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发展与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央银行论文,货币论文,风险论文,电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电子货币是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到电子货币是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货币流通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交易费用的货币制度安排的变迁过程。作为货币形态演变最新形式的电子货币逐步取代传统通货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世界性发展趋势。电子货币的发展对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独立性、货币政策有效性及传统监管机制都将提出挑战,中央银行在金融调控与监管中无疑将面临许多新的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如 Internet)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出机制(注: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1998):RiskManagement for Electronic Banking and Electronic MoneyActivities,p3,March 1998)。电子货币在使用范围上与通货基本一样,主要用于小额交易在商品交易中一样具有交易行为的自主性、交易条件的一致性、交易方式的独立性和交易过程的可持续性等通货应具有的特性。电子货币还有其特有属性,通货是由各国中央银行或特定机构垄断发行权,由央行承担其发行成本与收益。从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来看,更多地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甚至是成立特别发行公司的非银行机构;通货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法定货币,由各国货币当局设计管理和更换,被强制接受和广泛使用。而电子货币目前大部分是由不同信用机构自行开发设计的带有各自特征的产品,其担保主要依赖于各个发行者自身的信誉和资产规模,消费者、商家拥有选择的自由。可以预见,地方性的中小银行由于业务范围和其信誉,其发行的电子货币很难在全球性网上金融市场所接受,市场竞争的结果,势必形成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联合发行统一的电子货币,将形成更有效率的在线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的制度安排;一般货币的使用具有严格的地域限定,除欧元区外,一国货币一般都是在本国被强制使用的惟一货币。电子货币将逐步打破地域界限,在全球统一货币出现之前,商家、消费者可以较容易地获得或使用发行于不同国家的电子货币。
一、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丧失货币发行权的风险
在信息技术创新推动网上电子商务和资金流通日益走向一体化的进程中,将由网上金融市场自由地调节电子货币的发行。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信用机构来取代中央银行发行竞争性的电子货币,是一种比中央银行垄断电子货币发行权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效率性与安全性的“两难”选择中,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垄断虽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电子货币的安全,但极有可能阻碍本国电子货币发展,并成为易受攻击的货币。如欧盟各成员一致认为央行发行货币的法律垄断力并不包括电子货币产品。电子货币对纸币的取代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在相当长的时期会出现电子货币与纸币同时流通,最终实现对纸币由部分替代走向完全替代。电子货币流通对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权方向的挑战将逐渐显现。
随着电子货币的发展,哈耶克预言的“货币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的精辟观点可能会变为现实。哈耶克指出建立微观经济主体有权自由发行货币的货币制度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以及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正是国家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权力导致了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货币发行权的限制,从而使市场经济运行受到损害;微观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因受国家货币政策的干预导致极大的外部效应,从而使失业增加。在政府财政职能与货币发行职能相互没有独立时,如果政府从维护自身统治地位和追求税收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来制定货币政策,则政府发行货币的权力有可能变成一种向公民进行征税甚至抢劫的手段。哈耶克认为健全的货币制度设计的激励源泉只能来自微观企业主体的自身利益,实行“货币的非国有化”和“自由货币”是解决失业和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根本出路(注:哈耶克.货币非国有化[M]p75,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表1 纸币与硬币的流通(1994年)
资料来源:the"Red Book"and "Blue Book"published by the BIS and the EMI、IMF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tatistics.
表2 主要国家电子货币导致铸币税收入的减少
资料来源:BIS"Implications for Central Bank of the development ofElectronic Money",October 1996
二、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损失铸币税收入的风险
从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主要负债项目是不支付利息的通货,而资产一方则由附有利息要求的各种债权组成。因此,中央银行可以从资产与负债的利息差中获利。这种利润是中央银行收入的主渠道之一,这是一般所称的“铸币税收入”(Seigniorage revenues)。
当电子货币的竞争性发行机制得以确立,随着电子货币被广泛的作为小额交易的支付工具,央行所发行的通货被明显取代,中央银行的“铸币税收入”将大幅减少,从而使其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影响。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现金使用的范围广泛,管理成本较高,将会使这一问题更加严重(如表1)。
目前,西方一些学者积极研究可行的测量方法,以推算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铸币税收入的损失数额(见表2)。而对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而言,铸币税收入是弥补中央银行操作成本的重要财源(见表3)。如果出现电子货币对通货的大规模的替代,那么,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将严重萎缩,不能适时进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操作,减弱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性与灵活性。美国联邦储备体系1994年的总负债为4126.06亿美元,其中3596.98亿为美元通货。假设通货被完全取代,那么,美联储的资产负债总额会缩减87%(如表4)。
表3 主要国家铸币税收入与中央银行的支出
资料来源:"Electronic money,currency demand and Seigniorage Loss inG-10 countries"De Nederlandsche Bank Staff Report,May,1996
表4 中央银行总负债与通货之间的比例关系
数据来源:Moody's International Manual
三、电子货币流通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失效的风险
由于电子货币的种类、规模、结构不同,将使货币政策的操作更加繁杂。中央银行使用的传统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机制将受到挑战,并将最终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有效性。而且,由于互联网突破了传统的时空界限,网上货币将被用于国际支付,这将加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国际传递,一国货币政策的实施将对其他国家产生直接的影响使各国中央银行在测定电子货币量与执行货币政策时不得不面临国际协调问题。
中央银行以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必要前提是稳定的货币乘数及流通速度。
1、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根据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变现速度的快慢可划分不同的货币层次。如美国现行的货币供给层次中,用M[,0]来表示处于国库、联邦储备系统和存款机构之外的通货。M[,1]包括M[,0]、非银行发行的旅行支票及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M[,2]等于M[,1]再加上存款机构发行的隔夜回购协议、隔夜欧洲美元;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储蓄和小额定期存款及货币市场互助基金。M[,3]包括M[,2]、大额定期存款及长于隔夜的限期回购协议和欧洲美元等,如果中央银行通货为电子货币所取代,那么不同口径的货币量都会受到影响,但受冲击最大的是M[,1],在此将M[,1]简化为流通于银行系统之外的通货C加上商业银行存款D。在电子货币发展的现阶段将电子货币余额EM纳入M[,1]中考虑。
在未考虑电子货币因素时,有:
Ms=C+D(1)
基础货币B诵常指创造存款货币作用的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R与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C两者的总和。通常以下式表达:
B=R+C (2)
作为货币供给之源的基础货币,可以引出数倍于自身的货币供给量。把货币供应量与基础货币相比得出货币乘数即:
Ms
C+D
m=──────=───────── (3)
BR+C
如果把式(3)中分子、分母各项均除以D,则得出:
C/D+1
m=─────────── (4)
R/D+C/D
式(4)中,C与D的比称为通货一存款比,R与D的比称为准备一存款比。这两个比例决定乘数的大小,再加上基础货币,即决定货币供给量(注:黄达.货币银行学[M].p242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在考虑电子货币因素的情况下,式(1)变为
Ms′=C′+(EM)+D′(5)
Ms、C′、D′分别为考虑电子货币因素之后的货币供应量、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及商业银行的存款。
C′+EM+D
m′=─────────────
(6)
R′+C′
当电子货币代替存款时,电子货币发行主体与传统存款货币银行相比,可以减少持有支付准备金,致使中央银行整体的存款准备金余额R′的减少,式(6)中分子C′+EM+ D′与C+D大致相等且流通中的现金 C′并无变化,因此,随R′的减少,货币乘数m也将逐步扩大;当电子货币代替现金时,式(6)分子分母各项均除以D′,可得到
(C′+E)D+1
m′=───────────────── (7)
R′/D′+C′/D′
因对电子货币尚未征收准备金R′/D′与R/D相等。当电子由代替部分现金后,有C′+E=C,D′=D。式(7)与式(4)进行比较,现金一存款比率C′/D′比C/D有所降低。因此,随着电子货币对现金的逐步替代,货币乘数m将逐步放大(注:赵家敏.论电子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J].p21,《国际金融研究》,2000,(11))。
中央银行将控制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必备的前提条件是货币乘数m必须是足够稳定,收敛的。但随着电子货币数量和使用规模不断扩大,货币乘数m变动随机性增强,预测货币乘数将变得更加困难,中央银行通过控制基础货币来控制货币供给总量的难度加大。传统的货币政策制机理面临着考验(注:BIS.Implications forCentral Bank of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Money,p6,1996,(10))。
2、把货币总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指标,稳定的货币流通速度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总量分析的理论基础,集中体现在费雪方程中:
MV=PT
根据这个公式,货币量M乘以货币流通速度V等于名义收入即PY。必须满足的两个前提条件:货币流通速度可以预测,并且稳定;中央银行必须有能力决定货币量。这样当货币流通速度V和收入Y已知时,中央银行可以通过确定适当的货币量M为中介目标控制价格水平P,从而实现物价稳定的最终目标。当电子货币逐步取代通货,尤其是在线电子货币的普及和发展。比特形态的电子货币以光和电作为物质载体,以接近于光速的极限在因特网上高速流通,具有很强的随机性,这导致短期货币流通速度难以预测或预测的准确性受到影响。费雪交易方程式有待进一步考验。
凯因斯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为:通过货币供给M的增减影响利率r,利率的变化则通过资本边际效益的影响使投资I以乘数方式增减,而投资的增减进而会影响总支出E和总收入Y,用符号可表示为:
M→r→I→E→y
但通过以上分析中央银行对由货币供给量的控制职能将受到限制,而且由于电子货币流通速度极快,利率水平变动将相当敏感,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最终将动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四、电子货币风险与中央银行的监管
电子货币流通规模在不断增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参与机构的介入,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一些风险将逐步显现,如果监管不当,有可能导致最终形成系统性风险,这对中央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以一些欧洲国家为代表,主张在电子货币的初期就应建立谨慎的监管机制。电子货币在规范化协议和技术条件下发展,这样在统一标准的规范体系下避免竞争产生的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降低电子货币系统的潜在风险,但有可能在阻碍电子货币发展进程中的竞争和创新;另一种如美国等一些国家在确认监管手段确有必要时,才制定具体措施,为电子货币业务的参与者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竞争。但这有可能造成监管的滞后与成本的提高。面对电子货币发展已经出现的风险,中央银行应尽量避免由于监管缺位对金融运行造成损害。
首先,电子货币的信誉风险。电子货币只能通过加密数字签名等手段加以防伪,物理防伪已无法使用。如果关键技术和数据被掌握,伪币大量涌现将给发行机构带来重大损失,会严重影响到货币的发行机构的信誉,另一方面,如果电子货币持有人的信用卡号和密码等身份数据被盗用,会引发财产损失的透支等责任纠纷,从而会影响到对电子货币的接受程度,进而形成整个电子货币系统的信誉危机。目前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主要有银行,受到管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主要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主张电子货币的发行者应仅限于信用机构以接受全面的风险监管。同时欧盟中一些国家允许非银行机构发行多用途的储值卡,此卡主要用途与其业务相关,对于非银行机构发行的储值卡的监管应尽早纳入现有的监管规则,以避免潜在的支付风险。
其次,电子货币的流动风险。由于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不可能保持用于赎回电子货币的等额的传统货币准备。一旦由于某些事件导致人们对电子货币的挤兑,发行机构又无法将在途未用资金的投资进行变现,便会造成因无法赎回已发行电子货币而形成的支付危机。比如,在某一时刻对某一种电子货币可能产生突然的需求剧增导致电子银行业务服务机构发生流动性危机(注:倪建明 崔宇清.网上银行一风险识别与监管框架[J].p73,《国际金融研究》,2001,(3)),中央银行应强制要求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提取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要对其发卡收到款项进行相应的管理以满足支付相关的流动性资金的需要。同时中央银行应积极探讨将电子货币余额纳入存款保险体系,维护电子货币使用者的信心,如英国、日本、德国等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适用,而且应该限制电子货币的最高储值金额以防范洗钱保证电子货币的安全性。
再者,电子货币的信用风险。电子货币系统的整个运行过程涉及到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分销机构、赎回机构及清算和结算机构(注:何光辉.电子货币系统和风险及其控制[J].p73,《金融研究》,2000,(11))。这些参与机构都可能会面临着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而构成信用风险,又由于规模电子货币交易过程的法律不完善,使这些参与机构之间的责任、权限难以完全界定,各方的争议、纠纷难以顺利解决。监管当局应根据电子货币发展不同阶段的需要制订、完善电子货币规范化运作的金融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电子货币运作各参与机构的权利、义务及信息披露制度。欧洲中央银行在1998年的《电子货币的报告》中指出中央银行的监管应当保证支付体系的有效运作及对支付体系的信心、保护电子货币使用者和承销人的利益、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打击如洗钱等的金融犯罪等(注:European Central Bank.Report on ElectronicMoney [M],p13-16,1998,(8))。
电子货币取代传统通货的进程中,中央银行面临的风险将逐步凸现。概括为两大方面:首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一方面,在电子货币的竞争性发行机制情况下,中央银行逐步失去货币发行权必然导致铸币税收入的减少,这使央行实施货币政策操作成本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电子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乘数、流通速度和利率的预测难度加大,通过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面临着考验。其次,电子货币发展过程中不断显现的各种风险使中央银行的监管陷入两难困境,处理不当会使本国电子货币失去竞争力或者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各国中央银行的监管协调必不可少,以避免电子货币风险引发风险的国际间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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