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邮政收费的制定与调整的理论基础_价格弹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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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制定和调整邮政资费的理论依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费论文,试论论文,理论依据论文,邮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邮政资费,即邮政企业向社会提供的各类服务(业务)的服务价格。邮政资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邮政企业的经营效益。据分析,我国邮政目前的巨额亏损当中,由于邮政资费原因而导致的亏损占了亏损总额的一大部分。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邮政资费水平成为邮政业务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课题。本文拟就此做一简单探讨。

一、我国现行邮政资费制定与调整的过程及分析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邮政资费制定与调整工作。第一次是在1949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邮政工作会议上,根据中央财经委员会的决定,国内互寄平信邮资按每20克以小米12两(旧衡制)为标准制定。并规定这一标准可以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作适当、及时的调整。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邮政资费在此后40年内基本没有做任何大的调整与变动;1990年国务院同意将国内平信的资费标准由原来的8分钱调整到0.2元,并同时对其它邮政业务资费做了相应调整,邮政总体资费水平较调整前上升150%,这是我国建国以后第二次邮政资费调整;第三次是在1996年12月1日,全国邮政企业统一执行新的业务资费标准,国内平信资费由原来的0.2元调整为0.5元,并取消本、外埠区别;同时对其它邮政业务资费亦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邮政总体资费水平也较调整前上升150%,这一资费标准一直执行至今。

仔细分析研究建国以来这三次邮政资费调整情况,可以发现贯穿其调整过程的指导原则大致有三:

1、邮政资费的确定以成本为依据,遵循成本补偿原则。邮政业务成本测算是制定、调整邮政资费的前提与依据。每一次邮政资费调整都要作大量、繁琐的邮政业务成本测算工作,并以此作为征得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和确定新的邮政资费的主要依据。

2、国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支出费用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分析我国邮政资费历史变动情况不难发现,邮政业务支出费用的较大变动是邮政部门进行资费调整的主要诱因。但也应当承认,我国邮政资费的这一调整制度尚不规范,在实际上也没有得到很好贯彻,邮政资费调整没有形成制度化,随意性较强。

3、国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万国邮政联盟的规定和国际国内成本费用以及人民币汇率、汇价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深入研究我国邮政资费制定、调整的上述三项原则,笔者认为:

1、这些原则是与我国邮政部门的政府部门(1986年后改为公用企业)性质定位相一致的。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一直将邮政(电)部门作为国家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强调其服务的社会性、政治性。改革以后,随着形势的变化,虽然国家对邮政部门的上述性质定位作了相应调整,1986年的《邮政法》将邮政定位为“向社会提供邮政服务的全民所有制公用企业”,但从邮政部门实际运作情况来看,邮政服务更多的仍是强调其公用性的一面,邮政服务仍以追求社会效益为主。因此,总的来讲,建国以后我国邮政服务始终是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的。这一目标定位就决定了邮政在其资费的制定、调整过程中,必须坚持成本补偿原则,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低资费,以此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实现。

2、这些原则是与邮政长期以来的垄断经营地位相适应的。表现为邮政资费确定、调整的封闭性。邮政资费的确立和调整遵循成本补偿原则,但这个成本只是邮政部门自己的成本,完全不考虑同业其它单位的成本状况。这一原则在邮政垄断经营时期还是基本可行的,因为不管你按自身成本制定的资费有多高,消费者都得使用,没有其它选择的余地。而在邮政业务已经面临全面市场竞争的今天,还仍然坚持这个原则,全然不考虑对手的价格状况,最终就会丢掉市场。

3、这些原则是与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表现在虽然原则第二条明确国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支出费用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邮政资费调整远远没有及时跟上和适应邮政成本水平的变化,邮政资费长期与其价值脱节。特别是第二次邮政资费调整与第一次调整竟然时隔40年之久,以致一些人士将邮政资费40年一贯制作为我国物价稳定的“杰出”例证而大加“推崇”,广为宣传。但从今天的观点来看,不如说邮政资费的40年一贯制是我国计划经济呆板、僵化的价格制度的典型代表。在市场需求瞬息万变、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这种邮政资费制度显然已不合时宜,亟待改革。

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邮政资费制定与调整理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旧的邮政资费制定与调整理论是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及邮政垄断经营地位相适应的,基本适应和满足了当时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经济体制已经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邮政部门的垄断经营地位业已打破、邮政业务面临全方位竞争;邮政改革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世界性潮流,商业化、企业化成为邮政发展的大势所趋的今天,仍然坚持上述原则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必须修正以往的邮政资费制定与调整理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要求的新理论。

1、建立新理论应遵循的原则: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2)适应邮政部门参与市场竞争要求;

(3)适应邮政部门商业化、企业化改革要求。

2、新理论的内容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今后制定与调整邮政资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成本补偿与合理利润原则。随着邮政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邮政部门的企业性质将越来越突出,邮政生存与发展将愈来愈多地依赖于市场的发展,邮政服务将更加注重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作为实现邮政企业经济效益的一个主要手段,邮政资费就不应仅仅落实于成本补偿上面,而应依据一般商业定价原则,采取成本补偿加合理利润的方法。考虑到信函业务的特殊性(专营性及普遍服务的要求),可以对信函业务资费制定继续执行成本补偿原则,从而在资费方面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落实。

(2)竞争原则。竞争原则要求企业在制定商品(服务)价格时,必须充分了解、收集、掌握、分析其竞争对手的价格状况,发挥价格在市场竞争中的杠杆作用。如在制定邮政包裹资费时,就不能不了解社会运输部门、铁路部门包裹运输价格;制定邮政速递资费,就不能不了解民航、铁路、DHL等国际速递公司的资费水平。只有在充分掌握竞争对手价格状况的情况下,再结合邮政自身成本水平,做到“知己知彼”,才能制定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邮政业务资费,充分发挥价格策略的积极作用。

(3)价格弹性原则。价格弹性原则是指在对邮政资费进行调整时,要充分注意由于资费的变化,将对邮政业务量产生的影响作用。如果某一业务价格弹性较大,那么其价格的任何变化都会对其业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价格调高时,业务量会迅速下降;价格下调时,业务量会显著上升。因此,对于此类业务资费的调整应该十分慎重。相反,还有一类业务,不论其价格怎样变动,其业务量都不会发生太大变化,那么即可认为此类业务价格弹性较小,价格调整余地较大。一般来讲,竞争性业务、可替代业务,价格弹性较大,而垄断性业务、不可替代性业务价格弹性则较小。从邮政业务的情况看,信函业务由于其专营性,价格弹性相对较小,而其它邮政业务价格弹性则相对较大。但由于信函业务在一定程度上讲属于可替代性业务(电话等电信业务为其替代产品),因此对其价格弹性在调资过程中也应给予充分考虑。前几次邮政资费调整以后之所以出现邮政业务量持续下跌的情况,除了与邮政业务市场状况有关以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是在制定调资方案时,没有认真考虑、分析、测算各业务的价格弹性,以致调资幅度有欠适当,进而导致业务量的大幅下降,资费调整的目的没有能够完全实现。因此,今后邮政资费调整应充分考虑、科学分析测算各类业务价格弹性情况,合理确定资费调整幅度,以保证调资以后业务量与业务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此外,国际邮政业务资费制定和调整仍然还应考虑万国邮政联盟的有关规定及人民币汇率比价的变动情况。

总之,确定和调整邮政资费的理论依据应是在补偿邮政业务成本的基础上,加之以合理、适度的利润水平。这个利润水平的高低程度取决于市场竞争状况与各业务价格弹性水平。在市场竞争对手较少、业务价格弹性不大的情况下,利润水平可以制定得高一些;而在市场竞争激烈、对手资费水平较低、业务价格弹性较大的情况下,为保证邮政业务的市场竞争优势,其利润水平可以制定得相对低一些(甚至可以为负利润),充分发挥价格策略在邮政经营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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