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大型零售企业的规制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零售企业论文,规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大型零售店及其发展规制
大型零售店(以下简称“大型店”)是指具备一定面积规模的大型现代零售业态,业态形式主要包括:大型专业店(如电器店)、超级市场、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折扣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家居店、仓储式商店等。
由于大型店的单体规模性及选址的垄断性,所以其相关业态一直是外资进入他国市场的首选。随着2004年底我国零售市场彻底开放后,外资零售巨头开始加快扩张步伐,目前其下属“大型店”已经在我国的大中城市遍地开花,一些城市已经开始出现相邻开店、恶性竞争现象。因此,在我国,针对“大型店”的规制研究及政策实施已经变得非常紧迫。
二、我国大型店发展规制的意义
在发达国家,大型店的开设几乎没有不受到政策规制的。在我国,随着对外资零售的彻底开放,由于规制政策的缺失,大型店几乎是在自由发展和竞争,由此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外部不经济现象。因此,加紧对大型店进行规制,有着既现实又深远的意义。
(一)有利于应对外资零售无序进入的威胁
目前,关于外商零售业大量进入是否会威胁国家经济安全,是否会导致本土中小商业企业破产倒闭,是否会使外商占有垄断性市场份额,一直是理论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不管结论如何,在履行入世承诺的前提下,利用合理规制,对外资零售业进行必要的约束和限制,是实现我国零售商业有序发展的重要任务。这一点,也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一贯做法。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零售业并不是开发数量过度,相反的却是开发不足,而问题的关键是,整个行业没有游戏规则,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都处于一种没有规则的竞争中。因此,研究大型店的准入问题,其出发点并不是要限制外资的进入和发展,而是要制定一个合理的规则,让外资零售业和国内零售业享有同等的待遇,受同一个规则的约束。也就是说,外资有序的进入不是威胁,但如果不加以合理规制,任其无序进入和肆意扩张,便将会是一种威胁。合理规制大型店的发展,对我国零售业的未来发展来讲,其意义是相当重大的。
(二)有利于促进我国商业网点布局走向合理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引资指标,不惜出让城市黄金地段,对跨国零售业采取敞开大门、来者不拒的态度,甚至绕过原国家经贸委的规定,无条件协助国外零售业大开分店,并给予外资零售企业各种“超国民待遇”。这些行为一方面助长了外资零售巨头在我国网点开发的速度;另一方面,也使得我国一些城市或地区的商业网点发展走向无序,甚至走向恶性竞争。目前,国际零售巨头正在利用其规模化优势和全球化采购平台降低商品成本,同时又利用其在成熟市场的盈利来补贴在中国这一新兴市场的战略性亏损,从而实现其战略扩张意图。下一步,在完成战略扩张和网点布局后,必将整合全球统一的产销链,进而发挥其自有品牌的主导地位和对流通渠道的控制权力。在这种竞争战略驱动下,如果缺少宏观的调控,势必会造成微观上的无序竞争,影响城市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从长远看,对大店开业有所限制对市场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很难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的经验。因此,目前对容易造成恶性竞争和布局失控的大型店进行合理规制、加强准入设置,是促进零售商业网点有序发展和合理布局的重要出路。
(三)有利于我国中小商业及民族商业发展
外资零售的进入,给我国商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促进,这是值得肯定的地方。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对中小商业和民族商业也带来了冲击。虽然目前还没有先例,但外资控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零售经营也并非危言耸听,外资已经基本上控制了一些城市大卖场的经营。接下来,伴随着外资多业态进入,国内市场将会分业态地面临外资的竞争挑战。“规模采购”+“渠道网络”+“物流能力”,将会让外资巨头利用中国比较优势获得向世界范围内的市场进行“零售倾销”的能力。可见,我们探讨民族商业发展问题,并不一定要走出国门去如何作为,应对外资挑战在国内如果能够立足并发展,进而坚守一定的市场,就已经足够了。面对外资的竞争挑战,民族商业可谓困难重重,因此,对“大型店”的进入进行准入规制,对于政府来说,可以通过规制来促进商业网点合理布局,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对民族商业来讲,可以通过新一轮的政策文件迎来更多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大型店的发展规制对策
(一)滚动制定实施科学的商业网点规划
要明确主体,打破行政区划色彩,站在全局的视角下,多部门紧密配合,并进行持续的深入调研,根据城市规划及产业布局,在做好城市人口增长预测及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消费水平,依托有关预测模型做好不同时期城市需要的商业网点总量规模,并依此形成清晰的布局、发展目标和思路。要抓住主要现代业态,做好定性(商业中心定位、业态组合等)和定量(总量、结构、面积大小等)研究,对于“大型店”,至少规划延伸五年时间,做好数量、面积及方位布局的安排,应重点控制中心区,发展居住区,并顺应住宅的小区化、郊区化、家庭汽车化的发展趋势,以人为本、把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列入小区房地产开发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大型店”的选址,除了考虑商业布局的合理性,还要关注生活环境和城市功能,把交通影响、环境污染(噪音、大气等)、垃圾处理等列为项目审查内容;要明确提出新设“大型店”既要促进零售业的现代化,也要支持中小零售商业发展,实现政府扩大就业的目标。此外,要把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人大审议,积极推动旨在促进地方商贸物流业发展的立法程序,狠抓落实;要加强调控力度,实行归口专门管理。
(二)重新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
对“大型店”的规制,中央政府应该从政策和立法着手,引导和推动各级政府的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即从行政管理转为法制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调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合理分工,做好各自的职责定位。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主要从大方向和大的区域布局上,确定商业网点建设及零售店铺规制的总体方向,研究相关政策和法规;地方政府主要制定本市(地区)商业发展规划,并对“大型店”进行系统规划、项目听证和审批管理。可考虑借鉴国外举措,设立地方性的城市商业规划总监和城市商业规划委员会,规划总监和规划委员会的职责是以整体规划的形式提出向决策层提出批准或否决具体的项目。
(三)完善商业网点的项目申报与听证制度
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实施了商业项目的听证制,就实施效果而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问题多多。主要有:缺乏科学流程,项目申报、立项、听证、审批前后流程不衔接;一些商业项目,非市场参与因素过多,难以达到有效规制效果;参与听证的专家群体不固定,听证专家责任感不强;缺少政府部门间的通力合作,你批准我听证矛盾重重;听证前置不足,往往要开店了才听证,规制回旋余地不足等。就长远发展而言,对“大型店”开设实施听证制是十分必要的。但要保障其实施效果,还需要在许多方面加以完善,关键在于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努力,规范商业项目开发及审批流程,在项目动意即网点选择初期即开展听证,避免规划落实及网点听证的滞后现象发生。此外,还要有规范的组织方式,应该成立城市商业规划委员会,由其主导听证过程,并提高其对项目的审议主导权,完善必要的申报、听证、申诉、复议流程和机制。一般来说,要得到项目的批准,发展商须先向规划委员会和规划总监提交项目计划书,规划总监和规划委员根据他们对这个项目的看法以及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向决策层提议批准或否决项目,并开展听证程序,出现规划总监与规划委员会之间存在不同提议的情况或决策层不同意总监和委员会的提议,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委员会汇报,进行复议听证,或根据法规采取必要的法律程序。听证的焦点应该是:一是商店稠密度;二是就业情况;三是竞争状况及同业损害程度;四是消费者得到的享受;五是外部经济性;六是建筑设计。同时,在听证的项目面积设限上,可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异,确定不同的底线,根据前面的“大型店”界定。一般面积应该在3000平方米以上,各地区可结合本地情况加以调整。
(四)加强对“大型店”的选址管理
目前,就我国各个城市的商业项目的选址管理而言,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一些城市甚至对本地区的商业网点发展情况都很难作出清楚的描述,商业网点的选址管理更是无从谈起。目前,不管是对于存量的还是增量的商业网点,工商、城建、商业主管部门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流程。只有对存量的商业网点有一个清楚地掌握,才能对增量的商业网点进行有效的规制和管理。相对而言,“大型店”的选址比较容易掌握,但问题是,要区分好是开发定址还是经营选址,要对开发定址和经营选址形成一个一致的管理口径,最好能基于商业地理信息系统,形成动态的管理格局。对“大型店”选址管理的侧重点应该是:第一,减少交通堵塞;第二,避免火灾和恐慌的产生;第三,推广大众健康和福利;第四,提供充足的光线和空气;第五,防止土地的过度使用;第六,避免人口过度拥挤;第七,促进基础设施、学校、公园的建设。因此,要在各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中把“大型店”选址方面的规定结合到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中去,规定哪些地方可以建商业设施,哪些地方不能建商业设施,并形成实时的建设开发和经营选址申报并公布系统。目前燃眉之急,就是要实行商业网点申报制度,完善网点审批流程,逐步建立商业网点信息库和商业地理信息系统,并整合相关部门的信息,形成统一管理流程。要协调规划、城监、房地产和商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就“大型店”网点的规划及审批形成统一归口管理和指导。
(五)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在商业网点建设及管理中,应该积极发展行业协会组织,如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大卖场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能包括: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建立行业信息数据库,加强行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助立法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有关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并提出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草案;制定和起草行规,促进行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出台;强化行业内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依托各级商会和行业协会进行政府决策前的听证准备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调,维护业内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的自律;开展行业间的国际交流。在我国,行业协会发展及所发挥的作用,较之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组织差距较大。对“大型店”规制,可以考虑推动各个城市成立中小商业协会,充分发挥该行业协会在服务、沟通、自律方面的作用,政府管理部门要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调、维护业内企业合法权益的活动。
[收稿日期]200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