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向参考,或如何不取得进步的科学哲学_科学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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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哲学家解决哲学问题的一种常见策略,是将哲学问题转换为指称问题,我们把这一策略称为“飞向指称”。在本文中我们所要捍卫的论题可以简单陈述如下:不管什么时候只要引入了飞向指称的策略,就存在着一个未经辩护的关键步骤,而这一步骤若未加以辩护,对于解决哲学问题来说,飞向指称便是一个有致命缺陷的策略。尽管这一策略十分重要,但飞向指称之行中这未经辩护的一步却几乎从未引起重视。尽我们所知,还没有人对如何为这一步骤提供辩护进行过认真的尝试。

引入飞向指称策略通常要依赖于某一种我们称为指称的实体性说明的理论,将指称视为用指词项与世界中的实体或实体的类型之间的某种复杂关系。〔1〕其论证通常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 理论家们先采用(有时也进行了解释和辩护)他们所偏好的关于指称的实体性说明,他们会指明在一个用指词项与一个或一类实体之间是何特定关系,以使前者指称后者。在第二个阶段,根据他们对指称的说明,他们会对在当前的讨论中的一些重要词项与世界中的一些对象或一些种类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给出论证。或者,他们会论证这些重要词项与世界中的对象或种类之间不存在这样的关系。在这一个阶段,假定一切都正常进行,所得出的恰当结论便是关于指称的结论了。然而,诉诸指称的这种哲学论争本身并非仅是关于一个词项的指称的论争,而是关于本体论或真理或其它什么的。飞向指称策略的第三个阶段便是力求填补这一空隙。于是,理论家们将从第二个阶段引出的有关指称的结论用作进一步论证的前提,这一论证的结论是明确关于真理或本体论或其它什么的。为了做到这一点,理论家们(通常是默认地)求助于一组关于指称的原则中的某一条。这些原则看上去都显而易见而不足为道,确实,它们是如此的显而易见,以致于有些人认为它们对指称而言是分析性的或构造性的。除非满足这些原则,否则便没有任何关系有可能成其为指称关系。

恰恰是在这一点上飞向指称之行陷入了困境,假定在第三个阶段所引入的原则对指称来说是构造性的,采取了飞向指称策略的人却从未着力确保在阶段1所采用的指称关系满足该原则。 而这正是所有飞向指称之行的致命的裂口。因为如果该原则对指称而言确实是构造性的,那么理论家们便无法合法地宣称他们所偏好的那种实体性关系就是指称关系。除非他们能给一些理由使我们认可这些关系能够满足该原则。另一方面,如果该原则对指称来说不是构造性的,那么在引入该原则之前,理论家们就必须给出使我们认可这些关系满足该原则的理由。如果缺少这样一个论证确保在阶段1承认的关系满足在阶段3引入的(或者更典型的情况下,假设的)原则,飞向指称之行便不可能告诉我们任何有关本体论或真理的事情。因而它便不能达到引入这一策略的人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我们认为,在飞向指称之行中的这一致命的缺陷,动摇了许多在科学哲学和其它哲学领域中富有影响的论证。在本文中我们将集中在两个领域的论证上。在第一节中, 讨论有关排除式唯物主义(eliminativematerialism)的论战,论战双方均引入了飞向指称的策略。 在第二节中则讨论关于科学实在论的争论,重点放在菲利普·基切尔( Philip Kitcher)新奇而复杂地运用指称策略为一种科学实在论所作的辩护。

一、排除式唯物主义之争:指称与本体论

排除式唯物主义指的是认为信念和愿望等意向性状态(intentional states)都不存在这样一种观点。这是一个本体论论题——关于某种特定的状态是否存在于我们的世界中。不过像这样来说未免失之粗略,不清楚为什么排除主义的真伪应当与关于词项与世界相联系的理论发生关系。为了弄清排除主义问题如何依赖于一个语义学问题,让我们来看一下排除主义的下述论证。(1)民间心理学(folk psychology)是一个经验性的理论,而且,同任何经验性理论一样,它由各种实体性的论题所构成。信念和愿望是民间心理学所设定的理论状态的成员,像“信念”和“愿望”这样的词项可以视为该理论的核心理论词汇。(2 )民间心理学是“关于人类行为的因果和人类认知活动本质的一个错误而且严重误导的概念体系”(Churchland,1984,P·83)。这两个论点都是极富争议的,但我们先假设它们正确。其结论是信念和愿望是由一个错误理论所设置的。从这一点出发,排除主义者又怎样得出信念和愿望都不存在这一结论呢?下面是在排除主义者的论证中经常引入的另一个论点。(3)理论词项类同于定义性描述, 它们指称(或可符合)那些具有(大多数)由该理论所说明的性质的事物。因此,

(3a)错误且误导性的理论中的核心理论词项不指称任何事物。至此,飞向指称的第一个阶段便完成了,在(3 )中提出了一个关于词项与世界中的事物之间必须具备的关系的实体性的理论,其中前者指称后者。飞向指称策略的第二个阶段是从(1)、(2)和(3a)得出结论,由三者合起来蕴含。(4)“__是信念”不指称任何事物。这样到目前我们有了一个关于指称的结论。为了从此出发得出关于信念是否存在的结论,我们需要一些联结指称与存在的原则。对飞向指称策略的第三个阶段来说,下面的原则看来十分理想:(5)(x)Fx iff“F__”指称x(5)说的是某事物是F当且仅当“F__”指称该事物。〔2〕从(4 )和(5)排除主义者得出如下结论:(6)(Ex)x是信念。或者说,信念不存在。

然而(5)是怎么来的?对此我们有何辩护? 对于指称很难再有比这更显而易见的论断了。确实,(5 )可以说是一条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原则,在很多人看来这对于指称是分析性的或构造性的。我们承认我们从来也未能确切理解构造性原则这一概念,出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我们对分析性这一观念也深表怀疑(参见White (1950),Quine(1953 ),Harman(1967))。但所有这些都与此无关,因为我们更乐于承认,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5 )无疑是任何对指称关系的说明都必须予以重视的一条原则。如果所提出的某种指称关系不能满足(5), 它就不能真正成其为指称关系。这样我们便遭遇到了飞向指称策略的致命的鸿沟。在第一个阶段,陈述(3)中, 该论证对理论词项的指称关系提供了一个实体性说明。但它是恰当的说明吗?从我们刚才对(5 )的讨论来看,如果它不能使(5)为真,它就不能成为恰当的说明。它能吗? 也许吧。但对此我们没有提供任何论证。而且在(3 )中(所设定的)指称关系能否致使(5)为真,这一点就远不是那么显而易见了。〔3〕实际上,赞同其它类型实体性指称说明理论的人肯定认为,如果指称按(3)的方式理解,(5)无疑是错误的。

我们认为从中得出的教益是非常清楚的。引入指称策略的哲学家必须对他所赞同的对指称的实体性说明能确保(5 )(以及类似的有关指称的显而易见的原则)为真给予辩护。这并不是一个只要接受了一种指称的实体性说明的人就能自然而然得到的假设。然而,这一假设需要得到辩护却几乎未曾为人所认识到,尽我们所知,也没有人尝试过。我们并不宣称我们能够论证要对这类假设进行辩护是不可能的,不过从我们所知到目前还没有人尝试过的情况看,我们更倾向于持怀疑态度。我们所表明的是:对这一关键性假设不作辩护而引入飞向指称的策略是有致命缺陷的。

二、科学实在论之争:指称与真理

科学实在论可以由一组论题来定义,其中最重要的是指成功的、成熟的科学理论是真的或接近为真。为什么我们应该相信这一点呢?对科学实在论的标准论证是一个逆推式(abductive )的论证:成熟的科学理论体现了强大的解释和预见上的成功,它们促进了我们对世界的有效介入。对这一成功的最佳解释是由于这些理论是对于实在的真实的(或接近真实的)表达。这一逆推式论证的各种翻版可以在很多场合见到,包括Smart(1968),Putnam(1978), Boyd (1984 )和Kitcher (1993)。

对科学实在论最严峻的挑战可能得算“悲观主义归纳”。拉里·劳丹(Laudan,1984)通过开列一串长长的名单将这一挑战以一种戏剧化的方式呈现了出来,名单上的诸多理论都曾有过极大的解释、预见和实用上的成功,但最终都是虚假的,而且不仅仅是在细节上。这些理论所提出的规律和解释都引入了并不存在的物质、实体和过程。在劳丹所援引的例子中有灾变地质学、自然发生理论、医学上的体液理论、静电学中的电素理论、化学中的燃素理论、关于热的振动理论、生理学中的活力论和惯性循环理论。(p.121)对于从科学史上得出的教训, 劳丹说得很清楚:“这个名单,尽可以不厌其烦地加长,无一例外地揭示了一个理论可以曾经是成功的且得到了充分的证实,它所包含的核心词项却是(我们今天相信)无所指的”。(p.121 )“由于实在论者可以坚持上述列举的理论中的很多核心术语都没有真实的指称,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那些理论中没有一个可以是近似为真的(注意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pp.122-123)

在《科学的进步》(Kitcher,1993)一书中, 菲利普·基切尔引出了对科学实在论的一个雄心勃勃的辩护。基切尔对悲观主义归纳进行回击的核心部分是飞向指称策略的一个变种。不过,在我们着手对他的指称策略进行分析之前,先让我们后退一小步来解释一下基切尔是怎样为他的指称之行打下基础的。基切尔首先考察了劳丹著作中所讨论的一个例子,19世纪关于光的波动理论。这些理论认为光是由在一种到处弥漫的流体状的介质—以太中传播的波所构成的。劳丹提到“光学以太在对反射、折射、干涉、双折射、衍射和偏振的解释中”以及“一些十分惊人的预见中”(比如,菲舍尔点)起了重要作用,“经过检验这些预见被证明是正确的”(p.113—114)为了阻止象光的波动理论的不容辩驳的成功这样的历史事实构成对科学实在论的威胁,基切尔的第一步是对一个理论的工作假定和预设假定作出区分,前者在一个理论的成功中担任了关键角色,而后者则不是,按照基切尔的说法,光波(也称为“以太波”、“以太振动”和“电磁波”)是波动理论的工作假定,而以太则仅是预设假定。

要对科学实践中引入的两种类型的假定作出区分,即工作假定(在问题求解的程式中出现的代表假设的所指物的词项)和预设假定(如果程式的例示要为真的话则显然必须存在的实体)。以太是预设假定的一个基本例子,在解释或预见中极少用到,从来不接受经验测量(直到世纪末A.A.迈克耳逊设计了他著名的实验以测量地球相对以太的速度),而有关电磁波和光波的断言要成立的话,以太似乎需要得以存在。从劳丹的故事中得出的教益并不是普遍的理论设定是不值得信任的,而是预设假定可疑(1993,p.149)

如果基切尔所言皆是,那么科学实在论就不需要为历史上成功的理论设定了不存在的实体这一事实感到焦虑了,只要这些实体是预设性的设定。那么那些曾经成功的理论所设定的而现今已被弃置的工作假定又如何呢?基切尔对此很谨慎,没有作出笼统的本体论断言,他并没有说这些理论的工作假定总是存在的。他转而诉诸指称。为了保卫科学实在论不受那些起初是成功的、后来又被废弃的理论所造成的威胁,基切尔提出那些理论中工作假定的术语的记符(token)或言辞(utterance)在指涉上是成功的,因而包含这些术语的语句可以为真,而且情况也正是如此。例如,基切尔指出有时一位波动论者的“‘光波’记符……确实指称高频的电磁波”(1993,p.146),在有些情况下, “普里斯特利的去燃素气体记符指称……氧气”(1993,p.100)。 当普里斯特利在使用“去燃素气体”时所作的陈述通常都是真的,而且这些陈述中的一部分确实表达了重要的新发现。基切尔强调,在燃素论者的著述中,我们能够发现“不少真知灼见从有缺陷的语言中挣脱出来。”

为了支持这些论断,基切尔(1978,1993)提出了一种精致的飞向指称的策略。在第一个阶段,他发展了一种新的、对上下文敏感的、混合型指称理论,其中对表达类型的指称与表达记符的指称的区分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基切尔的理论中,一个表达类型如“光波”或“去燃素气体”具有许多个不同的“指称模态”——多种与自然发生联系或不能发生联系的方式。一个给定指称模态的“光波”记符可能指涉电磁辐射,而一个不同指称模态的不同的记符可能不指涉任何东西。

指称的模态……有三种类型,当言者的主要意图是挑出某种满足特殊描述的事物,而用于指称的记符满足该描述时,该记符的指称模态就是描述型的。命名型是指言者的主要意图是挑出一种特殊的在场的对象(或对象集合,其中之一在场)的情况。最后,遵从型指的是在很多情况下言者希望她对记符的使用寄附于她的同类(或她自己以前)的使用上,在这种情况下,记符的指称是由一条长长的因果链决定的,这条链回溯到最原初的使用。记符的第一个使用者要么使用描述型要么使用命名型来固定记符的指称。(1993,p.77-8)

在飞向指称的第二个阶段,基切尔将他的指称理论用到科学史的事件上。他叙述了现已遭废弃的术语的言辞或记符有时能指称而有时失于指涉的不同情况的案例。例如,当普里斯特利的意图是用“去燃素气体”指称“把燃烧中释放的物质从空气中移走后所获得的物质”时,该词项的记符是空的,它不指称任何东西。它的指称模态是描述型,这一描述对任何事物都不为真——在燃烧过程中不释放任何物质(没有燃素),也没人能将它从空气中移走。而在另一种场合,当普里斯特利用“去燃素气体”的意图是指称他和他在一项特别的实验中的老鼠所呼吸的物质时,这个记符的指称模态是命名型。在这些情况下,“普里斯特利的‘去燃素气体’指的是他和他的老鼠呼吸的物质——即氧气”。(1993,p.100)在这个例子中,基切尔的指称理论, 辅以关于普里斯特利意图的事实,致使一个用作工作假定的术语的记符成功地进行了指称,即便当代科学已废弃了这一术语。当然,这一切还只是飞向指称的第二个阶段所需要的结论而已。

在基切尔飞向指称的第三个阶段,焦点从指称移到了真理。基切尔得出了结论,如“普里斯特利作出了许多先前不曾被接受的真实的陈述”(1993,p.99)。他的普遍结论是,虽已过时但却成功理论的支持者经常能发现重要的真理,而且他们能成功地表述这些真理,尽管使用了诸如“以太波”和“去燃素空气”等已废弃的、有理论负载的术语。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一种引人入胜的科学实在论便能从悲观主义归纳的重负下存活下来了。劳丹给出的遭废弃但却成功的理论的图景—这些理论的支持者的大多数主张是错误的——太失之于简单化了,而且非常有误导性。按照基切尔给出的图景,已废弃理论术语的许多记符成功地指称了确实存在的东西,而赞同这些理论的人的不少主张是真的。然而,我们想要确切了解的是,基切尔如何从阶段2 关于指称的结论过渡到阶段3关于真理的结论呢?我们对他能做到这一点深表怀疑。

按一般情况,我们的异议将集中在第一阶段与第三阶段之间的张力上。为简单起见,让我们使用一个略经整形的假想的例子。在一个确定的场合下(我们称之为“O”), 普里斯特利使用“去燃素气体”一词时用的是指称的命名模态,其意图是指称他刚从某一特定实验程序中提取的物质。基切尔飞向指称的头两个阶段给出了下列三个前提:(9)在场合O,普里斯特利说,“去燃素气体比一般气体能更好地支持燃烧。”(10)在场合O,“去燃素气体”指称氧气。(11)氧气比一般气体能更好地支持燃烧。这三个前提看上去都无问题。(9)可假定为历史事实;(10 )可以从基切尔的指称理论和我们对场合O的假定中得出;而(11 )是从当代化学中得到的事实。从这三个前提,基切尔想要得出以下结论:(C)在场合O,普里斯特利所说,“去燃素气体比一般气体能更好地支持燃烧”是真的。但是(C)不能够从前面三个前提得出来, 至少不能直接导出。当我们注意到结论说的是一个语句为真,而前提对语句在什么条件下为真却只字未提,推导上的裂痕便一目了然了。为了使这一论证成立,我们还需要某些原则来联结指称与语句的真理。一个较为明显的候选者可以是:(12)具有形式“Fa”的语句为真当且仅当(Ex)(记符“a”指称x而x满足记符“F”)实际上,这还不足以得出基切尔的结论。为了使一切能更好地相互吻合,我们用(11')来替换(11),(11')氧气满足“__比一般气体更好地支持燃烧。”有人可能会问,我们对这一替换作何辩护?但这并不是我们想要着力探究的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一讨论的真正问题集中在(12)。 对(12 )我们能有何辩护?我们认为,最自然的回答是(12)几乎不需要辩护。事实上,这是某些理论家可能会视其为分析性的又一个关于指称的断言。由于我们已表明对分析性持怀疑态度,我们很乐于承认(12)与(5)一样是显而易见的。对指称关系的说明如果不能使(12 )为真就不可能是正确的。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那儿?显然,答案完全与我们对排除论者和反排除论者的飞向指称之行的批评相类同。基切尔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实体性的指称理论。这是一个隐晦而复杂的说明,不同于其它理论家的理论。他所没有做的,事实上他甚至没有打算做的,是论证他称之为“指称”的复杂关系能使得(12)为真。而基切尔所给出的关系能够使得(12)为真,这一点并不是那么显而易见的。正如在前面提到的,有很多种实体性的指称理论,大多数理论所描述的关系在外延上不等同于基切尔的理论。至多能有一种能使(12)为真。若对他所提出的指称关系能使(12)为真这一论断不能给出论证(其它所有人也未能做到),基切尔便不能为他引入了(12)作出辩护。而没有(12)或类似的东西,基切尔便无法从(9)、(10)和(11)得到(C);他不能从那些他称为“指称”的复杂关系的前提得到关于真理的结论。科学实在论最重要的论题是宣称成功的科学理论是真的,而基切尔精心策划的指称之行的论证不能对此提供任何辩护。

三、结论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所有的哲学问题实际上是关于语言的问题。尽管导致这种哲学观的信条已经衰落了,这种观念的残留物却存留下来并且盛行于世:试图将哲学问题转换成指称问题。我们叙述了试图借助实体性指称说明来解决哲学问题的一种常见策略,我们称之为飞向指称。而且我们论证了在所有运用了这一策略的论证中都有一道致命的裂痕。为了使关于指称的断言与关于存在或真理或某些其它哲学上重要的观念的断言联系起来,需要有一条原则来联结指称与这些观念。然而,依赖于这一原则会面临一个困境。理论家或者将这一原则作为对任何实体性指称说明的明确易见的约束,或者不这么做。如果他们这么做了,那么他们若不能给出理由表明他们自己所偏好的实体性关系能使得相关的原则为真,他们就没有资格宣称他们所偏好的关系就是指称关系。如果他们不这么做,那么他们尽可以声称他们所偏好的关系是指称关系,但他们若不能论证当指称等同于他们指定的关系时,便能使得该原则为真,他们便不能够引入该原则。这样,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引入了飞向指称策略的理论家都必须论证当他把第一个阶段认定的实体性指称关系代入到在第三个阶段所依赖的原则时,该关系能使得该原则为真。而这一点,我们怀疑,将绝非易事。

(收稿日期:1997年3月4日)

*本文原文曾由斯蒂芬·斯蒂奇教授于1996年9月26日在“北京科学哲学论坛”宣读,经作者删节后交本刊发表。

注释:

〔1〕由Kripke(1972)、Putnam(1975)和Devitt(1981 )等倡导的指称的因果一历史型理论是我们归之为“实体性”指称理论的主要成员。同样也包括Russell(1919)、Searle(1958)和Lewis (1970&1972)所提出的描述型理论,以及像Evans(1983)和Kitcher(1978 &1993)所发展的混合型理论。而像Field(1986 & 1994)和Horwich (1990)所捍卫的消解性指称说明则是不计入我们所说的“实体性”指称理论的基本例子。本文所作的论证并不需要对实体性和非实体性的指称说明作出严格而明确的区分,只要求采用了飞向指称策略的人所选择的指称理论是明显的实体性的。

〔2〕(5)应当理解为一个程式(schema),其例示包括:

(5-p)(x)x是一头猪iff“__是一头猪”指称x

(5-b)(x)x是一个信念iff“__是一个信念”指称x可能引入满足而不是指称来进行表述(5)会更恰当些:

(5-s)(x)Fx iff“F__”由x所满足。但由于这一差别在我们的论证中无关紧要,我们仍采用(5)。 我们提议尽可能避免在这样的技术性事务上作过多纠缠。

〔3〕实际上,不是程式(5)而是(5)的例示,如注〔2〕中的(5p)和(5b)可以说为真或为假。我们对各种指称理论关于(5 )的真伪的断言,应当看作对(5)的所有适当例示的真伪断言的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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