牢固树立“纪律前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管就是厚爱、问责也是保护”等工作理念,及时将监督执纪重心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管少数”向“管全体”转变、从“被动查”向“主动防”转变,不断将监督执纪防御战线向前推移。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等环节时,也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认真总结提升,做到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
四、“两个责任”落实方面要有新突破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组织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的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功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细化实化两个责任清单,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牵好“牛鼻子”、甩响“牛鞭子”,推动压力向基层传导,打通毛细血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体现精准聚焦,严格区分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保证运用监督执纪方式与违纪人员的错责程度相适应、相匹配,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降低纪律审查门槛,提高纪律审查频率,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执纪,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只有切实提高执纪的综合效果,“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以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从严监督管理。
运用“四种形态”,对各级党委、纪委既是重大的考验,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顽强的意志品质。万事开头难,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只要从一开始就抓住“关键少数”,发挥以上率下的作用,一级抓一级,逐步带动全党,就能把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做深做细做实。
论文作者:侯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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