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论依据和基本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基本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05]03-0005-06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高度,第一次在党的文献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下简称“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已经引起国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国内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从实际情况看,构建“和谐社会”才刚刚破题。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因此,正确理解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立论依据(亦即背景),全面把握我们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思路,深入探讨有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理论问题,对于逐步推进并最终完成这一战略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立论依据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已经明确地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立论依据。这就是“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是我们党在总结改革开放尤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为完成党的历史使命而得出的郑重结论。对此,我们要加以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一)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结构整体转型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至今已经20多年了。从经济体制上看,这2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大、最深刻的变化,就是已经基本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我们用了整整10年时间才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再用10年时间来完善它。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前无古人的创举,因为这是对原有的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这也是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出现整体转型的根本动因。对此,应该说大家郎有深刻的体会和比较一致的认识。但是,对与此相应的我国社会体制正在发生明显的变化(亦称转型)并不都是看得很清楚。事实上我们党的有关重要文献尤其是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都对此作了深刻论述。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的“七一”讲话中指出,“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阶段。各个领域正在并继续发生重大变化。在思想领域,人们受各种思潮影响的渠道增多,程度明显加深。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应当指出的是,上述的五个“多样化”和四个“性”既是我国社会体制发生转型的动因,又是区别于传统社会体制的重要标志。《决定》第一次在党的文献中对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作了重要的论述。这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体制转型的要求而提出来的。比如,《决定》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等等。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经济社会体制转型产生的影响具有深刻性和两重性。它对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巩固和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完成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关键的发展阶段
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000美元。这意味着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开始进入向人均3000美元阶段跨越。根据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实践,这一时期存在着两个特点与两种可能性和前景。两个特点主要是指,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两种可能性和前景主要是指,如果执政党和政府能认清形势、举措得当,那么就能推进经济继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前进;如果执政党和政府头脑发热、应对失误,那么就会导致经济徘徊不前甚至倒退和社会动荡不安等。上述两个方面都有典型的案例。我们要力争实现第一种可能性和前景,避免第二种可能性和前景。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方位对外开放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实行对外开放的战略决策。对外开放的20多年是我国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的20多年。我们党在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已经明确地指出:对外开放是党的历史方位发生深刻变化的重要内容。从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WTO至今已经近五年了,也就是说过渡期已基本结束,我国已经进入了全方位对外开放时期。由此可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三个重叠”,即经济社会体制整体转型与经济社会进入关键发展阶段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叠。这无疑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尤其是构建“和谐社会”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为了争取实现前已述及的第一种可能性和前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从而凸显分配不公。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2000年在我国就已达到了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且每年都有所上升。经济发展水平同我国大体相当的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是1.7倍,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我国已达到3倍左右。如果把农村居民收入被高估的水分挤掉,把城镇居民享有的隐性福利和优惠折算成收入,那么,城乡居民事实上的收入差距比上述数字还要大。分配差距过大,其中很多是由不公平分配造成的。比如垄断行业的垄断收入,偷税漏税、不法经营、腐败和通过权力寻租而获得的非法收入等。
二是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得到的补偿不对等。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农民因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而为国家的工业化作出巨大的牺牲(当然,对于这种牺牲也可以理解为农民为我国工业化作出的重大贡献)。1978年以来,农村的情况虽然有很大改变,但是现在农民人均收入还很低,负担还很重。改革开放以来,因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系统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一支为数不少的下岗失业工人队伍。可以说,农民、产业工人曾经为改革发展承担了相当大份额的成本或代价。从道理上讲,社会发展和改革所付出的代价本应当由全社会来分担,但是在我国实际上主要是由工人、农民尤其是其中一部分人(比如失地或无地农民和下岗的产业工人)来承担;同样的,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成果本应当由全社会来共享,但是在我国最大受益者是某些阶层,尤其是其中的一部分人来主要享受了(这里不涉及对这些阶层的评价)。对农民、产业工人等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和作出的贡献,应当想方设法予以适当的补偿。我国的产业工人和农民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党依靠的基本力量和执政的阶级基础。
三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问题错综复杂。根据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经验,所谓矛盾凸显期就是社会矛盾突出和社会问题多发期,也是社会最容易出现不稳定的时期。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从未遇到过的而且又绕不开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利益矛盾越来越突出,成为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体现。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多数是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的。比如,企业改革、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别越来越大,从而利益关系愈益复杂利益摩擦越来越突出。而且这些利益矛盾往往是通过干群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等表现出来的。其表现形式也常常是非理性甚至是难以控制的。总之,对于上述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决不能熟视无睹,或者只报喜不报忧。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个结论:为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为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为实现党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思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尤其是新世纪、新阶段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思路。尽管这些思路还是轮廓性的,但毕竟“方向已经指明,航道已经开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思路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对于这个思路可以用“激发活力”加以概括。这里讲的活力实际上是指发展和创造。不能把和谐社会理解为平平静静,甚至是万马齐喑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就是需要和能够不断激发发展和创造的社会。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些重要论断都是对我们党执政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刻总结。我们要毫不动摇地一以贯之地加以坚持。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落脚点是以人为本。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发展。因此,要牢记我们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干成社会主义革命的。我们国家没有经历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充分发展的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要补发展生产力这一课,也就是要补工业化和经济的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而决不是补资本主义制度的课。因此,我们党执政,首要的任务就是带领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正如《决定》中指出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就是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大国,如何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这是我们历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殚精竭虑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因此,我们要下气力使科学发展观为全党同志所真正掌握,并把它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今天讲发展不能不讲创造,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一个社会只有做到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的活动得到支持、创造的才能得到发挥、创造的成果得到肯定(简称“四个创造”),才称得上是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正因为如此,《决定》把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十分重视贯彻和落实新型的社会主义劳动观念(简称新型劳动观)。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并为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的新型劳动观其要点有五:第一,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简称“四个尊重”)。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的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第二,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第三,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应该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是怎么支配和使用的,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第四,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简称“两个一切”)。第五,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从十六大提出的“四个尊重”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个创造”,体现了我们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识的深化和拓展。
(二)协调好各个阶层和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对于这个思路可以用“注重公平”加以概括。当前,公平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必须明确指出,当前认识公平问题一定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关键发展阶段出现的问题,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特点,协调好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注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这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又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也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义。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并推进公平问题的解决。关于公平需要把握以下两点。
1.要高度重视我国经济社会的关键发展阶段在公平方面出现的问题。我们常说,只有情况明,才能做到措施妥、决心大。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由人均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关键发展阶段。前已述及,根据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的历史经验,这既是一个发展黄金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已经出现了比较突出或尖锐的问题。对此,既要防止一些人进行人为的炒作,又要克服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的官僚主义作风。因为这两种状况都会直接影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
2.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的重要思想。为什么现在要突出地提出这个问题呢?因为这对于统一我们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地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思想内容丰富、分析深刻。就公平思想而言有这样几个要点。第一,人类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真正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82页。)。第二,公平及其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是不一样的。第三,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及其实现有它自身的特点:一是生产决定分配。分配的前提取决于社会可供分配的产品。二是分配的标准或依据是公平的。即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的依据只能是劳动,也就是马克思讲的“按劳分配”。三是机遇和环境是公平的。在这个社会里只要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都会为他们发挥才干提供平等的条件,也就是马克思讲的“各尽所能”。四是社会调剂。即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成员分配之前必须作必要的扣除。(马克思论述了要作六项扣除)扣除下来的劳动产品用于再分配。五是社会分配的结果会出现不公平。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虽然分配的尺度相同即劳动,但由于每个人的能力和家庭等情况不尽相同,分配结果会出现不公平。
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20多年,我国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但是总的说来,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现阶段我们实行的是“两个为主”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在分配结果上不可能做到完全的公平,这是难以避免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但是,我们一定要把这种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为此要下决心消除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各种不合理的因素,尤其是体制性的因素。同时要关注公平前移这个问题。我们所讲的公平前移也就是指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分配的标准以及机遇和外部环境方面的公平。这是现阶段我们必须做而且也是能够做到的。这是因为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和财力大大增强。与此同时,分配差距拉大事实上已成为影响当前我国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和社会心理稳定的重大问题。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因此,我们需要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同时,逐步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方向过渡。当然这是一个长过程,对此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再犯“急躁冒进”的错误。
(三)把依法治国落实到社会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社会的有序。对于这个思路可以用“实现有序”加以概括。有序的内涵是丰富和多层面的。既包括民主方面的内容,又指法制方面的建设;既涉及社会体制,又主要在社会成员那里得到体现。
首先,有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主”这一词的原意就是“大多数人的统治”。而“大多数人的统治”决不能理解为人人都是统治者,它需要通过一定的民主形式来实现。比如,间接民主或直接民主等。遵循这“一定的民主形式”就是有序。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之一。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新型民主。它理所当然地要求做到有序。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六大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再次强调,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我们党在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认识到,要体现民主的有序,必须要有体制和机制作保证。十六大指出的“要重在加强制度建设”的论断进一步为十六届四中全会所强调。《决定》中使用体制和机制的提法达几十处之多。
其次,有序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而言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上述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中我们看到了人民群众有序参加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管理,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优点和特点。十六大再次强调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是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在论述不断提高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时指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这是从党领导立法工作这一层面上讲也要求做到有序。没有这一条,也构建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再次,有序才能实现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就是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里有三个关键词。一是各尽其能。它着重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二是各得其所。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序。三是和谐相处。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安定。所谓各得其所就是要使社会成员各得其岗、各司其职、各守其则和各享其成。而这一层面上的有序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分重要的,决不是可有可无的。
各得其岗,就是人有其岗,而且要使他们的能力与岗位相匹配。这叫做按能配岗、岗能相宜,从而使人们的能力配置到其本来应该在的岗位上。这也有利于岗位成材。如果人们失去了劳动岗位,或者人的能力与岗位得不到合理配置,既浪费能力资源又使岗位的职责履行得不好,这不利于社会和谐。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各得其岗还包括人们在社会中获得岗位的依据是他们自己的能力和贡献。因此,各得其岗有益于人们积极进取和政通人和,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司其职,就是社会成员要具有职业精神,能够认同并恰当地承担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在其职尽其责,做好本职工作。人们是在劳动中发生社会关系的。当今社会的劳动对人们的基本要求就是各司其责,尽职尽责。人们在劳动中能否做到各司其职,事关社会和谐。各司其职也体现了社会成员的职业道德。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各守其则,就是每个社会成员要具有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循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和谐与规则和秩序密切相关。没有规矩就不能成方圆,规则和秩序产生和谐。如果一个社会有了合理的、统一的社会规则,而社会成员又能自觉遵循统一的社会规则,那么就会产生社会秩序。这也就是有序。因此,各守其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很重要的。我们要特别加以重视。
各享其成,就是社会成员既能合理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使其付出的劳动能得到尊重和回报,又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恩格斯曾经指出,社会主义就是要“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前已述及,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承担的改革成本与财富分配上。如果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于少数社会群体,那就表明社会发展的成果只为少数人所享有,而其他群体的利益则受到损失。这种利益分配的格局是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惠及十几亿人口”,而不能仅惠及少数人。因此,十六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能够协调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社会,也是劳动者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社会。
(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实现社会的安定。这个思路可以用“维护安定”加以概括。社会成员的和谐相处既是我们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目的,又是实现社会安定的重要原因。而社会成员的和谐相处是通过各种关系的和谐来实现的。
和谐相处主要是指人与人的和谐相处。其中包括党与人民的和谐相处、于部与群众的和谐相处、党员干部之间的和谐相处、民族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等等。在这里,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和谐相处是根本,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相处是基础。
和谐相处可以概括为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人人平等,说的是人们之间在人格、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等方面的平等,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而机会、规则和分配上的平等则是平等的核心。在现代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公民都应具有平等的人格、权利和机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应是尊重社会成员独立人格的社会,更应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社会,也是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机会并遵循公平的规则充分发挥其能力的社会。在现代社会中人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合理的社会流动来实现的。在我国也是如此。而现实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社会位置的差异和不平等,是各个社会阶层之间沟通的障碍。如果社会阶层之间的界限壁垒森严,那么就会使处于社会位置较低的阶层产生不满,势必会引起社会隔阂、摩擦,甚至冲突,进而影响社会和谐。合理的社会流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在于它可以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使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员处于不断的变换之中,这就可以为社会位置较低的社会成员改变自己不满意的生存处境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希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为社会成员创造这样的现实可能性:只要具备了某种能力和业绩,就应当有机会获得相应的社会位置。目前,我国仍然存在着有碍于社会各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障碍。比如,农民进入城市的就业限制政策、反映城乡差异的户籍制度、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身份资格限制政策,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这些有碍于社会各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障碍将被逐步地消除。
和而不同,就是尊重个人、包容个性差异,并通过协商形成共识,使多样性之间达到协调、合作、共赢。现代意义上的和谐价值在于,它是多样性、差异性的统一。和而不同的前提是承认和尊重个性的差异,即承认多样性。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多样性及其个性差异是必然存在的,而如何对待多样性及其个性差异,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面对和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通过排斥多样性和个性差异来达到的社会和谐,只能是缺乏生机与活力的社会和谐,是传统意义上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尊重多样性和个性差异,又能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性和互补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安定团结。
互惠互利,就是社会各阶层、群体和成员之间能保持一种互惠互利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处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群体在增进自己利益的时候,不能以牺牲和损害处在较低位置的阶层、群体的利益为代价,反而应该使两者的利益同时得到增进。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成员之间达到和睦团结,这有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实现社会安定,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由此可见,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安定的三个基本要素。
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在党的文献中首次论述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搞好社会主义社会的社区治理。《决定》把社区组织分为三类。一是基层党组织。二是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三是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决定》指出,基层党组织起“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起“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而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起“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社区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尤其近几年我国社区发展是非常迅速的。但是,应该看到我们对社区的认识与自觉推进社区的发育和治理等方面是有差距的。社区是社会的最基本的单位。万丈高楼平地起,抓好了社区的治理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按照《决定》指出的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方向,自觉、积极地搞好社区的治理,从而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前已涉及,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我们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认识及其实践是相对滞后的。不扭转这一状况也会制约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整体性的转型时期。这既是我们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契机,又对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讲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其中也包括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也处于关键时期。我们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社会。是能够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是实现了社会成员各得其所的稳定有序的社会。是形成了良好社会氛围与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以及建立了现代社会管理体制从而实现了安定的社会。
收稿日期:200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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