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壮大国有经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一点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选论文,深化改革论文,国有经济论文,江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胡锦涛同志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学习《江泽民文选》,始终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对于我们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更好地发挥马克思主义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谈谈学习《江泽民文选》的一点体会。
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是江泽民同志一贯高度重视的问题。他曾说,我国发展经济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时候都必须抓好两件事,一是要不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一是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江泽民文选》1至3卷中,专门论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文章有4篇。另外,在2006年4月出版的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书中,专门论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文章有6篇。至于在其他文章中论及国有企业的,除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外,至少还有12篇。对以上著作的丰富内容,我认为可以从以下9个方面来学习、领会。
1.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做出的巨大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
江泽民同志多年前就说:“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五十年来,国有企业和广大工人阶级,为我国形成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增强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巩固和加强国防,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了重大的历史性贡献。”① 江泽民同志还专门谈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指出:“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有企业曾经作出过重大的历史性贡献,使我国经济在较短时期内形成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同时也提高了我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在经济建设中,国有企业支撑了全国经济的发展,保证了能源、原材料的供给,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人才,为国家发展经济提供了资金。”②
2.对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地位和巨大作用作了全面的论述
邓小平同志曾多次说过,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江泽民同志在新形势下发展了这一理论。他说:“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都要坚持这项原则。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任何动摇、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做法,都会脱离社会主义的方向。”③ 江泽民同志十分重视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他说:“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领导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要有效运行,也必须掌握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发展壮大的国有经济,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不仅对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的物质手段。”“我说过,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④。
3.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是成功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
江泽民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它在所有制结构上、分配制度上、宏观调控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征,因而也具有资本主义不可能有的优势。我们既要坚持和发扬自己的优势,重视自己创造的经验,又要结合中国实际,积极吸收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市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有益经验,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长处都得到充分发挥。”⑤ 对于国有企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江泽民同志强调:“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力军。只有国有大中型企业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市场的主体,我国的市场体系才能完备、健全和发展,才能确保市场的统一开放、有序竞争。”⑥ 又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必须抓住国有企业改革这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础在于企业,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⑦
4.国有企业改革既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敢于创新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说到底,就是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使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这一点,在我们的指导思想上必须十分明确。我们要积极开拓,勇于进取,但决不搞私有化。这是一条大原则,决不能有丝毫动摇。”⑧ 关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江泽民同志说:“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⑨ 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江泽民同志说:“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把这项工作抓好了,有利于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⑩
5.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目的在于从整体上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江泽民同志说:“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必须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占支配地位。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素质。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积极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要积极吸收和利用非国有的社会资本,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11) 他还更具体地指出:“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要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对过剩的生产能力要进行调整和压缩,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质量低劣、亏损严重的企业和产品要予以关闭和淘汰。国家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力量发展一批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力军。国有中小企业在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鼓励它们采取更为灵活的经营方式,加快发展。”(12)
6.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努力做到保值增值
我国国有资产数量庞大,如何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始终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江泽民同志说:“国有企业‘抓大放小’。这是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搞好国有企业的一条正确方针。在执行中,要全面正确理解,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群众的意愿。‘抓大’要重点抓好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骨干企业。在‘抓大’中,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应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不能不讲条件,以为搞得越大越好,更不能包办代替,搞拉郎配。‘放小’是要放活,也是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小企业的重要作用,而不是放弃,不是撒手不管。放活国有小企业,有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实现形式,不能变成只有出售一种形式,统统采取一卖了之的做法。”(13) 总结几年的实践经验,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4)
7.加强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地位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发达的不竭动力。面向新的世纪,我们的一项紧迫任务就是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同时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我们自己的科技创新体系。这对于我国下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国际经济竞争的核心是知识创新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增强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国有企业负有重要责任,要走在前列。这既是由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也是由国有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决定的。”(15) 又说:“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合作、分工的基本力量。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交往将进一步增加。在这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不仅具有雄厚的竞争实力,而且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只有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才能壮大我国的对外经济实力,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16)
8.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必须发挥党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江泽民同志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一项基本方针,这是由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这一条,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必须时刻铭记在心,切实把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要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又说:“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是我们的一大政治优势。在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始终坚持和充分发挥这个优势,要进一步探索新的条件下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活动方式。企业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充分依靠职工群众,引导企业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17)
9.以“三个有利于”衡量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得失
江泽民同志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其是非得失的标准,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真正统一认识。在改革的实践中,大家都深刻地感到,只有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企业改革才有正确的方向,才能不断深化。根据这个标准,判断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应当具体体现在:一看是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真正把企业建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二看是否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看是否调动了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有利于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四看是否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活力,促进了国有经济的发展。”(18) 1999年江泽民同志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和不足作了总结性的概括。他说:“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下,国有经济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始终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可以说,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切重要成就,我国具有今天这样比较雄厚的综合国力和重要的国际地位,我国经济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持续稳步发展,都同国有企业发挥的巨大作用分不开。”“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现在国有企业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都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总的看,这些都是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我们既要高度重视,又要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19)
以上9个方面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主要政策措施,是我们应该深入领会坚决贯彻和全面落实的。
中共中央关于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提出,学习文选要紧密联系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着眼于推进党和国家的工作,进一步增强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作为一个理论战线的工作者,就本文的主题而言,我认为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首先和主要地应该是关注我国思想宣传领域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而进行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导向。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进行了28年。既有经验也有教训,但在党的领导下,改革的大方向始终是明确的。但必须看到,长期以来,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党所确定的改革方向与歪曲、反对党所确定的改革方向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息过。对于各种错误观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江泽民同志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正确的进步的思想观念是整个社会思想的主流,这是毫无疑义的。而违反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落后的思想观念,尽管是支流,也必须认真对待。如果任其发展,就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有些错误思潮的滋生蔓延,往往就是始于我们对支流的忽视,最后不得不用很大气力去解决。这方面的教训不可忘记。”(20) 下面我先举出几个流传较广而又关系重大的错误观点为例:
有一种观点把我国的国有企业说成是自汉代的盐铁专营至清末的洋务运动古已有之的“官办企业”,而且历史证明“官办企业”很难搞好。其中有的文章认为,国有经济是“官本经济”,我国过去的“官本经济”就是把老百姓的钱集中起来,根据政府少数人的意志,编制计划投资表,政府而不是老百姓是创造财富的主体。与所谓“官办企业”、“官本经济”相对应,有的文章倡导“民本经济”、“民办社会主义”,并且宣称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民办社会主义”,即以私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等等。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经济是一种“虚所有制”,名为全民所有,实际上谁也感觉不到,是全民皆无。应该变“虚所有制”为“实所有制”。即把全民财产量化到每个人,使之成为个人财产。至于量化的方法又有多种方案。有的文章提出“公民产权本位论”,说公民产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细胞。在全体社会成员均有产权、都是有产者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社会。有的文章主张,在核实现有国有资产总量的基础上,向全体公民发放等额的国有资产股权证,股权证可以继承、转让、馈赠和出售,等等。以上这类文章大都说他们的认识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
有一种观点,宣扬国有企业低效率论,说国有企业由于所有制性质而带来的先天性缺陷注定是缺乏活力的,只能靠国家补贴来维持,在市场竞争中必然处于劣势。因此,提出“国退民进”,“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全面退出”。有的文章说,在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主要生产公共产品,据此,我国的国有企业应从196个工业行业中的146个行业中退出,给非公经济扩大发展的空间。有的文章进一步提出,国有资本应该从企业形态上退出,今后将不再搞国有企业。有的文章主张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应大幅度地、持续地下降。参照资本主义国家的状况,国有资产在全社会经营性资产中的比重应该降至15%。有的文章甚至说,国民经济中以非国有经济为主体已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承认这一可喜变化,放弃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过时的口号,是顺理成章的。
有一种观点,借反垄断之名行反对国有大企业之实。有文章说,目前,我国一方面许多基础性行业不能有社会资本进入,从而以行政垄断的手法,长期维持其中的超额利润;另一方面许多行业闲置资本没有太多出路而竞争过度,利润率微薄到难以继续的程度。打破行政垄断体现了公众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渴求。有的文章甚至把国有大企业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和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与独裁政权联在一起。称我国为“非民主国家”,说独裁者维持政权可以用的全部策略就是压迫和购买忠诚。因此只要政治权力没有被打破,中国政府就必须组建大量的垄断力量来实施压迫和购买忠诚。
下面我就以学习《江泽民文选》的体会为依据,谈一谈上述几种观点的错误所在。
1.抹煞了我国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所固有的社会主义性质
(1)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而我国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同古代社会的“官办企业”,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有企业相比较,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处于根本不同的历史地位。江泽民同志早就指出,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正是因为如此,我们一直强调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经济搞好。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决定。我们这么重视搞好国有企业,就是要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加强我们党执政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21)(2)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应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否就是把全民的财产分解为每个公民都拥有的个人产权。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说过:“社会主义的任务,不如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22) 又说:“随着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的占有,私有制也就终结了。”(23)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有30多处论及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我所引用的两段话,也包括“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尽管在不同情况下具体的表达不完全相同,但其中心思想可以归结到一点,即全部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在国家消亡前,全民所有制必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集中代表着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我们常说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概源于此。可见,无论用什么办法把国有财产量化分割为全体公民的个人财产都是错误的,其结果必然是全盘私有化。
2.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生产关系的先进性
江泽民同志说:“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能够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同生产社会化的基本矛盾,保证生产、流通、分配置于社会的自觉调节和控制下,实现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合理发展和社会成员共同富裕。”(24) 他强调:“我们始终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始终强调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25) 2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很大进展,对生产力快速增长起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就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多种原因,许多国有企业曾长期亏损,整体效益不高,20世纪90年代还曾出现过整体亏损的情况。但是党中央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因时度势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以扭转,到20世纪末已经出现了新的局面,无论从销售收入、利润指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来看,都呈现出逐年提高的态势。2003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7.5万亿元,2005年增至11.5万亿元。2005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9047亿元,比2004年增长25%,而2004年又比2003年增长57%。全国国有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2000年比全国平均数高6%,比私营企业高20%;2001年分别高67%和1.08倍;2002年分别高10%和42.7%;2003年分别高19%和71.9%;2004年分别高73.9%和70.6%。从全国国有企业上缴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20世纪八九十年代均在60%左右,2004年为68%,仍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以上统计资料虽然只描绘了一个大致的轮廓,但足以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已更好地发挥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生产关系的先进性,更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3.歪曲党中央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方针
(1)所谓“国退民进”、“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是近几年流传较广的一种说法。它给人以错觉,似乎这就是党中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指导方针。但是我遍读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政治报告,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都没有“国退民进”、“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提法。而且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所谓竞争性领域,有不少重点企业是经营良好的。比如燕京啤酒、太钢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奇瑞汽车等等,都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很强的创新能力,在公平竞争中是能站得住脚的,有什么理由要强制它们退出?
(2)不能把国有大型企业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同垄断混为一谈。江泽民同志说:“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才能进一步体现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优越性。国有大中型企业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具有市场竞争的实力。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对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社会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作用。”(26) 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我国国有大型企业发展迅速,活力不断增强。国有大型企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得到加强,这本来是深化改革的可喜成果,但是有些人并不这么看。前些年当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时,他们说这是公有制经济先天性缺陷的表现,这几年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利润逐年增加,他们又说这是来自垄断价格的垄断利润,是暴利,并不说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所改善。有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全国人民还要供养垄断行业多久?》,中心内容是批评这些行业工资过高,取之于民而未作出相应的贡献。我认为在某些国有大型企业处于支配地位的行业中,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其不合理之处应予纠正。但这并不是长期和普遍存在的。而且,有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如石油、电力,也不是由企业自行定价的。上面所引的那篇文章却存在很大的片面性。2004年,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为1805.2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普通劳动者,把他们的工资与年薪上百万、几十万的领导层的工资放在一起得出的平均数,肯定大大高于普通职工的工资平均数。这实际上夸大了部门之间的工资差别。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这些行业绝大多数普通职工都在辛勤劳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难道这1800万劳动者都是白拿高薪等着全国人民来供养的吗?对于反垄断法的讨论我读过不少文章。其中一部分文章存在两个共同的缺点:一是照抄照搬美、德、日以至匈牙利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忘记了我国是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基本国情;二是仅仅着眼于反垄断而没有考虑到党中央反复强调的,国有经济必须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必须在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既然是“控制”、“支配”,在这些部门的资本结构上,市场占有率上国有经济必然占据明显优势。如何做到既反垄断又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目前,在反垄断法的审议过程中,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是所谓行政垄断。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这就说明,在我国国有经济的地位,国有经济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同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区别。江泽民同志说:“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在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最近,中央正在采取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是为了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宏观调控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国有企业来体现。可以说政府和国有企业从不同的侧面承担着共同的任务。”(27) 由此可知,我国政府各部门的许多举措是要通过国有企业协同一致来实现的。反垄断法草案中规定禁止滥用行政权力,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何谓滥用,何谓正当运用,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准确的区分。因此,对行政垄断应当慎重研究。
(3)关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比重下降的问题。众所周知,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提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28) 有些人片面理解或有意歪曲十五大报告,主张比照资本主义国家把我国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到15%或20%。其实,江泽民同志早在2000年6月的一次讲话中就提醒大家说:“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当然,所谓比重减少一些,也应该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29) 这段话是以质与量的辩证统一关系为依据告诉我们,国有经济比重下降必须有一个“度”,超过这个“度”,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就不复存在了。目前是否已经超出了江泽民同志所说的“限度”值得我们高度关注。
4.鼓吹私有化
除公开鼓吹私有化的言论外,更多的是打着改革的幌子实质上主张私有化。前几年有人提出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根本不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市场经济的区别。此说流传较广,有些人就是在市场化改革的掩盖下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理念和做法照搬过来的。比如,国有企业只应生产公共产品,因此应从竞争性领域或全面退出。从表面上看,似乎同私有化无关。但实际上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2004年分布在竞争性诸行业的占53%。全面退出,只能是把这部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我们将看到的是又一次出卖国有企业的高潮。再如,有人主张把垄断行业市场化。从表面上看与党中央提出的在这些行业引入竞争机制似乎并不矛盾。实际上这里讲的市场化就是要把国有大型企业私有化。其结果必将使国有企业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和在关键领域处于支配地位不复存在。其他如什么“民办社会主义”、“民本经济”也都是借改革之名行私有化之实。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我们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决不搞私有化。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的座谈会上曾说过:“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五十年的发展,我们的国有资产已达八万多亿元,这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财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如果头脑不清醒,随意地加以处理,比如不加区分、不加限制地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所以,正确认识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30)
2003年,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再次强调:“要按照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要求,积极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步伐,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必将在深化改革中更好更快地发展壮大。
注释:
①《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7页。
②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页。
③《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8页。
④《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⑤《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5-356页。
⑥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
⑦《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9-380页。
⑧《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9页。
⑨《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49页。
⑩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77页。
(11)《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80-381页。
(12)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39-440页。
(13)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93-394页。
(14)《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48页。
(15)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40页。
(16)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106页。
(17)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468-469页。
(18)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294页。
(19)《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8页。
(20)《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2页。
(21)《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1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492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页。
(24)《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3页。
(25)《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27页。
(26)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107页
(27)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
(28)《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0页。
(29)《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2页。
(30)《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3-3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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