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财产管理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政府论文,财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参加国家组织的赴美考察团,考察了美国政府财产管理情况,现作一介绍,供参考。
一、美国政府财产管理情况简介
美国地处北美洲中部,面积936万平方公里,人口近2.3亿,是工农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高度集中,金融资本是美国垄断资本的核心。国民生产总值2.6万多亿美元,居世界第一位。有国家企业40 个左右。占全国总资产的1/4,其余是私人资产。
美国政府财产(译为国有资产)数额比较大,属于国家所有占40%,私人所有占60%。政府财产总额其准确数是多少?连政府财政部也说不清,因为他们注重每个经济实体的数字,认为有实际意义,这是思维观念不同的反映。美国政府公司(译成国有企业)因占有的资产较大,由国会设立的单行法律进行管理。美国政府财产管理很有特点,主要有:
(一)政府财产公益类企业不参与市场竞争。美国建国初期即开始工业时代,政府鼓励发展工业,财产不要参与股票的发展和谋利活动。现在美国只有40个左右政府公司,大部分是公益类的。不参与竞争的原因:美国人不信任政府,同样不喜欢政府公司,在竞争领域政府是第三方,是执法者,政府不应当参与;私人主要目标是生产、追求利润,环境是市场,资金使用、配置较灵活,有利于盈利和向政府缴税,由此,政府财产基本上不进入竞争领域。
(二)美国法律规定政府公司不纳税、不缴利润,接受国会拨款和自我发展。美国法律形成为公法和私法两类,破产属于私法范畴。理由是政府公司属于联邦政府所有,如果被征税,向私人公司一样会破产,等于破了政府财产,便产生了上述法律规定,产生了政府公司公益性特征。但美国予算赤字很大,每年采取自愿的办法,政府公司要向所在地州政府交一部分钱,用于政府开支,实际上是一种摊派,但数额不大,每年约2.4亿美元,也属于替税费用。
国家利用另外一种办法,规定政府公司要自行投资,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如新泽西港务局自投18亿美元,建了个肯尼迪机场,有了机场环境,引来大批私人投资,18万人就业,国家实行工资税收入和私人公司交税的财政收入来源。
对有的政府公司国家要给予补贴拨款,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如发电、流域治理、农田肥料等,还有客运(是亏损的)。除此,还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贷款发展,如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建的两个核电站,就是向联邦银行贷200亿美元建成的,年息5%,由企业自身还本付息,这一决策联邦政府是支持的。
(三)国会立法对政府财产进行管理。1945年二战结束后,美国搞了个政府公司法(综合性法律),但实际作用不大。后来对成立的每个政府公司,都由国会通过一个法律,这叫单行法律,规定的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如经营方式、范围等都有细微规定。40个公司就有40个公司法律在发挥作用。保护了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明确了企业、政府、国会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四)美国政府公司有不同经营方式。在共同点上,要求政府公司都要按私人公司那样进行经营,盈利发展公益事业。如新泽西港务局以出租为主进行经营,该公司有员工9000人,除1400名警察,其余人员都管理租赁业务,出租程度达到将机场各个部分全部租给私人公司,定期收取租金,如机场跑道按起降次数收费,只有停车场自己经营,原因收费高、易管理。又如,纽约炮台公园管理局,既是企业,又是政府(代收税金)。经营方式也是出租,主要出租地皮,期限为99年,目的让私人公司按规划建设公寓楼、综合楼,管理局负责建学校、道路等基础设施,私人公司建楼后又可转租,其目的是为了增加政府税收。管理局的总收入,一部分按规定上缴,一部分自用再投入。
政府公司与私人公司也有不同点,如田纳西流域管理局经营范围,一是流域治理,二是由治理产生的发电业,流域治理由国会根据管理局申请补贴报告、审计的情况和举行听证会进行辩论来决定拨款补贴额,这类属于公益性部分。对于发电业由于进入竞争类,则完全是自负盈亏,自筹发展。再有铁路运输(客运部分)也属国家补贴这一类。综上反映出“私人公司干不了的或不愿干的,社会需要的,国家投资办”这个特点。
(五)美国政府公司多样化的董事会制度。政府公司董事会有两类:一种是兼职不领薪的。如新泽西港务局,由两州12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任期6年,交叉到期,每2年改选1/3的董事, 董事长在董事中选出,为法人代表人,主持董事会议,签署局内文件,对全部业务负责管理;副董事长从另一州的董事中选出,董事长缺席时,代理董事长职务。董事均充当所在州官方的发言人和联系员,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政策和坚持董事授权的原则,雇员的建议等均需通过董事上报董事会,决议采取表决制,董事会议一个月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发生一州有损另一州利益时,要有受损方3名董事同意才能通过。
另一种是专职领薪的,以田纳西流域管理局为代表。该局董事会由3人组成,任期9年,每3年更换1名董事。其任命由总统征求该局所在七州意见后,向参众两院提名,表决通过则由总统签署任命书,任命董事、董事长,工资由该局发放,履行其法律责任与权力。
(六)以国会为主体对政府公司实行监督。因为国会掌握钱包和拨款权,拨款按法律程序办理,才能获得拨款。对公司的问题,法律规定可以直接举报,重要问题,国会直接质询、调查、进行审计,如属实则按其法律规定处理。
(七)美国土地管理是出租和等值交换两种形式。属于政府土地占30%,1.1亿公顷,管理边界清晰。1976年产生《国土管理法》后, 政府土地卖给私人的做法减少了,转而采取向私人出租和与私人土地以等值的办法交换,以促进农业发展。
(八)美国法律对政府公司的人才、资本、效益管理具有严格、具体规定。对人才选择、资本(包括投资)、效益管理(包括财务)是以单行法为准则执行的。要求管理者具有人格、技术知识、责任、能力的内在素质和对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交通、信息、气候等了解深广度的外在素质,突出业务能力和管理新观念。美国人认为,有高素质的人才,才有企业资本及投资的高效益。对投资项目进入市场开展辩论,没有市场效益的经营(除社会公益类)不可能产生投资行为。财务管理非常严格,依法行事。
(九)美国对市场变化有宏观调控能力。1994年世界演生市场(包括期货、期权、货币、利率市场等)发展很快,很活跃。在不断变化中,美国货币市场在国内、国际(主要日本)受到严重冲击,很多人卖美元买马克,买进卖出。在美元价格不断下跌的形势下,美国联邦储备中心首先与德国交易,一次用300亿美元买回450亿马克,输送、调节市场,稳住了货币和外汇市场,最后导致日元价格下跌,美元升值,仍处于不败之地。
(十)美国对小企业(私人公司)发展实行资金扶持政策。美国政府机构中有个小企业管理机构,小企业定义:人数在百人以下,收入未达500万美元,一是政府对其指导帮助; 二是沟通金融单位给予贷款支持,如银行不愿意支持,报告财政部,通过国会批准,给予有偿投入(比市场利率低的借款),以保证社会需要和就业。
二、对美国政府财产管理的评价与借鉴
第一,美国和中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只能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经验,不可能照搬,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以私有制为基础和垄断资本为核心的国家,政府财产只能是社会经济的补充部分。这一特征是私人资本不愿干的,只能由政府出资来做,形成政府财产基本分布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战略产业、高科技、高风险产业方面。我国情况与其不同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决定了国有资产自然分布到如美国上述这些产业和制造业等方面来,而出现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难度较大的问题。这一点,我国正在形成的《国有资产法》将有具体规定。就垦区而言,其启发是:我们努力抓好农业这个基础产业,围绕农业大力发展有前途的加工业,增加新效益是非常重要的。除此,美国人有这样一个观点(在法律中也有体现):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经济发达,必须靠人才、靠科技、靠管理去创造财富,不能只从资源上收取财富,认为这是有限的,以高科技创造财富则是无限的。联想到日本是一个资源贫乏、人口过密的国家,而成为世界上发达的第二大经济国,显然不是靠国土资源开发取得的,而是靠人才、科技在高技术产业的领先发展而取得的。我们垦区具有科技和人才优势,应在高科技、有前途的产业上调配资产,集中力量,发展垦区经济。对于已经领先的产品应集中财力,加大规模效益,促进技术不断更新。
第二,美国设立政府公司的单行法的做法值得借鉴。公司按照国会设计好的单行法运行,其效果明显。我们垦区没有法律、法规设立权,但有规章制度制定权,建议总局在制定企业重要制度时,应区别不同性质的企业,确立单行制度的地位,并对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的内容做出明确的、具体的规定,体现在制度中,以利制度实施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企业本身制定重要的制度,应报总局审查、修定,以总局名义形成,有利于执行与监督,促进企业发展。这样,既需要管好“三个一”,也需为龙头企业保证法律、法规和“三个一”的落实,以起到行政职能的监督作用。
第三,美国政府财产进行分类管理的做法有值得借鉴的地方。美国对政府公司经营分为公益类和竞争类。对公益类公司,国家给予补贴性拨款,按法律化程序办理、管理、监督。特别是在监督上十分严格。对少数竞争类的公司,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政府只按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给我们有益的启示是,对属于总局补贴或拨款的公益性单位,应严格预、决算审查、监督,不宜强调政企分开管理;对于市场竞争性企业,应贯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筹资金、自我发展和政企分开的原则。
第四,以法严格市场经济管理值得借鉴。美国是法制市场经济,从法制角度,同我国没有区别。但我们在考察中深切感受到美国人确实是用法管出来的,与我们相比,遵法执法较严格,权力、人情面子等难以掺杂,如市场商品价格,直销商店和纳税区商店执行限制价格,均由销售单上直接代收税金,不存在讨价还价问题。除此,都是不限价的商品,其价格差异之大,如一种首饰标牌价$1780元,买者计价以$300 元成交,同时出据信用单。如果发现假冒货,一般来说,制裁较严,重者或判刑,或被封,或重罚。我们的市场经营也应严于法律,狠狠打击假冒商品,清除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贿代法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护名优产品和商标权益,以利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五,美国政府财产管理与监督是独立执法机制,值得借鉴。美国对政府财产经营中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职能是独立执法,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干预,不是为哪个人负责而是为政府和国会、纳税人负责。我国也曾分别颁布了《会计法》和《审计法》,《会计法》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审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不受其他行政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些都是法律授予的权力和责任。但在执行上很难到位,企业扩权,转换机制,出现只为经营者负责的偏向。为了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建议对财务和审计实行下管一级的做法,负起法律赋予的权力。
第六,美国政府公司董事会的多样化值得我们在组建企业集团中参考。美国政府公司数量比我们垦区企业数量少得多,资产量又比我们大得多,但美国董事会不是一个模式,各有不同的组成方式,发挥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作用。我们应按其不同行业特点,建立符合企业特点高效精干的董事会。
第七,美国的纳税人对政府财产的关心程度值得我们学习。美国绝大多数人是纳税人,凡有工资收入的,不论其工资多或少,都要按35%缴纳工资税,凡是经商的,都要缴纳所得税等。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对政府财产的使用,要对纳税人负责,纳税人有权对政府财产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举报。纳税人对政府公司财产较关心,举报意识也较强。我国国有企业是全体人民的财产,而有的资不抵债、连工资都无力支付的企业,其领导照坐高级汽车,却无人监督或制裁无力。为此,企业对国有资产使用、经营,要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群众举报等方面具体规定,对有损国有资产者,应严于法纪,严肃处理,发挥人人有责的监督作用,为企业振兴、国家强大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