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_党政领导干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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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是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一贯要求,是党和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是新形势下造就高素质人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组织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只有将干部的管理监督寓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才能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能。

一、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目标、内容和重点

1.管理监督目标。以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干部管理监督的思想、理论和论述为指导,按照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体系,健全制度,强化组织部门干部管理监督的职能,推进干部管理监督主体协调运转,拓宽干部管理监督的渠道,构建干部管理监督的有效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党委内部的监督,为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2.管理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政治监督。主要看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看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看其对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处理;看其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二是决策监督。主要看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决策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决策时是否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善于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后是否按集体决策办事,执行决策是否走形变样。三是用人监督。看其是否自觉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任免干部;是否坚决反对和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是廉政监督。看其是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疏于管理,甚至发生违法乱纪的事情。

3.管理监督重点。从对象上看,当前要重点加强对负有重要责任、掌握相当权力的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一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二是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三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的管理监督。

二、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架构

1.强化职能,完善组织管理监督机制。组织部门必须在党委领导下,紧紧抓住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一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严把好领导干部“入口”关。二要奖惩结合,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激励约束力度。结合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管理,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弘扬先进,激励后进。三要加强经常性动态分析,建立领导干部的预警教育制度。要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状况作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2.发扬民主,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一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各级党委会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工作规则,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二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一方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党内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特别是要总结、借鉴这次集中开展“三讲”教育的经验,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解决领导班子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一两个突出问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召开后,要及时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管理。党组织对每个领导干部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要做好记录,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规定进行严肃的批评和处理。三要切实采取措施,为党员正确行使各项权利积极创造条件,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案件,保障党员权利的正确行使和不受侵犯。

3.拓宽渠道,形成干部管理监督的群众参与机制。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提高群众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范围和程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要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今后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的,组织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委(党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党委(党组)在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的倾向。二要建立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要在继续做好民主测评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区分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性质,细化具体项目和标准,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定期报同级党委。此项民意调查可先在实行选任制且职级较低的乡镇干部中试行,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应用范围。要把这项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有条件的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情况,实施监督。三要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以此加强用人监督,防止用人失误。四要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管理监督。

4.构建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运作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相关管理监督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使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干部的管理监督,产生管理叠加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任职前,组织部发意见征询单,请纪委反馈意见,然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上岗前,组织部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纪委与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任职后,通过组织部与纪委、监察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就干部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沟通。干部有来信来访或举报时,反映问题比较严重的,由纪委进行立案审查;匿名来信、难以查证,或反映干部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的,由组织部调查核实,进行告诫谈话;对重要或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部与纪委联合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二是与宣传部门和党校的协调。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特别是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指导和管理,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舆论监督的领导,适当增强透明度,合理把握新闻监督的度。加大干部在党校学习期间的管理力度,凡脱产到党校学习的干部,都要结合自身思想实际,撰写党性党风的自我剖析材料,由党校的组织部门备案,并使其制度化。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积极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领导干部实行在任和离任审计,凡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组织部门可结合班子考察、年底考核,告知审计部门安排审计,避免使用干部失误,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账,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

三、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

1.整章建制,严格执行,推进干部管理监督的规范化。一要细化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避免制度出台的随意性,增强制度规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尤其是要扭转制度多等同于机制完善的思想,克服制定制度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形式主义倾向。二要加大制度梳理的力度,优化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分类分层次适当调整和归并一些制度,剔除部分相互重复和矛盾的内容,使各个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加强制度规定中的处罚内容,既明确管理监督的对象可以怎么做、应当或不应当怎么做,又明确其违反制度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三要严格制度的执行。在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日常检查的同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执行的专项检查,完善干部管理监督的检查保障机制,确保有关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2.拓宽干部考核渠道,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干部考核是干部工作的基础,对全面准确地了解、评价干部,搞好干部的管理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们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干部考核的渠道。要扩大政府组成人员向人大述职的范围。1998年以来,上海市有三位政府主管局的领导向人大述职,接受人大代表的考核,效果较好。建议今后政府组成人员在任期内至少应该向人大述职一次。述职时,除了人大代表参加外,可适当请若干市民(凭身份证、按登记先后)参加旁听,以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干部的考核要逐步从考核对象的工作圈延伸到社交圈、生活圈。采取会考制(对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由区职能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共同考核)、会签制(街道党工委对区派出机构负责人的平时考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反馈职能部门会签备案)、评议制(由街道党工委组织居民代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街道有关委员会对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参加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各方面工作进行评议)等做法,落实市、区派出单位和街道党工委对派出机构的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制度,发挥干部监督条块结合的综合效率。此外,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档案制度,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优秀的干部,要积极培养,大胆使用。对考核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发现不胜任现职的干部,要尽快调离、适当安置;发现有一般问题或错误的干部,要及时诫勉,提出改进意见。

3.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监督。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监督网络,理顺组织部门内部干部管理监督体制,市委组织部建立干部工作监督室,负责干部工作监督的具体业务和综合协调。各大口、区县局党委组织(干部)部门也相应明确干部工作监督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以干部工作监督部门为主,干部部门配合。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以干部部门为主,干审部门配合。另一方面,要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干部工作监督的重点是切实保障《条例》的全面执行。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主要监督其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制度,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遵守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和制度,执行干部工作纪律等情况;对组织人事干部主要监督其公正无私、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和抵制不正之风等情况。

4.实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根据管人和管事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上级对下级的管理监督责任。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管理监督干部就是爱护干部的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全面了解下级的思想和工作。发现下级存在问题,不制止,也不举报的,要严肃处理。疏于管理,致使下级发生严重错误,并导致重大损失的,上级要承担领导责任。二是结合实施党建责任制,明确党委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责任。各级党委一把手必须进一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的意识,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亲自抓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未按党委会议事规则决策,致使决策失误或用人失误的,主要领导应当承担领导责任。今后要将干部管理监督意识强不强、干部监督管理措施是否有力、有效,列入年度的党建考核内容,促进干部工作和党建工作相互联动。三是试行领导干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上的职责和权限。领导干部本人向党委推荐干部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记录在案,“谁错用了干部,追究谁的责任”。四是建立干部考察责任制。按照“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考核机关、考核组、考核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重大问题或发现优秀人才的,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中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或故意隐瞒考核对象的缺点,造成选人用人失误的,要从严执行考核工作纪律,按章追究责任。

5.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推进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现代化。组织部门必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组工干部的党性党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组工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保证自身工作的高效。各级组工干部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自我,逐步提高组织工作特别是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水平。一是增强全局意识,自觉为大局服务。将组织工作纳入整个现代化建设的框架视野范围内,在做好微观、近期工作的同时,增强自身工作的战略性、预见性。二是增强责任意识,敢说敢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有其产生的历史根源和客观背景,组织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加以制止。要从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的高度,敢于“说”,勇于如实反映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敢于“行”,不怕得罪人,勇于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增强创新意识。正确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将现代管理思想、方法和内容引入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干部管理监督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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