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以德守正”问题_反腐倡廉论文

浅析反腐倡廉工作中的“以德守正”问题_反腐倡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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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腐倡廉形势需要“以德养廉”

腐败作为一种与私有财产和私有制相联系的社会现象,被国际社会称为“全球性灰色瘟疫”、有关资料表明:贪污腐败使全球每年多支出商品总价值的5%-10%;现在全世界范围内因腐败而造成的损失至少已达500亿美元;世界贸易额的20%-50%用于行贿;国际军火商为获得军火合同而进行的贿赂,每年使有关国家损失45亿美元。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使私有制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腐败现象也随之成为社会的痼疾,甚至权力也成为商品,出现金钱操纵选举,以金钱换取政策、法规的“金钱政治”。即使在那些自诩为法制完备、监督严密的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腐败的丑闻也是一再迭起。例如,20世纪50年代以来,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韩国前总统金斗焕、卢泰愚,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意大利前总统安德列奥蒂等,都因私欲膨胀倒毙政坛。西方发达国家面对本国迭出的腐败问题,已开始向与基督教相联系的“德治”求救。

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腐败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以职务犯罪为主的腐败案件,日益表现为数额多、职位高、隐藏深、危害大、查处难等特征。更为可怕的是一些巨腐分子竟然向境外转移国家财产,极大地削弱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赖以进行的经济基础。腐败在我国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头等社会问题。

而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却在逐步增多:1995-1999年的5年内,仅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种文件,包括意见、规定、条例、准则、办法以及草案、建议等等,就颁布了9次之多,几乎是每年两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和颁布的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党政干部的法律也相当多了。但是,党内和社会上显性、隐性的腐败,法人腐败,团体腐败,司法腐败,高层腐败的案件却越来越多,钻“政策空档”、打“法律擦边球”、搞“权钱交易”和“作奸犯科”的人越来越多。况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近年来反映在现实社会中的基本道德问题却不断增加。深究其根源,是人们尤其是一部分党政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严重扭曲,共产党员的历史使命、党性观念和政治责任感严重淡化,导致全社会成员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水准和以利他人、利社会为核心的公共道德意识严重滑坡。以执法者犯法为特定群体的司法腐败现象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江泽民同志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管理、德治与法治,必须双管齐下。他还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应该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里所说的“源头”应该是指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由此看来,现在提倡“以德养廉”确实是国内外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

二、自律治本功能要求“以德养廉”

我们可以做这样一个界定:“以德养廉”是通过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党员干部以腐败为耻的意识,从而达到有效地预防腐败之目的,其立足点在于防腐败;而“依法保廉”则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维护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立足点在于反腐败。对于腐败,有则反,无则防。所以,反、防腐败这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广义上讲,防腐败应是反腐败的题中之义,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减少和消除腐败的。但是,从狭义上讲,二者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一是作用发生的时间顺序不同。反腐败作用的发挥主要在腐败行为之后,带有事后追惩性;防腐败作用的发挥主要在腐败行为之前,带有事前防范性。二是功能运作的主体不同。反腐败主要由纪检、监察以及公检法司部门,依据法律、党纪和法规进行;防腐败则是依靠各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进行,依据的是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三是实现目的的渠道不同。反腐败主要是通过举报、立案、调查、侦察、判决、惩治等手段进行;防腐败则是多管齐下,通过经济、政治、文化和道德舆论等多种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地共同进行。

在开展廉政建设、端正党风的实践中,提倡“以德养廉”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它能有效地消除从腐败到反腐败之间形成的“时间差”上。这种“时间差”是指某种腐败现象从萌芽、滋生、暴露、严重泛滥、社会上反映强烈到基本上得到遏制,一般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团体,都有这样一个过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时间差”,根本原因是我们只重视了反腐败,而忽视了防腐败的工作。结果必然是反腐败总是跟在腐败后面走,反腐败明显地滞后于腐败。这种“时间差”存在的实质是腐败行为“滚雪球”的渐进过程,是人民群众深受其害、深恶痛绝的过程,是党和人民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反腐败工作将要付出高昂代价的过程;况且,有些严重腐败的行为,已经使人民的巨额财产付诸流水,永远无法追回和弥补。因此,党中央和广大群众无不痛下决心、强烈要求尽量消除这一“时间差”,把腐败行为消灭在它的萌芽状态。这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给党和人民造成的损失,而且还能够大大节省反腐败的成本。为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以预防腐败为主的思想,把反腐败的重点前移,立足于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通过深入广泛地调查、研究和探讨国内外腐败现象发生的规律,针对可能造成腐败的部分和环节,提前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我们认为,最根本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就是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并普遍实施“以德养廉”。

三、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以德养廉”

我国是世界上著名的东方文明古国,先秦诸子百家由儒教一统天下。儒家的经世思想之核心是“德治”。所谓德治,就是把道德教化作为主要的治国手段,追求社会道德协调,利用道德内在的约束力来达到规范人们的行为,稳定社会、统一思想的目的。2500多年来,深受儒家德治思想影响的中国人,习惯于从人伦道德视角观察和判断事物,崇尚人间一切真、善、美。比如,对待为官者,儒家从民本政治思想的基础上,要求他们“嫉恶如仇、刚正不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公正廉明,体恤民情,见利思义,见危授命,戒奢节俭,奉职不恤身、执法不为党、淡泊养心不见货利”等等。为了做到这些,儒家学说向为官者发出了“吾一日三省吾身”、“水亦载舟,水亦覆舟”和“公生明、廉生威”的警训;对全社会,则推崇他们“威武不屈”的人格独立精神,“杀身成仁”的英勇献身精神,“舍身取义”的追求真理精神,“仁者爱仁”的泛爱大众精神,“居安思危”的民族忧患精神,“自强不息”的艰苦奋斗精神,“厚德载物”的虚怀若谷精神,“得理让人、有理有节”的宽宏大度精神,等等。千百年来,它像一股股圣泉滋润着炎黄子孙那和谐的道德生活,淘冶着中华儿女的道德情操。它与法律一柔一刚推动着民族的进步和文明,也是我们现代社会倡导精神文明,克服不良风气的良药。

人类的优秀文化遗产是不分国界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面对本国层出不穷的腐败,也曾求助于我国的儒学思想。早在10年前,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助理总干事、德国特里尔大学教授——波尔,在中国主持召开“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时,就曾经认为,重建21世纪新道德赖以出发的“具有早期时代特征的关心价值观”,就是以中国儒学为主干的“丰富”而“宝贵”的中国文化遗产和传统。波尔坦诚地对我国代表团说:“中国具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传统,这是非常宝贵的,希望中国在对外开放和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不要抛弃它们。”经过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的研讨,最后形成的《学会关心:21世纪的教育——圆桌会议报告》宣称,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自我实现的价值观点,使西方社会出现内部危机,在物欲横流的社会,儒家的修身养性理论无疑可作为人们的清醒剂,它的人文主义价值观,具有不可忽视的世界性意义,应该成为重建世纪新道德的重要资源。

四、做好几项工作促进“以德养廉”

首先,要深化“三个代表”的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三个为什么”大讨论,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腐败可耻的思想道德意识。这是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指示的关键。思想意识是人的行为的先导,从一个政党来讲,思想路线是政治路线的基础,只有思想路线端正,政治路线才能正确。为此,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以下工作:(1)帮助广大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好反腐倡廉的“总开关”。邓小平同志说:“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所以,坚持对共产党员首先是领导干部的先进道德的要求,是在全社会有效推行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又是各自区域内党的形象的代表,能否做到“德为人先,利在人后”,直接关系到“以德养廉”的成败。(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党员正确处理“义”和“利”的关系。儒家学说认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与新的历史时期,党要求全体公民通过“诚实劳动,改善经营”和勤劳致富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而且,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健全的约束机制和富有规范性,市场经济是在依靠法律的强制约束和人的道德的自我约束下,引导人们根据社会市场合理配置资源,取得经济效益的一种有序竞争经济。目前,在我国与工业化、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毕竟还是新生事物,这就要求大多数习惯于计划经济的人们适应经济转轨带来的社会道德的嬗变,即由过去传统的“诉诸良心”型向“基本规范”型升华。(3)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和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五种精神”教育。在现代社会历史条件下,确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工作认真,但谋私也专心。所谓“公私兼顾”,其实是假公济私。一事当前,他们往往在考虑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也替自己打算,有的甚至主要在考虑自己和亲属的利益。也确有一部分干部作风浮夸,沽名钩誉,弄虚作假,哗众取宠。为官一任,不是为了真正发展当地经济,而是考虑自己的所谓政绩。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干部坚持适量参加生产劳动,并使之制度化,对于培养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知难而上、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是大有裨益的。(4)用革命前辈的精神,更要用新时期先进人物的良好道德风范教育干部。坚持用正面典型教育人,坚持“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我们要特别注意用一批离我们现实生活接近的不同岗位、不同行业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逐步在党员中间形成一个全社会仿效的优秀群体。同时,也要强化舆论宣传阵地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类腐败行为和案件,无情地鞭笞揭露腐败分子。

其次,要把政治道德和生活道德同时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使之成为制度。鉴于历史上政治道德的颓变,往往都是基于生活道德的颓变。所以,我们应将干部的生活作风列入考核干部的一条重要内容。为此,应该扩大干部的考察地域和人际范围,不仅要在其所在的单位或部门考察,更要深入到其生活和居住的区域内进行调查。在此问题上,要打破惯例,打破框框,甚至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去全面、准确地了解一个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各方面的真实情况,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选拔真正合格的好干部。同时,这也是强化群众监督的一个领域,只有将考核干部的生活作风方面形成制度坚持下去,才能在“以德养廉”上初见成效。

第三,增强思想道德的说服力和劝导力,抓紧进行道德人格的培养。所谓说服力,就是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使人们真正从内心逐步形成遵守社会道德规则的意念。在目前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作用下,主要是教育人们抑制物欲至上的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所谓劝导力就是要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养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责任感,从而使人们觉得一个人如果不去履行应尽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他就要受到世人的谴责,这种谴责将会给他造成终生的痛苦,使其无法在社会上正常地生活,正所谓“千夫所指、不病而死”。同时,注重思想道德的说服力和劝导力,必须同抓紧道德人格的培养密切结合。道德人格同道德规范相比,是更深层次、更基础的道德意识。自古以来,我国传统道德教育的弱点之一就是“重规范、轻人格”。比较多的是单纯向人们灌输这样那样的具体的行为规范,而不大注意尊重人们的道德人格,不善于把它同培养健全的道德人格,同锻炼正确地进行道德选择的能力结合在一起,这样的道德教育就很难取得长远、稳定的良好效果。相反,如果有了一种健全的道德人格,使人对于道德上的选择和追求有一个向上的、严肃的态度,并首先通过实践锻炼出一种独立、自觉的判断能力,情况就会大不一样。特别是对年轻的党员干部来说,新时期的道德建设要从“重人格、带规范”入手,才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第四,要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的超前性,不失时机地抓好警示教育。这是指在对广大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预测党员干部在不同时期的思想道德发展趋势,针对不同特点的思想道德表现,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使思想道德教育走在可能影响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变化的前面,尤其是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内,为了及时化解消极因素,必须做好超前性的警示教育。

总之,“以德养廉”是基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是关键。但是,不教育人、引导人、感化人,人就不会有廉政的道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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