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一致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要思想论文,在一论文,代表论文,理论和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六大修改的党章在表述党的指导思想时指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而修改前的党章的相关表述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也就是说,增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原是可以使用顿号与前三项并列的。而修改后的党章却刻意使用了一个“和”字。这样做虽然更符合语言表达习惯,但更深刻的含义在于强调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间更密切的联系,更确切地说,表明二者的同一性。“同一”是列宁和毛泽东过去在表述对立统一规律时经常使用的一个词,与“统一”意思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按毛泽东同志的解释,“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而“同一”则进一步表明双方的内在一致性。故此,在表述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时,用“同一”而不用“统一”,更为贴切。
研究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一之所以有必要,是因为在当前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潮中存在不能正确理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的倾向。有人认为,我们已经有了邓小平理论这个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而且这个理论仍然是管用的,邓小平理论已经包含着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贡献,因此,没有必要再提出什么新的指导思想。也有人认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又一个新阶段,按照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后来形态接替前有形态而成为主导形态的演进规律,现在只需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行了。在认识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问题上,褒前抑后或重后轻前的态度,都是不正确的。正确的态度是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既要看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又要看到二者内在的一致性。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来说,二者都是必不可少的。少了哪一个,都会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引起实践上的无所适从。鉴于笔者《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一文(见2003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已经着重说明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创新性贡献,这里需要着重谈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一性。
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共同的主题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邓小平理论首要的基本问题,也就是主题。邓小平同志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紧紧抓住这个首要的基本问题,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从而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提高到了新的科学水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继承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集中起来就是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作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共同主题,是不言而喻的。所不同的是,邓小平理论是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是进一步回答了这个问题。容易引起争议的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似乎邓小平理论没有提出和回答这个问题。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创造性地回答”并不意味着第一次回答,而只是说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创造性的见解。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着眼于党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以明确的语言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1]并认为这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始终要注意的一个主要问题。不过,也应当承认,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什么样的执政党的问题,是从属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大问题之中的,并没有独立成一个主题。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突出起来,“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也就成了十分关键的极其重要的问题,需要上升到主题的高度来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是对这个问题作了创造性地回答,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来说,回答这个问题仍然具有从属的意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在说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两大问题的回答之后,概括性指出:“集中起来就是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就表达了这个意思。[2]
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相同的体系
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党的领导和依靠力量以及祖国统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1995年,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中央批准印发的《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纲要》,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括为十六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2、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社会主义发展道路;3、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4、关于社会主义根本任务;5、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战略;6、关于社会主义发展动力;7、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8、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9、关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10、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1、关于社会主义建设政治保证;12、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外交战略;13、关于祖国统一;14、关于社会主义事业依靠力量;15、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军队和国防建设;16、关于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党的十五大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简称为邓小平理论,但对其内容没作新的概括和调整,实际上是确认了这一体系的基本内容,并认为这一体系是“比较完备的科学体系,又是需要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发展的科学体系”。[3]
2000年初,江泽民同志刚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政治理论界是把它作为党建理论来理解的,称之为“面向新世纪党的建设伟大纲领”,而且这样理解也符合“三个代表”集中表达的意思。但后来发现这种理解狭窄了。如果要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地位,它就不能只是党建理论,也应当是像邓小平理论那样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体系。特别是《江泽民同志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一书的出版,充分证明以“三个代表”为标志的江泽民同志的思想是非常全面、十分丰富的,集中体现了我们党自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这些丰富的内容足以支撑起一个新的科学体系。这样一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系建设上开始从党建理论转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六大后,中央宣传部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组织编写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内容概括为十六个方面:1、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路线;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4、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5、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6、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对外开放;7、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8、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9、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10、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防和军队建设;11、关于坚持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12、关于推进祖国完全统一;1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外交和国际战略;14、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15、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执政党建设;16、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中共中央认为,《纲要》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系统的科学理论,批准印发。
把经中央批准的两个《纲要》作比较,可以看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体系上的基本相同性。第二个《纲要》的十六条中有九条的题目涉及内容与第一个《纲要》完全相同,分别是关于思想路线的第一条、关于根本任务的第四条、关于对外开放的第六条、关于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第八条、关于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九条、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第十条、关于爱国统一战线(依靠力量)的第十一条、关于祖国统一的第十二条、关于领导核心的第十四条;题目有缩减或增加的有两条,即第二条把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发展道路缩减为关于发展道路,第十三条把关于国家外交战略增加为关于外交和国际战略;题目合并的有两条,即第三条合并了发展阶段和发展战略,第五条关于改革合并了发展动力和经济体制改革;题目增设的有三条,即关于经济建设的第七条、关于执政党建设的第十五条、关于根本目的的第十六条。这些增设题目所包含的部分内容也是第一个《纲要》所涉及到的。
需要指出的是,说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体系上的基本相同,并不意味着否认或低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贡献。事实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是在继承邓小平理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对这些共同的课题作了进一步的创造性的回答,提出了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认二者体系的相同性,更有助于揭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贡献。
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同等重要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的第二大理论成果。党的十四大概括了这一理论的主要内容,实际上确立了这一理论的指导地位,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指引我们实现新的历史任务的强大思想武器。”党的十五大明确地使用了“邓小平理论”的概念,正式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指出:“在当代中国,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的邓小平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4]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认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5]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决不意味着邓小平理论已经成为历史,指导性已经减弱,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任何伟大的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都反映着时代的要求。这个时代没有结束,体现时代需要的理论就有存在的必要,就有发挥指导作用的根据。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这个新时期仍在进行之中。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是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产物。新时期的显著特征是改革开放,邓小平同志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理论既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结晶,又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内容,如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关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关于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的论断,关于“三步走”的发展战略,“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培养“四有”新人的思想,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一国两制”的构想,关于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理论,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不仅是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而且仍然是管用的。丢弃甚至轻视这些宝贵的理论财富,我们就会在实践上迷失方向,同时也说不清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根基,更不会懂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发展。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产生的三大理论成果。但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完全相同的。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理论创新形式大致有两种:一是更替型的创造,也就是适应时代的变化,大胆抛弃前人的已被实践证明是过时的个别论断和理论,代之以新的观点和策略,甚至是新的科学体系;或者随着斗争和工作重点的转换,及时强调以往有所忽视或未展开的方面,进行补充,使理论更加全面。二是增添型的创新,也就是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增添新的内容;或者根据实践的需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具体化为具有操作性的战略方针,同时也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理论本身。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理论创新的这两种形式都兼而有之,但主导形式是不同的。邓小平理论对于毛泽东思想的关系主要是第一种形式。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为邓小平理论所继承,但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的许多思想观点却是已被实践所证明不正确而不能再沿用的。所以,党的十五大确认,“邓小平理论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6]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邓小平理论的关系,却不是以第一种理论创新形式为主导,而是以第二种形式为主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是对邓小平同志已经初步解决的问题的进一步回答,有的甚至是对邓小平已有重要论断的具体展开,这是我们强调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同一的重要原因。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邓小平理论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已经形成的比较完备的邓小平理论科学体系本身就包含着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贡献。其中有许多内容是邓小平同志提出了而没有做,而是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实现的,比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现在我们构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系,把这些内容从邓小平理论中分离出来,纳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中。这样做对于当前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非常必要的,但也不可避免地使得邓小平理论的体系显得单薄。既然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着根本的同一性,最好的办法是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构建成一个具有长期指导意义和稳定性的理论,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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