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中国传统民族观_儒家论文

儒学与中国传统民族观_儒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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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中国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国,为什么历经二千多年各民族虽有分裂有战争,然而最终还是统一在一个国家之内,民族问题不是很突出,中国历代当政者到底采取了什么样的民族政策?这的确是一个饶有趣味和很有意义的问题。当然,中国历史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巩固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说来就是我们今天学术界正在深入探讨的“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问题。不过,历史上中国传统的民族观及其指导下的民族政策,也应是其中原因之一。中国历史上的民族观及民族政策有它的独特性,其中有值得今天借鉴的地方。

根据国内许多学者的研究,中国过去几千年当政者处理民族关系和执行的民族政策,追根溯源,还是扎根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民族观的沃土中,而萌芽形成于先秦时代。

大约在距今四千多年的夏朝,首先在今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各部落、部落联盟发展成国家,而今日汉族的前身华夏族(或称“夏族”、“华族”、“诸夏”等)也就随即形成。华夏族得名,即因夏朝而来。据《尔雅·释语》,“夏,大也”。〔1〕《尚书正义》释“华夏”一词说:“冕服采章曰华,大国曰夏”。〔2〕在夏国王畿周围还存在着许多与夏族亲疏不同,或有一定臣属关系的部落或部落联盟,称为“方国”。经过夏国几百年的统治,邻近一些国家人民皆融入华夏族之中,使华夏族不断壮大。兴起于黄河下游的、最后灭亡夏朝的“商人”即其中之一。

从商朝的建立至西周的灭亡,前后约一千六百多年,其间华夏族以融入商人、周人及四周各族而更为壮大。在西周末或稍后的春秋时,华夏族与其他民族的分别也逐渐严格,形成了华夏与四个方位民族的所谓“五方之民”(即“五大民族集团”)的概念。《礼记·王制》说:“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狄;“五方之民,言语不能,嗜欲不同”。〔3〕此时,华夏与四方之民的关系日益密切。公元前771年, 西周王朝即为西戎犬戎等所灭,迫使周平王东迁洛邑。从此,中国历史进入春秋(东周)时代。

春秋时,戎狄“妄侵”华夏,夷夏之别更为严格。于是华夏一些政治家、思想家,如齐国的管仲等,提出:“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暱,不可弃也。”〔4〕也就是说,他把四夷视为豺狼,认为他们贪得无厌;诸夏族皆亲近之人,相互不可遗弃。此外,还有的提出什么“非我族类,其心必异”〔5〕,“德以柔中国(华夏), 刑以感四夷”〔6〕等观点。这种对华夏族以外的四夷极端歧视的思想, 是与当时民族矛盾尖锐、各诸候国之间政治斗争激烈的形势相关的;并且与华夏政治家提出的“尊王攘夷”的口号相一致。它代表了当时华夏思想家、政治家的民族观,即他们对民族的认识,只承认华夏族,而视四夷为禽兽,主张大肆挞伐。这一思想对后世也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当民族矛盾尖锐时,当政者往往会以此为理论依据,对戎狄的反抗进行武力镇压。然而,这一思想并非中国历史上民族观之主流。

到春秋末战国初,“尊王攘夷”的任务基本完成,以孔子为首的儒家登上了历史舞台。他们虽然也认为“夷夏有别”,主张“裔不谋夏,夷不乱华”,〔7〕赞扬管仲“攘夷”的行动,说“微管仲, 吾其被发左衽矣。”〔8〕但是,以孔氏为首的儒家从“仁”的观点出发, 不把四夷视为禽兽,而是认为华夏与戎狄只有尊卑之分,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也”,〔9〕就包含了这层意思。叔向所说“诸侯亲之, 戎狄怀之”,〔10〕更是正确地表达了儒家对“四夷”偏重于“怀”(怀柔)的主导思想。

战国时,儒家这一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如孟子等人,鉴于当时夷狄多融入华夏的现实,对四夷的看法又进了一步。他曾大胆提出:舜和周文王,一是“东夷之人也”,一为“西夷之人也”,“得志行乎中国,若合符节,先圣后圣,其揆一也。”〔11〕《吕氏春秋·功名当染》亦说:“善为君者,蛮夷反舌、殊俗、异习皆服之,德厚之”。可见,战国时以儒家为代表的思想家、政治家更多地消除了对夷狄的鄙视,不再视之为未开化,主张用华夏的“德”去包容夷狄。这一思想成为历代政治家、思想家对“四夷”“怀柔”的思想基础,影响极为深远。

至汉代,汉武帝提出要“德泽洋溢,施虖方外,延及群生”,〔12〕即要广徕“四夷”,教通四海。西汉刘安撰《淮南子》一书中,更是表现出夷夏一圈的进步思想。如《俶贞训》里说:“……是故自其异者视之,肝胆胡越,自其同者视之,万物一圈也。”《齐俗训》说:“胡貉、匈奴之国,纵体施发,箕踞反言,而国不亡者,未必无礼也。”五胡十六国时,少数民族纷纷内迁,并建立政权,其首领大多汉化较深,并以华夏正统自居,前秦氐族苻坚即是典型的代表。他认为夷狄是“非礼义之邦”,应以“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导以王化之法”。〔13〕隋文帝结束了南北的分裂割据,统一全国,他对“夷狄”的看法是:“朕受命于天,抚育四海,望一切生人皆以仁义相向”,“溥天之下,皆曰朕臣,虽复荒遐,未识风教,朕之抚育,俱以仁孝为本。”〔14〕隋炀帝也有同样的思想,他曾说:“今四海即清,与一家无异,朕皆欲存养,使遂性灵”。〔15〕隋末思想家王通(文中子),则以是否行“王道”(仁政)来臧否历代帝王,提出“天命不于常,惟归乃有德;戎狄之德,黎民怀之”。〔16〕唐之太宗则更进一步,他曾公开宣布:“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17〕

唐代以后,历代帝王和政治家们大都沿袭了前代对“四夷”怀柔的思想和政策。如明太祖一再申明:“天下守土之臣皆朝廷命吏,人民皆朝廷赤子”;〔18〕“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19〕明成祖甚至宣称:“华夷本一家”,〔20〕反对视夷狄为禽兽,认为“人性之兽,蛮夷与中国无异”。〔21〕到清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清朝满族统治阶级提出“满汉一家”的口号。雍正帝甚至发表宏论说:“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22〕民国以降,孙中山先生主张的“五族共和”,应是这一民族思想进步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总结。

正是基于这种较为进步的对民族的认识,以及华夏、戎狄不断同化、融合的现实,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在区分民族的标准上,有独特的见解。他们并没有以华夏、戎狄在语言、习俗、体质等方面的差异,来区分民族;而是以“文化”(礼仪)作为标准来区分夷夏。《论语·八佾》中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即是说,夷狄尚有君,而诸夏反而僭乱,无上下之分。〔23〕孔子甚至“欲居九夷”。〔24〕可见,孔子认为夷狄并非事事不如华夏。清代学者康有为在《论语注》中释以上两句时,说“故夷狄而有德,则中国也;中国而无德,则夷狄也。”此话可以说,深得儒家关于民族思想之精要。又《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释《春秋》之意,将春秋之世分为三:“所传闻之世”,“内其国而外诸夏”;“所闻之世”,“见治升平,内诸夏而外夷狄”;“所见之世”,“若治太平,夷狄进至于爵,天下远近小大若一。”当太平所见之世时,夷狄与华夏若一,是以夷狄接受华夏文化为前提的。唐代韩愈《原道》中对《春秋》的议论,说得更为透彻。他说:“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可见,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是以是否行仁义、知礼义来区分民族;凡是接受华夏文化的则为华夏,血统等因素可以不论。

这一区别民族的标准和思想,一直延续下来。我国著名学者陈寅恪先生在研究了北朝的历史文化后,得出结论说:“在北朝时代文化较血统尤为重要。凡汉化之人即曰为汉人,胡化之人即曰为胡人,其血统如何,在所不论。”〔25〕

更有唐大中年间进士陈黯撰《华心》一篇,其因大食(今阿拉伯)李彦升进士及第,而发出感慨:“夫华、夷者,辨在乎心,辨心在察其趣响;有生于中州而行戾乎礼义,是形华而心夷也,生于夷域而行合乎礼义,是形夷而心华也。”〔26〕前述韩愈《原道》、康有为之《论语注》等,也均表达了儒家对于区分民族标准的观点。而历代封建政治家们采取的以“德”(仁义、礼义)去化育“四夷”,用夏变夷,羁縻怀柔等一系列的民族政策,也即建立在这一区分民族标准的理论之上。

先秦时,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在如何处理华夏与戎狄的关系上,提出了“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内诸夏而外夷狄”等思想。于是,就有了理想的民族布局模式的出现,那就是所谓的“服事制”。最早记载服事制的是《尚书·益稷》,内提出“弼成五服”之说,《禹贡》、《周礼·夏官司马职方》等先秦典籍也都提到五服或九服。服,即服事天子也。然而,对服事制阐述得最清楚、完整的,还是在《国语·周语上》中祭公谋父谏穆王时所说的一段话:“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按此,以华夏族的周天子京畿为中心,四周为各华夏诸侯国,再外即是“要服”的蛮夷和“荒服”的戎狄。要服者必须向天子朝贡,荒服者要承认天子的统治地位;如有不贡、不王,则先“修名”、“修德”,即要名尊卑,动之以“德”;若再不贡不王,则将“修刑”,动用“刑罚之辟”、“攻伐之兵”了。服事制既是华夏儒家政治思想,也是他们处理民族关系的理想模式。

这一民族布局的思想模式,对后世影响更为巨大。历代政治家、思想家在处理民族关系时,往往会抬出这个“先王之制”作理论根据,将“四夷”排斥在外,要他们朝贡臣属。更重要的是,“服事制”中已孕育了以后历代统治者采取“怀柔”和“惩伐”两手制服“四夷”为方针的民族政策。

然而,服事制不过是一种理想的模式,它与现实毕竟有很大的距离。因为“四夷”与华夏的居地并非严格按理想的模式布局;且“四夷”因各种原因而大量内徙,与华夏族杂居错处;更因各族统治者为开疆拓土,要加强和扩大对其他各族的统治;故服事制的模式事实上是不存在的。于是,早在战国时,儒家针对华夷交错、融合的现实,又提出一种处理民族关系的思想。孟子对这一思想有清楚的表述:“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27〕即是说,他主张用华夏族的文化(礼仪等)去同化戎狄,使之变为华夏,反对用夷狄文化去变华夏为戎狄。这也就是上述历代政治家们所主张的用“德”去化育“四夷”。

儒家“用夏变夷”的思想,其实也是与他们对民族的认识和区分民族标准的看法一致的。在他们看来,华夷的主要分别在于文化的分野,也就是文明与野蛮的差距,只要用华夏文化去“变”夷狄,就可以使之成为华夏。历代开明的君主和政治家就是以此作为政治理想之一。为此,他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以达到用夏变夷的目的。一般说来,历代当政者的“用夏变夷”之策,多带有强迫同化的性质。如将入徙或征服的戎狄纳入其地方行政体制的郡县之内,使之成为“编户齐民”;采取一系列统一的政令法律、文教等措施,去同化“夷狄”等。如贞观四年(630年),唐太宗灭东突厥后,朝议如何安置十万突厥降户, 原王通弟子、中书令温彦博即主张迁之于河南(河套南),“教以礼法,职以耕农”。〔28〕宋元丰七年(1084年)立于今甘肃岷县一通题为《广仁禅院碑》的碑石,内不仅提到“传曰用夏变夷,信哉其言乎”,而且总结了历代封建统治者用夏变夷之策,内云:“恭惟圣主之服远也,不以羁縻恍忽之道待其人,必全以中国法教驭之。故强之并弱,大之凌小,则有甲兵、刑罚以威之;擅山泽,专障管,则或赋或禄以易之;鸟兽惊骇,则文告期会以束之;闲田沃壤,则置兵募士以耕之;书劳告勤,则金帛爵命以宠之;争讼不决,则置吏案法以平之,知佛而不知戒,则塔庙尊严以示之;日计之不足,岁计之有余,必世而后仁,尽在于是矣。”〔29〕

然而,历史上也有一些帝王不主张以华夏文化去同化“四夷”。如隋炀帝对降附的东突厥启民可汗要求“乞依大国服饰法用,一同华夏”的回答,是“先王建国,夷夏殊风,君子教民,不求变俗。断发文身,咸安其性,旃裘卉服,各尚所宜,因而利之,其道弘矣。”〔30〕此真可谓开明之策。

事实上,无论历代当政者是否采取强迫同化政策,夷夏之间的杂居错处,频繁交往,政治上的统属关系,经济、文化之交流等,往往形成入居内地的“四夷”自然地或自愿地接受华夏先进的文化。历史上进入内地建立政权的民族,如十六国时建诸燕国的慕容部鲜卑,南北朝时建北魏的拓跋部鲜卑,建立元朝的蒙古族,建立清朝的满族等,表现得尤为突出。

由上可知,中国儒家传统的民族观,在对民族的认识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对立的观点:即视“夷狄”为禽兽和将“夷狄”兼容并包,内中华而外“夷狄”和用夏变夷。这两种对立的观点,又是统一的辩证的,因时间、地点和形势的不同,分别为历代儒家政治家、思想家所采用,有时甚至是交替使用。

一般说来,当国内处于分裂割据或民族矛盾尖锐之时,当政者往往偏重于视“夷狄”为禽兽的观点,强调“戎狄荒服”,“夷不乱华”,主张对他们刑之以威,加以排斥或武力镇压。如西晋初,由于“四夷”大量内迁,民族矛盾逐渐尖锐,晋江阴令江统撰《徙戎论》,呼吁迁内徙各族于边境原居地,以符古代“地在要荒”之义,并说什么“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其性气贪婪,凶悍不仁,四夷之中,戎狄为甚”。〔31〕就是号称开明君主的唐太宗,在与薛延陀和亲问题上,出尔反尔,其内心仍然认为:“夷狄人岂知恩义?微不得意,勒兵南下,所谓养兽自噬也。”〔32〕可见,他之所以最后找藉口拒绝和亲,完全是对薛延陀逐渐强大的畏惧,与他宣言的爱“四夷”“如一”,有很大的距离。

然而,当国内处于统一或民族矛盾相对缓和的时期,为政者则更多的是采用儒家兼容并包和用夏变夷之策,怀柔羁縻“四夷”。历代名君贤相莫不奉此为圭臬,并以之作为品评、臧否帝王、贤臣的标准之一。因此,这种观点和与之相应之民族政策,成为历史上中国民族观和民族政策的主流。

正是以上述儒家民族观为理论基础,二千多年来,多民族中国的民族关系中,统治民族(无论是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执行的民族政策的核心,就是怀柔和羁縻。目前国内学术界研究中国历代民族政策时,大都喜欢用“武功”与“文德”并用或“怀柔”与“武力”并重这一类的提法来概括某一时期较为开明的民族政策。这一结论自然是不错的。但是,这种政策或方式,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对于所有被统治的各族人民都是一贯采用的。他们对于“造反”的人民,无论是汉族或其他的少数民族,都是用武力镇压和利诱招抚的两手;其武力镇压时的野蛮屠杀、惩罚和掠夺,是不分什么民族的。因此,用武功与文德并用这一类意思概括历代开明的民族政策(即儒家传统民族观指导下的民族政策),似觉空泛和笼统。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开明的民族政策的核心,应如上述,是怀柔和羁縻;它不仅贯穿在统治者与被统治民族友好相处或矛盾缓和的时期,而且也贯彻于统治者用武力镇压被统治民族的反抗,或者与周边各族发生各种性质的战争过程之中。而衡量统治民族采用的怀柔或羁縻的各种政策是否开明、进步,那就是看这些政策是否有利于减轻被统治民族的负担,促进各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是否推进了各族社会的进步,有助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与巩固等等。

关于历代当政者怀柔羁縻“四夷”的措施,也是逐渐发展和完善的。当政者往往根据不同的对象,居地的远近,亲疏关系,而采取不同的办法。诸如敕封“四夷”各级首领,定期准允“四夷”朝贡、朝见,给“四夷”以大量赏赐,与“四夷”“和亲”,让“四夷”子弟入侍、宿卫、质子、入太学等,来安抚、怀柔被统治各族。又以郡县、道、属国、护军、都护、羁縻府州、土司等一套地方行政制度,来管理被统治各族,使他们不同程度地享有自治的权利。当政者往往还用高于朝贡各族数倍价值的物品(一般是丝帛)还赠与朝贡者;用赏赐、敕封、布施、协饷等方式去笼络“四夷”,在客观上有利于“四夷”的经济发展。

但是,一旦被统治的“四夷”起来反抗时,或者当政者为了开拓疆土,则当政者也会毫不迟疑地进行武力镇压或征服。然而在镇压、征服后,立即采用安抚、怀柔之策,以达到安抚“四夷”,使之逐渐变为华夏的目的。因此,中国儒家传统的民族观及其指导下的民族政策的基本核心,就是怀柔和羁縻。

上述儒家传统的民族观,可以说左右了中国二千余年,历代统治者均以此为理论根据,制定和执行其民族政策。它的核心是以兼容并包戎狄,用夏变夷为依据,怀柔羁縻各族(四夷)。这与儒家传统的“大一统”政治观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儒家传统的民族观对历史上中国各民族的统一和发展,对各民族的凝聚,均起了巨大的作用,有其成功的一面。这也就是中国二千余年来,虽几经反复,至今仍能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大国屹立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

但是,由于这一思想和政策本身,仍然是建立在民族歧视和压迫的基础之上的,而且各族统治阶级往往联合起来共同压迫和剥削各族人民,各地方官吏、将帅又多暴虐无道,加剧了民族矛盾。因此,历史上中国的民族矛盾和民族战争仍然层出不穷,也可以说是不可避免。从这一方面看,儒家的民族观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有其失败的一面。

注释:

〔1〕《尔雅注疏》卷1。

〔2〕《尚书正义》卷12。

〔3〕《礼记正义》卷12。

〔4〕《左传》闵公元年。

〔5〕《左传》成公四年。

〔6〕《国语·周语》。

〔7〕《左传》定公十年。

〔8〕《论语·宪问》。

〔9〕《论语·颜渊》子夏语。

〔10〕《国语·晋语》。

〔11〕《孟子·离娄下》。

〔12〕《汉书·董仲舒传》。

〔13〕《晋书·苻坚载记上》。

〔14〕《隋书·吐谷浑传》。

〔15〕《隋书·突厥传》。

〔16〕《中说·王道篇》。

〔17〕《资治通鉴》卷198唐贞观二十一年条。

〔18〕《明史·贵州土司传》。

〔19〕《明太祖实录》卷53。

〔20〕《明太宗实录》卷264。

〔21〕《明太宗实录》卷126。

〔22〕《大义觉迷录》,载《清史资料》第4集。

〔23〕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

〔24〕《论语·子罕》。

〔25〕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1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26〕《全唐文》卷767,陈黯《华心》。

〔27〕《孟子·滕文公上》。

〔28〕《新唐书·突厥传》。

〔29〕张雍:《陇右金石录》卷3。

〔30〕《隋书·突厥传》。

〔31〕《晋书·江统传》。

〔32〕《通典》卷199《薛延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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