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核心竞争能力培育路径分析——基于金融混业经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险业论文,竞争能力论文,路径论文,核心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1.金融混业经营的内涵及在世界各国的实践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一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同时从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租赁等金融业务的金融领域的一种制度安排。与之相对的是金融分业经营,即一国的金融机构分别独立地进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并与非金融行业相互分离的制度安排。金融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各有其优劣,金融混业经营具有资源配置效率高、竞争力强的特征;金融分业经营最大的优势是不同行业的业务风险不会直接相互传导,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隔离风险的目的。在世界金融发展实践中,西方主要国家经历了从金融混业经营到金融分业经营再到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各国无论是选择分业经营还是选择混业经营,都与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及金融环境要求紧密联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业的国际化和金融业务的综合化,分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机构缺乏效率和活力的弊端开始显露,为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拓展其利润空间,在新制度经济学为金融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理论框架的背景下,世界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各主要经济体纷纷开始采用金融混业经营的制度安排。虽然各国金融混业经营具有混业主体集团化,资本雄厚、规模巨大和规模经济等共同特征,但基于组织结构模式的不同,目前世界上践行的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以日本和英国为代表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银保公司模式[1]。
2.金融混业经营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199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以及1998年出台的《证券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制度安排。但在加入WTO、金融深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业为应对世界范围的竞争和提高利润,已经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出现了向金融控股公司方向发展的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这样的企业,此外,中银国际和工银亚洲等商业银行也通过境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证券或保险业务。
2006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泛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这一意见直接引致了银行和保险在更深层次和更广泛领域的合作,同年11月,中国人寿和花旗银行分别持有广东发展银行20%的股份;平安集团以旗下子公司平安信托的名义与汇丰控股联合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也因持有中德安联保险集团股份而成为安联在中国最大的合作伙伴。
2008年1月16日,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在北京签署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隔离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可以开展相互投资的试点。自此,银行保险交叉持股向更深和更广泛层次发展。同年招商银行北京商业银行等纷纷参股保险公司。此外,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也迈出了持股保险公司的步伐[2]。
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交叉持股使得我国金融业呈现出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特征。
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我国保险行业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我国金融体系主要由银行、证券、基金和保险组成。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绝对优势的地位。2001年6月,我国国内金融业总资产为21.4万亿元,其中银行类金融资产占比约为85.1%,保险占比3.4%。2010年11月末,我国国内金融业总资产已经超过100万亿元,其中保险业资产达到4.9万亿元,占比约为4.9%[3](见表1)。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经济获得了持续飞速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增加,保险业呈现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总的说来,我国保险业从1979年至今发展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79-1995年,保险业的恢复阶段;1995年6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法颁布,从此我国保险业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历经1996年到2001年总计5年的时间跨度;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开启了我国保险业国际化和高速发展新进程,2001年至今可视为我国保险业的高速发展阶段[4](见表2)。
保监会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保险资产实现第一个万亿元目标用了24年,即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到2004年年初;而实现第二个万亿元目标用了三年,即从2004年到2007年1月;保险资产实现第三个万亿元用了一年零六个月,即到2008年4月底,我国保险资产总规模达到三万亿元(刘平等,2009)。
与保险业资产增长相对应,全国保险业的保费总收入也经历了快速的增长,从1980年的4.6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9784亿元,在28年的时间里增长了2100多倍;保险资产1980年仅有10亿元,到2008年达到33418亿元,增长3300多倍,保险公司也从一家发展到120多家,保险业伴随经济发展呈现持续加速增长态势[5]。截至2011年期末,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为6.01万亿元,较2010年年末增长19.13%。其中2011年末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1.77万亿元,投资余额为3.77万亿元,分别较2010年年末上涨27.51%及17.43%。保费收入达到1.43万亿元,较之2001年的总保费收入0.21万亿元翻了将近7番[6]。
保险资产和保费收入的快速增加显示出我国保险业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
2.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从2001年到2010年十年的时间里,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在金融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有所提高,但相较于银行体系来说,还是处于很弱势的地位。这就为保险业扩张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保险业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首先,保险业在我国作为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高速发展,2011年,我国保费总收入已经达到世界第六位,2012年我国寿险总收入达到世界第五位,一方面,表明我国保险业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也表明相对于我国GDP占世界第二的水平来说,我国消费者对于保险的消费量明显不足,保险行业还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这就构成了我国保险行业面临的最大机遇。
其次,我国在2012年年底提出的收入倍增目标和未来的收入分配改革都将提高居民尤其是中等阶层的收入,从而通过拉动消费创造保险需求,促进保险消费的增长。按照张风科(张风科,2011)的研究结果,保险业的发展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也就是说,保险业发展对于促进消费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而由于消费增长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故而保险业发展也会通过刺激消费增长而对经济增长产生重大影响。
再次,在当前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短期尚难看到复苏的情况下,国家出台各种措施来推进保险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例如,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保险资金应用改革,给予保险主体更多投资自主权,优化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各种监管措施的出台为保险行业快速高效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
此外,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的规避风险意识增强,居民需要保险来加强保障的需求增加,这也客观上催生了我国保险市场的更大需求。
3.保险业发展面临的挑战——缺乏核心竞争能力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必须要看到的是,保险业发展至今,也面临诸多问题,表现在如下三个层面:
①宏观层面。首先,相较于经济发展的规模,保险业的规模偏小,同时在金融业的占比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保险业发展呈现出区域性不平衡,东部发展水平高于西部,城市发展水平明显高于农村;最后,保险业的制度供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鼓励行业发展的政策有必要与时俱进,监管法规和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
②中观层面。整个行业的发展模式仍然呈现出很明显的粗放型经营特征,保险市场以保费为导向,偏离了保险的本质,即以风险控制为中心。
③微观层面。首先,保险企业的管理水平离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内部管理、成本核算、技术投入、人才培养以及人力资源积累的欠缺等方面;其次,缺乏现代营销理念,过分强调对产品的推销,而不是营销,前者只关注保费收入和市场份额的扩张,以及如何实现利润,而后者则更关注市场细分和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以及如何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最后,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不够,各保险企业提供的产品过分单一,同质化特征明显,无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对保险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如图1所示)。
综上所述,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下,一方面,我国保险业获得了做大做强的历史性机遇;另一方面,即便经过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仍然处于粗放式经营阶段,保险行业在整个金融业中的份额仍旧处于十分弱势的水平,企业整体上缺乏核心竞争能力,要使我国保险业在金融混业经营就必须做到在面临激烈竞争时需要做大做强,获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即培育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就成为必然和必要。
三、金融混业经营条件下保险业核心竞争能力培育路径分析
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以保险业为主业的金融机构受到的冲击和损失远远小于规模大、综合经营特征显著的、保险业务不突出的公司如AIG等,这实际上显示出保险业务一方面其核心功能是提供防范各种风险的工具,另一方面其自身也具有很强的防范风险的能力。在世界金融一体化,金融混业经营成为发展趋势的背景下,保险业应秉持立足主要业务、兼营他业的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发展保险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在与其他金融业务形态的竞争中获得长足发展。
有研究指出[8],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一个复杂和多元的系统,主要表现为五大能力:
①市场开拓能力,即保险企业推出新产品,识别和迅速获取目标市场的能力。
②信息管理能力,即保险企业获取和吸收信息的能力,包括实时掌握竞争对手动态信息的能力以及现实顾客和潜在顾客信息的能力,同时对获取的信息迅速做出反馈,在清楚自身经营状况的基础上,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竞争策略。
③协调整和能力,即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以及信息资源,进行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并建立企业独特的组织文化。
④开发创新能力,即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能力,不断向市场提供新产品,并借鉴国外成熟的技术和市场开发经验。
⑤组织学习能力,即组织的动态学习能力。在知识经济背景以及考虑到我国保险企业相比于国外保险企业的发展阶段的情况下,保险企业保持强的动态学习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核心竞争能力(Core Competence)是C.K.Prahalad和Gary Hamel于1990年提出的,指组织积累性学识,特别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集成多种技术流派的学识”[7]。Gary Hamel明确提出:“一种核心竞争能力毫无疑问包括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相对于竞争对手的难于模仿的能力,而该种能力就是企业所具有的隐性知识”[9]。Penrose认为,独特的人力资源和知识等难以模仿的资源是形成稳定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
从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相关研究可以看出,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是构成企业核心能力的关键要素。对于保险行业的企业而言,来源于核心能力的竞争优势的培育将有赖于隐性知识的载体——人力资源的不断积累和持续增长。
综合来看,保险行业是典型的服务型行业,高度依赖于人力资源的质量,从单个保险企业的业务流程来看,所需要的人才包括运作企业的管理人才,开拓市场的营销人才,熟谙资本运作的投资型人才,以及风险管理专家。保险企业要逐步形成适合于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企业文化并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取决于其智力资源的管理质量。
此外,立足于保险主业,培育持续不断的创新能力,包括市场创新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以及管理和服务创新能力,开拓新市场,开发新产品,运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实现竞争差异化,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不同细分市场的能力,形成竞争者难以复制的持续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能力,是保险企业获得持续发展的核心能力的另一个重要途径。
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背景下,保险企业的核心能力的总和就构成保险行业相对于其他诸如银行等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路径就是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高质量人力资源积累,以及持续不断的创新。
中国的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体,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背景下,保险业处于弱势,但由于保险企业的核心功能是提供规避风险的工具,因此其核心竞争力(核心能力)的培育就必然是持续不断的产品创新。在市场差异化的基础上,提供保险产品的差异化服务,满足消费者避险的不同需求,从而获得长足发展,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做大做强。
保险业虽然在我国金融业中占比较低,处于相对弱势,但保险业自身的优势决定了其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大,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的金融危机,保险业受到很大冲击,但其总体表现仍然好于银行业,保险的强抗风险能力显示了其作为金融体系成分的重要意义。据日内瓦协会的研究报告,全球保险业在金融危机中的损失只有银行的1/6,而保险业需要新增资本金只有银行业的1/9,除去几家大量经营准银行业务的保险机构,保险业在危机期间只接受了不到100亿美元的政府援助,而银行业则获得了政府超过1万亿美元的政府援助[10]。
在培育和发展保险业的核心能力的同时要加强对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包括定价的风险,这一点对于寿险业务尤其重要;投资的风险,特别是长期的资产管理;信用风险,保险行业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实质上是给予一份契约和承诺,具有高度的信用性特征,保险业信守承诺,重视消费者利益是十分必要的,违背承诺,必然伤害单个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信用,从而使得整个保险行业的竞争力受损,这一点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背景下,尤为重要。
四、结论
我国保险行业虽然在金融业中占比相对较小,但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口呈现老龄化趋势的大背景下,居民对各种保险产品的需求将会不断显著增加,保险业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整个行业已经并将持续实现高速增长。同时,在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和背景下,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都朝着集团化、大而全的方向发展,保险行业的业务范围将在寿险、财险、保险理财为主的基础上向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方向拓展,这对于保险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了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契机。
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下,保险业面临的竞争强度也在显著加大,从原来的行业内竞争,转变成同时在行业内和行业间的竞争,竞争范围显著扩大,保险行业如何在竞争中获得长足发展,将是保险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通过前文分析,得出增强单个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增强整个保险行业相对于其他诸如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当前条件下保险业获得长足发展的关键。通过前述相关分析和研究,得出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路径主要在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高质量人力资源积累以及持续不断的创新,这种创新包括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人才培养以及人才激励创新。实施人才战略,培育和积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形成各保险企业独特的人才高地;实施创新战略,立足于提供保险产品这一主要功能,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细分市场的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需求。人才战略和创新战略是金融混业经营条件下培育保险业持续不断的核心竞争能力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