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金融机构论文,中国论文,外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活动中,有一个非常特殊又极引人关注的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设立和迅猛发展。伴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WTO有关服务贸易款项的生效,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速度还将加快。研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所带来的正负效应引导或防范已经出现或将要出现的倾向问题,都已经迫在眉睫。
一、外资金融机构的缘起与发展
外资金融机构通常是指外国金融机构在东道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和具有东道国法人地位的外商独资金融机构、国际合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是金融领域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大多数外资金融机构采取外国金融机构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形式,不具有东道国法人资格。
按照外资金融机构的类别划分,主要有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外资信托公司以及外资租赁公司。
1.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的国际考察
外资金融机构在国际市场的兴起,是与资本输出直接联系在一起的。19世纪末,国际贸易扩大和跨国公司的兴起,要求有国际化的金融机构作支撑,对贸易和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融通资金。于是,以银行为主的跨国金融机构开始出现,并逐渐成为外商投资的一种主要形式。
从外资金融机构的发展络脉看,基本经历了四个阶段:
(1)早期阶段。这个时期的外资金融机构,与少数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扩张紧密相连,主要是以独资形式设立在殖民地的银行及其分行。据有关资料统计,到1913年,英国、法国、荷兰、德国、比利时等国有近2600家跨国银行在海外设立了分行,对国外贷款共计440亿美元(当时价),其中70%以上投入了亚洲、非洲、大洋洲和拉美的殖民地区。
(2)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这个时期最重要的是美国跨国金融机构的崛起,它成了拉美和西印度外资金融机构的主宰;其次是外资金融机构在东道国的地位下降,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国家发生了成功的革命或主权回归。
(3)二战后至60年代。这个时期多数东道国金融得到恢复和发展,使外资金融机构的相对重要性下降。例如,在印度全部金融资本中,外国银行所占份额从1938年的22%下降到1960年的12%,澳大利亚则从30%下降到25%。不过,美国银行的跨国经营却在发展,50年代海外分支机构100个左右,1965年超过了200个;1955年的总资产20亿美元,而1965年则增为90亿美元。
(4)60年代至今。这个时期是金融国际化最重要的时期。1975年在世界最大的300家银行中,联合国跨国中心确认的跨国银行有84家,资产总额达到17290亿美元,在世界各地分支机构达39941个。另据国际结算银行的资料,主要由跨国银行的境外借贷款活动所形成的欧洲货币市场,其净额1961年仅174亿美元,到1980年时已增至5750亿美元[①]。同时,日本跨国银行的地位在加强,1991年世界排名前10家的大跨国银行中竟有8家属于日本,在当年全球的国际贷款中有25%是日本银行发放的,美国国债的20%为日本生命保险公司购买[②]。此外,该时期外资金融机构的另一个特征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机构进行跨国经营活动活跃。如中国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海外都设有分支机构,其中中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已近500家,遍布欧洲、亚洲和美洲等地[③]。
2.关于目前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已形成相当规模。据中国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部门统计,截止到1995年6月底,共有33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20个城市设立了426个代表处,14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4个城市设立了130个营业性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达111家,外资独资银行5家,中外合资银行5家,中外合资和外方独资财务公司5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4家。从上海33家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看,有18家已有账面利润。
若从外资金融机构来源和分布看,那么大银行的进入和多元地区分布是一个正在形成的趋势。1993年11月底,美国的花旗银行特设在香港的中国区总部迁往上海,英国渣打银行于1995年7月总部也从香港迁至上海,香港汇丰银行也在行动中。日本和美国在华开设外资金融机构更是当仁不让。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新批准成立的40多家外资银行办事处中,就有日本的富士、东京、住友、樱花、三菱、大和、第一劝业等银行,在上海开设分行的日本银行占了整个外资银行的1/4强。美国作为目前世界第一金融大国,在中国除了积极争取成立银行分支机构之外,还非常重视投资基金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德国在中国投资于金融机构的起步虽然较晚,但步伐很大,德国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分行后,通过其德国总行承销了上海国际公司发行的7000万美元债券,提供给上海大众汽车4.2亿美元的贷款,并协助交通银行在欧美发行1亿美元金融债券。
大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构成了外商企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据1995年4月底公布的统计数字,正式在华开业的104家外资银行和财务公司在华总资产达145亿美元,贷款总额91亿美元。另据不完全统计,外资金融机构历年对境内长期放款总额达100亿美元,若再加上通过联行往来调来的大批短期资金,通过外资金融机构进来的外商投资会更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带来巨额资金的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营业方式和高标准的服务水平,给中国经济的影响必将是多方面的。
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的国际比较
以外资金融机构形式进入东道国的外商投资领域,由于各国的金融整备条件不同,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也不同,所以在世界各国的具体操作中,形成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不同管理和利用方式。
1.完全开放模式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程度,取决于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及市场化程度的广度与宽度;二是该国金融制度的有效程度及本地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强弱。如果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很高且以市场经济为“底盘”运行,则意味着外资金融机构有了作用的基础,而且东道国也能通过市场手段调整外资金融机构的行为。如果一国金融制度非常有效,且存在一个颇具实力,各类机构比较健全的金融机构体系时,那么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市场,有利因素会大于不利因素。如果上述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市场则是危险的。如果上述两个条件只具备其一,则应争取慎重的开放步骤。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具备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的条件,所以像美国、日本、西欧的英、法、德、瑞士以及亚洲的新加坡、香港等,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开放政策。这种开放政策给予外资金融机构以国民待遇,把它们视为同国内金融机构相同的市场主体,并对其行为实行监管。除发达国家之外,还有一些小国利用优惠的税收制度和宽松的金融法规,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前来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离岸金融中心”,如卢森堡、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奎因西岛、百慕大、巴哈马、凯曼群岛、巴拿马和巴林等就是如此。
当然,无论发达国家,还是这些小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都是有一个过程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保护尚不整备的国内金融,分断国内与国际金融的风险。下面让我们以日本对外资银行管理制度的演变为例,来说明开放外资金融机构步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目前日本是外资金融机构最多的国家之一。1971年外资银行由1970年的18家增至50家,1987年则增至79家,开设分支机构115家,进入90年代已增至100多家,从国别上看有美国、法国、韩国、德国、英国、新加坡等。从外资金融机构在日本开展的业务范围看,现在也是相当自由的。如日本当今有关外资银行法律规定,日本的外资银行在日本既是普通商业银行,也是外汇公认银行,其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和外汇业务,不仅能直接经营外币业务,而且能直接经营日元业务。但是,如果把日本自战后至今的外资银行管理制度连起来看,就会发现日本对外资金融机构实际采取了慎重的态度,是从半禁止状态发展到开放模式的。
(1)日本对外资银行业务的开放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直到70年代以前,日本一直限制外资银行在日本国内筹措长期日元资金,如禁止发行金融债券、大额存款单等。由于这些限制,外资金融机构很难吸收到稳定的日元储蓄资金,只好从国际其他市场上筹措外币资金,然后在日本外汇市场上将其兑换成日元,对日本企业或其他企业发放日元贷款。这样做,对于当时外汇资金匮乏的日本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它等于利用这些外资金融机构的信誉从国际市场引进了外资,对解决日本企业外汇不足问题起到了补充和缓解作用。但是,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企业及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日本国际收支出现贸易盈余,外汇储备不断增加。为了保持日本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控制日元过快升值,70年代后日本贷币管理当局对外资银行在外汇市场上抛售外汇开始逐步加以限制,一直持续到80年代日元国际化。
对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的筹资限制,也体现在短期金融市场上。70年代以前,日本贷币管理当局禁止外资银行在短期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1970年7月,同业拆借市场才开始对外资银行开放,其后票据交易市场也对外资银行解禁。尽管如此,由于1972年日本贷币管理当局又重新限制外资银行抛售外汇,所以迫使外资银行不得不大量依靠短资市场筹措日元资金,形成了“资金头寸指导”的限制体制。即外资银行通过市场吸收短资时,实行优先票据贴现,其次同业拆借的原则。换言之,如果外资银行在市场上拆放出短资,则不允许其在票据市场上抛售手持票据,当时外资银行在同业拆借和票据贴现市场资金筹措比例为1∶3。这样,日本货币管理当局就可以在两个市场对外资银行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对外资银行的业务限制,还体现在贷款业务上。日本货币管理当局在1970年以前对外资银行的日元贷款不受限制,但1973年4月以后,由于金融紧缩,外资银行的日元贷款受到限制。这一情况差不多一直持续到80年代才解禁。
(2)日本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开放过程。尽管日本没有专门的外资银行法,但外资银行要进入日本必须遵守其银行法、外汇管理法和外资法。外资银行在日本开设分行从事银行业务,首先要向大藏大臣申请并获得批准,主要考核标准有:第一,该申请行的经营内容、信用状况、业务规模;第二,日本与该行所在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情况;第三,日本的银行在该国所受到的待遇;第四,该行在日本开办代表外的日期。其次,外资银行还必须有外资审议会签署的同意意见,才能获得批准。可见,外资银行进入日本虽然形式上很自由,但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并充分考虑日本的利益,所以实际进入日本的外资银行一般不会有大的作为,再加之对银行业务的管理,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会成为日本金融的主角。
从日本对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开放过程可以看出:在其国内金融业尚未积蓄足够力量时,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是很严格的,开放的进程与日本银行自身的成长和整备几乎是同步的,其他发达国家所走过的路也基本如此。
2.完全封闭模式
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完全封闭模式的国家很多。如果做进一步归纳的话,可以说主要有两类:一是比较发达国家群;二是部分发展中国家群。
(1)比较发达国家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属于发达国家的第三梯队,如北欧。它们大都限制外国人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投资。如瑞典不准许外资银行在其境内经营业务,即使经政府特许开业者,仍不能从事存款和放款业务,外资保险公司也只能通过它在瑞典的总代理人来经营业务。
应该说,加拿大是这些比较发达国家中对外资金融机构限制最严的国家。根据1980年加拿大的银行法,外国银行不得在加境内设立分行,只能设立代表处或非银行联营公司或附属公司。代表处只能对客户提供信息,为其母公司介绍业务,而非银行联营公司不能经营银行业务,只能从事对代收帐款融通资金的“代理融资”业务,附属公司可以用其母公司的名称在加拿大组成一家外资银行。在加拿大,银行通常被划分成A、B两大类:A类银行称作特许银行,几乎都是加资规模最大的银行,B类银行包括规模较小的加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加拿大对外资银行实行的限制非常严格,主要限制有:第一,外资银行在加的资产总额1984年前不得超过加拿大主体银行在加的资产总额的8%,1984年后该比例调整为16%。第二,一家外资银行只能在加设立一个分支机构。第三,外资银行在加资产必须大于它对加拿大居民的负债。第四,外资银行在加资产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0倍。第五,外资银行的董事中,至少有半数为加居民,而其他银行的董事中则至少有3/4为加居民。
(2)发展中国家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状况极为复杂,其中许多国家都对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限制。如1965年由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和智利等五国(后委内瑞拉加入,智利退出)组成的安第斯条约组织于1970年制订的《安第斯共同市场外国投资法规》规定:商业银行、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属于外国投资不准进入的部门。此外,墨西哥、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三个国家也曾因对银行实行国有化而对外资银行加以禁止和严格限制。印度自1969年起对存款超过20亿卢比的私人银行国有化,不允许外国银行在印度新设立分行,墨西哥1982年也开始对银行实行国有化,不允许外国银行或外国资本公司在墨经营银行业务,但准许在之前已在墨设立的外国银行继续营业。不过,墨西哥的情况到了1995年有了很大变化,由于其一改原来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而全面开放,最终和其他因素一并导致了“墨西哥金融危机”的爆发。
3.逐渐开放模式
在世界各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模式中,更多地是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逐渐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市场。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它们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在经过较长时期的逐渐开放和准备过程,在某一时点对外资金融机构完全开放市场。如埃及在80年代为进一步鼓励外商在埃及投资,允许外商投资于银行及投资公司和专门经营外币业务的银行,且外国资本可达100%,而本国资本超过51%的银行可以经营本国货币业务。再如阿根廷对外资银行同本国资本银行给予同等待遇,1988年底有32家外国银行分行在阿营业。泰国的开放程度更大一些,在其30家商业银行中,外资银行就占14家,同时还有12家外资保险公司。当然,最有代表性的还是韩国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下面对韩国外资银行发展和管理作一简要分析。
(1)韩国的外资银行发展。韩国的外资银行发展与韩国的逐渐开放政策是一致的。从大的阶段划分有两个阶段:1967~1976年为逐渐开放阶段。1967年美国和日本有5家主要银行在韩开设分行,成为第一批外资银行,其后则处于停顿状态。1977年至今为全面开放阶段。1977年和1978年两年共有19家外资银行在韩设立分行,来源包括美、英、法、日、印度、德、加拿大和新加坡,1979年后基本每年有外资银行分行开业。到1988年底韩国已有外资银行54家,并同美洲银行合资组成科美银行。除外资银行分行之外,合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外资金融机构也被允许设立。外资银行还与当地机构联营组织了3家租赁公司。
在韩国的外资银行,现在的业务范围很宽。1977年外资银行分行总资产占市场比重为5.4%,1980年则上升到9.2%。外资银行资金来源以联行借入为主,货币主要由外币构成,银行经营主要靠母行资金支持。一般韩国外资银行的外币占70%强,本币占30%弱。可以说,在韩国的外资金融机构是非常活跃的,有时甚至超过了本地银行,因为它不必像本地银行那样还要承担一些政策性或盈利不高的业务。这从外资银行的盈利水平也可看出:1987年外资银行的净盈利水平高达1068亿韩元,比1986年的799亿韩元增长33.7%;1987年外资银行利差为5.2%,本地银行利差为3.6%。
(2)韩国的外资银行管理制度变化。韩国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韩国的政策与其经济、金融发展需要和总体经济政策是一致的。后者出现变动,对前者也必然进行调整。
韩国对外资银行的管理由紧到松的过程,恰好是其金融市场国际化的过程,所以其外资银行政策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嬗变。第一阶段为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发展的特征是出口快速增长,经济高增长和高通胀并存,产业结构开始全面工业化,而金融呆滞。为此,此期间的外资银行政策重点在于:通过发展贸易往来与外资银行建立关系;开始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引进外资银行;发展和加强外资银行引进海外资金的能力;每家外资银行的分行数在韩不能超过两家,同一城市只能开设一家分行;外资银行不能经营房地产、某些信托金融业务以及信用证业务。第二阶段为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入稳定增长,国际收支赤字和外债增长速度得到控制,工业化过程基本完成,国内金融业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于是,此阶段对外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限制趋于缓和。主要政策为: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促进外资银行的进入;容许外资银行建立合资经营的银行金融机构,合资的商人银行开始出现;加强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促进本地金融机构进入海外市场。这个阶段也正是韩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推进阶段。第三阶段为80年代中后期,亦是韩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扩张阶段。这时韩国的经济进入成熟期,国际收支出现盈余,资本输出大于输入,对外资和外汇的需求减少。于是,韩国货币管理当局再一次调整了对外资银行的政策。即:删除一些优惠政策和逐步降低政策的优惠程度,在增强本国金融业竞争能力的前提下,向平等的监管政策过渡;扩大合资银行的数量范围;发展外资银行的租赁、财务咨询等业务;逐步开放本国金融市场。这说明,外资银行的作用正在从引进资金为主转向促进和加强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为主。第四阶段包括整个90年代,是韩国金融市场国际化预定完成时期。进入90年代后,韩国经济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工业现代化和高科技化正在变成现实,本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和韩元的自由兑换条件也基本成熟。这时的外资银行政策重点又一次发生了变化。按照韩国货币管理当局的设想,此期间外资银行的作用在于协助韩国建立和发展国际资本市场,而汉城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对外资银行给予国民待遇,促进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和本国资本输出。
4.几点启示
第一,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必须与明确的总体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相一致。如果一个国家在某一时期实行的是进口替代或封闭型经济发展战略,那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必须加以严格限制;如果一个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和国内金融市场国际化,那么应该完全开放外资金融机构的渠道;如果一个国家实行的是出口主导型工业化发展道路,那么对外资金融机构应采取分段开放原则。
我们重点分析的日本和韩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政策基本上属于最后一种类型。它们在对外开放的第一阶段,引进外资银行是为了引进更多的外资,弥补国内资金不足;第二阶段既为引进外资又为实现金融自由化模式转换;第三阶段则完全为了促进本国金融国际化。中国自1978年开始的对外开放,经过最初的摸索后基本上也可看作是出口主导型工业化战略,日本和韩国的经验值得借鉴。
第二,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必须与本国国情相符合。完全采取保护主义政策和完全平等政策,都是极端的情况,而更为切合实际的做法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情制订相应的外资金融机构政策,使其服务于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三,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必须要有得当的监督、管理措施。除极端情况外各国大都经历了一个由严到松的过程。这些管理措施既有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方面的,也有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方面的。监管必须是全方位的,每个阶段的政策都要纳入整个经济政策体系之中,这样才能做到管好和用好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是一个大国,情况复杂,各个地区的差异很大,如果肓目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或缺乏与整个政策体系配套的监管措施,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三、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多种因素耦合的结果
1.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国经济在开放到一定程度后,就需要有更纵深的开放,唯有如此才能打破已经形成的稳态,使整体经济再上一个台阶。而在这一切开放因素中,金融领域是最活跃最富于创造力的,所以日本、韩国等国家在选择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战略中,都把积极利用外资金融机构作为开放政策的重要一环,并取得了成功。中国作为一个开放时间较长的发展中大国,尽管完全开放金融领域有难度,但实施有步骤地开放,是完全可以的。
第一,中国自身的金融业有了相当实力,特别是竞争的实力,不必担心外资金融机构会挤跨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反倒可能出现“鲶鱼效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体制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特别是1994年全面推开的金融市场化,使国内金融实力大为增长,形成了以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为核心和以中信、光大、华夏、招商、民生、华侨等一系列商业银行为外围的商业银行体系,金融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也加快了市场化过程,这就使中国金融摆脱了不堪一击的境地。所以,尽管近年外资金融机构频叩中国的大门或者有些已经登堂入室,但对中国金融业并未构成真正的威胁。相反,由于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力度、时机、方式等方面的不力,倒使这种真正威胁来自内部。
如众所知,长期封闭的传统经济体制,使中国的银行业萎缩到了“出纳”的地位,保险业停办,信托业、租赁业没有。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通过孢子裂变的方式产生了各司其职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其后又成立了一些准国有银行(如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等)。从一些局部和表层看,中国金融业的大体框架已经矗立在经济体系之中,已经担当起服务整体经济的重任。但若从更深层次看,金融主体成份仍过于单一且缺乏活力。如果用鲶鱼效应来说明的话,国有金融机构就如同中国市场经济网中的沙丁鱼,既有经济价值又有社会价值,但由于它太缺乏竞争、缺乏来自外界的威胁,安份地呆在船舱中,极容易死掉。所以,我们总是为装沙丁鱼的船舱注氧、保温、赶着它们游动,所费成本极高但仍难免船到岸时鱼大部死掉了。其实,中国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金融机构)的顽症就是“沙丁鱼症候”,国有金融机构拥有全国金融界一流的人才、一流的设备、健全的网络和最大份额的市场占有率,是何等庞大的沙丁鱼群。或许正因如此,国有金融机构进取乏力,才需要引进一条或几条不安份的鲶鱼,来挑起争端,增加恐惧,开展竞争。可见,在中国金融发展到今天这样的程度,必须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才有助于解决中国金融自身的问题。当然,在“沙丁鱼”舱中放的“鲶鱼”必须有严格限制,这个标准就是“沙丁鱼”的承受能力,否则“沙丁鱼”也会因运动过度而死亡。
关于在中国金融领域引进“鲶鱼”,现实中已经在尝试。如中国几千万家企业面临着巨额的资产债务重组,而几家国有银行都不做投资银行业务,即使一直顶着投资银行业务帽子的中国投资银行,实际做的也都是商业银行业务。这么多“沙丁鱼”都没有抢滩投资银行业务的积极性,于是产生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这条“鲶鱼”。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是第一家执投资银行业务许可证的中外合资银行,它由中国、美国、新加坡和香港五家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合资组建,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占42.5%,美国摩根士丹利国际公司股份占35%,中国经济技术投资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香港名利集团各占7.5%股份。五家股东总资本超过35000亿美元。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美元,主要业务为中国境内外股票证券承销、自营和自理买卖,基金的发起和管理,直接投资,企业重组、兼并和收购,项目融资,外汇买卖,外汇资产管理和同业拆借等。尽管这条“鲶鱼”的效应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但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的金融业从一边倒争商业银行业务转到争投资银行业务了,从被动等政策保护转到寻求发展和壮大自己了。有些国有金融机构不仅变成一条较为活跃的“沙丁鱼”,而且要转变成其他船舱的“鲶鱼”。如中国银行积极开拓国内业务和传统国际业务,使其500家分支机构遍布欧、亚、美洲。
第二,快速增长时期的中国经济需要更多的外国资本来弥补国内资本缺口,而有步骤地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方式。从国际金融市场借入资金,要以一国未来的国际收支顺差为前提,否则就会发生债务危机。中国目前已经进入偿债高峰,每年需要支付的外债本息近200亿美元,而每年的国际贸易顺差不过100多亿美元,如1995年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虽然达到了2808.5亿美元的高水平,但进口1320.8亿美元抵去出口1487.7亿美元之后,实际(没有考虑贸易成本时)贸易顺差仅为166.9亿美元,显然靠借外债是难以为继的。而扩大外商投资,直接吸收外国资本,虽然成效很大,但也要看到问题。即90年代前来华直接投资的几乎都是中小资本和华侨资本,大的跨国公司多持观望态度。这除了政治、经济因素之外,就是这些大公司担心没有主要为其服务的外国金融机构,其资金调度、融资和风险转移、分散会产生困难。90年代后,我国适当放宽了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的限制,外国大资本也先后跟进,这才出现了1992年之后外商投资的新热潮。也就是说,外资金融机构不仅具有示范效应,而且具有很大的资本引致效应。此外,它可以动用其整个经营网络,调度资金的运用,这也是普通外商企业无法匹敌的。
第三,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化也需要利用外资金融机构的介入。从日本、韩国等国际经验看,一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也正是其金融业高度发展和对外扩张时期,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实际等于把国内金融国际化,有利于加强国内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协作。
2.紧迫性分析
除中国经济自身发展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需要外,目前国际的政治、经济环境也迫使已经返回国际经济舞台的中国,必须对外开放金融业,让外资金融机构进来。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规范,同货物贸易一样也涉及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透明度、最惠国待遇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等五个问题。市场准人就是要求各参加国开放本国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尽可能地允许各方相互自由地进入其领土并贯彻非歧视原则;国民待遇就是对于非居民金融服务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业务活动,应给予与本国金融服务业相同的待遇;透明度就是各缔约国应公布能影响金融服务贸易的有关法律、行政性措施和规则等;最惠国待遇主要涉及购买公共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即每一参加方给予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这样的待遇给予其他任何签约方的服务供应者;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是指:允许发展中国家针对自身的特殊需要,确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国内政策目标,发达国家有义务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业务水平和竞争力,并优先提供发达国家的市场信息,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服务贸易提供行业补贴,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开放行业和市场,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中国一旦获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协议的这些基本原则就必须遵守,在中国金融机构便利地打入国际金融市场的同时,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也就成了不可阻挡趋势,中国能做的除加强自身竞争力外只能利用那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特权。
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问题、原因及调整措施
1.问题分析
从中国政府及货币管理当局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管理办法中不难看到,中国目前还设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管体系和运营机制,引进外资金融机构自然也引出了不少问题。
(1)外资银行在经济特区的引进速度过快,超出了中国经济的需要。到1996年8月底,在中国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已达527家,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149家,其中外资银行137家,相当于日本1979年、韩国1988年外资银行数的2.91倍,而且极为集中地分布于先期开放的经济特区深圳、厦门、珠海和后期开放的上海。这自然存在着引进过度的问题。因为1979年的日本、1988年的韩国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并进入资本输出阶段,金融自由化已成为对外扩张的必要条件,开放金融的重点不在于吸收外资而在于促进本国金融国际化,而1995年及更早些时候的中国经济特区尚处在工业化进程之中,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目的也在于引进外资和转换金融运营模式,没有必要放如此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来。
(2)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过快。人民币的国际化是个长期问题,它包括对外支付的国际化和国际金融机构经营的合法化。在人民币尚未成为贸易项下可兑换之前,人民币曾在境外形成了一个可兑换市场,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纠正了这一荒唐做法。其后,尽管有关法规禁止外资金融机构直接经营人民币业务,但现实中已经对外资金融机构局部开放人民币业务。如三资企业结、售汇的人民币业务,经批准,在穗外资银行可开设人民币往来帐户,允许以人民币购入三资企业出口所得外汇,外资银行购入的外汇,再向人民银行出售,换取人民币。当然,随着我国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实施,这方面的开放将会有进展。
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最大危害就是使国际市场的短期资本,容易借助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影响人民币汇率和利率,扰乱金融秩序。由于外资金融机构既可以在国际市场吸收大量短期资本,又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国际短期资本的危害性和国内金融的不整备性结合在一起,就会给中国金融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
国际短期资本又称为游资或热钱。由于期短、流动性强,它的运动直接冲击着输入国的金融市场。一般来说,国际游资大都具有这样一些特点:第一是数额大,影响范围广泛。据IMT估计,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流动的短期资金至少有7.2万亿美元,约相当于全世界年经济产出20%。第二是强烈的逐利性,使全球资本流入流出速度加快,哪里有利可图,游资就会蜂拥而入。游资不仅追逐高的利差从事套利活动,而且也追逐汇差从事套汇活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联合起来对付中央银行的干预。如1991年欧洲货币体系危机时英镑和里拉先后被迫退出欧洲货币联盟,以及1995年的墨西金融危机、英国巴林银行倒闭,无不与国际游资的活动有关。第三是风险高,经常造成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以及某些货币汇率的大幅度升值或贬值。第四是货币市场交易量骤增,外汇市场起伏不定。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球外汇市场的交易额每天高达1万亿美元,比1989年的6200亿美元增长了近40%。第五是伴随资金的巨额移动,金融衍生工具应时而生。衍生工具的大量产生,为资金的国际移动提供了极大方便,但也给金融市场造成了更大的风险。据统计,1994年全球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总额高达1.4万亿美元,是1988年的4820亿美元的3倍多。
从国际游资的特点,不难看出它对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的消极影响。第一,游资对资本输入国的有利方面不大。由于游资期限短,转移迅速,不可能成为输入国的长期投资。第二,大量游资流入会造成外汇储备一时间急剧增加,货币供给量相应增长,从而带动资金市场和货物市场价格的全面上升,形成高通货膨胀。而大量游资流出又会造成外汇储备一时间急剧减少,货币供给量相应缩减,从而形成经济萧条。第三,游资活动直接影响汇率变动,使汇率难以正常表现国际资金供求情况。第四,游资流动使各国货币政策实施难度加大。若要抑制通货膨胀,就得提高利率以此减少货币供给量,但这样又会引致游资的涌入,形成套利现象。若此时通过本币升值削减游资的进入,则导致前期进入的游资套汇。
尽管我们不能把1994年的人民币升值和高通货膨胀形成的原因,完全归结到游资的套汇和套利上,但也不能否定其推波助澜的影响。其一,人民币新汇率制度的出台,使国际游资通过外资金融机构等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套利套汇由可能变成了现实。其二,由于存在着汇率差和利率差“双套”,国际资本的涌入规模空前扩大。尽管我们难以判断套利套汇的数量,但仍可以从外汇储备的激增得到证实。1994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达到516亿美元,比1993年底增加了304亿美元,但外贸顺差只有53亿美元。同样,1996年国家外汇储备又从年初的736亿美元增加到年底的超过1000亿美元,可见外资流入所占比例之高。新的人民币汇率制度规定除信汇外,全国各专业银行持有外汇总量不能超过9亿美元,由于进口受到限制,所以外汇市场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实行被动收购外汇,给央行的货币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鉴于金融体制方面的原因,利率下调受阻,汇率上升受压,国际游资赚取了我们很多汇差和利差,推动了通货膨胀率的上升。尽管情况在1996年有所改观,如银行存贷款利率的两次下调,取消尚存的人民币经常项目汇兑限制等,但这并未完全消除国际资本涌入基础,套利和套汇预期仍然看好。
(3)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不平等,抑制了国内金融的成长。从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来看,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初期,由于业务经营管理限制很严,所以辅以一些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使其与国内金融机构形成大致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外资金融机构要获利就必须利用其在国际上的网络和金融技术,吸引外资,获得东道国给予的优惠,弥补所在地区限制多的劣势。这似乎是不需说明的简单道理,但中国的现实经济中,却执行了一条内紧外松的金融管理政策,外资银行可以办的事情,国内银行却不能做或区别对待,形成对内歧视,对外优惠的不公平竞争条件,严重地阻碍了国内金融的成长。
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的不平等,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一,税收优惠。国内商业银行执行的所得税率为55%,而设于特区及沿海地区的外资银行则享有15~30%的优惠税率,堪称超国民待遇。其二,业务优惠。国内金融机构一律不许染指投资银行业务,但外资银行(如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却可以堂而皇之地垄断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务。其三,不正当竞争手段的默许。国内金融机构,特别是几家大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才政策、财务管理、推销策略等方面必须严格遵照中国货币管理当局的规定,而外资金融机构却可以利用价格优势、贿赂优势竞争而不受制裁,助长了外资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这种内歧视政策,对从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的国有银行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在尚未被放开手脚的时候就被迫轻装上阵的外资金融机构共同比赛,比赛结果可想而知。
2.原因与政策调整
应该说,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中出现的这些问题,成因是极为复杂的,包括政治上、认识上、经济上和政策上的原因。
(1)政治误区。传统体制下政治代替经济,政治运动代替经济循环的现象,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中又表现出来。一说可以在特区及上海市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某些决策者不管具休条件是否成熟,当地经济是否需要或能否承受,都像搞政治运动那样不计成本和后果地引进来再说。为体现引进的成果,各地竞相提供令国内金融机构艳羡的优惠条件。结果一时之间引进的外资金融机构过多而处于无业务或业务不饱状态,于是又提供更多的优惠使其不撤走。
(2)认识误区。许多人总认为“洋和尚”念的经好,引进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越能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而忽视甚至歧视国内金融。其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外资金融机构来华就是为了赚取利润,没有帮助东道国发展经济的义务,东道国经济一旦被外国金融资本控制,后果不堪设想。
(3)经济误区。在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部过程中,中国货币管理当局并不十分明确外资金融机构的作用,只是一味地引进。我们在分析日本和韩国的经验时,曾指出外资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外向型发展过程的不同阶段起着不同的作用,所以许多发展中国家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总体规划与整个经济发展战略的阶段划分是一致的。然而,反观中国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策略,却是杂乱无章的。
(4)政策误区。金融是牵涉全局经济的要件,每一项新政策的实施都具有非常强的波及效应,所以各国对金融少有特区政策。但中国货币管理当局却把金融当成可以局部化的问题,左一个特区条件,右一个上海办法,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分而化之、管之的办法。其实现代技术的发展,已经完全突破了地域限制,即使把金融中心搬到撒哈拉沙漠或太平洋,只要技术装备精良,所产生的效能并不会降低多少。
鉴于中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出现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对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第一,加快对内金融的开放,放缓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第二,制定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整体战略,确定各个阶段外资金融机构的任务。该战略可从现在起延至2020年,该过程是中国经济从初期工业化到工业化完成、成熟的时间,也是中国金融国际化的时间。第一阶段可确定为1996年至2000年,引进外资金融重点在于引进外资并适当考虑促进国内金融模式转换;第二阶段为2001年至2010年,外资金融机构的作用在于促进国内金融国际化上;第三阶段为2011年至2020年,外资金融机构的作用完全与国内金融机构等同。第三,引进外资金融机构不应只限特区和某些特别城市,应注重全国均衡发展。第四,人民币储蓄业务要严格控制,其步骤要滞后于人民币国际化进度。第五,尽快完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严格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消除内歧视政策。
注释:
[①]主要资料来源于周升业著《对外开放下的金融运行》第235~237页,中国金融出版社1994年版。
[②]参见房汉廷著《现代资本市场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第2页,东方出版社1995年版。
[③]参见何德旭《论中国金融的对外开放》,《经济学家》1995年第6期第4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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