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合作创新机制研究--基于创新岗位的反思_技术转移论文

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基于创新驿站的再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驿站论文,机制论文,区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引言

2007年12月5日,科技部、教育部和中科院联合发布了《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构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院所为源头、技术中介服务为纽带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以适应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要求。

技术转移是创新链中的重要环节,我国历来重视技术转移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国内研究起步较晚,大多集中在产学研合作、创新驿站等技术转移模式的应用上,如虞振飞等从多个角度探讨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1],唐丽艳等从风险管理角度对创新驿站转移模式中科技中介项目的潜在风险予以识别[2]。而近年来,国外学者则主要注重校企合作中影响因素的研究,例如Keld Laursen等在探索英国产学研合作中地理毗邻性与大学水平的效应发现,地理空间的毗邻和大学质量是影响企业与大学开展协作的两个决策因素[3],Roderik Ponds等对学术研究在区域创新中的知识溢出效应开展了实证研究并建立了相应的扩散模型[4]。

总体来说,国内外关于技术转移的研究往往仅仅关注企业和学研机构之间的二元合作,或是单一强调技术中介机构的促进作用,而忽视了将所有相关主体纳入到完整的体系中开展创新协作。针对当前国内技术转移的现状,我们首先着眼于建立区域性技术转移体系,构建包括研究型大学、技术中介机构、中小企业以及政府在内“四位一体”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发挥各自优势,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与效果。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介绍欧盟创新驿站的技术转移模式,论述其本土化发展现状;第二部分结合我国国情,探讨创新驿站本土化的具体要求,阐明研究型大学的优势,从而提出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并与其他技术转移模式进行比较;第三部分详细描述区域协同创新过程中研究型大学、技术中介机构、中小企业、政府各个主体的关系与作用;第四部分通过英国和印度两个案例比较论证区域协同创新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最后是总结与后续工作。

2 欧盟创新驿站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分析

创新驿站最早起源于欧盟,旨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跨国的技术合作与转移,对我国开展技术转移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2.1 欧盟创新驿站

在全球化浪潮中,为促进欧盟跨国的中小企业技术转移合作,欧盟研发信息服务委员会根据“创新和中小企业计划”于1995年建立了创新驿站。如今,其中介网络已包含了遍布于30多个国家的80余家创新驿站,每年完成2000件以上的技术转移项目。这些创新驿站通过互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成为欧洲最成功的技术合作与转移中介网络。其运作模式[5]如图1所示。

图1 欧盟创新驿站的运作模式与步骤

Fig.1

Operational procedure of Innovation Relay Center in European Union

创新驿站通过严格的筛选设立,需在技术转移方面富有经验,并在所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一般设在公共机构中,如大学的技术中心、区域发展机构和国家创新机构等,通过各站点专业人员的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2008年2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欧盟将欧盟创新驿站和欧盟信息中心(Europe Information Center,EIC)两大有着丰富经验的网络和服务机构合并为欧洲创新投资和企业联盟网络中心(Enterprise Europe Network,EEN)。该中心仍保留了创新驿站的基本理念和做法,下属分布在世界44个国家,涵盖了超过550个机构和合作组织,继续围绕中小企业提供商业支持和技术创新服务,是全球最大的商业服务中心。

2.2 创新驿站本土化

鉴于欧盟创新驿站创造的巨大社会经济效益,加之我国省级行政区以及一些区域的土地面积、人口基数和科技发展与欧盟相似,创新驿站作为一种实施技术转移的有效模式在我国部分地区得以积极实践,建设本土化的创新驿站成为实施技术转移的重要创新和补充。

国内一些地方根据欧盟创新驿站的筛选标准结合地方实际,率先在技术中介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创新驿站,以发挥信息辐射作用为主,例如青岛技术产权交易所创建了青岛创新驿站。此外一些大学的技术转移中心也开展了创新驿站的实践,例如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成为我国首个获得全面使用欧盟创新驿站数据库资格的科技中介。还有通过国际合作建立的创新驿站,如广州开发区携手法国索菲亚科技园共建广州创新驿站。以上这些机构的实践都证明了“创新驿站”这种技术转移模式在中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其运作的一般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国内创新驿站的运作模式与步骤

Fig.2

Operational procedure of domestic Innovation Relay Center

国内创新驿站的技术转移工作人员通过走访,或者企业通过访问创新驿站的信息网络平台或实体技术转移服务中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接着,创新驿站开展调研,帮助企业认识到自身的技术需求和技术潜力。然后,创新驿站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交易配套服务,帮助他们检索相关资源,寻找技术专家与合作伙伴。之后,创新驿站通过实地考察等手段实现技术供需双方之间的交易洽谈和技术对接,并进一步优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最后,创新驿站对企业的技术转移进行后续跟踪,并提供相关的增值服务。国内的创新驿站也同样从企业自身的需求出发,在技术转移中为企业量身定做解决方案,促进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

国内创新驿站的相继建立,形成了一些区域性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并有扩大的趋势。总体来说,我国创新驿站本土化的现状概括为:现有的创新驿站在技术转移的实施方面有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并且围绕本地区的资源和自身业务建立了区域性的信息网络。但对于幅员辽阔的中国来说,创新驿站仅分散在东部少数区域,并且各自的发展程度不同,相互间缺乏沟通与合作,尚未形成区域间的资源与信息共享。此外,由于经费限制,技术转移多半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并且缺乏专业的技术转移经纪人。由于创新驿站服务项目的专业化与多元化,技术转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由技术中介机构主导的技术转移成本高、风险大。

3 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的提出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科技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为此首先着眼于统筹区域内的创新资源,提升区域创新水平。

3.1 区域协同创新的要求

核心技术的创新与应用逐渐成为企业的生存之本,但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多半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另一方面,企业之间的技术转移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难以做到有效合作。为此,技术的创新多依赖于传统的产学研合作,而技术的供需双方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科研成果与产业化存在脱节现象,企业投资风险很大。创新驿站模式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技术转移的成功率。然而,我国绝大部分的技术中介机构尚未形成促进技术转移的有效机制,缺乏促进创新的能力,阻碍了技术转移的进一步发展。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将所有相关的主体都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来,开展区域协同创新。

(1)必须由对政府负责的非营利性组织承担。由于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高风险性,营利性机构往往会因规避风险而难以保障技术转移的顺利完成;同时,当前技术市场的复杂性和独特性也决定了必须依靠非营利性机构开展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科技服务。这一点在欧盟实践中也得到了证实。

(2)必须能够保证转移渠道的安全顺畅。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充分的信息传递是不同利益主体间实现最优合作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的诚信体系还不健全,信用缺失导致技术转移的脱节,为此必须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交流的顺畅。

(3)必须能够成为区域创新的发生器。按照现代区域发展理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主要根据科技实力布局,以科研实力雄厚的中心城市对周边城市和区域进行辐射。同时,创新资源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并且具有跨区域、跨行业的技术扩散效益。

3.2 研究型大学的优势

目前,我国大学研发人员数量、发明专利数和重大科技成果数已超过科研院所和其他研发机构,并呈持续增长趋势,大学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要源头。研究表明,企业在选择与大学协作时会优先考虑大学的研究水平,与一流的大学择邻而居。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大学都具备这种优势,有些大学仅以教学为主,很少从事专业领域的研究,真正能够成为区域创新主体的应该是创新资源丰富、创新人才集聚的研究型大学。

研究型大学由美国最早提出。美国的地方政府都将其视为国家和地区创新体系中“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并制订了严格的评选标准。我国学术界一直很重视关于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研究,例如2005年由武书连领衔的《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通过设计指标体系,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的方法,较客观地划分出37所研究型大学。目前国内普遍将研究型大学定义为具有较强科研实力,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为主要任务的大学,是为社会全面和谐进步提供关键人才、核心技术支持以及必要需求服务的高校特殊群体[6]。根据这一定义,结合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我们将“211工程”与“985工程”(如图3)中的高校视作研究型大学。这些分布在各区域的研究型大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地的科技和文化发展水平,能够成为区域协同创新的中坚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有力的推动器,可以有效地带动区域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在区域协同创新中,我们必须重视研究型大学的作用。

3.3 区域协同创新机制

目前,国内区域性的技术中介机构相继建立,但发展水平不尽相同,没能形成区域间的合作与共享。另一方面,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大多较低,而传统的技术转移模式如产学研合作中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机制尚不健全。占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 GDP的增长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却面临着产业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尴尬局面,是开展技术转移的主要对象。为此,我们提出在各区域内,建立一个包括中小企业、技术中介机构、研究型大学、政府在内的四元体系,共同开展创新协作。

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是指针对区域内中小企业创新水平较低的现状,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借鉴创新驿站的模式与经验,以研究型大学为主导,以技术中介机构为支撑,旨在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推动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里的区域协同创新不同于传统的产学研合作,具有其他技术转移模式所没有的优越性(如表1),有利于贫困落后地区通过科技促进经济发展。

图3 全国“211工程”与“985工程”高校分布图

Fig.3

Distribution of “211 Project” and “985 Project” universities.The greater the black spots are,the larger the number of universities is,and vice versa.

注:黑点越大说明高校数量越多;反之越少。

4 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区域协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协作过程,不同的创新主体都有着各自不同的需求与功能,只有明确分工,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表2)。

4.1 研究型大学的作用

研究型大学为中小企业提供“打包式”服务,针对技术需求,集中创新资源,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各区域的研究型大学本着自身优势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在区域协同创新中既是新技术的供给者,又是产业发展的催化剂,同时在合作中加快自身的科研发展。研究型大学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有利于技术转移的跨区域进行。此外,鉴于网络运作和维护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创新驿站的网络适宜由研究型大学创建与维护,技术中介机构享有将网络资源进行扩散的权利。

4.2 技术中介机构的作用

与研究型大学不同,技术中介机构提供的是“链式”服务,针对技术转移的持续性和协作性等特点,为技术转移的各个环节提供无间断的服务。独立的技术中介机构在建设本土化的创新驿站过程中实施升级转型,成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的有力支撑。

4.3 中小企业的作用

作为区域协同创新的主要受益方,中小企业在享受创新成果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研究型大学提供了充足的研究经费,为国家和地区创造了丰厚的税收。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加速器,代表着未来的繁荣,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就业岗位,对社会稳定的贡献甚至超过了为数较少的大型企业。

4.4 政府的作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这一体系重要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和提供资金扶持等方式从宏观角度间接地调控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应当注重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研究型大学给予重点扶持。政府通过进一步改善人事体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为稳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提供政策保障,从而保证科技创新的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政策性配置加大支持力度,更好地推动区域产业化环境建设。而研究型大学、技术中介机构以及中小企业直接对政府或由政府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提出资金及其他资源的资助申请。

综上所述,在借鉴欧盟创新驿站的成功经验建设中国特色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时,必须协调好区域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把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借助网络平台加强交流和联系,最终形成一个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如图4所示)。其中,政府是组织者和管理者,中小企业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石,而研究型大学与技术中介机构构成技术转移平台的两个活跃主体。

图4 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中各主体间的关系模型

Fig.4 Relationship model between the subjects in the Region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

5 案例分析

在区域协同创新中,发达国家起步较早,而发展中国家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同时也形成了自身的特色。我们分别以英国的“开放式创新”[7]和印度的“科研机构导向型”为例进行对比分析。

5.1 英国的“开放式创新”模式

如图5所示,英国的企业大多数都集聚在主要的大学附近,这样有利于开展校企合作,获取大学的科技成果。英国十分重视高校在创新中的作用。高校的创新作用不仅体现在校办企业,还包括:培养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创新人才;提供专门技术孵化商机;为技术企业提供专家知识等等。但是由于当前越来越多的高校试图从研究成果中获利,导致了大学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危机。

为此,有学者提出了“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的理念,呼吁政府集中关注那些具备杰出研究能力的高校,鼓励其与中小企业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同时,政府也应增加知识转移合作的数量与范围。具体的实施形式是共同出资建立具有技术转移性质的共享中心。在合作过程中,政府提供创新资金促进协作。这种开放式创新模式为英国经济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促进了众多高新企业的崛起。

例如,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拥有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的大量知识产权。但是曼彻斯特大学并不简单地通过校办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将这些技术共享,进一步孵化商机。政府则每年向其提供7亿英镑的财政预算作为其对国家和区域经济贡献的补偿。一些企业因此从中获益,专门从事疤痕治疗的顶尖生物技术公司——Renovo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图5 英国主要的大学与企业分布图

Fig.5 Distribution of British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

5.2 印度的“科研机构导向型”模式

尽管印度是一个后进的发展中大国,但是在生物科技、信息科技产品和服务方面,印度正逐渐崛起为一个全球一流的创新型国家。印度政府提出以保持竞争力、技术转让和创新作为科技发展的目标,并且为加速技术转移采取了以下措施:

(1)技术开发和应用基金的设置与持续投入;

(2)科技部大力鼓励和支持专利申请及其技术转让;

(3)大力鼓励和支持国家实验室和企业合作;

(4)设立国家技术成果转化奖;

(5)税收优惠政策。

过去印度的科技成功仅限于班加罗尔、海德拉巴、孟买、新德里和钦奈等少数重要的研发中心。例如,新德里是印度一流教育机构的集中地,有131所学院、4所大学、7所认证大学和5个科学与工业研究委员会实验室。通过外包的信息技术服务和客户服务中心,新德里的卫星城一直在迅速发展,并吸引着更多的企业到那里去从事研发。如今,一批“第二阵营城市”正在兴起,成为新的研发和创新热点地区。这些新兴的研发中心包括普纳、艾哈迈达巴德、加尔各答等,无一不是科研机构的集中地,在与企业的创新合作中发展壮大。

可以看出,印度以科研机构集聚地为导向的区域协同创新主要依靠政府直接引导和协调,实现了这些地区的科技繁荣与经济发展。同时,由于行政体系的痼疾、宗教纷争等因素,印度的科技发展局限在为数不多的城市中,一方面阻碍了印度创新体系的进一步壮大;另一方面未能进一步带动贫困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

从本质上看,英国以共享中心为技术传播媒介、以中小企业与毗邻的高校之间的协同创新为技术发生器的“开放式创新”技术转移方式与我们提出的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极为相似,为在我国推广提供了范例。印度的区域协同创新尽管没有技术中介机构的参与,但是通过政策引导构建了“科研机构导向型”的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展开广泛的合作,却无法进一步将创新的成果扩散到全国,特别是科技落后的贫困地区,属于一种不完善的区域协同创新。综上所述,区域协同创新的四个主体缺一不可,并且只有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实现创新的最终目标。

6 结论与后续工作

本文通过探讨国内一些地区推进“创新驿站”技术转移模式建设的成果,提出构建一种新型的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即我们应该统筹包括研究型大学、技术中介机构、中小企业以及政府在内四大主体的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区域协同创新。这种模式更能适应我国加快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从而推动区域产业创新。2010年7月13日,科技部火炬中心确定包括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湖北、深圳、四川、陕西10个省(市)及广州开发区作为中国创新驿站试点,意味着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深入推进。后续工作我们将采用技术路线图工具对区域协同创新的具体实施做更详细的探讨。

标签:;  ;  ;  ;  

区域合作创新机制研究--基于创新岗位的反思_技术转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