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音乐教育的困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幼儿园论文,困惑论文,音乐教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老师:
您好。很高兴能在这个栏目与大家一起交流我们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困惑和思考,也真诚地希望能得到专家、同行的指点和帮助。
幼儿园音乐教育是孩子们最喜爱的活动形式之一,它不仅符合幼儿活泼好动的年龄特点,更是幼儿大胆自主表现、抒发自身快乐情感的重要手段。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本人非常喜欢音乐活动,在带班中也曾为此探索过一些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这种情结一直伴随着我,虽然我现在已经从事幼儿园管理工作,但依然关注幼儿园的音乐教育。我发现今天幼儿园的音乐教学,似乎缺少些什么,而缺失的又恰恰是孩子应该获得的。就像盖高楼,必须得打好地基、得准备好砖、瓦、泥等材料。可现在教师给孩子的一些基本点很少,甚至没有了;过去我们一些很好的教育形式也较少使用了。因此,长时间以来围绕教师在音乐教育中应该教给孩子什么、怎样教、教到什么程度,我有一些思考,更有一些困惑。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实施,给广大幼教工作者带来了全新的教育理念,使教师们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们能够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创设教育环境,组织实施各种教育活动,更注重把教育渗透于幼儿的一日生活中、促进了幼儿的良好发展。但我也感到教师在观念更新、尝试多种新教法的同时、一些传统的好的教育方法也在慢慢丢失。就音乐教育而言,这样一些现象越来越多:活动中教师过多地依赖电教设施,录音机、CD、DVD等等。我们经常看到的是一台录音机就能完成一个音乐活动,活动中教师有关的音乐基本技能(音乐常规培养,教师的琴法,对乐曲、歌曲的分析,幼儿基础技能、动作的传授等)却无从体现。这些直接影响了教师运用自身良好的技能去感染和带动幼儿参与音乐、表现音乐、影响了幼儿音乐创造能力的发展。如教师要求大班幼儿听音乐表现美好的事物时孩子不会去表现,动作单一或是模仿老师的动作,一些本该会的基础步法(踏点步、小碎步、踵趾小跑步等)都没掌握;孩子们在唱一些歌曲时缺乏情感的投入,甚至没有,而这些又恰恰是孩子们表现“美好音乐大厦”的“砖”和“瓦”。我想,《纲要》体现出的教育思想是全新的,是充分尊重孩子的心理特点、发展特点的,在内容上也是宏观的,它需要教师在学习理解中去付诸实践。教师学习、贯彻《纲要》的最终目的,是要给孩子更多的自主空间,更好地促进他们的成长,这些又实实在在地需要给孩子一些必需的基础的东西,只有拥有了诸多基础的点,他们才能在活动中更加自如地大胆表现、创造,才能增强孩子的自信,才能更好地促进幼儿的全面、主动发展。因此,针对“教师如何面对教与学的关系”、“如何把握教学的内容、教学的度”、“是不是教师教得多给得多就是又走回老路了”等一些问题,想得到专家、同行的指点。谢谢!
北京市崇文区光明幼儿园 申玉荣
音乐教育要利于幼儿成长
申园长:
您好!多年来,您无论是在教师岗位还是管理岗位(申玉荣现为北京市崇文区光明幼儿园园长——编者注),都能关注幼儿园的音乐教育,而且有自己的认识、探索、研究和实践,这是难能可贵的。您说,“长时间以来围绕教师在音乐教育中应该教给孩子什么、怎样教、教到什么程度,我有一些思考,更有一些困惑”,正因为您关注幼儿园的音乐教育及其发展,才会有这样的思考和困惑。您思考的问题涉及的面比较广,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与您进行探讨。
一、明确艺术共性与艺术个性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功能与作用
组织艺术教育活动,应当了解艺术有共性,不同门类艺术又有不同的艺术个性,艺术教育既要遵循艺术共性,又必须遵循艺术个性,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幼儿园的艺术教育主要有美术、音乐、舞蹈,它们都属于艺术门类,有艺术的共性,更有各自的艺术个性和特点,如果不分清它们的个性和特点,笼统地讲艺术,就很难把握它们各自的艺术特点,开展艺术教育活动。
2001年9月起实施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其中艺术领域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指导要点,没有按照幼儿园的美术、音乐、舞蹈的艺术个性和特点,分别提出它们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指导要点。因此,老师们在组织艺术领域的教育活动时,很难把握美术、音乐、舞蹈各自的艺术个性和特点,恰当地发挥它们的教育功能。美术、音乐、舞蹈都属艺术门类,艺术来自生活,反映社会生活;艺术都具有形象特征、审美特征、情感特征;艺术的社会作用有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审美作用、娱乐作用等,这些是艺术门类所共有的特性,也就是艺术的共性。幼儿园艺术教育活动中的美术、音乐、舞蹈,不仅有上述的艺术共性,还有各自独特的艺术个性。譬如,美术是视觉感知的造型艺术,主要运用构图、造型与色彩塑造艺术形象,其感受与表现重在观察、联想、想像,通过绘画与动手创作进行美工教育活动;音乐是听觉感知的时间艺术,需要通过听、唱、演奏等音乐实践活动开展音乐艺术教育活动,其感受与表现重在通过音乐作品的聆听、联想、想像、演唱、演奏、创作等音乐实践活动来发挥其教育功能;舞蹈是视听感知的艺术,是美化了的、有节奏的肢体动作艺术,其感受与表现既要聆听舞蹈音乐,又要关注舞蹈动作,因此舞蹈要通过视、听、动作来进行教育活动,发挥教育功能。为此,组织艺术教育活动,不仅要把握艺术的共性,明确艺术有教育作用,还必须发挥它们各自的艺术个性和特点,遵循它们各自的教育规律,掌握它们不同的艺术技能,开展教育活动,才能切实发挥其教育功能,使幼儿在艺术领域的教育活动中,能够得到应有的发展。以音乐教育为例,音乐教育活动要把握音乐听觉艺术的个性特点,运用听、唱、演奏等必要的音乐技能,通过听音乐、唱歌、奏乐等音乐实践活动,感受和表达音乐艺术的“情”和“美”,获得情感激动和审美感受,领悟其教育内涵,从而受到应有的音乐艺术教育。
二、音乐技能的培养是获得音乐教育成效的需要
您说,“我发现今天幼儿园的音乐教学,似乎缺少些什么,而缺失的恰恰又是孩子应该获得的”。我在进行幼儿音乐教育研究时感到,教幼儿学习唱歌、跳舞,比较容易。如果要做到使幼儿有能力感受音乐艺术内涵的“情”,有能力表现音乐艺术的“美”,就必须教幼儿掌握必要的音乐技能。以唱歌为例,必须要教幼儿唱歌有准确的音调、正确的节奏,吐字清楚,会用动听的、感情充沛的歌声,有理解、有感受地表达歌曲内涵的情感,这是幼儿应当掌握的唱歌的基本技能。否则,唱出的歌曲“有声无情”,难以感人。同样道理,幼儿欣赏音乐、学习舞蹈、演奏节奏乐,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音乐技能,才可以有能力参与各种音乐教育活动,从中受到教育。
您这里所说的“孩子应该获得的”,应该是指他们参与音乐教育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技能,以及感受和表现音乐艺术内涵的“情”和“美”的基本能力。幼儿所需要的音乐技能有:听的、唱的、动的、演奏的多方面的技能,需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培养适合他们接受能力的技能。不同的技能有不同的培养方法和要求,不能以成年人的技能要求幼儿,不能急于求成,需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根据幼儿的需要和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地培养。以唱歌为例,在学习歌曲之前,教师要先介绍歌曲内容,进行示范演唱,使幼儿对歌曲有一个初步了解,再引导幼儿朗读歌词,对歌曲内容有所认识,然后开始学唱。教师的示范演唱是帮助幼儿聆听歌曲、全面了解歌曲、唤起幼儿学习兴趣的重要环节。培养动听的歌声,首先应培养幼儿良好的歌唱习惯:唱歌时,喉部不紧张、不用力、不大声喊唱,保护嗓音正常、健康地发育成长;经常用中等音量唱歌,在需要歌声有强弱变化时,可以有回旋的余地;教幼儿学会听着准确的琴声学习唱歌,培养音调准确的歌唱能力;边唱歌边按节拍或节奏拍手打拍子,或进行节奏练习,培养节奏正确;引导幼儿理解歌曲的内容,感受歌曲的情感,并学会用歌声的起伏变化表达歌曲的情感变化。歌声的起伏变化包括速度的快慢,力度的强弱,音色的刚、柔、明、暗。音色的变化是幼儿歌唱技能中比较困难的技能。运用速度、力度、音色的变化,表达歌曲的内容情感,是重要的表情手段,可以由老师的示范演唱、讲解说明,帮助幼儿感受、了解并学习演唱技能。歌唱中的吐字是否清楚,与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密切相关,帮助幼儿理解歌词含义,练习朗读歌词,有助于幼儿歌唱中的吐字清楚。
三、幼儿教师的音乐教育工作能力是不进则退的
幼儿教师的音乐教育工作能力,包括音乐艺术工作能力的听、唱、演奏,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分析、处理等方面的音乐实践活动能力。音乐教育工作能力是在音乐实践活动能力的基础上,掌握制定教育工作的案例、备课、组织音乐教育活动、进行自我评析的能力等。教育工作能力是建立在学习教育学、心理学基础上的,运用更新了的教育理念,转化为组织音乐教育活动的能力。不言而喻,师德、爱岗敬业是不能忽视的。
“活动中教师过多地依赖电教设施”,“我们经常看到的是一台录音机就能完成一个音乐活动,活动中教师的音乐基本技能却无从体现。这些直接影响了教师运用自身良好的技能去感染和带动幼儿参与音乐、表现音乐,影响了幼儿音乐创造能力的发展”,您说的这种用一个指头按play就能完成一个音乐活动的情况,我也见过。教师这样组织音乐活动,简便易行,不用练琴,教师和儿童一起拍节奏、做节奏性活动,教师的歌唱示范也用录音来代替。长此以往,教师弹琴、唱歌的音乐实践能力不进则退,必然要萎缩。幼儿教师要保持音乐艺术实践能力,最好的途径是通过认真的备课(教师的弹、唱练习,分析处理教材,然后制定教育活动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教育活动。另外,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园内的教研活动,集思广益,共同探讨,循序渐进,学习提高,这是在“做中学”,是提高教师音乐教育工作能力的最佳方式。
关于幼儿音乐创造能力的发展,应当建立在学习的基础上,没有学习怎能有创造能力?就以常见的要求幼儿创编舞蹈为例,老师让幼儿听一首歌曲或舞曲,只听一两遍,就要求幼儿创编舞蹈。而舞蹈是美化了的人体动作,有基本的舞蹈动作,只有教幼儿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动作,感受了音乐的节拍节奏和基本情绪,对舞蹈动作有一定的想像力,发挥创造能力,才能有创编舞蹈的能力。否则,幼儿只是随着音乐蹦蹦跳跳、热热闹闹,这种没有舞蹈基础能力的创编要求,恰似在做“无米之炊”,这样跳来跳去,往往使得幼儿连一个完整的舞蹈也跳不下来。
您说,“教师学习、贯彻《纲要》的最终目的是要给孩子更多的自主空间,更好地促进他们的成长……”我理解“给孩子更多的自主空间”,是给孩子主动学习的机会。因此首先要给孩子主动学习的能力,否则,有了自主空间,没有学习能力,也达不到促进他们成长发展的目的。如何把握教学内容,要了解幼儿的接受能力、兴趣爱好。在音乐教育活动中,有唱的、听的、动的、演奏的,形式多样,一次活动选其一二,搭配适当。至于“教学的度”,不论是指幼儿的学习程度还是指教学进度,两者都与幼儿的接受能力分不开。教学内容与教学的度,是学与教的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幼儿的成长发展,当前的教学,不是简单地传授知识,而是促进幼儿成长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关键不是教师教得多少的问题,而是要看教师所教的是否适合幼儿的接受能力,是否适合幼儿成长发展的需要,只要是有利于幼儿成长发展的,就应当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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