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的产生与发展看市场经济_市场经济论文

从人的产生与发展看市场经济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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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对人类具有多重意义和作用。从人的生成和发展这一历史视野来看,市场经济的根本意义在于促进普遍的独立个人的生成。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归根结底就是个人的发展,而只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个人才能获得独立的人格,形成具有自主性的独立个人。市场经济是个人独立活动的社会化交往形式:(1)它使人类原有的人身依赖关系变为对物的依赖关系,突破了血缘和地域纽带的历史局限性,在人们之间第一次建立起真正普遍的广泛社会联系;(2)它打破了社会关系对人的先天束缚,赋予人以更大的主动性和能动性;(3)它打破了人格从属的等级关系,把人置于对等地位,因而使人获得了彼此平等的权利。

促使人走向独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历史作用

市场经济的作用,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视角和观点去认识,理解会各不相同。

在一些人看来,市场提供了能够选择多样花色品种商品的场所,而对另一些人则是一种赚钱发财的机遇,可以大显身手的乐园;从经济学观点去认识,市场经济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经济运行体系,促进生产迅速发展的一种手段;按照政治学的观点,市场经济的发展又是推进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基本前提;而从某些伦理学家的观点去看,由于市场经济把人与人的关系变成金钱和利益关系,因而它却成了破坏情感联系、诱发道德败坏的一个根源。

历史上产生的任何一种经济活动形式,都有它一定的社会进步作用,也都不可避免地会有某种负面的社会作用,十全十美的东西是未曾存在过的。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必经历史阶段,同样不能不是如此。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无疑具有多方面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也必然是多重性质的。

现在我们需要弄清的是,它在历史上的根本作用是什么?只有把握了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对它作出比较全面和客观的认识与评价。而在这样提出问题时,我们就不能仅限于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和伦理学的具体方面去认识,同时还必须从哲学上去认识,也就是从人的生成和发展这一更为广阔、更为根本的历史视野中去思考和理解市场经济的社会作用。

如果从哲学的视角去认识,我们就会看到,市场经济发展最为根本的意义就在于促进普遍的独立个人的生成。解放个人,推动人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就是它的主要历史性作用。

社会发展史归根结底是人的个体发展史

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归根结底来说也就是个人的发展。

人是以一个个生命个体形式存在的,现实中只有具体的人,并不存在抽象的人。因此马克思不仅把“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看作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而且明确地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①。

然而,作为人的个人却并非自然给予的现成存在,而是在人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自然赋予人的不过是一个生命个体,而人是有着双重本质的存在。除了生命本质,人还具有超生命的本质。超生命本质即社会的本质,它只能在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中生成。从这一意义说,初期作为人类历史前提的那个“有生命的个人”不过是一种自然性的个体,还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个人,这样的个人只能是历史的结果,不能够是历史的起点。

马克思曾把人类发展过程区分为三个大的阶段,称“人的依赖关系”为人的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②。

这个分析是符合历史过程的。历史向我们表明,在人类发展的漫长阶段中,包括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在内,个人都是没有独立性的。那时由于力量软弱,人们为了谋取生存,不得不依赖群体的直接凝聚力去对付强大的自然。在这种状况下,人只能以群体形态存在,通过血缘或地缘的自然纽带结合于某种形式的人群共同体中。这就是说,人在最初形成的是族群主体,存在的是一个大写的“人”,个人那时只是“狭隘人群的附属物”,他们不但只能从族群中获得自己人的力量和性质,甚至也只在归属于族群的意义上才被称作人。这正象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个人并不属于他自己,“个人是城邦的组成部分”,“自然生成的城邦先于个人”③。

只是在经历了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之后,在机器工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个人才获得独立的人格,形成具有自主性的独立个人。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类发展的第二大形态。

在马克思看来,有了“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之后,才可能进入人的真正历史,所以第二个形态只是一种历史准备,它的主要作用就是为人类进入个人全面发展、发挥“自由个性”这一更高历史阶段创造条件。这就是共产主义阶段。

人是只有在世界历史性的广泛社会联系中才能独立的动物

独立的个人需要何种条件,以致必须经历市场经济的发展才能形成这样的个人?

独立的个人,是具有自立(能力)、自主(性质)、自律(意志)和自由(状态)性质即独立人格的个人,也就是充分社会化了的人。

作为这样的个人,首先要有能够自立的能力,没有能力自立,你让他独立他也独立不起来。那末,这种自立的能力是从何而来的?个人能力的大小固然同人的天赋有关,在根本上却不是由自然赋予,而是主要决定于同他人的联系方式即来源于社会关系中的。人要靠自然的和社会的力量来武装自己,这是人的力量的根本来源;单独的个人只有在广泛的社会联系中才能运用人类获得的这种共同能力来装备自己。一个人只有把一切他人包括前人创造的社会总体实践能力变成自己可以运用的能力,把一切他人包括前人创造的社会共同财富变成自己可以享用的财富,也就是说,只有把个人完全融进人类世界的统一活动中去,使自己变成由于分工而形成的社会合成力量的人格化身,也就是使个人占有类的本质,人们才能获得独立的能力,成为自立性的个人。

为要实现这点,必须打破人类初期由自然形成并限定的地域、族群的狭隘界限,把民族地域性的历史转变为世界性的社会历史。只有随着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世界市场的形成,在人们之间建立起普遍的社会交往联系,狭隘地域性的个人才能为普遍性的个人所代替。所以马克思说,“每一个单独的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一致的”④。

自主和自律表现的是个人的自身关系。作为独立的个人,他必须是自身的主体,他的意志能够支配自已的生命活动,选择自己的命运、负责自己的行为,即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只有个人自身人格化,他才能够成为自主的和独立的人。个人的这种自主性,在人们处于依附族群共同体、彼此从属的人身依赖关系的条件下当然是谈不到的。必须打破人身支配的从属关系,以社会化的联系取代自然性的联系,把一切个人置于相互平等关系之中,才会有个人独立的人格。

所谓自由,从其实质来说,在这里表现的不过就是实现各自独立人格的一种自主和平等的关系。

由此可以了解,独立个人只能在世界历史性的活动和人们普遍的交往关系中生成。这里决不是要摆脱对他人的依赖关系,也不是要削弱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这里需要改变的是,打破那种固定化的人身依附关系,建立起个人间的全面和相互的依存关系;打破自然形成的那种狭隘性的联系,代之以社会性的普遍联系。而这些,正是市场经济所有的性质,它也只能由充分发展市场经济提供出来。

市场经济是个人独立活动的社会化交往形式

市场经济也就是市场化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以社会分工的发展为前提,反过来它又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分工的发展。

“社会分工”具有双重性质。在一个方面,由于分工,社会生产被区分为不同的行业和部门,社会劳动被分解为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人们之间不仅形成各自差别的性质,而且造成相互对立的利益主体。这就是说,分工使人孤立化了,把人分离开了。但在另一个方面,分工又把人置于彼此全面依存的关系之中,使得每个人都不可能脱离他人而单独生存,在这里每个人都只能从满足他人的需要中去满足自己的需要。从这方面说,分工又把人联合起来了,使他们处于相互依赖的一体关系中。这两个方面是彼此补充、互为前提的。正因为个人孤立化了,使他们脱离开自然性狭隘共同体的限制,摆脱了等级从属、人身依附关系的束缚,才有可能使人们进入世界性的历史活动,建立起一体化的社会交往联系。市场经济正是这样一种活动体系,它是在高度分工基础上形成的独立个人之间一种社会化的交往形式和联系方式。

市场经济所以能够实现这点,是因为它在人与人的联系中以金钱关系取代了自然的联系,把对人身的依赖转变为对物的依赖。市场关系作为一种交换关系,各个人是商品或货币的所有者,他们各自是独立的活动主体,只有通过物和物的交换关系才建立起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形式中,社会关系已从自然人身剥离出来,体现为货币商品的物化形式,人与人之间通过物与物的联系发生关系,人的价值、地位也就不再表现为血统、出身等自然秉赋,而是决定于对于财富的物化关系。这就是马克思所说“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基本内涵。

人身依赖变为对物的依赖,也就是人身支配为物的支配所取代、超经济统治为金钱的统治所取代。人变成了物的奴隶、金钱的附属物,这件事当然是有着两重性质的,由此不能不滋生人间许多为伦理学所指出的“丑恶”的现象。但从人的发展观点来看,这一步却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它还是人类历史的一个重大进步。

这里的“物”,不是指自然之物,而是人化之物即人的劳动创造物。从人身依赖转向这种物的依赖,也就是从依赖自然的前定因素转向依赖自己的劳动和劳动产品。因而这个转变也就意味着突破血缘和地域自然纽带对于社会关系的狭隘局限,在人们之间第一次建立起了真正普遍性的广泛社会联系。在市场交换的这种联系中,面向市场就是面向整个社会;参与交换就是加入世界历史性的活动;交换物就是交换他人的不同劳动;占有物也就占有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这样,个人也就与整个人类世界融为了一体。

其次,这一转变也意味着打破了社会关系对人的先天束缚,赋予人以更大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建立于人身自然秉赋的社会关系对人具有先天强制性,人是无法去选择的。由物的联系所建立的社会关系则不同,它对个人已不再是无可改变的与生俱来的命运,而成为一种客观的偶然的东西,人们虽然也不能不服从它的支配,但毕竟多了一点行动选择的自由。

再次,这个转变还意味着打破人格从属的等级关系,把人置于对等地位,因而使人们获得了彼此平等的权利。所谓平等,真正说来,首先是人格平等。在市场交换活动中只有一种身份,即物(商品、货币、资本、劳动力等)的所有者的身份起作用,它不允许超经济的特权,人们只能在协约关系中实现交换、在平等关系中进行竞争。在这里的每一个人都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也只有作为自我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个人身上这种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就意味着个人获得了独立性,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也转变为以个体为本位的联结关系。

市场经济的活动方式还同时为独立个人的成长、发展提供了学习和锻炼的场所。市场经济同自然经济在下面这点上一样,都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支配着人们的活动。但支配市场经济的这只手是价值规律,它同支配自然经济靠天吃饭的那种规律在性质上有着很大的不同。价值规律属于内在人们活动中的社会性质的规律,它对人们命运的支配不是先天性地决定,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规定,而是同个人的行为状况密切关联着的。在市场活动中有人成功就会有人失败,这是确定不移的。究竟哪个人成功、哪个人破产,却不是由规律选择的前定命运,这要依个人的行为和机遇而定。在这里个人不同的智力、才能、努力乃至胆识,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可以说,市场活动中个人的命运由个人参与决定,属于自我行为选择的结果。在这一意义上,就是意味着个人掌握着自己的命运,因而也只能由自己对个人行为的后果负责。这就是市场活动通过价值规律的“选优汰劣”机制。它是一座“大学校”,人们正是通过它的培育和锻炼才学会运用和驾驭社会规律,逐渐成长为自立、自主、自律和自由的人的。

资本主义是市场活动自发联系方式的制度化产物

个人的解放,就是生命潜能的解放,就是人性的解放,也就是生产力的解放。

人所特有的创造能力,本属个人生命活动的本质,也必须通过个人生命活动去实现。个人,才是社会的创造性因素。人类文化的发展、工业技术的进步,乃至科学理论和文学艺术的创造,无一不是个体创造性活动的结果。“社会”作为处在相互关系中的个人本身,在这里不过是个体活动借以实现的社会形式而已。由此可以了解,只有发挥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才能进步和发展;而创造一种使每个人都能自由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条件,也就成为社会进步发展的内在本质和根本目标。

资本主义制度所以能够如马克思所说,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创造出了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总和还要大的生产力,秘密就在这里。这就因为,它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个人走向孤立化的历史趋势所建立的一种适于单个人自主活动的社会形式。巩固了市场经济的成果,促进了个人人格的生成,推动了独立个人的自由活动,这就是它的活力所在,也是它的根本历史作用。当然,资本主义的历史作用也只能以此为限。

如果说以往人们依赖狭隘共同体的联系是“自然形成”的,那末,在否定这种联系之后由交换而建立的市场经济的联系便是“自发形成”的。而资本主义不过就是这种自发活动形式、自发联系方式的“制度化”的产物。资本主义把统治权建立在物--金钱统治的基础上,以维护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利己主义利益为宗旨,这就以制度形式巩固了外在于人的社会关系对人的支配,使人完全屈从于异己力量的统治之下。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及其弊端就是由此产生的。这样的制度有利于推动个人走向独立自主的活动,却满足不了独立以后的个人走向全面发展、建立完整人格的要求。

一旦个人的人格普遍地建立起来,即一切个人自身都已人格化,也就是个人都成为了“人”,这时人们就不再能够忍受异己力量的统治、屈从于物的权力的支配,而要求自觉地建立属于人们自己的社会关系,要把人的联系方式置于自己的支配和控制之下。在这样的条件下,资本主义就必然要为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⑤的那种更高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社会所取代。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解放生产力首要的就是解放个人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涉及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毫无疑问,它将引起我国整个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在这里,同样毫无疑问的是,人的变化将是最根本的变化。一切变革都要归结到这一根本变化上来,没有这一变化其他的一切变革到最后都难以发挥实效,甚至会落空。

人的变化,包括许多的内容和方面,而就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来说,核心问题就是要解放个人。因为独立的个人是我们最为需要而又甚为缺乏的。

封建宗法制的漫长发展历史,造成我国从未形成过真正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靠天吃饭的自然经济状况使人不得不屈从于自然支配之下。封建宗法的政治文化传统又牢牢地把人系在自然血缘纽带之中。儒家的人伦道统几乎扼制了人的一切个性。封建国家不过是放大了的人伦家庭,天地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无一不被纳入礼教规范之中。说中国从未有过“个人”,我们有的只是皇帝、贵戚、达官、布衣或君子、小人,这句话并不算怎样过分。达官贵人看来可以我行我素、颐指气使颇令人欣羡,其实那都不是他们个人的人格,不过是一种身份、角色,离开他们所代表的族群,脱去他们的角色外衣,他们个人便什么也不是。在现代的中国,我们经历了政治的解放,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当然也已不同。由于若干年来我们实行的集权中央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一大二公”的公社制度,“计划经济”是少数人拍板决策多数人服从照办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个人不可能普遍地获得发挥创造才能的独立性;而且会使一部分人养成只知向上伸手等靠要、依赖群体吃大锅饭、照本宣科来办事、听从口令迈步走路的依赖习性;而另部人又只习惯于充任群体人格化身的“一言堂”的生活方式,一切都要求划一、一律、统一,容不得不同的思想、意见、行为方式。个人缺乏自我独立人格,发挥不出个性创造才能,这种状况就是我们的社会生产力长期落后、发展不快的根本原因。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任何生产都是个人力量的物化,在相互联系中个人的力量就是生产力⑥。因而解放个人也就是解放生产力;要解放生产力,在今天的现实中也就是首先解放个人,使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出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聪明才智和创造才能。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性实践充分证明了这点。由于我们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实行下放自主权力、减少行政干预的改革方针,在调动起了基层生产单位和广大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之后,我们的经济形势和生产面貌便立即改观,短短十多年中便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重大进展。

解放个人不是解放少数的个别的人,而是解放每个个人、一切个人。论到个别人的优先发展我们早就做到了,现在已经如此。然而事实证明,在个人普遍地获得独立性之前,那些尽管处于优越地位的少数个人也不能真正独立,它们从群体获得的优越地位并不意味着他们个人的解放。个人解放的实质是要在一切个人之间建立一种真正人格平等的关系。多数人不作为人而独立,少数人也可能具有个人的独立人格。

个人解放的问题不是一个地位高低、权势大小的问题,甚至也不是一个生活优裕程度的问题;它的核心是要确立个人独立的自我人格,形成具有自我特征的特异个性。个人的解放会带来生活的富裕,但这并非唯一目的,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⑦。这里首要的是发挥人作为人的无限潜在创造能力,尊重每个人作为独立人格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个人解放从本质说来是一种自我解放,他人无法代替,也决非他人所能恩赐。但同时,它又不属于纯粹个人的问题,而是要决定于社会环境条件的。很明显,在一个“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保守的社会条件中是决不可能生成这样的独立个人的;没有文化科学和社会教育的普及,在大批文盲和科盲中形成这样的个人也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确立了市场经济的体制,可以想见,在它所提供的条件下我国人口素质定会迅速提高,个人的性质也会发生重大改变。但这要有明确的指导意识,在各项工作中都要把人的问题放在核心位置,而不能只去关注产值、利润等经济性的指标。如果说资本主义是市场活动自发联系的制度体现,那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就应当体现在这里,它可以通过市场联系自觉地理顺人的社会关系、有意识地去培植具有高尚人格的独立个人。

市场经济的本性是以个人为本位的自主性经济,我们以前实行的计划经济则是主观决策的命令性经济,它们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自主性经济要求发挥一切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只有把立足点从少数人决策转移到依靠一切人的主动性即所谓“群众的首创精神”上来,才能真正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们决不能把发展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宏观调控同过去实行的计划经济等同或混同起来,以致期望运用习惯了的“命令”办法去推行“自主”经济、依靠少数个人的头脑去包办必须由一切个人共同完成的事业,这是不可能的。

确立个人为本位自然就要发展个人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发展“利己主义”。作为社会化联系方式的市场经济既是利己的(个人是目的)也是利他(个人又是手段)的一种交往形式。这里容易滋生利己的个人主义(因而这方面需要社会的导引和限制),这里同时也会产生真正社会性的集体利益。从这一意义说,发展个人利益与发展社会集体的利益并不是绝对不相容的。过去由于我们多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活,已经习惯于一切听从组织、一切依靠群体的活动方式,观念上也形成了一种定式,似乎谁要是讲求个人利益、谋求个人发展谁就是背叛了“集体主义”原则。事实上,“集体”在历史上是有不同存在形式的,因而集体这个概念也就相应地有着两种不同的涵义和理解。一种是以群体为本位的“集体”,一种是以个人为本位的集体。在个人获得独立性之前存在的实质是社会群体,只有在个人独立之后才会形成真正的社会集体。群体是超个人的存在。在马克思所说的“人的依赖关系”的发展阶段,群体凌驾个人之上,形成人格化的实体,它以集体为名义的利益是压倒一切的,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这样的集体利益,这种服从本身也就是那时的个人利益,此外不应再有个人超越于此的利益。这在那时是必然也是必要的,但在人的更高发展阶段,即对人的真正集体来说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它不但不再与发展个人利益相砥牾,而且必须以个人的独立、个人的发展、个人的自我实现为其存在和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所说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就是这种“集体”的最高形式。

从这一意义说,解放个人也就是人的解放,也就是真正的集体的解放。个人与集体必然对立和不相容的观念是群体本位时代形成的观念;与发展个人利益相对立的那种“集体主义”观念实质上只是一种狭隘的群体主义观念。这些观念都已不再完全适于人走向独立的现时代,需要加以更新。

人的问题是个大问题,也是一个具有根本性质的问题。现代化的社会只能由现代化的人创造出来。现代化的人又只能在创造现代化社会的活动中去培养、锻炼和成长。这就是我们应当明确树立的基本的观念。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页;第4卷,第32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③亚里斯多德:《政治学》。

④⑤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2页,第273页,第73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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