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物流发展环境_现代物流业论文

2004年中国物流发展环境_现代物流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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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的发展得益于宏观环境的改善。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为物流产业提供了强劲的需求基础。现代物流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出台《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为标志,我国物流发展的政策环境开始有了实质性改善。

一、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中国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增长

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是物流发展的基础。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365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0744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为72387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为43384亿元,增长8.3%。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为62815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4805亿元,增长16.7%。产品销售率98.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95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0073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增速比上年回落1.9个百分点。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3950亿元,比上年增长13.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2%。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统计资料,全国生产资料销售总额达到11.4万亿元,增幅为19%。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给物流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一是经济总量持续增长,推动了物流总规模持续上升。二是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流程改造,为物流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三是清理整顿物流园区为物流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据调查,清理掉的主要是那些没有市场基础或没有纳入规划的项目,避免了投资的浪费,也避免了可能出现的无序竞争。

二、国务院领导重视物流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推动物流发展

2004年,是政府有关部门对物流发展推动力度最大的一年。主要的标志性事件有:

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出台《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3年12月,温家宝、黄菊、曾培炎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全国政协《现代物流专题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200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根据批示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出台《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意见》强调指出,一要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包括调整现行行政管理方式,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收费管理。二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包括鼓励工商企业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业务分离出来,利用专业物流企业承担;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物流市场的对外开放;支持工商企业优化物流管理;加快物流设施整合和社会化区域物流中心建设等。三要加强基础性工作,为现代物流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包括建立和完善物流技术标准化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物流专用车辆和设备;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等。四要加强对现代物流工作的规划,改善管理,加强协调。《意见》提出的措施针对性强,实用性大,受到业内普遍关注和欢迎。

根据《意见》的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商务部等13个政府部门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将组成“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主要职能是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协调全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等。这标志着我国推动物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在中央政府层面开始形成。

2.取消国际货代企业经营资格审批。根据2004年5月《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取消了对国际货代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据此,商务部停止了对国际货代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工作,与审批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也相应取消。海关对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和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的企业,实行临时备案登记制。

3.扩大设立保税物流园区。200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对海关总署作出批复,同意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试点的基础上,将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港保税区列入“区港联动”试点范围,设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所采用的“区港联动”模式,在功能上可以实现与国际“自由贸易区”接轨,进一步发挥保税区与相临港口的服务辐射功能。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开始实施。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5.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004年11月,交通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10吨以上货车的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20%至30%。据测算,一辆载重10吨到15吨的货车,从山西大同运货到天津,通行费支出将减少287元,运输总成本降低5%;从石家庄到广州,通行费支出将减少1300元,运输总成本降低7%。这表明运输距离越长,经过收费公路越多,载重量越重的车辆,成本降低的幅度就越明显。对10吨以上货车降低通行费标准,旨在通过调整大小吨位车辆的比价关系,促进运输业户和汽车生产企业加快车型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

6.启用新版联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将运输费用和垫付费用、其他费用分别填开,改变了原发票运费和杂费合并填开难以准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抵扣税额的状况,为物流企业的税收改革做好计税统计基础工作。

7.放宽国内航空货运市场准入门槛。由民航总局颁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快国内航空货运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国内航空货运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了国内航空货运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发展全货运航空公司,改革对国内货运航线和航班的审批管理办法,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同时将进一步简化购买货机的审批程序。除了开放上海和海南的航空货运外,还将给予天津、广州、深圳、武汉和昆明等多个机场的优先权,鼓励它们发展成为航空货运枢纽。

8.允许跨国采购集团以独资形式开展出口业务。2004年2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意味着跨国采购集团可以以独资形式开展出口业务,并享受相应的出口退税待遇,同时明确了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的注册资本及业务范围等要求。

9.中美正式签署民航运输协定议定书。2004年,中国在航权上开放的步伐甚至超过了过去10年的总和,在航空货运方面尤为明显。7月24日,中美双方正式签署了民航运输协定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未来6年内,在双方各自现有4家承运人的基础上,可再分别指定5家承运人进入中美航空运输市场。同时允许各方的航班数量从目前的每周54班分阶段增至249班,其中111班为货运航班。此外,开放领域还有客货运权、货运中心设立、代码共享和包机等。

10.各地全面开展联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从2004年6月20日开始,全国各地交通、公安等部门在以34万公里国省道干线公路为主的公路网上,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全面开展联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据《中国交通报》报道,2004年底,超限超载率已从治理前的80%以上,稳定在10%左右。统一治超综合效果体现在各个方面: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下降26.7%;公路路况和公路设施完好率较治超前明显好转;全国公路货车平均行驶时速由原来的50公里提高到70公里;长期被扭曲的公路运价出现理性回归;多轴重型卡车和集装箱车辆销量见长(仅“东风”重卡销售量同比增长129%),运力结构得到优化,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实践证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攻坚战。如何处理“治超”与保障运输之间的关系,“治超”与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治超”与众多部门的政策调整和法律规范等问题都需要认真对待。一些地方、部门以及执法人员工作中的偏差,也给全面、持久“治超”留下隐患。这表明“治超”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体制,以巩固成果。

三、各地方政府对物流发展的支持更加务实具体

2004年,各地政府对现代物流的认识进一步深化,采取的措施更加务实具体。

浙江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现代物流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由办公室出面,协调解决了物流企业遇到的许多具体问题,深受企业欢迎。2004年,浙江省组织物流企业参加“浙港物流对接论坛”,提出重点建设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建设项目、温州机场扩建工程项目、嘉兴港二期工程项目、沪杭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和金塘岛开发项目等五大物流项目,力邀国内外物流和基础设施投资者合作开发。

2004年9月7日,《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试行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两类,并分别提出了相应标准。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将根据市物流办公室颁发的核准文件和证书,向重点物流企业提供政府规定应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深圳市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将采取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对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给予600万元以内的专项资金支持。

天津市召开2004年现代物流工作会议,提出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加快推进辐射北方的国际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发展现代商业物流,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市商委推出开办生鲜超市优惠政策,对新开办的生鲜食品超市,将比照社区商业的相关政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厦门市确立未来发展定位,即要成为介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之间的重要城市,要成为重要的航运物流中心,航运业、物流业被确定为厦门主导产业。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决定》于2004年12月2日颁布实施,明确规定要营造加快建设大连国际航运中心的政策环境,要在征地、用海、征林、动迁、税收等方面确保现行政策落到实处,并根据新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厅、成都海关等联合出台“促进四川现代物流业发展”系列特别优惠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划,其中包括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上市,实现24小时通关,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手续,废除地区封锁等。

《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通过论证。《规划》提出,河北省将重点培育冀中、冀东、环京津和冀南四大物流区域。

北京市政府2004年9月在香港举办了“第八届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及奥运经济市场推介会”,纳入了“京港物流推介展示会”的内容。北京方面希望搭建物流交流平台,在物流领域进一步加强与香港的合作。

四、外资、外贸高速增长,物流市场进一步开放

2004年,我国对外贸易额高达1.15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7%。其中出口5933.6亿美元,增长35.4%;进口5613.8亿美元,增长36%;全年实现贸易顺差319.8亿美元。

据商务部统计,2004年,我国新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3664家,合同外资金额1534.7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606.30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29%、33.38%和13.32%。截至2004年12月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9万家,合同外资金额1.1万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5621亿美元。外商以多种方式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近700家,500家全球跨国公司中已有450家进入我国,在华设立的地区总部已经超过30家。

外资、外贸加速发展,带来了新的物流理念和需求,成为中国物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从2004年12月11日起,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在公路货运、仓储、海上班轮运输和船舶代理等方面进一步放宽外商准入条件,中国物流业将迎来国际化竞争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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