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经济制裁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_发展中国家论文

美国的经济制裁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_发展中国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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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导致影响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加,其中特别值得广大发展中国家关注的是美国的经济制裁。据美国制造联合会与美国经济联合会的有关统计,在1993年到2002年10年间,美国总统颁布了56个经济制裁命令,同时美国国会还通过了36个经济制裁法案,这些经济制裁命令与法案所针对的目标几乎全部是发展中国家。(注:2002 Sanctions Study,http://www.usaengage,org/literature/ 2002/2002sanctions/index.html.)因此,从美国经济制裁的视角分析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制裁的目的与主要政策工具

经济制裁是指“为强迫一国或多国改变其国内政策,或阻止其实行令人反感的国内政策而采取的强制性经济措施。”(注:Gary Clyde,Hufbauer,Jeffrey J.Schott and Kimberly Ann Elliott,Economic Sanctions Reconsidered:History and Current Policy,Washington,DC: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0 (second edition),p.2.)其背后的“理论”是经济制裁对被制裁国平民产生的经济压力将会转变为对该国政府的政治压力,从而迫使该国政府改变已实行的政策或放弃将要实行的政策。在西方国家众多的相关文献中,经济制裁都被视作一国的外交政策工具而不是贸易政策工具,因此本文在分析美国对外经济制裁时不包括美国在对外贸易过程中与贸易伙伴国发生摩擦时而采取的相关制裁行为。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制裁行为,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从制裁行为发起的主体来看,可以分为美国单独发起的单边经济制裁和美国联合其他国家共同发起的、或在联合国安理会框架下进行的多边经济制裁(在这两种情况下美国同样发挥着主导作用);从制裁的力度来看,可区分为有限经济制裁、中度经济制裁和全面经济制裁;从制裁的对象来看,可划分为针对特定国家进行的经济制裁与没有特定对象的经济制裁,等等。

1.美国经济制裁的目的

从“二战”结束后美国对前苏联东欧国家与中国、古巴、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以及其它发展中国家实施经济制裁的实际情况来看,美国经济制裁在本质上就是干涉别国内政、强行将美国自己的价值观念推行给其他国家、企图在全世界建立以美国政治制度为蓝本的全球同质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行为。当然美国学者与政要们往往都能为自己的丑恶行为寻找合理的借口,如在论述经济制裁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时,他们声称经济制裁是美国为了维护其国家利益及其相关的其它利益、或者是为了表达美国政府对诸如国际人权、国际恐怖主义、贩卖毒品及环境保护等重大国际问题的深切关注的合法手段。但事实上这种所谓的合法手段从来都是美国对外推行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的重要工具,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美国的世界霸主地位。在美国政府不同的经济制裁行为中,这种目的将具体转化为以下政策目标:第一,谴责国际上军事入侵、侵犯人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际恐怖主义、采取政治经济手段对其他国家进行威胁等美国政府所反对的行为;第二,反对与美国价值体系的基本利益相反的国家(如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行为;第三,惩罚那些从事让美国反感行为的国家;第四,阻止其它国家与国际社会对那些反对美国和美国国家利益的国家进行经济援助;第五,孤立令美国反感的国家;第六,迫使制裁对象国改变所实施的令美国反感的政策;第七,颠覆被制裁国政府。(注:Economic Sanctions to Achieve U.S.Foreign Policy Goals:Discussion and Guide to Current Law.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CRS] Reports,http://www.fas.org/man/crs/index.html.

)事实上,这里列出的政策目标中,“颠覆被制裁国政府”才是最关键的目标,因为它体现了美国对广大发展中国家频繁进行经济制裁的终极价值取向。对所有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不对美国俯首帖耳,那就得面对经济制裁的危险,如果在美国的经济制裁下仍不屈服的话,那就会遭到美国的武力侵略。这也说明了今天经济制裁在美国政要们看来已不再是军事手段的替代工具,而成了转向军事手段的过渡阶段。

2.美国经济制裁的政策工具

冷战结束之后,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制裁的力度空前加大,其政策工具也不断升级换代、复杂多样。就冷战后美国频繁经济制裁的实践来看,美国经济制裁的政策主要包括贸易与金融两个方面,具体政策工具有:第一,限制美国公、私部门与制裁对象国进行财务事项往来,查封或冻结制裁对象国在美国司法管辖范围里的公私财产;第二,通过吊销许可证、限制相关金融交易等方式削减与制裁对象国的进出口贸易;第三,取消和拒绝双方国家的政府采购项目;第四,废除或有条件地执行美国与制裁对象国之间的双边贸易或其它方面的协定,撤销或拒绝给予制裁对象国的有利贸易地位,减少或取消美国从制裁对象国进口某些商品的进口配额;第五,取消和拒绝相互间的空运与海运通道权;第六,削减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美国进出口银行针对在制裁对象国进行投资的美国企业以及制裁对象国企业所提供的投资信贷与担保;第七,美国代表否决国际金融机构针对制裁对象国的信贷或担保计划;第八,对与制裁对象国的个人、企业及政府从事经贸往来的第三国的相关个人、企业及政府进行经济制裁,等等。(注:Economic Sanctions to Achieve U.S.Foreign Policy Goals:Discussion and Guide to Current Law.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CRS] Reports,http://www.fas.org/man/crs/index.html.)近年来美国经济制裁的政策工具又有了新的发展。2001年,在美国国会的压力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披露其在美国经济制裁对象国进行商业活动的所有信息。虽然在美国政府的强烈干预下国会未能就这一问题通过立法,但随着美国国会对美国经济制裁政策施加的影响越来越大,美国资本市场最终会成为美国经济制裁的一个新领域。

二、决定美国经济制裁危害程度的主要因素

美国经济制裁的历史表明,并非所有的制裁行为都能达到美国政府的预期目标。一些美国学者的研究发现,美国对外经济制裁特别是单边经济制裁的效率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如1945年到1969年美国经济制裁的成功率超过70%,而1970年以后,其成功率降到了20%以下。(注:Gary Clyde Hufbauer,Barbara Oegg.Economic Sanctions:Public Goals and Private Compensation.Chicag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Fall 2003,Vol.4,Iss.2.p.305.)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不管美国经济制裁有没有达到其政治目的,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与经济发展来说,经济制裁始终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只不过不同发展中国家受冲击的程度不同而已。一般来说,美国经济制裁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冲击程度会受到美国制裁的主导政策目标、制裁对象国的反制裁能力以及国际社会的反应等因素的影响。

1.美国经济制裁政策目标的侧重点

任何一次美国经济制裁行为的政策目标都包括两个方面——实质性政策目标与象征性目标,但在针对具体制裁对象国进行制裁时,侧重点各有不同。(注:阮建平:《国际经济制裁:演化、效率及新特点》[J],《现代国际关系》2004年第4期。)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制裁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实质性政策目标为主导的经济制裁,另一种是以象征性政策目标为主导的经济制裁。前者指美国经济制裁具有明确的外交政策目标,如迫使制裁对象国放弃相关政策、颠覆制裁对象国政府等,所涉及的都是属于美国国家利益或与美国国家利益具有重大关联的事务。后者更多地是一种信号,借以宣示美国对制裁对象国某一行动的否定态度,所涉及的是那些与美国国家利益虽没有直接关系但美国作为国际上“负责任”的大国必须关注的事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对制裁对象国实施经济制裁本身是其主要目的。如果美国的否定态度被制裁对象国感知的话,这种制裁行动就达到了预期目的。不同政策目标主导的经济制裁,对制裁对象国经济安全的影响也不相同。因为不同政策目标主导的经济制裁实施制裁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美国在针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实质性政策目标主导的经济制裁时,采取的是多边、全面制裁,制裁对象国的政府、企业与个人都是制裁的打击对象;如果制裁活动不可能在多边框架里进行,美国将会不遗余力地实施单边制裁,而且制裁过程中将对那些在制裁对象国从事商业活动的第三国公司或个人展开二级制裁(secondary sanctions),此时美国政府将不会顾及制裁活动所招致的国内特殊利益集团与国际盟友的强烈反对。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的制裁无疑会极大地冲击制裁对象国的经济安全,严重阻碍其经济发展;相反,如美国针对发展中国家实施以象征性政策目标为主导的经济制裁时,美国可能采取只运用部分制裁手段的选择性制裁(selective sanctions),或实行只针对制裁对象国内部的特定主体,如统治阶层、官方机构、经济实体或个人的聪明制裁(smart sanctions),此时美国的制裁行为对制裁对象国经济安全的冲击相应要小一些。

2.制裁对象国反制裁的能力

制裁对象国反制裁能力的强弱,直接制约着美国经济制裁对其经济安全的冲击程度。毫无疑问,具有强大反制裁能力的制裁对象国不但能在很大程度上弱化美国经济制裁对本国经济安全与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还能极大地提高美国经济制裁的成本。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反制裁能力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第一,本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从政治方面看,如果发展中国家内部政治稳定、民主法制完善,在遭受美国经济制裁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凝聚国内不同党派、团体、民族的力量,从而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反制裁措施。相反,如果内部政治不稳定,特别是在宗教矛盾突出、种族冲突不断的情况下,在受到经济制裁时,或者是与政府相左的政治力量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与美国的制裁行动“里应外合”,或者是政府为了确保国内达成政治上的一致而付出很大的政治成本,不管出现哪种情况都会大大削弱自身的反制裁能力。从经济方面看,发展中国家经济规模的大小对反制裁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美国针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经济制裁成功的实例表明,美国与制裁对象国经济实力差距越悬殊,其经济制裁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此外发展中国家比较合理的产业结构、相对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反制裁过程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第二,本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对国际市场特别是对美国市场依赖度过高,如本国主导产品主要供出口,或者关系着本国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质、生产部门所需要的中间产品以及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主要依靠进口,或本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本与技术主要依靠国际市场提供,在这些情况下,其反制裁能力也会被严重削弱。第三,是否是区域性或全球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国。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了区域性或全球性经济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其对外贸易的市场结构就会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遭遇美国经济制裁时“反制裁”的能力肯定要强于非成员的发展中国家。

3.国际社会的反应

国际社会的态度也会影响美国制裁政策对制裁对象国经济安全的冲击程度。如果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制裁是在美国主导下的多边框架下进行的,如美国主导下的联合国多边制裁,制裁对象国的经济安全将受到很大威胁,因为此时制裁对象国对外贸易寻找国际替代市场的可能性将大大下降。如果发展中国家面对的是美国发起的单边制裁,此时不管国际社会是持中立态度还是对制裁对象国表示同情,都将极大地提高制裁对象国寻找国际替代的可能性;即使是个别与美国就相关问题达成政治共识的国家,即对美国的经济制裁表示“道义”支持的国家,只要制裁对象国能够给予足够的利益补偿,它也可能转而支持制裁对象国。毫无疑问,这种情形非常有助于制裁对象国抵消美国经济制裁对其经济安全的消极影响。

三、美国经济制裁冲击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表现

美国经济制裁究竟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带来了多大的损失,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的一些经济学家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他们在对冷战结束后国际上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五十多次经济制裁(当中大部分为美国发起的单边制裁)研究后指出,经济制裁给制裁对象国平均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体相当于制裁对象国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其中经济制裁给伊拉克带来的经济损失最大,大约每年为100亿美元。(注:Gary Clyde Hufbauer,Barbara Oegg.Economic Sanctions:Public Goals and Private Compensation.Chicag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Fall 2003,Vol.4,Iss.2.p.305.)然而,这种可计量的经济损失只是美国经济制裁对制裁对象国经济安全的直接影响,其给被制裁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长期的间接影响却是无法估量的。

1.美国经济制裁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直接影响

由于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制裁的主要政策工具体现为贸易制裁与投资制裁两个方面,因此,可以从贸易与投资两个方面来分析美国经济制裁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直接影响。

(1)对发展中国家贸易安全的影响

绝大部分遭受美国经济制裁的发展中国家都是民族工业不发达的落后国家,其对外贸易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依赖程度很高。一般来说这些国家都依靠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本国生产的原材料与初级产品换取外汇,然后再从这些发达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如海地、古巴等国家通过出口芒果、糖料等农产品换取外汇进口食品、医药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国家经济发展所急需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伊朗、伊拉克、利比亚、苏丹等国家则通过出口石油这样的资源型初级产品来换取本国无法生产的众多的其它产品。在它们遭受美国经济制裁之前,美国是这些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由于长期遭受美国主导下的多边贸易制裁,这些国家的对外贸易遭受严重挫折,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在美国单边制裁的情况下,虽然制裁对象国可以寻找替代贸易伙伴,但它们必须为此付出很高的成本。以古巴为例,在20世纪90年代,古巴每年为了从美国之外的其它国家进口药品,必须支付高出30%的价格以及50%到400%不等的运输费用;为了进口生产常规药品所需要的原料每年至少多花费100万美元。(注:Richard Garfield,The Impact of the Economic Crisis and the US Embargo on Health in Cuba,Americ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January 1997.)当然制裁对象国有时可以通过第三国进口美国产品,但它们同样需要为此支付更高的成本。

(2)对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影响

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资本原始积累不足,需要利用外资来促进经济发展,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国际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与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共同构成了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来源。因此,一旦发展中国家遭受到美国的经济制裁特别是金融制裁,这些国家利用外资的成本将大幅提高,外资流入的规模将大大下降。美国经济制裁对制裁对象国利用外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第一,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提供的政府贷款锐减。美国取消其向制裁对象国提供的政策性贷款(如美国进出口银行为了提高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出口买方贷款),同时其它发达国家在美国取消此类贷款后由于缺乏竞争也会采取类似的措施。第二,国际商业贷款减少。美国不但禁止本国金融机构,而且采取第三方制裁的方式阻止他国金融机构向制裁对象国提供商业贷款,使得制裁对象国无法得到国际商业贷款,或者为争取这些贷款而支付更高的成本,如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经济制裁使得伊朗为其国际商业贷款支付的利息至少要高出0.5到0.75个百分点。(注:Hossein Askari,John Forrer,Hildy Teegen,Jiawen Yang,U.S.Economic Sanctions:Lessons from the Iranian Experience,Business Economics,July 2001.)第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下降。美国利用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支配权阻止它们向制裁对象国提供优惠贷款,或者对这些国家的贷款实行歧视性的利息政策。第四,制裁对象国接受的外国直接投资大幅度萎缩。在美国的经济制裁下,美国的跨国企业迫于政府压力将从制裁对象国撤资,而其它国家的企业由于惧怕美国的第三方制裁行为也将减少它们的投资。

2.美国经济制裁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的间接影响

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制裁一般都具有时间长、范围广、措施严等特点,因此,美国的制裁行为除了严重抑制制裁对象国的对外贸易与利用外资之外,还将给被制裁国的总体经济带来长期不利的间接影响。

(1)导致制裁对象国的总体经济水平下降

在美国制裁行为的存续期间,被制裁国出口行业的萎缩导致生产能力的闲置,从而大大制约了被制裁国出口行业对整个经济的拉动作用,出口行业的不景气将进一步传染到其它相关产业;进口的封锁严重制约了被制裁国获得本国生产所需要的中间投入品、机器设备及其相关零部件的能力,被制裁国正常的再生产过程将被打断,特别是对那些严重依赖从美国进口上述产品的国家而言,这种消极影响更加强烈。如古巴在遭到美国经济制裁之前,其国内生产所需要的资本产品绝大部分都来自美国,而且有些机器设备还是美国企业为古巴特制的,在美国对古巴实行全面的经济制裁之后,古巴企业无法得到机器设备的零部件进行正常维修保养,即使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企业正常生产也难以为继,从而极大的损害了古巴整个经济的生产能力,在古巴遭受美国经济制裁最初的十年里,资本物品的不足导致其经济增长率每年下降一到二个百分点。(注:Donald L.Losman,Economic Sanctions:an Emerging Business Menace,Business Economics,April 1998.)被制裁国实体经济部门的萧条使得政府的财政税收大幅减少,资本积累严重不足,与此同时,国际资本迫于美国经济制裁的压力,不再流入被制裁国,导致制裁对象国资本匮乏的局面更加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制裁对象国既无法改善国内的基础设施,也无力对国内主导产业与关键行业进行扶持,从而使得其整个国民经济脆弱不堪,处于崩溃的边沿。

(2)加大制裁对象国的经济风险

美国的经济制裁行为还将不断加大被制裁国的宏观经济风险。这主要表现为:首先,失业现象严重。被制裁国的第一、二产业由于受到美国贸易、金融等方面的制裁出现普遍的生产能力闲置、开工不足的现象,企业不得不大量裁减员工;第三产业也由于缺乏足够的投入发展严重滞后而无法缓解就业压力。第二,通货膨胀居高不下。被制裁国国内各种经济物品的匮乏势必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并且进一步加大金融体系的风险。第三,国际收支失衡。对制裁对象国来说,一方面出口贸易的萎缩大大削弱了其创汇能力,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以更高的成本从国际市场进口本国急需的食品、药品等必需品,与此同时还得偿还国际债务,这样被制裁国无疑会出现高额的国际收支赤字。第四,社会贫富分化程度加剧。一般而言,被制裁国有限的经济资源总是集中在少数特权人士手中,普通民众得到的经济物品非常有限,在美国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定主体如统治阶层、官方机构、经济实体进行所谓的“聪明制裁”时,这种现象会更加严重。经济物品的稀缺性大大助长了特权阶层追逐私利的气焰,使得走私、哄抬物价等经济犯罪现象益发严重,极大地增加了经济生活中的不稳定因素。

(3)迫使制裁对象国游离于国际经济体系之外

虽然美国等发达国家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但这并不妨碍经济全球化在客观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利用国际市场与国际资源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机会。然而对那些遭受美国持久、全面经济制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便利条件可望而不可及,因为美国的制裁行为使得这些国家失去了参与全球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机会。同时,由于美国掌握着国际经济组织的话语权,被美国制裁的发展中国家不但在国际经济秩序的确立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而且连国际社会成员最基本的权利都无法享受,这就说明它们事实上被排除在这些机构之外。此外,由于美国经济制裁给被制裁国参与全球化制造的障碍及其引起的国内经济物品的短缺迫使这些国家不得不实行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这样,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发展中国家市场导向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在这些国家里也大大下降,这无疑加强了被制裁国游离于国际经济体系之外的趋势,将对它们的经济发展产生长期的不利影响。

四、发展中国家抗击美国经济制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思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对外经济制裁政策成功率不断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影响其作为美国推行霸权主义重要工具的地位,因此美国肆意的制裁行为随时都有可能冲击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广大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强经济安全意识,以不断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为基础,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同时充分利用国际社会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抗击美国经济制裁、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能力。

1.以经济安全为中心,促进本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发展中国家内部存在的制度缺陷与低下的经济效率本身就决定了其存在严重的经济安全隐患,而美国经济制裁更加剧了这种风险的程度。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制定本国经济发展战略的时候,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经济安全并举的指导思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经济安全与健康的基础上,不断促进经济发展,为抗击美国经济制裁创造一个良好的国内经济环境。首先,发展中国家必须逐步推行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为确保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改革过程中,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借鉴成功国家的经验,建立起适合本国经济发展的制度,切不可照搬以西方新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华盛顿共识”模式。第二,建立健全的产业结构,结合资源禀赋优势发展本国的优势与主导产业,为抵御经济制裁培育中坚力量。健全的产业结构可以减少本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主导产业的发展有助于提高本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增强本国经济实力、抗击美国经济制裁的根本保障。第三,培养民众的储蓄意识,尽可能扩大本国的资本积累,合理引导资本投资方向,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资本紧缺本来就是所有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美国的经济制裁则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严重,而民众储蓄意识的提高、对有限资本的合理使用都可以在较大程度上缓解资本紧缺的程度。第四,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发展中国家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树立依法治国的意识,运用法制手段规范经济发展,为打击经济犯罪、特别是在遭受经济制裁时为根除国内经济安全隐患、确保经济有序运行提供法律依据。总而言之,发展中国家必须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为立足国内抗击制裁打下坚实的基础。

2.创造条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

发展中国家由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起始条件不同,经济全球化给它们带来的风险往往大于其从中获取的收益,但这决不能成为发展中国家自我封闭的借口。事实上从长远来看,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闭关锁国才是一国经济安全最大的隐患。特别是对遭受美国经济制裁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参与经济全球化尤其是它们“反制裁、保安全”的重要途径。因为参与全球化进程可以帮助被制裁国为本国的进出口贸易与外资的引进寻求替代市场,从而摆脱对美国市场的过分依赖局面,降低美国经济制裁给本国经济带来的损害。同时,被制裁国还可以借此机会加快本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国内创造有效的市场机制与公平的社会环境,并且促使本国企业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它们的国际竞争力。这样既可以有效化解参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又有助于充分利用国际生产要素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从而全面提升本国与美国经济制裁做斗争的能力。

3.建立“反制裁”的国际统一战线,提高与美国经济制裁做斗争的效率

遭受美国经济制裁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力争国际社会的同情与帮助,建立国际“反制裁”统一战线,形成制约美国经济制裁行为的国际力量。首先,被制裁国必须善于利用国际组织,使国际组织成为与美国经济制裁行为做斗争的国际平台。一般来说,美国的单边经济制裁行为不可能得到联合国的授权,这就从国际法上说明了美国制裁政策的非法性。被制裁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向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向世界贸易组织等其它国际机构充分反映美国经济制裁对本国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害及其引起的人道主义灾难,促使这些国际机构谴责美国的非法行为,为本国的“反制裁”斗争赢得国际法律与道义上的支持。其次,被制裁国必须团结其它发展中国家,壮大“反制裁”队伍的力量。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是美国经济制裁的潜在对象,而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不具备与美国全面经济制裁抗衡的力量,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相互团结,争取建立“发展中国家反制裁同盟”,遏制美国的经济制裁行为。再次,被制裁国应争取其它发达国家的支持,为本国的国际经济活动寻找替代市场,减少美国经济制裁对本国经济带来的损失。其它发达国家出于本国政治、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也会反对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制裁政策,特别是当这些国家成为美国的第三方制裁对象时,它们更有可能成为美国制裁对象国的盟友。而且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具有较强的替代性,对国际产品的需求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被美国制裁的发展中国家可以扩大与其它发达国家的经贸往来,为减少本国的经济安全隐患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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