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经济下的企业权力结构&从资本工资劳动向劳动就业资本转变_知识经济论文

知识经济下的企业权力结构&从资本工资劳动向劳动就业资本转变_知识经济论文

知识经济中的企业权力结构——会发生从资本雇佣劳动到劳动雇佣资本的变革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雇佣劳动论文,资本论文,知识经济论文,权力论文,发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了最充分的显现。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归结为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的成功。由于从事这两种工作的人,特别是从事技术开发工作的人,一般都是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具有某种专门知识的知识分子,所以说知识经济时代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知识分子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突出、社会对知识分子的重视程度也是前所未有地加强的时代。正是因为如此,目前学术界出现一种观点,认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将使企业的权力结构发生变革,即出现“劳动雇佣资本这种更具生命力的企业组织结构”。我们认为对于这种观点必须加以深刻剖析。

一、以知识经济为背景的权力转移观

追根溯源,企业权力转移假说可以追溯到熊彼特的资本家消亡理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理论)。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变革的形式和方法,它不仅从来也不是静止不变的,而且也从来也不可能静止不变”。[1](P82)资本主义经济通过不断的创新活动使经济不断增长,同时也为自身造成了两种局限性:第一,经济的增长使经济活动领域越来越广泛,社会生产部门之间的联系及生产过程越来越复杂,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的问题和新的要求不断涌现。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越来越没有能力执行其原来的任务,其历史使命将会结束。代替资本家管理生产资料和生产活动本身的将是中央机构组织,这个中央机构组织就是熊彼特所理解的“社会主义”经济领导机构。第二,资本主义的发展将产生一个日益庞大的知识分子队伍,他们对资本主义并无好感,在这样一个与知识分子日益对立的环境中,企业家越来越难以履行他们的基本职能,最终知识分子必将代替企业家成为企业的管理者。在知识分子掌握企业管理权以后,就将出现没有资本家掌权的“社会主义”。

加尔布雷思是继熊彼特之后另一位提出企业权力转移假说的经济学家。他认为“权力归于最难获得或最难替代的要素”,谁掌握了主要生产要素的供给,谁就掌握了决定权。[2]在他看来,不同生产要素在经济中的重要性经常发生变化:在封建时代,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地主是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供给者,权力也是归于地主;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取代土地成了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从而权力便转移到了掌握资本的资本家手中;而在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不是资本而是知识,包括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随着生产要素重要性的转变,权力也必然随之转移,所以,现在是知识的所有者——“技术结构阶层”(technost-ructure),即包括经理、科学家、工程师、会计师、律师等掌握了技术、管理知识的人掌握权力。

在目前关于知识经济的讨论中,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权力转移假说。这种假说认为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将出现劳动雇佣资本的时代。[3][7]其分析结构是:首先,这种观点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而对社会生活而言,知识的重要性体现在个人的创造能力上”。按照一个人的创新能力、经营能力和个人资产的多寡,社会上的人可以划分为专业生产者、纯粹的资本所有者、一般管理者、创新者、一般企业家、专家型企业家、专家型管理者、专家型的资本所有者等八种类型。其中,只有专家型企业家集经营活动、创新活动和承担经营风险三种职责于一身。其次,从企业类型的演变看,这种观点认为企业制度的演化经历了一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知识型企业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体现着不同的社会分工关系:业主制企业体现着资本家与生产者的分工,合伙制企业体现着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局部分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实现了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完全分工,知识型企业则使创新者从普通劳动者中分离出来。这样,在知识型的企业中就有四种参与者:专门从事生产活动的生产者、决定如何生产的经营者、增加企业知识量并决定生产方向的创新者、筹集资金的资本所有者。在知识型企业中,经营职能和管理职能已经发生分离,创新者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者,而传统意义上的经营者已经蜕变为单纯的管理者。最后,这种观点论证了企业组织从资本雇佣劳动转变为劳动雇佣资本的必然性:第一,由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存量的急剧变动,在知识型企业中,最重要的不是企业家,而是知识的创新能力。由于知识与创新能力具有极大的相关性,所以知识的拥有者便成为企业最重要的人。第二,在知识型企业中,由于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资本市场充分发育,使得能够迅速逃避风险的不是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而是非人力资本的所有者。这样,该假说认为,在知识型企业中,劳动(主要是脑力劳动)雇佣资本比资本雇佣劳动更具有生命力。总之这种以知识经济为背景的权力假说不仅吸收了熊彼特和加尔布雷思的观点,而且把其推向了极至,认为企业权力转移不仅是管理权的问题,甚至雇佣结构也将发生根本的变革。

二、资本、设备的重要性并有因为科技进步而降低

“知识已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这一命题是所有企业权力转移论的首要前提。目前这种说法似乎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然而仔细研究起来,我们会发现,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众所周知,邓小平同志曾提出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无非是说,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是推动生产力进步的最关键因素,科技的发展可以使生产力中的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这三种实体要素发生变革,并使三者的共同作用——生产力得到根本性的变革。这一论断并没有认为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三种实体要素之外的新的要素,更没有认为科学技术比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更重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牢记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的教诲,“技术总是体现于一个特定的要素之中,引进一项新技术必须使用和以前使用的不同的一套生产要素”。[4](P132)因此,我们决不应该把知识与各种生产要素割裂开来,比较其重要程度。

目前,知识创新对企业经营确实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知识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偶得之物。任何重大的知识创新都需要花费巨资去研究,无论所花资金是国家的财政支出还是企业的研究开发经费。不仅知识创新需要花费巨资,而且新知识的普及及应用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去搞教育事业、新产品的试制和实验。因而,资本(资金)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其重要性与以前相比丝毫都没有降低: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大约需要资金4000亿美元;目前困扰日本经济发展的最主要问题也是泡沫经济的“后遗症”这个资金问题(当然不仅仅是资金短缺);东南亚货币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发端于投机资本的运作和大量资本的外流。高技术是现代社会知识体系中的最杰出成果,所谓的知识型企业基本上都是以高技术为基础的企业。高技术产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高投资,信息科学技术、新能源科学技术、新材料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无不需要最精良的设备和巨额投资。正是由于投资额过大,目前很多高技术成果并没有被投入到生产之中,而是束之高阁。

在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在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不仅仅是因为发达国家拥有较先进的科技基础,强大的资金实力也可以确保其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中占有优势。新经济增长理论的代表人物,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保罗·罗默对经济增长理论的最大贡献不是重提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作用这一尽人皆知的老调,而是透过任何特定的技术创新都可能是随机出现的这一现象,揭示出作为一个整体的科技进步同资源投入是成正比关系的。这种观点比较彻底地批判了传统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发展中的一种外生因素的科技进步观,认为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和研究开发等方面投资的内生结果。[5]发达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强是与其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具有精良的仪器设备与雄厚资金分不开的。一个巨型跨国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往往比一个经济规模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全部研究开发经费还要多(1995年日本三菱集团的研究开发经费远远高于中国500强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总额)。美国、英国、中国台湾的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较快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风险资本市场较为发达,从而能够为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风险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融资渠道不畅,许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创新技术并没有投入到生产领域。因此,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股风险投资热,其基本主张就是建议我国加快风险投资事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金融服务。

总之,以知识经济为依据,认为资金、设备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经降低的观点是极其片面的,讲知识对于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其实质是说,为发展经济,必须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教育、科技研究开发领域,而不是说在现代社会资本、设备、资源已失去了重要意义。

三、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并非知识型企业经营风险的最大承担者

以知识经济为背景的权力转移论的第二个前提是认为在知识型企业中人力资本的所有者是企业风险的最大承担者。仔细分析起来,这一前提存在着诸多疑问。首先,把知识型企业的参与者划分为生产者、经营者、创新者和资本所有者四种类型的假设不符合实际情况。众所周知,从事高技术产业开发的风险企业是一种典型的知识型企业,在这种企业最初设立时期,产品尚未成熟,市场容量及市场前景很难预料。在经营风险极高的情况下,一般资本根本不愿涉入其中:创业者既无法从银行借入资金,也无法从公开证券市场上获得融资。即使在美国这个金融市场发育程度极高的国家,这类企业的资本中绝大部分都是创业者的个人资金和创业者从亲戚朋友处借入的资金。因而,在通常情况下,创业者都是集创新者、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职责于一身,而根本谈不上什么参与者职能的进一步分化。在创业之初,这些风险企业的组织结构根本谈不上比股份公司更高级,通常情况下,都是以业主制和合伙制的形式出现。比较成熟的高科技企业一般都采用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并没有出现一般科技开发人员主导企业经营的公司治理结构。

其次,企业科研人员并非是知识创新的最主要成本承担者。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企业风险的最大承担者的最主要依据是知识的专用性。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会发现,这一假设有一个隐含前提,那就是认为创新者在进入企业以前为拥有某种专门知识已进行了巨额风险性知识创新投资,现在仅需要把这种风险投资形成的知识付诸于实践。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创新者本人(如果他不是企业的出资人)的投资只是他接受教育的费用和学习的机会成本的总额,这笔费用和企业所花费的研究开发经费比较起来要小得多。另外,我们都知道,真正的创新性知识一般都形成于一个人进入具体的研究单位之后经过研究而获得,而并非从接受一般的教育中获得。教育系统一般仅为创新活动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基础,而这一知识基础并不具有极强的专用性,真正具有专用性的知识只有对某一领域的深入研究才能获得。而这种专用性研究所需的设备和资金一般都由企业所提供。所以,专用性知识开发的成功与否的风险实际上是由企业所承担,而并非由研究者个人承担。当然,这并不排除研究者兼出资人与经营者职责于一身时,研究者个人成了经营风险承担者的情况。80年代下半期日本一些电子企业争相研制第五代计算机和高清晰度电视机,但这两种产品的开发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这种金额巨大的近乎无效的科研投资实际上是由各个企业所承担的,而对于各个企业的研究人员——人力资本所有者并没有重要损失。没有经济效益的研究也使他们积累了更多的知识和研究经验。

最后,金融市场的高度发展并不能降低资本所有者的风险。新权力转移论者认为,资本市场的充分发育使资本所有者最有退出的自由,所以能够迅速逃避企业风险。然而事实比这复杂得多,正如前文已指出的那样,从事科技产品开发的风险企业,在创业之初基本上都是以个人业主制或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出现,无论资本市场如何发育,这两种类型企业的资本所有者都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运作逃避经营风险。一个产品开发比较成功、经营业绩良好的知识型企业在公开上市之后,股票持有人虽然可以卖出其所持股份,但这仅仅是资本在不同所有者之间转移,在总体上并没有消除持股的风险。特别是企业经营风险明显加大或主要产品开发失败时,股份便会暴跌,股票持有人几乎无法通过出售股份来逃避风险。

四、科学地认识人力资本这一概念

为深入分析知识型企业的权力结构,必须对资本、人力资本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有资本这一概念,但其含义却大相径庭。在西方经济学中,资本是资产的同义语,具体地讲,它是指居民户、企业等所拥有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可以从四方面理解这一概念:第一,资本本身有价值;第二,资本能够给拥有者带来收益,第三,资本的价值与收益呈正相关;第四,资本的种类繁多,既有物质资本也有金融资本。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所提出的人力资本概念就是建立于西方经济学中的资本概念基础之上的,其实质是讲在教育、研究开发等人的素质方面的投资与各种动产与不动产方面的投资一样,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未来收益;不管投资者是个人还是企业,个人在自身教育方面的投资能够使自己在将来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和更丰厚的工资收入,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像设备投资一样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收入。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资本是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是资本家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手段,所以,它与股权、利润等具有内在联系。马克思认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社会关系。其实质是说离开特定的社会关系——资本主义制度就没有资本。由于这样界定了资本的内涵,因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没有人力资本这一概念。

虽然不应当以马克思主义的资本概念完全否定人力资本概念的意义,在谈论人力资本这一概念时,我们应当按着西方经济学的含义来理解,而不应当把人力资本中的资本与马克思主义的资本概念混为一谈。然而,目前却出现了一种以马克思主义的资本概念理解人力资本的倾向,即认为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收入分配形式的一些变化的实质是出现了“智力资源资本化”。[6](P107-108)

近年来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分配形式出现了一些新动向:第一,工资收入股权化,在美国,这种分配方式又被称为“职工持股计划”。这种分配方式虽然可能涉及到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但最主要的却是所谓的“联合伙伴”——设计师、工艺工程师、高层管理人员及与客户有良好关系的业务员等知识型核心雇员。对这些雇员的工资,公司规定一个必须扣存的比例,并按该比例把他们年薪的一部分作为“职业投资信托”,公司将以股票的形式对这部分扣存的年薪进行配股。第二,企业利润共享。它的基本内容是指企业在雇佣雇员时,并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付给雇员工资的绝对额,而是规定其工资由固定工资和利润分享额两部分构成,这样,职工的工资收入就随企业的盈利状况而变化。第三,高层管理人员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收入分配形式的奖励化。近年来西方国家大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提高十分迅速,并且大部分以奖励的形式发放。70年代中期,美国大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基本薪水约占其总收入的60%,80年代中期,这一比例下降到了40%,90年代中期,这一比例又进一步下降到了20%。

西方国家企业分配形式的变化似乎表明“智力资源资本化”的倾向——主要从业人员以配股和利润分享的形式参与了企业剩余的分配,然而仔细分析起来事实并非如此。随着现代科技革命的进展,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越来越取决于技术创新的进展,所以企业必须通过分配手段促进技术创新。但是作为知识生产的技术创新与其他生产相比有三个明显特点:第一,知识的生产函数具有不确定性。尽管从总体上讲知识的生产也与物质生产一样,投入越多产出越多,但知识生产的投入—产出关系与其他物质生产相比十分难以确定,谁也不能保证投入多少研究开发人员和其他研究资源就一定能产出多少创新知识,并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因此,知识创新是一种具有高度风险的生产活动。第二,知识生产过程难以控制和监督。知识生产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因而既不像体力劳动那样很容易被观察到,也不能像物质生产那样可以对生产的节奏进行控制,因而企业难以采取记件工资制等办法来激励其科研队伍。第三,企业在知识生产中形成的知识成果在相当大程度上活化于科研人员的头脑之中,而不像一般物质生产那样产品的归宿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一旦在某一企业长期工作的研究开发人员转移到其他企业,对该企业所构成的威胁将极其严重。面对上述知识生产的基本特征,企业必须设计出有别于原来以物质生产为核心的体制安排,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这样,利润分成制和配股制便是较为合理的分配形式。特别是配股制一般都规定,如果雇员未经允许离开公司,将失去这部分配股,从而就可以把其核心雇员——主要的科技开发人员和经营管理者有效地控制住,以免智力资源外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西方国家企业分配形式的新变化是企业为加强对知识生产者的管理和控制的新手段,而不是原有的资本所有者认识到智力资源是一种资本,而给予其以资本的待遇。所以,西方企业分配形式的新变化,并不表明智力资源已取得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资本的地位。

用权力转移论者的话说,所谓劳动雇佣资本就是指“在知识型企业中,创新者成为委托人,是企业增量知识的创造者并决定企业生产什么;经营者管理工人并组织生产;资本所有者成为债权人,获取固定的利息收益;生产者负责生产,获取固定的工资报酬。创新者和经营者共同分享企业剩余。”[7]众所周知,知识型企业的最主要活动领域——高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特殊的融资支持——风险资本市场为其服务。风险资本的投资基本都是以股权的形式而非债权的形式投资,因而,劳动雇佣资本的体制不可能因为科技进步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而变为现实。

标签:;  ;  ;  ;  ;  ;  ;  ;  

知识经济下的企业权力结构&从资本工资劳动向劳动就业资本转变_知识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