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人工林采伐管理制度分析
乌吉斯古楞1,玉 宝2*,孙春富3
(1.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北京 100714;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2600;3.通辽市林业工作站,内蒙古 通辽 028000)
摘 要: 为了科学管理人工林采伐,优化森林结构,提高人工林质量,增强人工林各项功能,实现人工林的科学经营,该文浅析了澳大利亚、巴西、新西兰、瑞典、俄罗斯、日本、德国、加拿大、美国、芬兰、南非等国家的人工林采伐管理制度,围绕其采伐计划、分类管理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更新措施、森林认证、依法管理等方面总结出其特点和具体措施,并结合我国近年来在森林采伐限额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为人工林采伐管理政策方面提出了对策,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 人工林;森林采伐;采伐限额;采伐管理制度
*通讯作者: 玉宝,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森林培育理论与技术;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与技术;干部教育培训理论与技术等,E-mail:nmlyb8@sina.com。
那时候的宿舍是一间大平房,里面放了6张上下铺的铁架子床,班里20多个女生在一起住。刚入学时,因为我家太远,去迟了一点,下铺已经被同学们抢光了。有点胆小的我看到只剩一张上铺时,一下子就傻眼了,呆站在宿舍门口不敢动。汪老师看我提着行李迟迟不上去,马上接过我手里的行李,当她知道我胆小不敢住上铺时,就直接爬到上铺帮我把床铺铺好,然后下来在后面扶着我,让我顺着爬梯往上爬,等我爬上去后,她又爬到床上和我一起聊天,教我整理衣物和随身用品。
森林采伐是调整森林结构、改善森林质量、提高森林功能的关键措施。科学的采伐管理是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途径[1]。我国自1987年实施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来,经过30多年的实践,逐步建立起“以采伐限额管理为核心,以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木材加工监管为重点”的森林采伐管理体系,为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民森林经营积极性低,采伐量发证率低,采伐限额执行率总体偏低,抚育任务安排不合理,超证采伐和无证采伐等[2]。
我国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人工林快速发展对增加森林总量的贡献明显。根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森林面积2.08亿hm2,其中人工林面积0.69亿hm2,蓄积24.83亿m3。随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的实施,森林采伐重点由天然林转为人工林。目前,人工林年均采伐量1.55亿m3,占森林采伐量的46%,森林采伐中人工林比例显著上升。我国人工林中幼龄林比例较高,林分结构单一,人工林每公顷蓄积量只有52.76 m3,生产力较低,林分质量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人工林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加强森林经营。如何科学管理人工林采伐,优化森林结构,提高人工林质量,增强人工林各项功能,对实现人工林科学经营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借鉴国外森林采伐管理实践经验并加强我国森林采伐管理很有必要。本文分析国外人工林采伐管理制度,旨在为我国人工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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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外人工林采伐管理制度分析
1.1 人工林的地位和作用
俄罗斯将森林采伐方式分为择伐与皆伐2种。为了有效地控制森林采伐量,实现限额管理,科学地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必须同时持有森林采伐许可证、任务书和森林利用证才能够进行森林采伐。采伐许可证授权的内容包括原木采伐、运材、树脂和其他林产品运输等。任务书详细规定了可以采取的采伐作业类型、运材方式和采集活动等。通过将采伐许可证和任务书分开,能够有效地监督森林经营单位,防止乱砍滥伐[11]。日本有《森林法》、《森林法施行令》和《森林法实施规则》,在法律、法令和规章3个层次上对森林采伐相关事项做出了逐步细化的明确规定。从森林采伐的申报、审批等采伐管理的具体事项到采伐标准、行为规范和惩罚措施等均有法可依。同时,日本制定科学的森林采伐标准,对森林采伐方法和采伐限额做出了明确规定。对皆伐有皆伐面积的限制,对择伐有采伐立木材积的控制,对间伐有疏密度和采伐材积的要求,对不受禁伐限制的森林采取伐期龄控制,对防护林的釆伐则按照其功能目的规定了采伐方法和采伐限额[12]。
1.2 林木采伐计划
多数国家为了避免采伐造成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在执行采伐前要求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采伐计划。在澳大利亚,人工林采伐计划中必须包括:确定采伐的坡度极限;不得在缓冲区的排水处、文化遗产所在处、天然植被和指定的植被更新处,设立木材的转储和运输相关土方工程;采伐后必须采取种植草本或其他植物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新西兰人工林采伐管理尽管不受政府约束,但要求森林所有者向农林部林业司提供待审批的年度采伐计划并详细说明计划采伐区域的明确界限范围,所应用的采伐技术以及现有的和计划建设的道路、路轨、转运场、水道及其他地形特征等。俄罗斯把全部森林资源分为防护林、用材林和储备林3类。2006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中规定木材采伐必须在用材林和防护林内实施。2007年俄罗斯自然资源部颁布184号决议规定,木材采伐必须在与俄联邦林业计划相一致的林地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实施,并对伐区最大宽度、最大砍伐面积及采伐间隔期等做了详细规定[11]。日本建立了全国森林计划体系,对全国森林采伐进行计划管理和全盘掌握。对森林采伐的计划事项、采伐作业标准、限制采伐的因素、监督机制及处罚措施等有详细规定。同时建立了森林采伐申报和审批制度,森林采伐在森林计划体系中通过全国由上而下的统一规划实现有计划的采伐管理[12]。加拿大严格制订和审批年度木材采伐计划,一般年度采伐森林面积不超过划定可采伐面积的1%。木材采伐计划每5年调整1次,同时要求森林经营公司每5年制订一次经营采伐和更新造林计划,报批后实施。在森林采伐和更新造林计划审批前,政府林业部门官员要到现场进行核实,如果不实,则计划不予审批,并处罚负责制订计划的注册林业工程师[13]。
1.3 森林分类管理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行森林采伐公示制度,对森林采伐指标分配,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国民的护林意识,推行社区林业,让社区和村民监督森林采伐活动,保障采伐指标分配科学、公平、公开、公正,有效阻止无证采伐、超额采伐、非法采伐活动。非政府组织在巴西森林资源管理与减贫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发展比较薄弱,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因此积极培育非政府组织,发挥其在政府与农民之间的纽带与桥梁作用,引导农民参与森林资源管理。
1.4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在采伐量低于生长量,保证森林资源不减少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伐后林分结构的合理和林分的稳定性,将改善优化林分结构作为森林经营的重要措施[13],提高林分质量。积极推广采育兼顾伐、生态采伐等负面影响小的采伐更新方式,保持人工林面积不减少和生态功能稳定性,禁止大面积的皆伐。
1.5 补植措施与要求
基于DDS技术的函数信号发生器设计……………………………………………………………………… 陈孟臻 陈 莹(6/18)
1.6 森林认证
南非非常重视农村社区参与森林经营管理。2004年出台了《南非参与式森林经营管理政策与战略框架》,这是世界上专门针对社区林业或参与式森林经营管理制定战略规划而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南非林业产业主要基于人工林的发展,因此南非森林经营比较重视认证工作,也是世界上人工林认证比例面积最高的国家之一。20世纪90年代后期和21世纪早期,南非已有超过80%的人工林获得了认证。南非森林采伐实行许可制度,比较重视环境管理[16]。加拿大也推行森林认证制度[17]。对森林经营规划的编制,木材采伐作业等项目,由具备认证资格的咨询公司开展符合法定程序的认证[13]。
1.7 森林采伐依法管理
为保证森林资源的稳定增长,不破坏生态环境,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部分国家的《森林法》都对森林采伐管理方式提出明确规定。德国有健全的林业法规和完善的森林管理制度。从国家到各州都有《森林法》,对森林采伐管理方式有明确规定。如严格控制采伐量,森林采伐量要低于生长量,以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改变传统的采伐方式,由全面皆伐改为择伐或小块状皆伐,仅遭受到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时才允许皆伐。巴符州《森林法》规定,如果采用小块状皆伐,其最大面积不准超过4 hm2,并且需得到许可才可以进行皆伐。
在一些国家,商业性木材采伐、薪炭材和人造板加工的原料主要来源于人工林,人工林成为木材主要来源,如澳大利亚人工林面积仅占森林面积的1%,但其采伐量却占森林总采伐量的近50%[3-4]。澳大利亚提出人工林发展规划——《2020年展望》,目标是到2020年将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人工林面积基础上增加2倍,即从110万hm2增至320万hm2。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了增加适宜的人工林用地,实行恰当的商业刺激,建立人工用材林经营制度等措施。同时,将树木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开,保证了造林者收益权[4-5]。巴西天然林资源丰富,但仍十分重视人工林建设,全国每年1.5亿m3商业性木材采伐量中有1.1亿m3来自人工林[6]。在巴西《森林法》中规定,非永久保护性的人工林,允许自由采伐木材[7]。在新西兰,用集约经营人工林来取代天然林木材生产,并实现对天然林的保护[8-9]。对森林采伐没有进行总量控制,但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放宽人工林采伐政策,使绝大部分的森林采伐来自人工林。新西兰林产品加工等商业利用的木材几乎全部来自人工林,其采伐管理制度较为宽松,发展规模按生产能力确定[7,10]。在瑞典,森林采伐的主要对象是人工林,森林采伐总面积中70%为人工林,生产的木材中75%由主伐获得,25%来自疏伐。
2 对我国人工林采伐管理政策的建议
2.1 分类经营、生态优先的原则
当前我国森林采伐管理采用全国统一的采伐政策。这与国土面积辽阔、森林资源类型丰富、南北气候差异较大、生长周期长短不一的现实并不相适应。不同地区森林采伐管理策略也应因地制宜有所区别。需要根据经营目的分区域、分龄组、分树种制定更加详细的采伐管理制度。
2.2 禁止大面积的皆伐,伐后林分结构合理化
为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逐渐减少大面积皆伐,鼓励择伐方式。由于择伐方式的成本较高,一些国家采取了小面积皆伐或小面积带状采伐方式。在瑞典,森林采运管理较为严格,在过去林木进入主伐阶段后,普遍采用大面积皆伐。现在为了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正逐渐减少大面积皆伐,而以较小面积的带状采伐所取代。在澳大利亚,对于30 hm2以上的人工林,伐后必须保留30株原生树种林木,若少于30株,则全部保留。如果可能的话,原生树种应为2组或2组以上,以减少采伐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若林分面积小于30 hm2,则需保证每公顷保留1株原生树种林木。在新西兰,林木采伐全部采用小面积皆伐的方式进行,便于机械化作业。采伐前由人工林所属的企业或公司先提交可行的采伐设计,报政府批准后实施。采伐时间、地点、面积等完全按公司的设计进行,政府不予干涉,但要求符合不造成水土流失和河流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10]。
2.3 推行森林采伐公示制度,增强社会监督管理
商品林采伐管理方面,德国、加拿大等国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美国、瑞典、芬兰等国不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在加拿大,根据森林的区位分布、主体功能等不同目标需要,将森林划分为可商业采伐和不能采伐等类型,实行分类经营管理[13]。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不仅考虑林木生长量、出材率、市场需求、企业利润和工人就业等,还要考虑如何确保更新、生物多样性和环境保护。在芬兰,对商品林没有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而是实行采伐前的申报备案制度。但要求采伐必须符合森林经营方案和作业规程,并及时实现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在瑞典,对人工商品林国家只制定年采伐量占年生长量75%~80%的永续利用总框架,由林场主根据市场需求自主掌握,但必须提前申请。美国的森林分为商品林、公益林和其他林3大类。商品林中的73%由个人或私营企业经营,27%由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其他公共单位管理,私有林主可以对林木自主进行采伐和销售,但要求采伐时保护生态环境,采伐后要及时更新[14]。
如图9(b)所示,新型扩孔钻头领眼段出现严重失效,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地层不均质性强,地层砾石含量高,钻头承受了较高冲击载荷,钻头心部布齿密度较低,个别切削齿失效从而导致钻头心部区域失效现象迅速发生;其二,扩孔钻头的横向不平衡力仍然存在,为了平衡这一钻头载荷所产生的侧弯矩,钻头回转中心与理想几何中心会产生一个偏转角度(如图10所示),这一偏转角度会使钻头心部切削齿产生额外的吃入深度Δh,其切削载荷大幅升高,最终导致钻头心部切削齿快速磨损。
在澳大利亚,人工林采伐过程中以法律的形式详细地描述了采伐者需要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执行的要求,将人工林采伐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对于不同直径的采伐林木,其补植株数、补偿措施有所不同。采1株胸径在40~80 cm林木则要补植10株当地原生树种,并将100 m2的面积作为这10株新树种植区。采1株胸径大于80 cm林木则要补植20株当地原生树种,并以200 m2的面积用来种植这20株新树。新树栽植的地点须考虑能够提高生物多样性或者降低土壤盐度。若18个月内所栽新树没有自然生长,则需要继续补植新的幼树。在巴西,政府明确规定企业发展人工林时要使桉树人工林与原有植被和谐相处,每伐1 000 hm2桉树,就必须配套种植一定数量的乡土树种[15]。
2.4 制定分区域、分龄组、分树种的采伐管理制度
我国森林质量较差,生产力水平低,每公顷蓄积量偏低,且树种单一。因此,应根据经营目标进行抚育间伐,按照分类经营、生态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在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应严格区分,科学经营人工林,严格控制采伐量和采伐方式。
2.5 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中
大力发展非林业用地上的人工林,使经营主体能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自主确定采伐量和采伐时间,进而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提高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林木,在造林者同意的情况下,当地林业工作者有义务提供技术上的帮助。
2.6 建立科学的采伐限额控制指标
当前我国实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旨在依法管理和遏制超量采伐,对采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森林采伐管理的目的并非简单控制采伐数量,森林采伐应该是科学合理的采伐,永续利用,达到越采伐越多、越采越好的目的。应该由指标管理的方式,转变为以采伐技术标准控制管理为主体的方式[18]。我国人工林建议采取采伐限额蓄积、材积双向控制的管理办法,可以探讨简化程序,优化控制指标,如根据立地条件、树种、林龄来测算材积,转而用面积指标来控制采伐量。
2.7 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生成机制
森林经营方案是编制采伐限额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解决目前采伐限额与森林经营方案脱节问题[10]、“重商业性采伐,轻经营性采伐”等问题。目前,我国用材树种主伐年龄管理政策不完善[2]。全国用材林的林龄结构以中幼龄林为主,森林可采蓄积不足。在用材林采伐消耗中,采伐中幼龄林蓄积占用材林采伐消耗量的64%。如此采伐中幼龄林,使林分永远达不到快速生长期,既影响到林分收获量,又降低了林分质量[19]。通过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提高其可行性和操作性,使采伐限额生成更加科学合理。
右边图引入面向对象类的继承,子类中省略父字段及方法,主类中子类调用父类中字段及方法,其图解描述(代码模块化)。见图5。
2.8 加强森林认证工作
森林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包括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实施森林经营认证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种重要市场手段。通过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人工林经营认证,对森林经营单位的人工林经营活动进行评估,以证明人工林是否实现了可持续经营[20],进一步提高森林经营和森林采伐活动的规范性,从而推进森林经营单位制定适时、有效、科学的森林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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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S75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1714(2019)02-0046-05
收稿日期: 2018-12-18
基金项目: 林业援外培训需求与工作机制研究课题资助。
作者简介: 乌吉斯古楞,博士,从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研究及森林认证工作,E-mail:wjsg@sina.com。
(责任编辑:苑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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