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之辨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技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现状:“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的通用、混用
目前,人们对“竞技体育”和“竞技运动”缺乏有意识的区分,或当作二个不相关的概念,或通用、混用,使用中无一定规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竞技体育不同于竞技运动
这主要表现在某些文献在论述竞技体育或竞技运动时,如某些教科书和专著中,对各自的定义、特征作了一些探讨,如指出竞技运动是竞技体育的手段。但这类界定却仅仅停留在语词的表面,未进一步指出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在同一文献其他部分、章节的论述中,未有二者的区分,经常存在混用情况。
1.2 竞技体育即竞技运动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是明确指出竞技体育就是竞技运动——这包括某些教材的定义[1~4],二是同一的文献和研究中,不自觉地相互串用,或不同的文献中分别用“竞技体育”或“竞技运动”,但从内容来看,并未对二者做出区分。
(2)在与英文sport(s)的转译中表现出来。一是“竞技体育”和“竞技运动”二概念在不同的研究与文献中均被翻译成sport(s);二是在把英文sport(s)转译成中文时,在不同文献或译成“竞技体育”,或译成“竞技运动”(但从表述和指向来看,二者具有同样的意义)。
另外,在不同的文献中,分别用“竞技体育”或“竞技运动”,但并未指出二者的区别。总的来看,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基本认为“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是取同义。少部分文献虽然指出了竞技体育不等于竞技运动,但并没有进行恰当、具体、深入的分析。事实上,二者的混用和不加区分的使用,不仅造成认识和交流的混乱,不符合学科发展的规范性、科学性要求,还使得长期以来我们关于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等关系的争论陷于僵局。出现这种情况一是由于我们还没有对二者进行区分的意识,即缺乏科学使用、运用术语的意识;二是与我们对体育、竞技体育、竞技运动等(特别是对竞技体育的内涵有关)的认识不清有一定的关系。以下,我们通过认识“体育”和“竞技体育”等方面来甄别“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
2 前提与背景:质疑“体育”
要理解竞技体育的综合与复合内涵,并进而理解“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必须首先对体育的概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目前,对体育的属性与功能有了较全面的认识,但这种认识还没有反应对体育概念界定上地体育认识。关于体育概念的界定,一是比较笼统,如“以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目的”、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等;二是比较褊狭,如把体育只看作是教育过程或教育的下位概念。仅把体育看作狭义的体育,认为体育即体育教育的略写。对体育理解的歧义必然影响与相关概念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而造成分类的混乱,如由此分析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关系。
另外,“体育”一词在我国片面的理解,还与外来词的引入有关,对体育概念的理解应排除外来词的影响与干扰。体育是一种融入社会各个方面的综合体,世界各国体育运动开展的实际状况和体制等并不相同,体育概念与术语的使用必须考虑这种因素的不同。在翻译过程中,必须注意原词与翻译后,层次和涵义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把“sport(s)”译成“体育”,或把“physical education”译成“体育”其内涵就发生了偏移。诸如此类的偏移使得国内外比较时,许多概念进行的是不同位的对应,概念比较失去了基准,故并没多大意义。我们进行体育概念的分析,应超越这种对应某一外来词的局限与障碍。
体育应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体育应涵盖各个类别意义上的总和。我国体育实践的展开,使得体育具备丰富的内涵,把体育理解成身体性活动(运动)、教育或文化现象等只是体育的某一,或说狭义方面,却不足以全面概括体育的实质。如它不仅是一种身体活动, 而且还涵盖其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机制等方面。即,一方面,我们认为体育是泛指由身体(性)活动、运动构成的(综合国内研究结论),主要表现在运动和项目本身方面的属性,如活动形式(其中很多活动在开展时展现了一定的竞争性、规则性);另一方面,体育又可能一定程度地包涵着组织形式、社会建制、职业和相关活动等方面内容。我们把体育这两方面属性分别指称为身体性活动、运动属性与“社会属性”。竞技体育只是在这个意义上突显其特殊目标和具体形式而已。
在我国,虽然也从社会性活动来理解“运动”,如“政治运动”、“群众运动”,乃至“奥林匹克运动”,但单就“运动”与体育的关系来说,“运动”一般不包含、不等同于“体育”的广泛内涵,而通常理解为体育项目方面的“身体活动、动作”属性。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认为,“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中的“体育”与“运动”不应看作是同一层次概念,其“体育”的多重含义应区别于“运动”的“身体活动、动作”属性。
3 “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之辨析
3.1 对目前界定的辨析
综合各种文献,关于竞技体育主要有以下认识:
(1)如前文所述,认为竞技体育等同于竞技运动。
(2)关于竞技体育的目标。这是揭示竞技体育的根本特征,目前对此的认识比较一致,即“发挥人体极限运动能力,提高竞技能力水平,取得优异成绩,夺取优胜”。
(3)是一种活动、或社会活动过程、或社会体育活动。
关于竞技运动,主要有以下认识:
(1)认为竞技运动等同于竞技体育。
(2)是一种具有规则性、竞争性和挑战性、娱乐性和不确定性的身体(身体性)活动。它可表现与贯穿在其他体育种类中,高水平的竞技运动只不过是竞技运动诸类型之一。
(3)在竞技场进行的一类活动。既是竞技体育的手段,也是其他体育(健、娱、教)手段。
(4)是一种“人体运动”,竞技运动是竞技体育中的一个重要的实践过程。并进一步把竞技运动划分为群众性普及竞技运动和优秀运动员竞技运动。
(5)前苏联列·巴·马特维也夫在其编写的《体育理论与方法》中,竞技运动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狭义是作为纯粹的竞赛活动,广义上包括纯粹的竞赛活动和针对它的专门训练,以及在这一活动的基础上形成的特殊的人际关系和行为规范[5] (注:排除翻译遣词方面考虑)。
从以上理解看,人们已认识到竞技体育的重要特征,即目标取向:已经有关于竞技体育是一种社会活动的认识,但这种认识却没有进一步深入——其一,竞技体育是一种综合社会现象;其二,认识似乎跳出了竞技体育是一种“运动”、“身体活动”的局限,但同一处又进一步指出竞技体育等同于竞技运动,这无疑是一种自相矛盾。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的概念界定,除非指明这里的“运动”即“社会活动”等项含义。
对竞技运动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分歧。部分概念已经较为明确,即明确了竞技运动的“运动”、“身体性活动”属性,但在具体应用、操作上却把概念上升到包括“社会活动”在内的上位范畴,等同于“竞技体育”概念的运用。
对竞技体育概念没有置于更广阔、更全面的视野来界定,即没有从社会属性和运动属性两个方面与层次去揭示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的关系,并区别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我们认为竞技体育社会属性与运动属性的区分,应明确两个层次的概念,即竞技体育层次与其隶属的运动属性层次,而对于后者,可名副其实地称之为“竞技运动”。目前的界定没有涉及这两者及其关系。
3.2 竞技体育——内涵身体性活动、运动属性与社会属性,我国体育的三分之一
长期以来,我们认识体育多是从其“运动”与“身体性活动”出发,忽视了体育概念和分类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即社会建制和社会事项等方面的考虑。
从竞技体育的发展来看,随着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开展,各种规模有组织竞赛活动的出现,竞技体育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组织性。可以说,从运动到竞技体育其区别主要在于组织化程度。当运动发展到高度组织化、制度化、结构化的时候,就演变成为一种社会设置,其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实行一定的社会目标,担当一定的社会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指出我国体育由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三大部分组成。这实际上已宣示我国的竞技体育首先是一项事业,是纳入国家和社会总体发展的目标和轨道的,而不单单是(身体)活动、是运动,这也使体育划分为竞技体育、社会体育、 学校体育具有了共同的实践基础。诚如有研究者指出的那样:竞技体育“有自己特殊的结构和功能,有自己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也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它们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各自能独立形成的社会事项”[6]。
竞技体育作为一项社会设置、建制和事务等形式而存在,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实行一定的社会目标,担当一定的社会任务,执行一定的社会功能,并有一定的人员、组织、制度、机构作保证。事实上,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凸显了这一点:从建国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体制化的软硬件制度和设施,包括竞赛制度、训练体系、人才选拔、输送渠道、管理机构、场馆等。“运动竞技成为一支特殊的政治斗争队伍,担负了国际政治斗争的任务,受到了国家的重视。从组织、建制、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形成了一个从选材业余训练到国家专业队,包括场地建设、器材置备、医学监护、科研、信息、教练培训、裁判队伍建设、国际交往、宣传媒体等等在内的一个庞大体系,形成了一套在世界上名列前茅的用国家资金供养的庞大队伍”。“由于这个体系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国家的资金投入、有计划的活动程序、有明显的业绩目标(奖牌),又有自己的舆论阵地,便在整个体育事业中居于事实上的重点和核心位置”[6]。这与竞技体育的以下现状有关:传统观念和旧的体制下,人们所理解和看到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更多的表现为封闭性的体委(体育局)系统办体育,一整套体制和机制也是为此服务的。新时期下,从竞技体育构成的大系统来看,新的体制已经开始更好地包容和整合社会的体育资源,社会(包括学校)也在承载一部分竞技体育的功能,成为竞技体育运行中的一环。但是竞技体育仍统辖于国家一定的目标下,是执行一定任务和使命的社会事业,有一定的机构、组织、制度等的保证。以上理解与通常意义也称学校和社会开展的多种形式的训练和竞赛活动为竞技体育是不同的——尽管其也有一定的社会属性。如,有学者把竞技体育分为不同的层次、高低的水平,如称其为竞技体育(运动)、亚竞技体育(运动),或商业性、非正规性竞技体育(运动)等,其不同的层次与水平分别涵盖了不同的对象、领域、行业,并认为高水平的竞技体育(运动)只不过是竞技体育(运动)诸类型之一。这种理解基本上是基于竞技体育的运动属性和其所具有的训练、竞赛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等社会属性的认识,并未把竞技体育提到与较为完整的组织、运行体系以及与承载的机制的联系到一起的高度。
故竞技体育从社会属性来看,其是一个集政治、社会(狭义)、文化于一体的综合体,包含着社会建制、活动、职业、事业等多重社会属性。正是社会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社会制度等的差异造就了国内外体育认识与实践的差异,如概念界定、分类的不同,国家与集团个体参与体育行为的不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竞技体育作为社会体系存在,不仅有着一定的社会运行规律,包括存在社会问题,还要承载、执行一定的社会功能,被灌输一定的社会发展理念。
3.3 竞技运动——竞技体育所采用的身体性活动、运动
由上所述,竞技体育包含两个方面与层次,即社会性层面与运动性层面,前者包容社会性属性,而后者主要指生物、心理属性——这是两个交织在一起、无法分割的层次与方面。认识到竞技体育具有两个方面与层次,即意味着对“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均指向某个层面或无明确指向的现状实行某种分野将是其调适办法。我们认为,在没有找到更好称谓之前,“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可以较为恰当地分别指代“社会性层面”与“运动性层面”的总和及其隶属“运动性层面”。
“竞技运动”隶属于“竞技体育”的身体性活动、运动方面,即指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已形成、定型和现在、将来可能要被创造、设计的新的运动项目及其基本属性。综合各种观点,我们认为,竞技运动应具备以下特征与属性:(1)具备一定规则;(2)具备一定的竞争性;(3)是身体性活动(或运动);(4)区别于一般运动形式,它主要在竞技体育中被采用,——这也不排除在其他体育门类、领域内被借用。属于这方面的属性有:运动项目的形成与演变、发展,运动规则的制定与改变,运动的生物属性(如技术原理、教学、训练规律、对人体生理、生化等方面的影响)、心理属性等。其“运动”功用是对人体的生物、心理属性发生某种作用,而其社会功能和属性被认为是派生的,即被扩张到社会性层面的。当然,这种区分只是相对的,“运动性”脱离“社会性”是不存在任何意义的,如竞争性和规则性,即是“社会性”的论域。我们说到“运动性”,更多地是意指其作为“社会性”的载体。
“运动”从汉语的释义来看,并无社会设置、建制、事业等方面的含义,故“竞技运动”不宜指代和拓展为包含社会性层面的竞技体育整体。
3.4 关于sport
因为竞技体育抑或竞技运动与英文sport经常联系在一起,我们对sport予以考查。
由于国外对体育的分类体系与我国并不一致,不能简单地认为Sport就是我国的哪一个体育概念。而必须从其基本涵义和具体环境中去理解Sport。综合已有文献。对于Sport的称谓主要有:(1)竞技[7],(2)竞技运动[8,9],(3)运动[10],(4)竞技体育。
综合国外关于Sport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
(1)sport具有游戏性质,凡是包含自己和他人之间的运动竞争,或克服障碍的运动比赛,都是sport[7],sport是体育运动的总概念[11]。
(2)Sport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语词。在历史上在disport、sporte概念的基础上演变,与狩猎、钓鱼等闲暇活动及赌博、炫耀、比赛等都有关[8]。
(3)“竞技运动的本质属性具有规则性、娱乐性、竞争性、挑战性。”[12,8]。
(4)运动竞技只是sport中的一类,另外一类则包括如棋类、赛车、赛马,各种智力游戏等等。我们耍清楚地认识到。……它可以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可以是人与物、物与物间的竞争,可以有运动特征,也可以没有运动特征……[13]。
(5)牛津辞典对竞技运动的解释是:①有趣;②娱乐;③戏谑;④玩笑;⑤活动;⑥游戏;⑦消遣;⑧色情;⑨各种野外运动(打猎、钓鱼、射击、骑马等);⑩各种体育活动(赛跑、跳高、跳远等)[12]。
(6)国际体育和体力教育委员会(ICSPE)1964年指出:“Sports是具有游戏特点的身体运动,是以其本身运动或与他人相竞争为形式的体力活动”[14]。
(7)1975年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通过的《欧洲大众sport宪章》,将sport定义为包括竞技运动、野外活动、健身运动在内的广义的身体运动[14]。
(8)1987年由德、英、美、法等国家的体育权威人士共同撰写的《体育科学词典》中认为,sport包括以下内容:①以竞赛取胜为目的的竞技体育;②以教育为主要目的的学校体育;③以健身为主要目的的休养体育、健身体育;④出于游戏兴趣的大众体育、闲暇体育;⑤在特定环境中开展的一些适应职业特点的部门体育和伤残人体育等[14]。
(9)《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解释为:“泛指那些需要体力和技巧的娱乐性和竞赛性活动。”[14]。
因此,从国外情况来看,Sport大致有两种涵义,(1)指各种游戏性、竞赛性运动或活动,在此突出了运动项目特征;(2)指纳入一定组织下,执行一定目标,在一定国家、社会体制运行下的承载。故我们基本可在前文所述运动性层面与社会性层面来把握Sport。 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可有不同的翻译,既可翻译成“竞技体育”,也可翻译成“竞技运动”,还可翻译成“运动”。而对于“Elitesport”、“Athletics”则具有更为明确的“竞技体育”或“竞技运动”的含义。
4 “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区分的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识到竞技体育是由两个主要层面构成的,即社会性层面和运动性层面。前者是指承担一定社会目标、具备一定社会运行机制和体制的社会性构成。后者,即运动性层面主要指身体性活动或运动。竞技体育由它们二者构成,而竞技运动宜用来指代身体性活动或运动性层面。
区分这两个概念,不仅在于语词的取舍和规范化,还有利于人们同时从两个层面去把握竞技体育,走出对竞技体育执其一端,而对另一方面与层次的忽略,或者把两个方面与层次混同在一起的误区,如论及运动性层面时也冠之以整个上位概念,进而造成理解的混乱。其意义具体体现在:
(1)从理论上厘清竞技体育的两个层次,便于人们多角度、全方位地认识竞技体育:使人们认识到竞技体育的多种属性,即它不仅是一个生物、心理过程,而且有着赖以生存的社会、政治、文化、制度背景和土壤,有着意识形态的差异及不同发展价值取向。不同的发展理念下,竞技体育完全会依循不同的发展方向与途径。竞技体育有机地嵌入社会整体系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一环,忽视它的社会功能就有可能导致其与社会的发展背道而驰。
(2)便于厘清竞技体育与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对竞技体育与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的关系并不明确,即使持有正确的观点,也难进一步把它们澄清。对三者关系的模糊认识主要有:①竞技体育与其他体育分类完全对立起来。如谈到学校体育或社会体育就排斥竞技体育;②把竞技体育与其他体育分类调和起来,如认为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等均包含竞技体育。再如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一场争论,即“学校体育要不要搞竞技体育”。如果不弄清这里的“竞技体育”的含义,这个命题本身就值得商榷,因为学校体育不可能包括蕴涵以上分析的包括其特有体制等社会属性在内的竞技体育。
基于以上分析,竞技体育与社会体育、学校体育不应是完全不相容的分立,也非相互包含关系。从逻辑上说,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只能是对“竞技运动”以及在训练、竞赛等基本组织形式意义上的包含——当然,至于其他学理方面等的争议似乎还可以继续。
5 结语
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竞技体育包含“社会性层面”和“运动性层面”,“竞技运动”可用来指称后者。从一般用法来看,“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二者似乎可以通用,但是,严格意义上,应对它们予以区分。即便一定要通用也应赋予其某种意义,这种意义即是上文所述在竞技体育“社会性层面”与“运动性层面”的区分。如在狭义的理解中,竞技体育用来指“运动性”内涵以及基本的训练、竞赛形式——但作为科学、规范术语,却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