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关于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恩来论文,民主主义论文,探析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中国现代史上一次重要变革。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在实践中创立了具有中国特点的过渡理论。探寻这个理论的发展脉络及实施中的得失,是党史、国史研究的重大课题。以往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大都局限于对毛泽东、刘少奇思想观点的考察,很少论及周恩来的贡献。其实,仅据近年公布和笔者接触到的材料来看,周恩来对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论述,不仅是大量的,而且是系统的;其观点同党中央其他领导人相比较,既有基本相同的方面,又有许多独到之处。因而很值得研究。
“不经过新民主主义就不能达到社会主义”
中国共产党关于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大致可以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即建国前后的一个时期,党中央的基本认识是:中国在取得民主革命胜利后,首先要经过一个相当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创造进入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然后再采取重大步骤,转入社会主义。这里包含着互相联系的三个问题:中国必须经过一个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怎样为实现社会主义创造条件;将来采取什么样的步骤、方式进入社会主义。在这几个问题上,周恩来都提出了重要的观点。
首先是中国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才能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周恩来曾多次从社会发展规律的角度,给以深刻的说明。
本来,对这个问题,毛泽东和党中央早就讲清楚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创立之时就指出:中国革命的第一步,是要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以完结其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1〕。党的七大又指出:“只有经过民主主义, 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和新民主主义经济文化的发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2〕。 即是说,在中国,不仅革命要分为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而且民主革命胜利后,社会性质的变革也要分为两步,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当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时,经过1948年9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1949年3 月七届二中全会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这一立国思想更加明确起来。
但是,建国之初,党内党外仍有不少人对这个问题存有糊涂观念或疑虑。周恩来曾说,毛泽东访苏回来,到处碰到问“到底什么时候搞社会主义?”可见这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了。〔3 〕当时许多资本家对发展生产持观望态度,大量资金被转移到香港,原因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搞社会主义。在党内,则存在一种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情绪。1950年春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一份发言记录记载着这样的主张:“今天斗争对象,主要是资产阶级。”现在对私营企业的经济政策“是‘利用、限制、排挤’”,“国营经济是无限制地发展”,“大资本家要停工,我们就让他停工。我们有钱,就接收过来”。有这种思想情绪的当然不只这位发言者一人。
无论是资本家的疑虑和观望,还是党内存在的急躁冒进情绪,都不利于新中国建设事业的恢复和发展。这也表明,有必要对中国共产党关于搞新民主主义与进入社会主义关系的观点作进一步的宣传解释。正是出于这种需要,周恩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期间和会后不久,多次发表讲话,比较集中地阐述了中国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阶段和如何正确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问题。他指出:“社会主义是依社会发展必然的规律实现的。”〔4〕“今天我们的任务是共同努力建设新中国, 不经过新民主主义就不能达到社会主义,着急是不行的。”〔5 〕“在今天只有巩固与开展新民主主义,才能争取早日实现社会主义”〔6 〕社会主义“必须经过相当长期的努力才能达到,决不可躐等而进”〔7〕。 “今天我们中心的问题,不是什么推翻资产阶级,而是如何同他们合作。”“同资产阶级有团结还要有斗争,但以团结为主,斗争是为了团结。而今天的团结,又是为了明天实现社会主义。”〔8〕
人们熟知毛泽东1950年4月对前面提到的那份记录稿的批语, 毛泽东的批语阐明了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对民族资产阶级要“采用既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以达团结它共同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公私营工商业“应当划分阵地,即划分经营范围”,国营经济“在目前阶段不可能无限制地发展,必须同时利用私人资本”等重要观点。更应该提到的是,正是周恩来首先对那份发言记录稿引起了注意。4月12 日,即这份记录稿打印的当天,周恩来就指示“即送主席阅”,并附信给毛泽东、刘少奇,认为“这是一篇错误而混乱的意见”,而“具有这种混乱想法的不只他一人”。毛泽东很快写下了他的批语。4月13日, 周恩来又针对记录稿中反映的观点,在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长篇讲话,阐明新民主主义时期应采取的各项政策。
周恩来从社会发展必然规律的角度对建设新民主主义与实现社会主义关系的阐述,同一年后刘少奇提出的区分党的现在、将来、最后三步奋斗目标,现在要“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的观点一样,都是对以毛泽东为首的党的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发挥,这在建国初期,对于统一全党思想,廓清糊涂观念,打消一些人的疑虑,动员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全国人民积极投入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无疑起了重要作用。
“按照《共同纲领》不折不扣地做下去,社会主义的条件就会逐步具备和成熟”
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创造条件的阶段。怎样为实现社会主义创造条件呢?当时全党的共识是:关键在于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提高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毛泽东在1948年9月政治局会议上提出:“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 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9 〕刘少奇提出更为具体的设想:五种经济成分和平竞赛,共同发展,但国家要集中力量发展国有经济,引导整个国民经济向增大工业比重、缩小农业比重,增大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经济比重、缩小私人资本主义和个体经济比重的方向发展,由此即可使进入社会主义的条件逐步成熟。
周恩来在这个问题上的独到之处,是他更加强调实施《共同纲领》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中的作用。1950年6月16 日他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的报告中说:“我们团结的基础在于伟大的《共同纲领》,我们的美满前途是社会主义。只要将《共同纲领》一条一条不折不扣地加以实施,中国必然会由新民主主义稳步地走向社会主义。”此前,他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还曾指出:有些人在条件不成熟时就要急于转变到社会主义,这说明他们“对新民主主义缺乏切实的认识,不相信按照《共同纲领》不折不扣地做下去,社会主义的条件就会逐步具备和成熟。”〔10〕
强调通过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共同纲领》来创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条件,这一思想是完全正确的,切实可行的,也是非常英明的。《共同纲领》虽然没有把社会主义前途明确写出来,但正如周恩来所说,“这个纲领中经济的部分里面,已经规定要在实际上保证向这个前途走去”〔11〕。《共同纲领》是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各派、各界人士代表一致同意的新中国的建国纲领,是国家临时的根本大法。强调不折不扣地实施《共同纲领》,就使创造向社会主义过渡条件的工作成为法律所要求的行为。《共同纲领》有具体条文规定,因此可操作性强。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共同纲领》,还可体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易于被人们接受。历史表明,建国初期的几年,由于比较认真地执行了《共同纲领》,我国事实上已在朝着社会主义的方向迈进。
“经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达到阶级消灭,个人愉快”
由于中国的民主革命具有不同于欧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特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是革命的领导者,所以中国共产党很早即已提出将来和平转入社会主义的观点。建国前夕,党中央进一步讨论这一问题,更明确指出:“流血的革命只有一次,将来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那一次就不用流血了,而可能和平解决。”〔12〕怎样“和平解决”呢?当时的基本想法是和平地、不流血地实行工业国有化,然后再进一步实行农业集体化。
那末经过什么具体方式实行工业国有化呢?刘少奇在1951年7 月对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讲话中曾作过这样的设想:“工业国有化,就是将私人工业收归国有”,这“是一天早晨的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通过,第二天就执行”〔13〕。1952年10月他在给斯大林的信中又进一步提出:“征收资本家的工厂归国家所有时”,“在多数的情形下可能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即劝告资本家把工厂献给国家,国家保留资本家消费的财产,分配能工作的资本家以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有特殊情形者,国家还可付给资本家一部分代价。”〔14〕即采取带有“赎买”性质的“征收”的办法。在作了这样的设想之后,刘少奇又认为,至于将来所要采取的工业国有化的具体方式和时机,“当然还要看将来的情形来决定”〔15〕。这就是说,这是一个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的问题。
后来党中央把“工业国有化”的主张发展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确定以国家资本主义为改造的主要形式。这是全党在探索如何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而在这个过程中,周恩来是较早主张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领导人之一。
据《周恩来年谱(1949~1976)》记载,1953年6月15日和19 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李维汉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报告时,周恩来说:我也在调查、寻找对私人资本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和途径,李维汉的报告解决了这个问题〔16〕(按:指明确了国家资本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形式)。周恩来不仅在“调查、寻找”, 而且已经有了较确定的意见。 1952年8月11日, 周恩来主持写成《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其中说:“对于重要的私人工业则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使其完全置于国家控制之下。”10月25日他在一次谈话中又指出:“将来用什么方法进入社会主义,现在还不能说得很完整,但总的说来,就是和平转变的道路。”这“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要转变得很自然,‘水到渠成’。如经过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达到阶级消灭,个人愉快。”〔17〕这里对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私人资本主义的意见已经讲得相当明确。
还应特别提到私营商业改造形式的问题。中央统战部于1953年5 月向中央报送的《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调查报告和以此报告为基础于6月形成的《关于利用、 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意见》,还只涉及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问题,对待私人商业,当时的意见还是淘汰、排挤和代替。毛泽东在6月15 日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也认为,对私营工业和商业的改造与改组是不相同的,对工业是加工订货、合营,对商业是“挤掉”,使商业资本家成为工业家,店员收过来。后来,经过财经会议和中共中央的进一步研究,毛泽东才在9月7日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代表谈话中指出:私营商业“亦可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可能以‘排除’二字了之”。但毛泽东说:“这方面经验较少,尚需研究”〔18〕。接着,周恩来于9月8日和11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第49次常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和总结发言中,对此作了进一步发挥,指出,私营商业是涉及几百万户的问题,“把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商业挤掉,对国家对人民都是不利的”,私营商业也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走向社会主义”。并具体讲到公私合营、代购代销、代批发等形式。由此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亦适用于资本主义商业的改造。
新民主主义时期“就是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
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是《共同纲领》的进一步“明确化”
1952年9月,当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即将完成之时, 毛泽东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设想: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1953年正式提出以逐步实现“一化三改”为目标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的新设想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党的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发展到第二阶段。这时的观点是: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即标志社会主义革命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要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国家工业化,同时通过由低级到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和合作化运动,逐步完成非社会主义经济成分的改造,使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很显然,这个阶段的认识与第一阶段的认识相比,有了很大的不同。一方面,对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目标、步骤、途径、时间等,规定得比以前更加明确和具体;另一方面,把原来设想的首先集中力量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以创造过渡条件,然后再采取重大的社会主义步骤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样两个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过渡时期;把原计划“很远的将来”才采取的步骤提到了目前逐步实行,取消了巩固与建设新民主主义的阶段。这不能不说是向社会主义过渡思想的重大发展与变化。
周恩来同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一样,在总路线提出之后,很快把思想统一到毛泽东新的认识轨道上来,并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大力进行宣传和解释。但考察周恩来宣传和解释总路线的言论仍可看到,他继续保留自己认识上的独到之处。其中突出之点,是他对过渡时期和新民主主义时期、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共同纲领》的关系的解释。这是当时许多人关注的问题。
1953年9月,周恩来连续在政协常委会扩大会议、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中共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第二次全国文代会上,作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报告,阐述“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19〕。他说:“我国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20〕“整个国家在建设中,在改造中,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特点。”〔21〕关于总路线与《共同纲领》的关系,周恩来强调两者的一致性。他通过对《共同纲领》有关条文的具体分析,认为,《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与我们现在所明确起来的、在过渡时期基本上要完成的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及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是一致的”〔22〕。所以,“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是共同纲领的路线,现在更把它明确起来。”〔23〕
周恩来把“过渡时期”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两种提法统一起来,把过渡时期总路线看作是《共同纲领》中有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正如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所说,我们党在立国之初,是真心实意要搞一段新民主主义的。“一段”是多久?虽然说法不一,但大致为一二十年,或更长时间。党中央主要领导人都曾郑重表示:搞社会主义,实行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是很远将来的事情。而过渡时期总路线则要求从现在起,在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同时逐步实现三大改造。对这种建国思想上的重大变化,是以总路线为代表的新的过渡理论来否定、批判过去已在全党全国形成共识的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还是把新的过渡理论解释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把两者统一起来?按照周恩来的观点即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本来就是一个过渡阶段,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规定在《共同纲领》中的)本身就是在为实现社会主义创造条件,而到1952年,“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已经确立”,国际国内条件同建国之时都有了重大变化,“毛主席指导工作有一个原则,当一个任务完成了的时候,就要赶快提出新的任务,以免松懈下来”〔24〕,所以就把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较共同纲领更加明确、具体地提了出来。周恩来的这些解释,虽然不一定非常圆满,但毕竟有助于说明党的理论的连贯性。
“过渡时期还是照原来设想的那样长一点”,“绝不要提出提早完成工业化的口号”
三大改造高潮掀起后,直至1955年11月,周恩来仍然认为社会主义改造需要“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25〕。这年11月底至12月初,毛泽东召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反对保守主义,提早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并以此为中心做好“八大”的准备工作。12月5日,刘少奇在各省市负责人座谈会上传达了毛泽东的意见〔26〕。 这时,周恩来赞同了毛泽东的主张,并检查政府各项工作都存在着“保守”的倾向,“客观的可能超过于主观的认识,主观的努力落后于客观的需要”〔27〕。认为目前是“两翼”推动“主体”,“一五”期间不仅经过三大改造可以基本上“进入到社会主义的门槛”,而且社会主义工业化也可能“提前完成”〔28〕。但没过多久,周恩来经过冷静思考,否定了提前完成工业化的提法〔29〕。
首先,在修改1956年1月14 日所作《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时,他把报告稿中“提早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提法,改为“超额完成国家工业发展计划”。接着,在1956年1月30 日向政协全国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作政治报告时,亦只讲到超额完成过渡时期工业发展计划,没有讲提前完成工业化。2月6日在政协常委会的讲话中,他更明确指出不要提“提前完成工业化”的口号。这个讲话讲到“两个过渡”的问题,认为,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可以较过去的设想大大提前完成,但也并不是完全完成;至于国家工业化,虽然规模可以扩大,速度可以加快,但不等于提前完成,“不要随便提出‘提前完成中国工业化’的口号,有可能还需要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间。”“慎重一点好”。“我们过渡时期还是照原来设想的那样长一点没有坏处。”他对“我们现在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的提法持保留态度,认为它“不怎么准确”,因为现在“还没有完全进入”〔30〕。2 月8日, 周恩来又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指出:“绝不要提出提早完成工业化的口号,冷静地算一算,确实不能提。”〔31〕正是基于这种“冷静”、“慎重”的态度,周恩来在1956年坚持不懈地反对了经济建设中的冒进倾向。
历史虽然不能假设,但后人研究历史,却可以根据当时可能有的趋向来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如果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时,能够顺理成章地把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改造与原来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思想衔接起来,尔后又能按照原定的15年或更长一点时间逐步推行,而不在1955年下半年掀起改造高潮,那末,“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缺点和遗留的问题,就可能减少许多。退一步说,即使三大改造高潮已经出现,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将大大提前完成,但这时如果能够如实地看到社会主义改造还不是“完全完成”,不急忙宣布“进入社会主义”,在工业化问题上不急于求成,坚持“过渡时期”还是长一点好,那末,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或许可以避免。这些当然都没有成为历史事实,但周恩来面对使人头脑发热的形势所表现的上述冷静、谨慎的态度,却是值得后人记取和学习的。
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提法的一点考察
众所周知,毛泽东在1953年6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说“这种提法是有害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关于如何评价毛泽东所作的这种批评,学术界已有不少讨论,本文不拟过多涉及。这里只着重考察一下周恩来与“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一提法的关系。
以往人们所知道的事实是:“文化大革命”中对刘少奇1951年提出的“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口号开展了猛烈的批判,这个口号被指责为“发展城乡资本主义”、“否定社会主义革命的纲领”。“文革”结束不久编辑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五卷,在一个题解中说:“毛泽东同志批判了刘少奇等人提出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等右倾机会主义观点。”于是,刘少奇提出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观点,似乎成了定论。但研究者们并未能找到材料,说明刘少奇究竟何年何月在何种场合使用过“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
《党的文献》1989年第4期刊登的一篇文章, 根据查阅到的档案材料认为,“‘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一概念出于经过周恩来、邓小平斟酌后的政协政治报告稿,而不是刘少奇提出来的。”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说:毛泽东的批评“虽未确指何人,我看也适用于少奇同志”。即同样适用于“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提法。
那末,“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到底出自哪位领导人?或者说,毛泽东是根据什么而作出“几点错误观点:(一)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32〕的论断的?笔者根据接触到的材料认为,《党的文献》所载文章的考察意见基本上是对的,但应补充的是,毛泽东所批评的提法,并非原词原句,而是主要根据周恩来的一些说法概括出来的。
无论是刘少奇,还是周恩来,在他们留下的文字材料中,都没有过完整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但就在毛泽东开始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前后,周恩来却至少有过两次类似的提法。1952年8月, 周恩来主持起草的《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在讲到目前中国国内情况时说:“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已经安定,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已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已经巩固,在长期战争中被破坏了的经济情况已经恢复。”这里,周恩来用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说法,但却是从已经取得的成绩即“已经安定”的角度讲的,并非从奋斗方向即努力去“确立”的角度讲的。之后,周恩来又主持起草将在1953年2 月上旬提交政协全国委员会一届四次会议的政治报告稿。该稿曾有“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已经确立”的提法,其中既有“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概念,又有“确立”二字,但同样是对既成事实的概括,而非讲今后的努力方向。毛泽东审阅这篇报告稿时,先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已经确立”一句前面加上“以社会主义成分为领导”的限制语,后又完全删除。
除这两处提法外,考察这个问题还应提到周恩来在同一时期的两次讲话。一次是1952年10月25日,周恩来在同工商界人士谈话中说:“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可能要十年、二十年”〔33〕。一次是1953年1 月13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针对某些人以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马上搞社会主义”的想法,指出:“我们现在还是新民主主义阶段,我们还是要根据共同纲领的精神办事,只能把共同纲领里的东西吸收到宪法里面去”〔34〕。这两次讲话都是在1952年9 月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设想之后,都是强调要继续搞新民主主义。
综合以上材料,并联系毛泽东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时说,有人“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35〕。可以认为,毛泽东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批评,主要是针对周恩来的一些讲法〔36〕。
当然,正如薄一波所说,毛泽东的批评同样适用于刘少奇。因为刘少奇的思路同周恩来是一致的,而且他提出的“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与“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颇为相近。无论是“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还是“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反映的都是当时党内共有的一种想法:民主革命胜利后,要搞一段相当长时间的新民主主义,然后才能把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提上日程。毛泽东批评了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搞新民主主义同搞社会主义对立了起来。两相对比,不能不说周恩来力图把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思想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衔接起来的观点,更为恰当些。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1991年版,第672页。
〔2〕《毛泽东选集》第三卷,1991年版,第1060页。
〔3〕周恩来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第二次讲话,1950年4月13日。
〔4〕〔5〕〔8〕〔10〕《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第168页,178 页,167页,169页。
〔6〕周恩来对中央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讲话,1950年5月22日。
〔7〕周恩来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 1950年6月16日。
〔9〕〔12〕《毛泽东文集》第五卷,第146页,262页。
〔11〕《周恩来选集》上卷,第368页。
〔13〕〔14〕〔15〕《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第210~211页,240页,242页。
〔16〕见《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308页。
〔17〕〔20〕〔21〕〔25〕〔33〕《周恩来经济文选》第125~126页,153页,151页,226页,122页。
〔18〕〔35〕《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99页,81页。
〔19〕〔24〕〔31〕《周恩来选集》下卷,第104页,106页, 190页。
〔22〕周恩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7次会议上的发言,1953年9月17日。
〔23〕周恩来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政治报告提纲手稿,1953年9月23日。
〔26〕见《刘少奇年谱》下卷,第347页;《周恩来年谱(1949 ~1976)》上卷,第524页。
〔27〕周恩来在中央座谈会上的讲话,1955年12月25日。
〔28〕周恩来在北京青年纪念一二九运动20周年和一二一运动10周年大会上的讲演,1955年12月8日。
〔29〕毛泽东1955年12月27日撰写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一文,也没有提“提前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要求,而指出,中国工业化及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应当适当地扩大和加快”。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五册,第485页。
〔30〕周恩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2月6日。
〔32〕《在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提纲》(1953年6月15日),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第251页。
〔34〕《党的文献》1997年第1期。
〔36〕毛泽东同时批评的“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提法,用得较多的也是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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