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对手对企业专利战略的利器和盾牌_申请专利论文

市场竞争对手对企业专利战略的利器和盾牌_申请专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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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激烈的经济竞争日益发展为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的竞争。在国际经济领域的角逐之中,越来越多的竞争者把技术专利作为占领和垄断市场的重要手段。国家为了保护企业、研究机构或个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以法律的形式承认发明者对这一技术在一定时期内的垄断权,这就是专利。它犹如竞争者手中的矛与盾,既可用于进攻,也可用于防御,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巨大的作用。

当前世界专利战概况

正由于专利在竞争中的重要性,本世纪以来,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全球范围内逐步形成了专利“战争”的局面。有人将其喻为虽无硝烟,但却极具杀伤力的现代“战争”。败北者往往损失惨重。因此,研究专利战及其战略的情况很有必要。目前,国际上进行的专利战主要有专利申请战、专利诉讼战和专利贸易战。以下分别作一介绍。

专利申请战

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控制权,就必须不断开发并掌握足以垄断市场的技术。也就是说,其技术一是要有足够的数量,二是要有足够的高度(制高点)。如何把花血本开发出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最终占为己有?唯一的办法是通过专利申请取得独占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这种独占权包括独家制造、销售、使用和“进口”权利。因此,哪个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多,并且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哪个企业就能够立于不败之地。

正因为这样,国外的企业十分注重专利申请。日本国际知识产权中心秘书长、日本经营计划研究所所长西高郁夫先生认为,专利战略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和护身符。近10多年来,日本的专利申请量以平均20%的年增长率增加。在当今世界每年100万件专利申请案中,日本占40~50%的比例。与此同时,日本到国外申请的数量也逐年上升。据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前几年的统计,1991年由美国授权的101860件专利中,日本为21464件,占21%,同年全世界取得专利权最多的三家企业是日本的佳能、日立和东芝。在取得专利权较多的世界前100家企业中,日本也占29家。日立公司现在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达1万多件,共有有效专利3万多件,还拥有1000多件美国专利,其保护范围包括电器、电子、化学及其技术。这就是日立公司能够立足于美国市场并称雄国际市场的资本。美国的企业也是如此。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每年获专利3000多项,目前拥有有效专利3.5万件。菲利普石油公司在聚苯硫醚树脂技术方面,几乎取得了所有的基本专利权。另外还申请了300多项外围专利。从而在这一领域布下了专利“地雷网”,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能越雷池一步。

凡此种种,都充分说明国外企业十分重视专利申请,它们尽可能把技术上的每一点进步,都通过申请专利权加以保护并在申请过程中注意绝对保密。

专利诉讼战

这是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否真正得到保护的实战,它不仅表明企业的专利权是否能经受严峻的考验(即“无效宣告”考验),而且可以衡量企业运用专利进行反击的能力。

美国阿莱德公司从1973年开始研究开发一种非金属材料,并于当年在美、日和欧洲申请了专利。1983年3月11日该公司以专利权受到侵犯为由,向美国联邦高等法院(ITC)提起诉讼,指控日本的新日铁、日立金属国际有限公司、西德的巴克姆施梅尔和西门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审理,法院于1984年10月15日作出最终裁定:全面禁止进口上述公司的非金属制品。从而一举将其挤出了美国市场。这对以开发新材料为支柱的日本、德国企业来说,无疑是个致命的打击。更加令日本企业遗憾的是,他们开发的非金属技术申请专利的时间仅仅比阿莱德公司晚几个月。数月之差,竟使两者的地位有了天壤之别。不仅如此,阿莱德公司还紧追不舍,迫使日本东芝、三井造船、三井石油化学、日本制钢所、三井物产五家公司与其共同筹办“日本非金属公司”,令它们交付了2300万美元的专利权使用定金,并规定从产品销售价格中提取3%作为专利使用费。

再如,因受英镑危机影响而不景气的英国莫林公司(即现在的莫林斯、皮埃尔两公司)于1983年1月在美国获得了一项关于机床工业核心技术的基本专利,从而时来运转。由于这项专利可以维持到本世纪末。这就使得每年出口额为3000亿日元、有47%的产品出口美国的日本机床工业面临侵犯莫林公司专利权的威胁。果然不出所料,1984年7月,莫林公司在东京召集日本约60家NC机床和机械厂举行美国专利说明会,向这些厂家提出交纳150万美元合同金和从出口价格中提成15%专利使用费的要求。日本企业迫于无奈,只得满足英方。

目前,世界上有些公司专门通过专利诉讼来获取高额利润。美国的利发克技术开发公司即是其一。该公司除了从发明人或中小企业手中购买专利权进行转手买卖之外,还以手中的专利权为武器,对侵权企业提起诉讼,迫使它们支付赔偿费。据报道,在最近五年中它把2000多家企业先后送上了法庭。仅1988年就从中获得专利损失赔偿费7000多万美元,纯利2000多万美元。

又如,美国的电子、电器技术专利曾经使雅马哈等20多家日本企业在法庭上就范;拥有5000多件有效专利的美国主要芯片制造厂家德克萨斯仪器公司,于1985年迫使八家日本公司和一家韩国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仅数年时间,就使该公司的这类收入达到了6亿多美元。

同样,美国的宝丽莱公司状告柯达公司侵犯其七项一次性成像专利技术,经过长达14年的诉讼,美国联邦法院于1990年最终判决,以柯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9亿美元而告终。

由于专利诉讼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所以引起人们普遍的重视。可以肯定,专利诉讼对维护企业形象和保护其合法权益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只有那些专利权很不稳固的专利技术,才会在诉讼中适得其反。

专利贸易战

在有高新技术必有专利的今天,国际间的技术贸易之争实际上就是专利技术贸易之争。从1986年以来开展的新一轮关贸总协定(即乌拉圭回合),已把知识产权纳入与贸易有关的新议题,从而使知识产权与贸易挂起钩来。这大大强化了知识产权的作用,也客观地反映了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从工业发达国家的技术进出口状况中,我们可以窥见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据统计,专利技术贸易80%是在发达国家如美、日和欧洲之间进行,仅有10%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进行。还有10%是在东欧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

目前,美国仍是国际上最主要的技术输出国。它的技术出口在60年代的国际技术贸易额中约占一半。其中尖端技术约占3/4。在专利技术贸易战中美国受益匪浅,1973年美国的专利技术转让收入为32亿美元,到1986年增至65亿美元。10年翻了一番,其中80%是从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获得的。仅1985年,美国就输出专利技术近3万件,有80%是高新技术。在这方面,日本的公司也毫不逊色。1989年日本通产省确立了技术贸易的市场构想,从而激发了企业开展国际专利贸易的积极性,如日立制作所,在每年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中,专利使用费高达70亿日元。

发达国家不仅输出专利技术,同时也不惜工本地引进专利。美国每年要支付4~5亿美元的技术引进费;联邦德国1981年用于引进外国专利的费用高达26.6亿马克;韩国1989年付给外国的专利使用费为9.3亿美元;日本战后靠引进技术医治了战争创伤,到80年代,每年仍要花费20多亿美元从国外购买2000多件技术,其中80%以上为专利技术。日本的松下电器公司能够从一个小厂跃居日本第六大企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引进国外专利技术400多项。东京川岛播磨重工株式会社在1989年支付的专利引进费用达50多亿日元。日本东丽公司引进美国杜邦公司的尼龙专利,虽花了700多万美元,但投产后净得利润9000多万美元,足见附加值之高。

正因为专利贸易战如此频繁和事关重大,因此,80年代以来,美国一直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策略。1988年8月23日通过的《美国综合贸易和竞争法》,动辄便以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充分为由采取贸易报复措施。美国近年先后使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韩国、墨西哥等国和台湾、香港地区在其压力下修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它还迫使日本开放了半导体市场,使美对日出口的半导体增加了20多亿美元。90年代以来,美国和我国经过艰难的谈判,于1992年1月27日签订了《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谅解备忘录》,又于1995年2月再将达成最终协议,从而使双方避免了代价高昂的贸易大战。

企业专利战略的主要类型

所谓企业专利战略,即围绕着运用专利来达到确保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制定的长远总体谋划和经营策略。其内容包括技术的开发研究,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诉讼,专利文献的收集、加工和利用。总体来说,可划分为专利进攻战略和专利防御战略两大类。

专利进攻战略

专利进攻战略,是指积极主动而又及时地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这是取得市场竞争主动权,避免受制于人的前提和条件,无论对大公司还是小企业都是必须采用的策略。日本和欧美许多大型跨国公司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少则上千件,多则上万件。这就是它们得以称霸国际市场的秘密和原因所在。只要善于运用这一策略,小企业也能打败大公司。

丰田汽车公司是日本最富有企业之一,拥有国内40%的市场,并与世界上汽车产量最高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合办了超越国界的世界级企业,从而使其汽车一举打入美国市场。美国的王子公司是个仅有450名职工,主要生产锻压和食品加工机械、汽车附件的小企业。然而由于它申请了两件小专利,一件是轿车遮光板上附带反光镜的合页结构,一件是在汽车反光镜上安装照明灯。因此,它于1981年12月11日和12月28日分别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联邦高级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丰田汽车公司侵犯了上述两项专利权。要求禁止制造、销售、使用、进口几种丰田汽车,并赔偿损失。最后,以丰田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1亿日元且一次付清、王子公司撤销起诉而告终。这就充分显示了专利在主动进攻中的威力。

专利进攻战略具体有以下几种:

基本专利 这是基于对未来发展方向的准确预测,将核心(骨干)技术或基础研究作为基本方向的专利战略。这类专利技术往往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如集成电路的基尔比专利等,有了这种核心技术专利就等于掌握了全局的主动权。

外围专利 除了核心技术专利外,还有许多辅助性的外围技术专利,它们组成了一张防护严密的专利网,使得其他企业无空子可钻。

一个企业,如能把基本专利与外围专利结合起来,就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利益。

当然,基本专利与外围专利有时并不为一家企业所独占。一些企业虽然不具备开发基本专利的条件,但可以用外围专利与基本专利权人相抗衡。日本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在基本专利方面一直无法和欧美相比,但因采取了积极开发外围专利,进行交叉许可的技术贸易策略而收到显著的效果。由此可见,外围专利战略同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专利出售 这往往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采用的一种策略。它们不论在技术规模还是在资金方面都有强大的实力,因而在许多技术领域里都取得了专利权。如日立制作所,每年申请的专利达2万件,但不可能全部由自己实施,于是就通过出售、转让来获取利润。

专利收买 即通过把竞争对手的专利全部买下来。达到独占市场的策略。这些公司通过收购大量专利权,取得了专利权人身份,随后再与其他企业订立许可合同或进行专利诉讼,从而获得高额利润。

专利与产品相结合 即在许可使用本企业专利权时,要求对方必须同时购买自己的产品。从而扩大产品销售量和提高本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专利与商标搭配 即使用某项专利时,必须同时使用这个公司的商标等,以利于巩固该企业的商标地位,扩大影响和提高知名度。

专利回输 即引进他人专利,通过消化、吸收和创新,改进了原来的技术,及时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后,再卖给或转让给原专利输出公司的策略。

专利防御战略

这是当受到其他企业的专利进攻或因专利纠纷而威胁到本企业利益时,为保护自身利益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一种战略。主要包括:

取消对方专利 这是排除竞争者对本企业专利威胁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对方专利存在漏洞、缺陷或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情况,运用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使对方专利不能成立或无效。这往往是在遇到专利纠纷而被指控侵权后常用的一种专利战略。

专利文献公开 当企业认为某种技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必要,但又担心其他企业取得这一技术的专利权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时,就采取抢先公开技术内容的方式,阻止其他企业取得专利。西方国家的一些报纸经常登载这样的技术文献,一旦公之于众,他人申请有关专利的计划就会付之东流。

专利交叉许可 指企业之间为防止侵权,通过交叉许可,互相实施对方专利的策略。这往往是在企业间的专利技术比较接近,而专利权的归属又错综复杂或相互依存的情况下采用。

正确运用专利战略,保持企业久盛不衰

通过对现代专利战和专利战略情况的考察、分析,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专利确实堪称企业手中的矛与盾,因而研究、制定正确的专利战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这是每一个企业都必须正视的问题。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走了一条“技术立国”的道路,因而在短短的一二十年间就成为能够与美国一争高低的经济大国。可以肯定地说,专利制度的实行大大加快了日本技术进步的进程。在这个过程中,日本采用了专利回输战略——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基本专利技术——围绕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进行创新——再以专利形式挤进国际市场。这对日本经济、科技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日本至今仍然采用这种战略,却遇到了严重的困扰。近几年来,日美之间日益升级并趋于公开化的专利战,大多以日本的败北而告终。例如,在关于软盘驱动器、非结晶合金及非结晶金属制品、交流式轴流风机、微处理机部件及系统、光导纤维等高新技术的专利诉讼中,总是日本节节败退,甚至出现了日本美能达照相机公司因专利侵权而向美国霍尼韦尔公司赔偿高达9.6亿美元专利使用费的案例,使日本企业界大为震惊。

日本为什么只有招架之功,却无还手之力呢?究其原因,在于日本申请的专利虽多,但多属外围专利,而美国申请的专利不仅多而且以基本专利为主。据统计,在一些重要的技术领域,美国的有效专利为10.45万件,而日本为7.7万件。比例为1:0.74。因此,在高新技术的日美专利争夺战中,日本必然要受制于美国,这是显而易见的。

古人云,“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日本的败北,与其专利战略有失偏颇紧密相关。日本《读卖新闻》在分析教训时指出:“美国企业一直注重基础研究,而日本企业只是简单地追求能够提高产品质量的应用技术,现在已经到了对此算总帐的时候了”。事实表明:一个企业如果只满足于打“外围”专利战,而不注意打“攻心”专利战,必然后劲不足,无法保持久盛不衰。

据说,日本政府和企业界已开始从失利中吸取教训,准备改变专利战略,大力增加基础研究的力度和投入。

我国实行专利制度只有10年的历史,相对于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以来的500多年世界专利史而言,是非常短暂的。但在这10年之中,我国的专利申请已有长足的发展,现已跻身于世界专利申请大国之列。不过,我国专利以小专利居多,且企业申请的比例偏少。1994年,全国企业申请量仅占总数15%左右,其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也只有30%,而国外这一数字高达85%。在企业专利申请中,大多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申请仅有10%左右。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的企业开始注重产品的包装装璜和更新换代,但也说明其技术含量不高。需指出的是,已申请的专利大多来自中小型的乡镇企业,而国有大中型企业很少有专利申请。这表明国有企业在经营机制方面尚有诸多弊端,应进一步深化改革。

由于我国企业的专利工作起步较迟,许多企业还未形成强烈的专利意识,所以专利对国内企业的影响不够大,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专利的重要性还要有一个过程。但应该看到,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进程之中,所有的企业都无可回避地面临着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掌握主动权,不受制于人,就不能不高度重视专利的作用,将其摆到企业的议事日程中,使专利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一旦开发了新技术,要及时申请专利。同时,应该重视人才培训和专利文献的应用。目前,国内已有一些企业开始运用专利战略来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对他们的经验,应及时总结,广为介绍,以促使企业深刻认识、体会专利的重要作用,真正将其作为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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