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商品化与社区社会资本的变迁_社会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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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了乡村社会变迁,集体经济时代的传统封闭小农被越来越深地卷入进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农民的双脚已经站在市场经济体系当中(叶敬忠,2012),小农成为必须依靠市场和货币完成再生产的社会化小农(徐勇,2006)。乡村的市场化发展,不仅推动了农民生产的社会化,也带来了农民生活层面的社会化(卢昌军、邓大才,2007),其最为突出的表现是乡村社会内部互助合作机制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雇佣关系对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全面渗透。陈柏峰(2012)对赣南车头镇的研究发现,最近十多年当地脐橙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农民生产生活彻底的市场化,原来村民间还帮工建房子、种庄稼、收庄稼等,现在都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了。李义波、弓路沙(2011)对华北平原S村的研究也发现,村民之间的合作方式在2000年左右实现了由帮工到雇工的转变,这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和建房上。由此可见,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已经成为乡村社会普遍的社会现象。

      作为农村市场化的表现形式,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对村庄内部社会关联(贺雪峰、仝志辉,2002)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试图从社会资本的理论视角来理解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对村庄共同体的影响。所谓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能通过促进合作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它以信任为核心,是包括公民参与的网络和互惠规范在内的同一种资源结合体(帕特南,2001)。赵延东、罗家德(2005)根据受益对象的不同,将社会资本划分为集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和个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前者的受益对象是群体,后者的受益对象是个人。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是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基础之上构造的村落共同体。村落共同体的边界相对封闭,成员较少,同质性较强,彼此之间相互熟悉、相互信任,形成内部连带密度高的社会网络(罗家德、方震平,2014)。费孝通(2007)将其概括为“熟人社会”。在共同体内部,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的社会网络以及由熟悉带来的信任等,是推动社区良性发展的重要社会资源,是一种集体层面的社会资本。本文旨在考察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影响。本文采用罗家德、方震平(2014)对社区(社群)社会资本的定义,即社区社会资本是指一个社区中成员间关系、社会网络结构的特质以及社群内成员对社群的认知,它能让此社群内部产生合作性,进而促成集体行动,使整个社区受益。

      当前国内学界关于社会资本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城市,例如,考察社会资本在“找工作”中的作用是城市社会资本研究的重要议题(边燕杰、张宏文,2001;赵延东,2002)。同时,学界对农村社会资本的研究也较丰富,既有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将社会资本作为自变量,考察它对村庄政治、经济的影响。例如,胡荣(2006)对福建的研究发现,社会资本与中国农村居民的地域性自主参与存在关联,社会资本中的社团因子和社区认同因子对村民政治参与起着积极的作用。此外,社会资本还是促进农户家庭劳动力非农就业的重要因素,作为社会资本载体的社会网络越广,农民从中可以搜寻到的有助于非农就业的资源就越多,社会网络越深,农民寻求非农就业所依托的关系就越牢靠。二是将社会资本作为研究对象,考察社会资本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以及生存基础与运作逻辑。池上新(2013)的研究指出,社会资本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不是单向度的作用关系,而是多向度的互动关系,其中,社会网络与互惠规范、互惠规范与社团参与、社团参与与社会信任之间均存在互为因果、相互促进的关系。钱海梅(2009)通过对一个城郊村村级治理的个案研究发现,构筑普遍信任的制度机制是制度性社会资本的生存基础,制度性社会资本制约着村民的个体行为,同时,村民的个体行为促进制度性社会资本的完善。上述研究为人们认识社会资本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资源,但同时,既有研究却鲜有从动态的角度认识社会资本的变迁。

      本文将社会资本作为研究对象,以一个村庄为个案,对当前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存量状况进行深入讨论。社会资本具有生产性、积累性(科尔曼,2008),因此,与林聚任、刘翠霞(2005)从平面静态的角度剖析农村社会资本的分布状况不同,本文将农村社区社会资本放置在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从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的角度考察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变迁,以期对转型时期中国乡土社会的变迁做出回应。

      二、研究方法与田野概况

      本文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深度挖掘个案村庄的案例,考察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对社区社会资本变迁的影响。本文的案例来源于2014年7月笔者在江汉平原S村20多天的驻村调查,此次调查重点考察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对乡村社会的影响。在调查过程中,笔者主要通过半结构式访谈获取资料,访谈对象包括村干部、村民小组干部和普通村民。

      S村位于江汉平原,全村共有2136人(703户),耕地面积达到4447亩(人均耕地面积为2亩多),山林面积有2100亩,主要种植水稻、玉米等大田作物,属于典型的农业型村庄。相较于华北等人均耕地少的地区,地处江汉平原的S村土地资源丰富,因此,村里直到2000年左右才开始有人外出务工,打工浪潮来得较其他地方晚。目前全村有688人在外务工,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中老年人、妇女、小孩成为留守村庄的主体。从社会结构上讲,相较于华南、东南等宗族型地区农村(贺雪峰,2012),S村村民的血缘性关联较弱,而以湾子(即当地对自然村的称呼)为单位的地缘性认同强烈。

      三、嵌入互助合作中的社区社会资本再生产

      社会资本存在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关系和结构的维系和再生产需要在不断的社会互动中进行,这也就决定了对社会资本的投资必须是长期的和连续的(赵延东,1998)。在农村社区中,虽然个体生来就在血缘和地缘关系网络中占据一定的社会位置,但仍需个体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频繁的、规范化的社会互动去维系社会资本。农村个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尚需要通过一定的社会互动方式积累和再生产,集体层面的社区社会资本更是如此。在一个社区内部,社会资本各要素需要在长期反复的实践中积累与再生产。互助合作是传统农村社区成员普遍的社会互动和交换行为,即“亏欠”和“人情”,进而再生产出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再生产出共同体的社区认同、互惠规范和社区参与,这是社区社会资本积累和再生产的重要途径。

      (一)互助合作:传统农村普遍的社会互动方式

      传统农村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社会流动性极小,农民主要依靠土地维持家庭生计(费孝通,2007)。在农村生产和生活中,存在一些单靠家庭劳动力无法有效完成的事情。在劳动力机会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互助合作成为村民解决单个家庭劳动力供应不足问题的主要方式。长此以往,互助合作成为了社区成员社会交往和社会互动的普遍方式。

      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S村互助帮工都还相当普遍,它是村庄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互助合作体现在农业生产和村民日常生活中。

      1.农业生产中的互助合作。在农业生产中,S村以亲属和邻里为基础形成了大小不等的互助圈,多则十几户,少则几户。农忙时,互助圈内的农户共同协作,以有效的工作组织法及时完成各个阶段的生产。例如,春季插秧时,妇女主要负责生产,她们采用多人协作分工的工作组织法,一般而言,2~3人负责在秧田拔秧,1~2人负责运秧,余下的负责插秧。在这种有效的劳动分工方式下,只需1~2天的时间就可以完成一家的插秧,完成一家的插秧之后她们又转移到下一家,直到完成互助圈内每家的插秧工作。如果不采用这种分工协作的工作组织法,单是依靠家庭内部的劳动力,每家完成插秧则需要10多天,而农业是最讲季节性的,必须在既定的节气内完成某一阶段的生产活动,生产活动不及时完成,则可能导致歉收。

      2.建房上的互助合作。建新房、为儿子娶媳妇是中国农民普遍的人生任务,因此,对于中国农民而言,房屋不仅具有居住功能,还具有文化意义上的功能。中国农民一生中至少会建两次以上房子。相较于当前中国农民的建房压力,以前的农民主要依靠互助帮工来完成建房,压力要小得多。在S村,以前建房主要集中在农闲季节,哪家要建房,只要主人来叫一声,亲朋、邻里中的男性劳动力便会来帮忙,只需要二三十个劳动力,便可以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建好一栋房子。来帮工的人不拿一分钱,主人家只需要每顿备上比平常更加丰盛的饭菜来犒劳帮工的人即可。

      3.红白喜事上的互助合作。红白喜事是中国人个体生命历程中两项最为重要的人生仪式,一定要办得隆重而体面。在这种情景中,社会关系规模一般的家庭都需要办二三十桌酒席,社会关系规模更广的家庭则需要办四五十桌,这远远超出了单个家庭劳动力力所能及的范围。在S村,只要哪家办红白喜事,不需要办事的主人家来请,小组内的村民就会主动带上自家的工具去帮忙。这是因为每一家都有可能办红白喜事。所以,正如村民说的,“别人家有事时你不主动去帮忙,等自己家办事时也就不会有人来帮你的忙”。没人帮忙的红白喜事很难办得很体面。而一旦红白喜事办得不体面,这家人一辈子都很难在村里抬起头来。

      (二)互助合作下的社区社会资本再生产

      在农业生产、建房以及红白喜事上的互助合作构成了农村社区中村民之间社会交往的重要方式,并由此形成了一定的村庄社会规范。每个村民心中都有一本互助帮工的平衡账,“今天你帮我做了一个工,今后我一定得还”,虽然什么时候还不一定,但一定得还,不然换工的平衡就会被打破,下次再请人家帮忙,人家就会推脱,长此以往,相互之间就会断了往来。更为重要的是,农村社区还会通过排挤的方式来惩罚欠人情账不还的家庭。互助合作使村庄在社区层面实现了劳动力的非货币化配置,劳动力作为“礼物”在社区内部各个家庭之间流动,不仅实现了各个家庭之间的互惠,同时村民之间还依靠这种人情建立起了信任关系,并且在这种互动中强化了社区规范和认同,这是社区社会资本再生产的重要机制。农村社区规范和认同在互助合作的互动过程中得以强化,社区社会资本在这一过程中得以再生产。

      社会资本一般分为结构、认知和关系三个维度。其中,结构性维度包括网络构型与可使用的志愿性组织;认知维度包括共有符码、共同语言和共有叙事;关系维度包括信任、互惠和义务(Nahapiet and Ghoshal,1998;罗家德、方震平,2014)。本文借鉴社会资本的三维度分析法对社会资本内在要素进行操作化处理。由于农村社区社会网络的建构性特征相对较弱,因此,本文在考察社区社会资本要素时对结构性维度并不展开具体讨论,主要从认知维度和关系维度出发对社区社会资本进行操作化处理。具体而言,从认知维度中抽取社区认同这一指标进行考察,从关系维度中抽取互惠规范和社区参与这两个指标进行考察。

      1.社区认同。社区认同是社区成员在共同语言、生活经验、记忆和感受基础上形成的“我们”感,是衡量认知维度社区社会资本的主要指标。它能够促进社区成员的共同利益,从而增进公共利益。社区认同感越强,社区成员越乐意为社区尽义务和责任。社区认同感并非天然生成的,而是建立在生活于同一社区内农民之间行为互动的基础之上(吴理财,2011)。社区内家庭之间在农业生产、建房以及红白喜事上形成的互助合作,不仅提高了个体家庭在生产和生活中解决事情的效率,也极大地增加了个体家庭之间互动的频次和内容。以S村的插秧互助为例,村里以妇女为主体形成的插秧互助圈,通过合作不仅有效解决了插秧的季节性用工问题,还为生产村庄共同体的“我们感”提供了场域。在白天的插秧劳作中,妇女们一边劳作,一边闲话家常,“村里哪家媳妇不孝顺”、“哪家的猪卖了多少价格”以及“村里的哪条路该修一修”,都是她们关心的话题。晚上,在哪家插秧,哪家的主人就会准备一顿丰盛的晚餐,有酒有肉,没有参与干活的男人也会沾自己女人的光被邀请来吃酒,当地人将其称为“吃春酒”,是生产村庄共同体集体情感的重要场域之一。正是在这种互助合作的场域中,社区成员共同的生活经验、记忆和感受被生产了出来,从而再生产出来了社区成员的“我们感”,强化了社区边界,使社区社会资本中的社区认同要素得以在高水平上维系。

      2.互惠规范。互惠是指互相给对方恩惠或好处。同样按照受益群体划分,互惠可以分为个体层次和集体层次,前者指私人利益,后者则指公共利益,是社区层面的社会资本。公共利益不是组织化了的特定个体利益的加和(Schattschneider,1952),它源于共同价值的对话(Denhardt and Denhardt,2000),是多种个人利益和特殊利益的“重叠共识”。这种共识不仅能协调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关系,使他们在社会共同体中同存、共处,而且它还是社区共同体开展集体性、合作性行动的基点和内在驱动力,以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吴业苗,2014)。从个体层面来看,S村村民在农业生产、建房以及红白喜事上的互助合作,其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达成双方或者多方的互惠,即一个家庭能借助社区众人之力,以高效率、低成本办成大事,实现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互助合作还通过形塑社区认同,间接达成集体层面的互惠,使公共利益得到最大化。即农民在互助合作的互动中,会再生产出来村庄的社会规范和对社区的认同以及社区凝聚力,使社区成员具有成员权的责任和意识,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达成集体行动,从而实现集体层面的互惠与规范。

      3.社区参与。社区参与是指社区成员在社区公务事务上的参与程度,同样按照主体的意愿划分,社区参与可以被划分为主动性社区参与和被动性社区参与。主动性社区参与要求社区成员在公共社会生活中具备一定的公共精神,即具有摆脱利己主义、为绝大多数人着想的精神,这种公共精神主要来源于社区成员对社区共同体的认同。在农村社区中,对共同体的认同一方面来源于熟人社会中的血缘和地缘纽带,但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社区成员之间的频繁互动。互助合作通过生产与再生产社区认同,间接推动了社区成员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被动性社区参与,是指社区成员并没有参与某项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但因为不参与就要受到社区规范的惩罚,从而不得不参与,并由此使社区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不仅实现了私人利益的最大化,还再生产出来了社区认同和社区的社会规范,后者的再生产主要通过对不遵守社会规范的社区成员进行惩罚性排挤的方式而实现。在互助合作机制的润滑下,S村村民在行政村、村民小组两级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村庄政治和村庄公共品供给,村庄政治包括村庄选举以及公共事务的商讨性会议,村庄公共品供给指修路、挖渠、清淤等。S村的老书记说,“村里没人出去打工之前,只要在广播里面喊开会,村民就从四面八方涌向了村委会;只要村里提议搞公共建设,下面的百姓就出工出力地积极响应”。

      四、村庄内部劳动力商品化与社区社会资本流失

      互助合作在农村社区场域中的发生与社区的相对封闭性有一定的关联,农村社区内部的低流动性和劳动力缺乏市场就业机会是互助合作这种社会交换行为发生的条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打工经济”的兴起打破了农村社区的封闭性,推动了农村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从而加速了农村社会变迁。

      (一)从帮工到雇工: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

      互助合作实质上是一种交换关系,是以劳动力为媒介的等价交换,“人情”是其副产品。既然互助合作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必然是有帮有还,在长期的交换中维系着一种平衡。“打工经济”的兴起促进了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到城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老人和妇女成为留守村庄的主体。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不在村,使得家庭之间劳动力交换中的回报变得不可预期。村民请人帮工,一次不还,或许还可以请对方第二次,再不还,就绝不可能再请对方第三次。也就是说,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打破了村庄内部劳动力交换的平衡,互助合作的方式开始瓦解,农村社区内部需要一种新的合作方式来替代。

      2000年以后,S村家庭解决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劳动力短缺问题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传统以“人情”为媒介的帮工逐渐被以货币为媒介的雇工方式所取代。到了2010年左右,在S村,帮工基本上被雇工所取代。S村的村书记说,“现在不兴帮工,关系特别好的,干活至少都是100元一天,现在特别不愿意欠别人人情”。村庄内部劳动力商品化成为了一种社会事实。

      最先出现雇工代替帮工的是在建房方面。2000年后,S村掀起了新一轮建房高潮,原来土坯材质的平房被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所替代,后者相较于前者对技术要求更高。这促进了农村内部专业性建房队伍的兴起。专业性建房队伍的兴起直接推动了建房上劳动力的商品化。最初只是在有技术要求的大工方面,建房村民需要雇佣专业性的技术工人,而一些打杂的小工仍然是请帮工,主人家只需要管饭。而最近几年,小工也被雇工所取代,按照一定的价格完全承包给建筑队。

      案例1:S村现任村书记家2012年新建了楼房,建房工程承包给自己村里人组建的建筑队,采取的是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即建房所需的水泥、砖瓦、钢筋等材料由村书记自己购买,而建筑过程以每平方米200元包干的形式承包给建筑队,最终建成的2层约400平方米的楼房,总造价十七八万元,其中,人工花费七八万元。而建筑队中有两个小工就是村书记自己所在小组中的人,他们按照每平方米120元的工资领取酬劳。

      而后,农业生产上也出现了雇工现象。S村因为地处江汉平原,地势平坦,以种植水稻为主,近几年农业生产中的部分环节已经实现机械化,例如整地、水稻收割,而在无法被机械化作业替代的挖沟、插秧和打谷等环节,雇工已经替代了帮工。

      案例2:S村唐某一家,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妻子在家照顾上高中的儿子,顺便种植家里的四五亩田,由于农业收入低,丈夫农忙时回来不划算,唐家的水稻种植能通过机械化作业完成的部分完全采用社会化服务的机械化作业形式,不能通过机械化作业完成的就雇工来完成。2014年,唐家插秧时请了湾子里的3个妇女干了一天,主人中午管了一顿饭,最后还给了每人130元钱。

      帮工在红白喜事上的瓦解出现得相对较慢,但在2010年左右也已经完全被雇工所替代。在S村,现在红事上流行请专业“一条龙”服务,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的市场定价是一桌60元,而采用包工又包料的形式,其价格则不等,起步价是一桌200元,服务队自带桌椅、锅碗瓢盆,主人家基本上不用操心。白事上所涉及的事情更为复杂,所以,尚未出现完全专业化的服务,办事的家庭一般还是请同一个村民小组中的人帮忙,但与原来不同的是,现在请人帮忙需要付钱。按每人每天的酬劳计算,帮厨的是24元,烧灵堂的是12元,哭孝的是24元,抬出灵堂的是40元,抬灵柩的是160元,送葬的是24元。由此可见,在红白喜事上,S村已经形成了明确的劳动力价格体系。

      (二)互助合作机制瓦解与社区社会资本的流失

      从帮工到雇工,S村农民的合作方式发生了变化。雇工的出现,推动村庄内部形成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劳动力在农村内部具有了价值刻度和机会成本,即劳动力在农村内部实现了普遍的商品化。虽然从历史上看,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并非新近出现的社会现象①,但当前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的普遍程度对农村社会的深远影响是以前所无法企及的,其中最为显著的影响便是社区社会资本的流失。下文仍从社区认同、互惠规范、社区参与这三个方面来阐释。

      1.社区认同的流失。雇工替代帮工,村庄内部合作方式的变化,推动了村庄内部劳动力价值显性化,同时还将社区成员从社区拉回到家庭,社会结构呈现出原子化的样态。村庄内部劳动力商品化后,劳动力就有了机会成本,村民在忙完自家的事情之余都忙着找各种机会赚钱,例如在民房建筑队打零工等。虽然村民仍给邻里帮忙,但这种帮忙的内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仍然以插秧为例。插秧一天的人工费用是120元,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大致是一亩地。因此,劳作中闲下来拉家常显得不合时宜。并且因为主人已经出了工资,主人家在中午简单管一顿饭之后,晚上则不再准备“春酒”。因此,当下以雇工为基础的邻里之间的合作只保留了互助帮工时期的理性交换逻辑,而其中的情感互动和沟通则消失殆尽,村民们变得不爱讲闲话、管闲事,而是关起门来过自家的日子。村民合作中的雇工替代帮工,使得家庭向个体化和私人性方向发展(阎云翔,2009),社区中的“我们感”逐渐被“自我”所替代,社区认同在这一合作方式变迁过程中逐渐流失。

      2.互惠规范的流失。村庄内部劳动力商品化瓦解了传统的以帮工为基础的互助合作,其直接后果就是村民之间互惠的流失,如此也导致村民生活、生产成本增加,尤其是货币开支加大。劳动力商品化之后,村民之间原有的互惠机制出现了危机。即原来相互帮助难以清晰计算出来,也不必立即回报,而是要在长期的生活互动中完成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而且这种平衡是长期的、不确定的;但一旦劳动可以以货币的方式来衡量,且必须以货币兑现时,期待“来日方长”的回报已不为大家所接受。短期内的清算类似于开放市场上的交易,这种交易不需要情感连带。换句话说,这一变化逐渐淡化甚至斩断了长期互惠带来的情感连带,如此一来,原有的互惠机制也宣告瓦解。一方面,农民从种地中获得的收入越来越低。原本农民种一亩地可以收入近1000元,而劳动力商品化之后,农业生产中的耕地、插秧、收割等都需要雇佣机械或人工来完成,除去这些费用,农民最多能从一亩地获得500元收入。另一方面,农民家庭的生活支出却越来越大。农民原来建房基本上只需建筑材料费用,而现在建一栋楼房仅人工费就需要七八万元。村庄内部劳动力商品化之后,单靠种地已经很难再养活一家人,生活的压力迫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流动人口群体之中,导致农村越来越空心化。

      3.社区参与的流失。村庄内部劳动力商品化之后,因劳动力具备了机会成本,村民的时间也就具备了显性的价值刻度,社区成员越来越忙于挣钱而无暇顾及村庄公共事务,村民已经很难再被动员起来。据S村的村书记说,“如果不给误工补贴,村里的会一定开不起来,即便是给误工补贴,有些村民都不一定来,因为误工补贴的收入远远低于打临工赚的钱,即便是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庄选举,村民也显得漠不关心,选举中的投票动员已经成为为难村干部的大事”。遇到村庄内部其他需要村民出力出钱的情形,例如修路、维护水利设施等村庄公共品供给,村集体就更加难以将村民动员和组织起来,村庄公共品供给变得越来越依靠从上而下的政府项目。社区参与在村庄内部劳动力商品化的过程中逐渐流失。社区成员只关心私人利益而不再关心公共利益,当公共利益之和小于个体利益时,社区成员的参与意愿很低,且在公共事务中经常出现“搭便车”的情况,最终导致公共事务瘫痪。

      (三)集体行动的困境

      奥斯特罗姆(Ostrom,2009)的研究指出,信任、声誉与互惠机制来自于人际网络,一群边界相对封闭的人可以自组织起来,通过社会资本建立自治理的机制。在此基础上,社区成员能够很好地开展集体行动,为村庄公共事务的发展贡献力量。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将社区成员从具有公共性的村庄共同体中抽离了出来,使其走向以家庭为核心的个体化生活。个体化使得社区层面社会资本各要素流失,村落共同体出现集体行动的困境。

      集体行动的困境在乡村水利设施维护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社区社会资本大量流失之前,S村主要依靠两套水利系统进行灌溉:一套是在集体经济时代建设的水渠灌溉系统,从来水量较丰富的沙河多级提灌过来;另一套则是天然或人工建设形成的池塘,池塘的蓄水量较小。水渠灌溉系统运水量大,是S村主要的水利灌溉系统,但每年都需要维护。水渠灌溉系统的维护一般说来是以小组为单位组织村民清沟、补渠,从而保证水渠在放水时畅通和不漏水。

      但是,村庄内部劳动力商品化后,村庄中的互惠机制开始瓦解,村民的社会参与程度降低,清沟、补渠工作已经难以组织起来。同时,村民开始理性化地计算利益得失,原本在拥有社区社会资本的情况下较容易克服的“搭便车”问题(Olson,1965),在公共品供给过程中出现并逐步恶化。在供水过程中,位于上游的村民想“搭”位于下游村民的“便车”,放水时不愿意出钱;位于下游的村民当然不愿意独自承担用水成本,也不愿出钱。而在水利系统的维护过程中,组织者难以调动起大家的积极性。于是,谁都不愿意在公共水利系统的维护上出钱出力,最终导致这套灌溉系统瘫痪。而公共池塘数量有限且蓄水量小,无法满足所有农户的农田用水需求。在大水利系统瓦解之后,村民就开始瓜分池塘这一小水利系统,在此现象中又出现了“公地悲剧”的问题(Hardin,1968)。村民完全不顾水资源的再生能力,以先抢先得的原则,将公共资源私有化,导致小水利中的池塘蓄水减少,水资源供给与提取失调,进而不得不转向更加不可持续且成本更加高昂的农户自有地下水提取系统。

      费孝通(2007)形象而又生动地将传统流动程度低的农村社会概括为“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相互熟悉,由熟悉产生了信任,由信任产生了可靠”,这种信任构成了社区层面重要的社会资本。但是,即便在农村“熟人社会”中,这种信任与可靠关系并非天然存在,而是需要村民在互动中加以生产和再生产。互助合作作为传统农村普遍存在的社会交往方式,是社区社会资本积累与再生产的重要手段。互助合作为社区认同、互惠规范以及社区参与等社区社会资本要素的再生产提供了场域,从而不断积累社区社会资本,达成集体行动,成为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自治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第二、第三产业部门转移就业。人口的流出和社区边界的开放带动了农村社会变迁,作为传统“熟人社会”的村落共同体正处于急剧的转型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最为显著的变化是人口流动打破了传统互助合作中的平衡机制,从而带来了村民之间从帮工到雇工这一合作方式的转变,农村内部实现了普遍的劳动力商品化。农村内部劳动力商品化使得劳动力有了机会成本,农民的时间有了明确的价值刻度,从而推动村民向个体化方向发展,导致村落共同体的公共性不断萎缩。社区社会资本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流失,造成公共池塘资源(Common-pool Resources)供给过程中出现的“公地悲剧”、“搭便车”等问题再难以有效解决,最终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村庄缺乏内生性的发展力量。

      村庄中互助合作的开展也需要一定的社区社会资本的支持,如果社区成员缺乏基本的社区认同、互惠规范、社区参与,他们之间互助合作的成本也必然十分高昂。因此,社区社会资本流失也会导致村庄内部互助合作更加难以开展,进一步加剧农村社区内部劳动力商品化,但这并非本文重点,这里不再展开讨论。

      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乡村社会变迁势必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乡村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如何重新培育乡村社会内部的社区社会资本,重塑社区成员的社区认同、互惠规范、社区参与,从乡村内部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为乡村治理注入活力,保持乡村社会的发展动力?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①在解放前的农村就普遍存在土地较多的地主和富农雇佣长工和短工的现象(黄宗智,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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