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金融的供给与均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营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0年7月9日,国际国内五十几位“数得着”的经济学名腕云集西安,着手开辟中国金融业的第二战场——民营金融。从此,一般民营金融的热潮劲袭中华金融市场。
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终身教授、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客座教授、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滇庆先生列举了民营金融的几个重要理由: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培育“抵制侵略”的新生力量、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竞争等,由此他鼎力呼吁供给民营金融[1]供给。
然而,华南金融研究所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辖区中小银行中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业务状况及民营企业融资情况的一项调研报告表明,增加民营金融机构供给并不具有充分论据,中国金融市场对民营金融并没有明显需求。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真正根源
倡议建立民营金融机构的最主要理由是给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并正在强劲发展的民营企业开辟一个持续发展的融资渠道。目前,各种资料显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一般性的民营企业,除极少数外,很难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一是因为他们不易获得市场的信任,二是难以支付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巨额费用,他们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通过银行融资,但大银行不愿为民营企业贷款,因此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遇到了资金制约。
然而,民营企业融资瓶颈到底在什么地方?这种制约因素是否还将持续?找到问题所在,才能对症下药,做到药到病除。
1.成本与信息劣势置疑。大银行不愿为中小企业融资,目前最“充分”的理由就是:(1)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等费用支出所带来的收益太低,即成本收益比太高;(2)大银行与小企业存在着极端的信息不对称。国内大银行不给民营企业贷款,国外大银行也同样不经营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樊纲先生在《发展民间金融与体制改革》[2]一文中、徐滇庆先生在长城金融研究所成立庆典会上都提到了这个最主要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学家认为,相对大金融机构而言,以数量众多的中小银行为主、对当地民营企业情况比较熟悉的中小金融机构就具有大银行所不能替代的优势,他们取得信息的成本比较低,运作也比较灵活。因此民营银行等金融能够清理大银行所留下来的死角,给中小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然而,华南金融研究所的调研结果表明,过去及现在所存在的问题是,不仅国有商业银行不愿给民营企业贷款,包括区域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2000年前还有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不乐意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广东乃至华南很多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目前定位根本不在小农贷甚至不在农业,其业务首选对象是工商企业,最好是国有企业,而不是民营企业,农村信用社已经发展成了“二国有”银行,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反思。
2.银行的所有制结构与银行的资产结构对应[3]置疑。大凡主张增设民营金融的学者,其依据之一是,国民经济超过60%的产值是民营经济提供的,而80%的银行资产和70%以上的信贷由国有商业银行掌握,民营经济的贫血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论据蕴涵着下述命题:民营经济应该由民营金融融资,也只有民营金融才给民营经济融资,银行的所有制结构对应着银行的资产结构。我们的调研结构否定了这种结论,因为我国已存在的民营金融机构并不大乐意为民营经济融资,他们更愿意也把资金投向有政府担保的国有企业。实际上,一家银行,如果它是市场的,那么它选择融资对象的标准应该是惟一的:企业的发展状况、赢利能力和资金偿还能力。在比较风险不同时,上述的中小金融机构给国有企业贷款正是其市场取向,如果它的首选对象是民营企业,那么它的经营取向是非市场性的,起码没有按照“三性”原则进行经营。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不给发展健康的民营企业融资,只能说明我国银行体制改革不彻底,还没有理顺,二十年改革并没有把国有商业银行推向市场。民生银行,标榜的私营企业控股的银行,中小民营企业仅是其客户的一部分,其累计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的资金支持在总贷款中占的比例相对就更小了,大部分资金流向了大民营企业和非民营企业。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
3.比较风险系数假说。我们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关键因素在于对不同企业贷款的比较风险系数,而不同风险系数来源于中小企业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国内银行选择企业,所关注的第一位要素是企业能否有政府作为贷款的“最终担保”,民营企业是享受不到这种特殊待遇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国有企业的比较风险系数为零,在之中起支撑作用的是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援助承诺。政府之所以要给予国有企业“破产援助”承诺,是因为有企业分担了本属于政府的部分社会职能。“大凡”国有企业在经营不善时可以通过政府行政性的安排兼并以免于破产,其结果意味意银行对被兼并企业的债权能够“从良”。这样,政府承担着国有企业的最终无限债务责任,使银行对国有企业贷款几乎不存在风险,尽管贷款可能同样难以收回,但收不回来的对国有企业贷款最终可以通过财政核销。债转股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债务大赦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4.资金供求制约。在经济运行比较宽松、资金供给短缺的年代里,仅靠国有商业银行难以满足国有企业的需求,因而留下了大量的国有企业资金需求缺口由中小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及其他融资公司来填补。对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他们当然乐意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有国家“担保”因而收益率相同但比较风险系数低的国有企业中去。这造成了中小银行和信用社定位的转移。近几年经济紧缩过程中,由于民营企业破产风险加大更导致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的市场风险提高,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责任与报酬的不对称所导致的激励不足,银行(信贷责任人)宁可承担“存差”亏损的无个人责任风险也不愿承担给民营企业贷款的有个人责任风险,以至使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更是雪上加霜,即便是对民营企业贷款是预期盈利的。
二、新兴民营金融的竞争力质疑
按照经济学家的说法,加快金融对民营经济的开放,是考虑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是“扶不起的阿斗”,难以抵制“就要进村的鬼子”的攻击。但很难想象,如果为迎接“鬼子”而历经两轮“洗牌”作了充分准备的国有商业银行都难以阻挡“鬼子进村”的话,那么既缺乏办行经验又缺少规章制度,更重要的是缺少金融家的一个新兴民营金融,如果没有政府的特殊照顾(怕带来不必要的干预而要斩短与政府的联系),它能具有多大的竞争实力抵抗“进村的鬼子”。我们可以有充分理由给予怀疑。
三、中国的现实——国有商业银行真的处于信息劣势吗?
1.银行组织形式解说。我国商业银行分支行制的组织形式使得上述的国有商业银行因为处于信息劣势而不给民营企业贷款的这种观点并不具有充分的论据。
分支行制的组织形式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触角可以延伸到一般县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镇级经济区域的任意角落。其资产业务的权力分割方式也使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行相当于一个个中小银行可以在民营企业融资中发挥作用。繁杂的贷款手续仅仅在稍大规模的贷款中才具有约束力,而对于大量的小额贷款而言,国有商业银行分支行具有相应的自主权和相当大的灵活性。实地调查的结果并不显示像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过于繁杂的融资程序。尽管地方分支行的资产业务在规模上受到一定限制,但他们不会放弃任何一笔预期边际收益大于预期边际成本的资产业务,这已经能够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国有商业银行各分支行中来自于当地“土生土长”的银行职工有雪亮的眼睛使国有商业银行支行完全可以同民营银行一样,在掌握当地中小企业经营信息、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并充分地利用地方信息存量,以克服因“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而导致的交易成本高这一障碍方面具有同样的优势,当然其前提条件是国有商业银行中激励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对于民营企业融资和提供金融服务,大银行的操作成本相对于小银行而言,并没有充分理由证明一定会处于劣势,所以,在我国,成本劣势不是国有商业银行不给民营企业融资的原因,所谓成本劣势说更不构成增设民营金融机构的充分论据。
2.现代技术的支持。更加令人兴奋的是,网络的出现,IT的运用,更缩小了大银行与小银行面对小额贷款的成本收益率差别。产品的成本有三部分:生产成本、运送成本和信息成本,其中信息成本是为了达成交易而必须的支出。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用,这也就是说,金融服务产品成本的最主要构成部分是信息成本。信息成本带来信息利润,信息成本的大小决定着信息利润的空间。网络银行的出现、IT在银行业的应用,形成了专门的金融信息生产线和传输体系,而已有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相互碰撞又引发了信息生成的倍增效应,带来了产品成本特别是金融服务产品成本的极度降低,并引起了交易模式的创新,相应地提高了银行企业的运营效率。在(利差)收益不变的条件下,信息成本的降低,将迅速缩小大银行与小金机融构对民营企业贷款和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差距,急剧放大银行的服务对象范围和利润空间,大银行的小额贷款开始变得有利可图,从而使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服务具有了可能性和可行性,且将成为大银行的一个新经济增长点。
四、中小金融机构供给过剩
我国金融(银行)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的供求现状存在着供给过剩。我国具有数以万计的相当于中小银行的金融机构,建国以来一直存在的信用合作社、从70年代末开始设置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80年代成立的区域性股份银行、世纪末开始改造的城市商业银行,再加上被定位为非法金融但曾确实存在的农金会等等,无论从金融机构数量还是从资金供给面来看,都没有任何理由表明我国金融机构的短缺,真正短缺的是基础性的相关制度和信用基础——公平竞争环境、监控体系、法制结构以及“信用文化”等等。如果这些基础不存在,即便推出了新的民营金融,它一方面很难良好地有效运转,另一方面不过是给大企业增添一个资金供应园地而已,必然又会出现上面所提到的小金融服务大企业的融资悖论。从资金面上看,包括信用社在内的所有存贷款机构,除了少数地区外,在1996年都开始出现存差,并具有加大趋势,在珠三角地区,确实存在着银行资金寻找企业和项目的“倒置”现象,通货根本不存在紧缩。民营企业只要符合条件,融资根本就不困难,金融服务更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缺少民营企业家,而不是缺少民营金融机构。
五、我国金融发展的制度安排
1.金融发展在于企业环境的改善。调研表明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所在——比较风险。在比较风险系数和体制性歧视为主要根源时,即便50位经济学家能够把“即将成立”的民营银行做成真正的民营金融,但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金融企业也应该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成本收益率相同但比较风险系数最小的部门和企业中去,不然它虽然是真正的民营金融,但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倒更像民营企业的救世主。
因此,要拓宽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最需要改革什么?(1)首选策略不应是增加几家、几十家或更多民营金融机构,而应该是减弱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特殊偏好,把国有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不分体制地放在相同的风险环境中去,使它们同民营企业具有同样的风险起点;(2)建立健全我国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引导现有区域股份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定位的自然回归,以充分发挥遍及中国各个角落的现有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如果这样,国有银行也同样会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取舍,高收益而小风险仍是大银行业务的首选对象,但具体到企业,收益高而风险小的企业对象却因之发生了战略转移,它不再是国有企业的专利,相反,对市场变化反映不灵敏的国有企业会有更大的经营风险。
如果说,银行不愿给小企业贷款,是因为小企业贷款规模小,而使成本收益率太低,那么今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追求就存在着逻辑矛盾。民营企业贷款批量再小,总小不过个人消费信贷规模,也就是说,对民营企业贷款的成本总要比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低,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在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正式建立起来之前,个人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包括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各家大小银行激烈竞争的一个新利润增长点了,没有那家银行愿意错过了这班车。
2.规范和发展现有中小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的增加,会给非常脆弱的金融体系增加监管风险,因为整个金融体系风险会在小银行的建设中被乘数地放大。在迈大改革步伐的浪潮中,我国连滚带爬地设置了大量国有商业银行外金融机构,给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风险隐患,其中一些已经显化,另一些还处于潜伏状态。近年来,我国所有发生支付危机或关闭破产事件的都是小型银行和信托、证券、信用合作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中农信、海发行、广国投、城信社等接连接管或破产,广东惠州、茂名等地区发生的农信社支付危机等,都表明了这一点。事故原因首先在于监管不力,出现了这些金融机构的违规违法经营,给经营不善和支付危机埋下了隐患,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它们规模小,风险承受能力差,经营素质又低,一项业务做不好,后果就是支付困难,甚至是破产。
我们当然不否认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但就目前我国金融发展局势看,在金融体制和金融秩序没有理顺时,不宜增设民营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需采取的紧急措施应该是治理整顿和收缩阵地,规范其运作,以充分发挥它们在中小企业融资和我国金融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
当然,我们绝对相信,几十位经济学家操作几家民营金融是游刃有余的,能够保证它们稳健运作,但这次决不等于民营金融的出现已具备了现实性,民营金融机构更需要监管,但即便中央银行把民营金融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实际上已经如此做了),也还有个问题,那就是中央银行是否具有足够的监管能力,针对现存的中小金融机构而言,我们仍然遗留了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
3.加速新技术的运用。我国金融电子化已有一定规模,但仍然没有铺开,对金融服务产品成本的降低作用也还没有体现出来。既然银行网络化、金融电子化、信息产业化是金融发展的趋势,那么大力推广金融网络和信息技术、延伸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降低金融服务产品成本,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的最佳纵深途径。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随着央行监管能力的加强,我们不否认通过经济学家的人工养育,民营金融将在中国被生产出来,并将运营良好。但它的出现,不是我国金融经济发展的自然要求,就目前局势而言,民营金融不是我们的迫切需要,对于正在发烧的舆论和追星族的渲染,我们需要用第三只眼睛来冷静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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