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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信息代理,就是指信息机构为某个企业代理有关信息事务,包括信息检索、项目查新、专利申请、市场调查、外文资料翻译等等。
1 信息代理的产生
信息代理是在信息浪潮的冲击下,信息机构与企业有机结合的产物:
1.1 私营企业的兴起及对信息的迫切需求, 为信息代理的出现提供了契机。
市场经济体制下,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呈蓬勃发展的趋势,1996年底,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30.8%。私营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企业,规模小且经营机制灵活,这种“灵活”就是以不断获取大量的信息为前提的,只有如此,才能顺应市场的变化,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私营中小型企业对信息需求迫切,却又苦于不能迅速准确地得到信息,其原因在于:信息增长量大,更新速度极快,其中难免参杂着许多过时的、虚假的信息,这就需要高水准的专业信息人员对其进行加工、整理,去伪存真,及时淘汰过时信息;而私营中小型企业规模不大,机构设置简单,大多不设信息部门,极少高素质的信息人才,缺乏迅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的能力,所以常因信息不到位而影响经营决策。这就使私营中小型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专业信息机构,也就为信息机构介入企业信息活动提供了契机,而信息代理正是这种介入的方式之一。
1.2 信息产业的兴起,现代技术的广泛应用, 为信息代理的出现提供了可行条件
信息产业的兴起,改变了过去政府机构信息部门、图书馆、科技情报所等一统天下的局面,形成了信息市场的激烈竞争。各类型信息机构为了在信息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将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技术广泛应用于信息的处理、传递,极大地提高了信息整理、加工、传递的速度;计算机网络的实现,使远程检索成为可能,不仅能了解本地信息,还可以获取异地信息,扩大了信息来源,保证了信息的查全率;同时,信息机构还吸收大批高素质专业人才,采取主动服务的方式,根据用户的需要,不断推出新的服务项目,信息检索的针对性、准确性大为提高。信息机构服务能力的增强,为深化信息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使信息代理的出现成为可能。
2 信息代理的特点
信息代理是一种高层次的信息服务形式,有着与其它信息服务相同的共性,同时也具有自身的显著特点:
2.1 直接性。信息代理充当了企业信息部门的角色, 面对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实际的生产、营销,而非企业的信息人员或部门,因此,它与生产、营销实践的联系非常直接。信息机构必须深入生产、营销第一线,熟悉了解所代理企业生产、营销的不同方面、不同阶段的状况,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甄别、分析,寻找出适合所代理企业使用的信息,直接为生产、营销决策服务。
2.2 专指性。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本身就隶属于某一专门范畴, 往往是一种单一的产品或同一类型的系列产品,因而它所需要的信息也相对集中在某一专业特定范围。信息代理直接服务于某个企业的生产、营销,它所提供的信息紧紧围绕着企业的经营活动,专指程度也相应非常高。
2.3 全面性。信息代理的专指性特点, 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在某一专业特定范围内全面、专深,因而其具有了全面性的特点。信息代理相对长期地为某一企业提供信息,对有关专业信息的来源作了全面、深入地了解和分析,能够充分发挥图书、期刊、报纸、互联网及非正式出版物等信息源的作用,使信息来源广泛,确保了所供信息的全面。
2.4 连续性 信息代理是一种连续不断的信息服务过程。 就时间而言,它是长期性的,只要供需双方不中止协议,这种服务就必须延续下去;就内容而言,它也是连续系统的,必须根据企业生产、营销的进程,提供每一阶段所需的信息,而每阶段的信息是彼此关联、循序渐进的。
3 信息代理的类型
信息代理的形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全面代理、部分代理和项目代理三种类型:
3.1 全面代理。指信息机构充当信息部门的角色, 全面代理企业所有相关的信息事务,包括信息检索、项目查新、专利申请、市场调查、外文资料翻译等等。这种形式需要信息机构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信息人员必须非常熟悉所代理企业生产、营销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因此,它只适合面向小型企业,且用户不宜过多。
3.2 部分代理。 是指信息机构只代理企业的部分(一项或几项)信息事务。如:信息机构为企业代理外文资料翻译,只须负责翻译企业所需的外文资料,而其它的信息事务不再受理。这种形式相对单纯,投入比全面代理少,因而,它既可面向小型企业,也可面向中型企业。
3.3 项目代理。这种代理形式与定题服务有相似之处, 它也是承担企业科研课题的信息服务,是课题的全面代理。不同的是,专题服务一旦完成该课题,即刻解除供需关系;项目代理则是长期服务于所代理企业的科研课题(除非中止协议),供需关系相对稳定。相对前两种方式而言,项目代理的专业性更强,因而,应多考虑信息人员对项目所属专业的熟悉程度,保证所供信息的针对性。
4 图书馆开展信息代理的意义
长期以来,图书馆面向企业的服务停留在被动、单一的层面上,经济效益不高,社会效益也不显著,以至使某些人对图书馆是否要为企业服务产生了疑虑。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图书馆的职责之一,这早已成为定论,为经济建设服务当然也包括为企业服务,事实上,图书馆已开展的一些信息服务也多数是面向企业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二者的最佳结合点,笔者认为,信息代理就是这种最佳结合的形式之一。
信息代理的产生,给图书馆传统的信息服务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其意义在于:
4.1 促进观念更新。 图书馆传统的信息服务观念是以“能为用户提供什么”为中心,由此导致一些自认为能受到用户欢迎的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少人问津。供需渠道的不畅通,使一方信息闲置,一方信息缺乏,造成信息资源的严重浪费。信息代理导入了“以用户为中心”的现代市场营销新观念,所有的信息活动直接围绕企业的生产、营销,避免了因主观盲目而造成的人力、物力的浪费,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信息的作用。观念的更新,必将会给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带来新的起色。
4.2 改变服务方式。 图书馆的信息服务方式很大程度上还属于被动型,坐等用户上门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在信息产业尚不发达的过去,这种服务方式的危害还不明显,随着信息产业的兴起,图书馆不再拥有垄断信息机构的优越性,它同样要加入信息市场的竞争,被动型的服务方式开始严重影响图书馆信息服务工作的拓展。信息代理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服务方式,它首先要根据企业的生产、营销特点和现有的信息来源状况,以及自身的能力,确定代理对象,并努力实现代理关系。在代理过程中,也不是机械被动地提供信息,而是深入所代理企业的生产、营销实践,积极主动地提供信息,使信息与企业经营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信息的效能。
4.3 提高竞争能力。信息市场对每个参与者都是公平的, 无论是国营的信息机构还是民营的信息公司,机会一律均等,优者胜劣者汰。要在竞争激烈的信息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拥有相对稳定的用户群和市场份额。信息代理为企业代理全部和部门信息事务,对企业的生产和营销有着较为全面、深刻地了解成为企业所在行业的行家里手,同时也就取得了与之相关的信息市场某个领域的优势地位,企业因此而愿意将信息事务长期委托给图书馆,图书馆也就拥有了相对稳定的用户群和市场份额,竞争能力自然会增强。
收稿日期:199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