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林文[1]2016年在《清代贵州“苗疆六厅”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清代是中国多民族统一形成的重要历史时期,贵州黔东南苗疆从雍正“改土归流”以后正式归入“王化”的“版图”。从开辟以前“无君长不相统属”的社会状况进入到设置郡县派遣流官治理时期,苗疆从间接统治过渡到了直接统治的时代。相对于几年的开辟苗疆来讲,100多年苗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长期治理更是清代面临的主要问题。前人对苗疆研究成果已不少,但主要侧重于经济开发、政治统治、法律调控以及苗汉文明互动等,纵向上没有把有清一代苗疆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作一个全面总结,横向上也仅对某个问题进行单方面阐述,没有全面揭示苗疆“归流”以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与清代治理政策之间的重要关联。清代苗疆治理是一个不断调整、变动、发展的动态过程,反映了朝廷对民族地区治理政策日渐走向成熟的历史轨迹。本文围绕清代苗疆开辟的时代背景,雍乾和咸同两次苗民起事与清廷治理政策的关系,中央治理政策调整与苗疆社会发展状况的互动,“因俗而治”与加强中央控制等既矛盾又统一的问题进行叙述,通过分析清代前中期与后期治理苗疆的不同举措进行比较,从而揭示清代治理苗疆的重要邅变历程,指出清末苗疆治理的重要改革从而结束了苗疆动乱的历史。研究清代苗疆治理的历程和特点不仅可以总结清代治理民族地区政策的得失,也对今天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施政有重要借鉴意义。叙论部分提出本文研究的重要问题以及前人对贵州苗疆研究文献的综述,指出苗疆治理研究取得的重要成果与存在的不足,并对相关的重要概念进行诠释。第一章总述改土归流以前苗疆的社会制度概况,如“鼓社”制度调整苗民的宗族关系,“理老”制度维持苗疆村寨的重要支柱,“议榔”组织调整苗疆区域。并简要对明代黔东南苗疆政治社会进行概述。此章为开辟苗疆的论述进行铺垫,也是全篇论文写作的前奏。第二章论述雍正对西南改土归流的重要历史时代背景及其目的以及开辟苗疆的历史过程。文章论述了西南土司制度发展到清代,与大一统政治思想日益冲突,清代为加强对西南交通、经济贸易和国防调整等重要战略的直接控制,在鄂尔泰的建议下进行了历史上著名的“改土归流”。“开辟”黔东南苗疆被纳入改土归流的重要一环。雍正用武力开辟苗疆后,来不及考察苗疆传统社会状况,对苗民直接征收赋税,从而导致雍正晚年爆发了苗民起事。乾隆上台后用张广泗为经理苗疆大臣迅速平定苗疆,从而为乾隆时期苗疆的各项稳健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三章论述雍正乾隆时期苗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秩序的总体治理及成效。政治治理上,雍正开辟苗疆后,首先在苗疆建置“新疆六厅”,军事上在苗疆设营置汛,乾隆时期实行屯田制度,雍正和乾隆鉴于苗疆社会的分散和固有的传统社会习惯机制而采取了较灵活治理措施,在本无土司的苗疆建立了土司制度。乾隆时期苗疆社会治理主要是加大对苗疆基层的调整,对“生苗”“熟苗”采取分治,在基层设立苗寨“头人”制度,苗头隶属于土司,土司又隶属于流官,通过土司分管各苗山寨,借此流官从而统治苗疆社会。在苗疆法制文化风俗治理构建上,乾隆鉴于苗民固有的习惯法传统,规定苗人内部纠纷适用“苗例”仲裁。文化教育建设上,雍正时期就开始在苗疆建设学校,作为化导苗民的一项治理政策来施行。但是乾隆十六年以后考虑到苗民普遍识字会危及清廷的统治,取消了苗疆地区的社学,义学也日渐衰落。经济治理构建上鉴于苗民长期无纳税的传统,乾隆元年下令“永不征收苗赋”,从而促进了苗疆的经济发展;乾隆时期大力发展苗疆交通建设,开浚苗疆水道,建设苗疆驿铺,发展苗疆贸易,并移民开发苗疆,从而使苗疆的治理迈向了内地化的进程。乾隆对苗疆治理能适度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治理实际上仍然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政策,如限制汉民移入苗疆,规定汉、苗不能交往,取消苗民接受文化教育、苗疆土地不断落入汉民手中而难以调整等,诸种矛盾错综复杂,从而埋下了嘉道时期严重的社会矛盾。第四章论述嘉庆道光时期苗疆各项社会矛盾的日渐突出。首先是“客民”不断涌入苗疆,苗民土地不断丧失,官、民的高利贷使苗民日益破产,从而伏下了深层次的矛盾。其次是苗疆屯政日益废驰,屯军不断挤压苗民的生存空间,而且苗疆驻地军队的采买制度日久生弊,逐渐演变成了盘剥苗民的一项弊政。鸦片战争以后,厘税在苗疆的推行以及徭役的加重也使苗民生活日益陷入贫困的境地。再加上苗疆土司通事等不断欺凌剥削苗民,官府在政治上与军事上也给苗民形成了巨大的压力。族群文化上,从乾隆时期不断移民苗疆的“客户”,至道光以后苗、汉“主客”地位关系发生了重要的变化,苗、汉文化差异日益成为族群矛盾的焦点。再加上清代后期苗疆人口不断增长,但土地却高度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从而使苗疆社会矛盾一触即发。第五章在第四章矛盾发展的基础上简要叙述了苗疆咸同动乱的原因、过程与结果。同治末年,苗民动乱被平定以后,官民经过战争的洗礼,对治理苗疆各项弊端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对苗疆社会各项弊政提出了改革措施。加上咸同动乱以后,苗疆社会阶层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基层地方士绅势力不断上升,为清末贵州苗疆治理的近代化治理重构奠定了下层基础。第六章是本文重点,论述咸同动乱以后苗疆近代化治理的重构。本章主要指出经过了近20年的咸同动乱以后,地方官府与清廷治理苗疆已体现了改革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治治理构建上:一是逐渐废除“苗疆六厅”土司,从而减轻了苗疆基层苗民的负担;二是苗疆军伍开始向苗民开放,使得苗民第一次有了进入上层体制的窗口,突破了从前“以汉治苗”的樊篱,构建了“以苗治苗”的务实政治治理体系。经济治理重构上:在兼顾各阶层利益基础上规范了苗疆经济与赋税制度,一是坚决废除苗疆陋规,直接向苗民征收固定赋税,从而避免苗民长期受陋规的任意剥削;二是光绪初年朝廷规定“开垦纳赋占田制”,使苗疆土地所有权直接归入民、苗个体家庭,促进了苗疆乱后的经济得以恢复;三是改革了苗疆屯田制度,把屯田逐渐收归地方流官管理,同时取消驻扎苗疆军队的“采买”制度,使苗民生存压力逐渐减轻。文化习俗治理构建上:一是在苗疆大力发展教育,广泛普遍建设学校,苗民从此得以进入学校学习汉语文化,使苗疆文化教育迈入了近代化的重构;二是地方官在政治实践中已体会到民族地区“因俗而治”的传统政治思想重要性,在相对尊重苗民风俗的基础上推行“汉化”政策,从而避免了苗、汉关系的紧张。社会基层的治理构建上:一是通过官府的承认从而提升苗疆地域习惯法以代表正统的国家权威,并以石碑刊刻的方式广泛公布于苗疆基层村寨,晓示地方官员、土弁以及苗民,既适合了苗民的传统习惯,也使国家法制顺利扩张深入苗疆基层;二是在苗疆土官式微之后,地方士绅不断崛起的情况下,朝廷开始在苗疆建立了保甲制度,把苗疆原来流官-土司-苗寨头人-苗民的社会治理结构,过渡到流官-保-甲-苗民的统治结构,从而使苗疆的国家化、内地化进程进一步加深,为苗疆近代化秩序重构奠定了基础;三是面对苗疆村寨分散的特点,流官通过授权地方村寨进行“自治”,此种措施在减少治理成本的同时达到有效构建苗疆基层秩序的目的。结语在前面几章论述的基础上,总结清代苗疆治理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一是从国家政权治理角度上看,苗疆治理治理方式从族际主义治理向地域主义治理逐渐转型;二是从政府治理的方式上看,苗疆治理方式从一元治理逐渐向多元治理转型;三是从治理的主体来看,从中央政府直接治理苗疆转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苗疆地方基层社会共同治理并存上来;四是从治理的性质上看,从防范控制苗疆苗转变到防范与注重苗疆民生的治理并存上来;五是从治理的对象上来看,已从开辟前的边疆治理政策转入了内地化治理模式上来。以上诸种具有改革性的治理措施使苗疆进入了近代化治理重构。
李伶俐[2]2016年在《清雍正时期反腐及当代启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是中国历史上杰出的帝王。其在位期间,在政务上励精图治,在改革上大刀阔斧,为肃清官场风气,他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有效威慑和遏制了康熙末年的官场不正之风。他雷厉风行的性格、实事务实的思想,加上勤政干事的作风为清朝的再度鼎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为乾隆初年的清明政治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清朝历史上占据了重要地位。本论文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采取历史考证的方法,探究雍正反腐专题的研究价值,对雍正在反腐中取得的成就展开进一步分析。力图在当今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倡导,在历史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寻求其对当代反腐的重要借鉴意义。文章共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主要阐述雍正时期反腐思想形成的背景,从康熙后期吏治废弛的严峻形势及继位前后的社会矛盾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二章总结雍正时期反腐的表现及特点,一方面出于制度反腐的思考,他惩治贪腐、追查钱粮,设立会考府、改革财政制度,实行火耗归公、推广养廉银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创设密折制度,重视选官任人、健全引见制度体系。另一方面紧抓思想反腐,利用密折告诫官员,并注重官员、民众的思想道德教化,树立反腐典范。最后一章,笔者总结性的阐述了对雍正时期反腐举措的评析与启示。
彭白雪[3]2017年在《清朝前期的民族政策初探》文中指出满族统治者在吸收借鉴历朝历代处理民族关系上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正确看待民族问题,根据统治的需要不断调整民族政策,较为成功地处理了它同汉、蒙等民族的关系,维护了清王朝的稳定和长久的发展。清朝前期是民族政策的不断探索并逐步走向完善的时期,与乾隆之后的统治者相比,清朝前期的统治者在制定民族政策、处理民族问题上具有更大的创新性和探索精神。在后金政权时期,统治者就已经开始探索制定民族政策,这一时期主要是对汉、蒙的民族政策。皇太极的民族政策与努尔哈赤的民族政策有很大的差别,皇太极的民族政策更为完善和成熟,他提出的“满汉一体”的口号成为整个清代处理与汉族关系的指导方针。入主中原后,顺治帝、多尔衮等统治者实施了一系列缓和满汉关系、巩固满蒙关系的政策,但这一时期的圈地、投充、逃人等“五大弊政”使满汉关系不能实现更大的发展。“康雍乾”时期是清朝民族政策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时期,自康熙朝起废除清初的圈地、投充等弊政,优待汉族士大夫,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使满汉关系逐渐稳定下来。至乾隆时期,满汉矛盾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引发满汉矛盾的种种因素仍然存在,乾隆时期以抑制为主的民族政策和清朝少数民族政权的特殊性决定了满汉矛盾不可能在这一时期彻底消除。清王朝历经康、雍、乾三朝,用近百年的时间基本消除了边疆割据,实现了对全国的统治,奠定了近现代中国疆域的版图。由于封建社会的阶级和民族局限性,清代的民族政策不可能是绝对完善的,我们要站在历史的高度正确分析和评价清代的民族政策,为我们今天处理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提供启示和借鉴。
刘锦增[4]2018年在《平定准噶尔战争中的军粮供应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准噶尔部是漠西厄鲁特蒙古的一支。在噶尔丹执政时,统一了漠西蒙古,吞并了今新疆境内的杜尔伯特和原隶属于土尔扈特的辉特部,占领了青海的和硕特部,又征服南疆,建立起准噶尔汗国。康熙二十七年(1688),在沙皇俄国的唆使下,为重建昔日蒙古帝国和解决给养问题,噶尔丹率兵越过杭爱山,进攻喀尔喀蒙古。噶尔丹的崛起,打破了清初以来建立的清朝与蒙古的藩属关系,同时也严重威胁到了清王朝西北边疆的安全。为维护西北疆域的稳定与安全,清政府与准噶尔之间进行了大大小小多次战役,前后历时70余年。直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政府才取得平准战争的最终胜利。胜利的取得,不仅与清政府强大的国力、高度集权的统一国家有关,还与完善的后勤保障息息相关。由于战场地处西北边远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军粮等各项物资都比较匮乏。因此,战争所需军粮主要由内地转输,耗费巨大。为保证平准战争的顺利进行,清朝政府十分重视战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运输。自康熙五十五年(1716)始,清政府陆续在喀尔喀蒙古西部和嘉峪关以东、吐鲁番以西地区设立屯区,进行屯垦,以保证前线的部分粮食需求,减轻内地转输军用物资的负担。另外,清政府还不断在陕、甘、山西、直隶、河南等地采买军粮,还在陕、甘、归化城等地增设粮仓,扩大仓储规模,以满足前线的军粮需求。此外,清政府还通过开捐纳之例、鼓励官民捐献、允许商人随军贸易、鼓励前线士兵打猎、“攻敌获取”等方式,补充军资。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对准战争的不同阶段,在军粮供给方式方面也是各有其侧重。总体来说,清军在平准战争中的军粮供应来源渠道多样,军粮供应及时。这有效地保证了前线军粮的需求,激励了前线官兵,成为清军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在平准战争中,由于清军与准噶尔的数次交锋都在西北边陲而远离内地,军粮运输主要依靠驼、马等牲畜。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都十分重视军粮的运输。由于路途遥远,地形复杂多样,道路崎岖,物资运输耗费大。因此,所需驼、马数量巨大。为此,清政府一面从官方驼、马场中调取,一面下令在山西、河南、甘肃、蒙古诸部等地采购。同时,清政府还在前线设立牧场,开捐纳之例,以保证运粮牲畜的供应。为加强对运粮牲畜的管理,清政府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为保证军粮的顺利运送,清政府还十分重视运粮官的选派和管理,并在运粮沿线设立台站派兵把守,派重兵押运军粮。康熙帝在对噶尔丹用兵的过程中,就派遣官兵负责输送,并加强对军粮官员的管理。与康熙帝的充分准备相比,噶尔丹则显得力不从心。康熙三十五年(1696),噶尔丹及其部众在昭莫多之战被清军击败后,由于物资匮乏,军队战斗力急剧下降,噶尔丹的很多部众叛逃降清。雍正帝和乾隆帝在对准噶尔用兵的过程中,都效仿康熙帝,预先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和输送军粮,做好后勤保障,使得前线官兵衣食无忧。同时,在军粮筹集和输送的过程中,蒙古诸部、以额敏和卓为代表的维吾尔族官民、内地官民、商人都尽其力量,多途径、多渠道的帮助清军,这些都是清政府在平准战争中军粮输送成功的保障。在军粮运输方式上,康熙帝在对噶尔丹征战期间,军粮基本都由官方随军运输,粮运花费所耗巨大。为节省国家的人力、财力,自康熙末年起,清政府在官运的基础上,开始雇商、雇民运粮。此后,北路军粮主要依靠商人输送。西路军粮也不再单纯的依靠官运,而是由陕、甘地方官员雇觅民力,趁其农闲之时输送军粮。平准战争中的军粮运输路线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康熙帝对噶尔丹的征战主要发生在漠北,康熙末年的平准援藏战争发生在西北、西南地区,雍正、乾隆年间清政府对准噶尔的战争主要发生在西北。由于各个时期战场的地域差异,所以军粮运输路线自然也有所不同。分析清政府平定准噶尔中各个时期的军粮运输路线,对进一步分析和了解清代交通地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总体来说,平准战争中的军粮筹集和运输都较为顺利。平准战争中的军粮供应,对西北地区,特别是河西和新疆社会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大规模的军粮调拨和采买,使得甘肃特别是河西地区粮价波动明显;另一方面,又在客观上促进了西北地区的经济开发,为平准战争胜利后西北地区大规模的开发奠定了基础。研究平准战争中的军粮供应及其运输问题,可以加深对此战争的重新认识,也能够看出清朝中央政府、各级地方官府、普通民众、商人、蒙古诸部在战争中所持的态度。同时,对认识清代军费史、清朝财政收支体系以及战时后勤保障等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刘鸿燕[5]2016年在《近代云南沿边土司地区的制度解构与社会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云南土司制度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历来是云南地方史、民族史研究的重点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不仅前期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厚,且研究的深度与广度也已达到了相当的水平,甚至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体系、研究理论与方法,故而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对土司制度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已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一—土司学。但纵观整个土司制度前期的相关研究,从研究的时段上来看主要集中于元、明和清雍正时期,对处于衰落期的近代的土司制度的研究则相对较少,而近代土司制度的衰落过程恰恰又集中体现着近代沿边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的剧烈震动和变革,故而对处于衰落期的近代土司制度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且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研究的视角来看主要集中于从政治因素方面来解读近代土司制度的衰落,而对于引起土司制度不断衰落的经济、文化、交通等因素则涉及甚少,即使前期有涉及边疆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交通等方面的研究,也大多是在广义边疆的定义下而进行的以云南腹地为主体的研究。本文正是基于上述土司制度相关前期研究的不足和缺憾,在时间上攫取了其处于衰落期的近代进行研究,在视角上,除了从政治方面,更着重从交通、经济以及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变化及其影响,对近代云南土司制度逐渐解构的历程进行全面的剖析,从而较全面、具体地勾勒出近代云南土司制度逐渐解构的全过程,并在揭示近代云南土司制度逐渐解构的过程中,也对云南沿边土司地区政治体制、交通通讯、商品经济、教育文化等方面在近代的发展变化作了全景式的呈现,由此展现出整个云南沿边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在近代所发生的剧烈变革和近代云南沿边民族地区各种矛盾的冲突与交织。本文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云南土司制度得以产生和存续的基础。认为中央封建王朝在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统治政策的延续与皇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控制力的有限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国家行政体系的二元一体结构是云南土司制度产生和赖以存续的政治基础;土司的大土地所有制与土司地区自给自足的封闭经济是其产生与赖以存续的经济基础;而语言、风俗习惯等文化上的巨大差异性,以及云南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的特异性是其产生和赖以存续的文化及地理环境基础。同时基于上述基础,土司制度也形成了其固有的割据性、封闭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性。第二部分主要对近代中央政府土司治策调整的动因及其过程进行了论述和分析。自明中后期开始,由于土司制度的发展,严重阻碍了中央封建王朝专制主义集权统治的发展和大一统的实现,中央王朝便开始在土司地区推行“改土归流”,至清雍正年间更将“改土归流”推向了高潮,土司制度由此开始由盛转衰。但到了近代,由于内外危机的日益严重,晚清和民国政府基于维护国防安全和其自身统治的考虑,遂对土司治策进行了调整,将近代以前在土司地区所实施的“废土设流”的彻底的“改土归流”方式,调整为“存土置流”式的相对温和的“改土归流”方式,试图以一种较为缓和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最终实现对土司制度的废除。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晚清和民国政府“存土置流”(也称土流并治)的具体推行措施及其影响。近代尤其是民国时期土流并治的推行以及在此过程所不断加强的内地与云南土司地区行政体制一体化的推进,使中央政府对土司地区乃至其基层的控制得到了极大的加强和深入,促进了国家和地方行政权力向土司地区乃至其基层的不断下沉,从而使土司制度赖以存续的政治基础受到了极大的削弱,但由于近代以来边疆危机的日益严重和国内时局的动荡,中央政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始终未能也无力从根本上摧毁土司制度所赖以存续的政治基础。第四部分论述了近代云南土司地区封闭性的打破及其经济基础的逐渐解体。近代云南沿边土司地区的交通通讯、商品经济、移民垦殖都得到并呈现出了较大的发展,其中交通的便捷和近代通讯的广泛使用极大地打破了云南沿边土司地区的地域封闭性,有力地促进了云南沿边土司地区与内地联系与往来的加强与密切,进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云南沿边土司地区商品经济和内地移民的发展,而商品经济和移民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沿边土司地区自给自足的封闭经济体,由此,云南沿边土司地区所固有的封闭性就被逐渐打破。同时,随着云南沿边土司地区商品经济和移民的发展,封建地主经济形态和生产方式遂在云南沿边土司地区逐渐形成和扩散,土地买卖随之出现和并不断加剧,从而极大地冲击了土司制度所赖以存续的经济基础——土司大土地所有制,但由于这一时期的土地买卖绝大部分是以典、当、借贷抵押等方式进行的,买主取得的只是相对稳定的田面权即土地的占有权,并未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最高所有权仍然属于土司,因而作为土司制度所赖以存续的经济基础并未受到根本性的冲击。因此,近代云南沿边土司地区在交通、商品经济、移民和土地买卖等方面的日益发展并未能从根本上彻底瓦解土司制度所赖以存续的经济基础。第五部分论述了近代云南沿边土司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与融合。近代无论是晚清政府还是国民政府都在云南沿边土司地区积极兴校办学,推行汉化教育,企图以此缩小夷汉间的文化差异,从而有利于中央政府对云南沿边土司地区的控制。近代文化教育在云南沿边土司地区的推行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司地区夷民智识的开启、视野的开阔和民族、国家观念的加强以及汉夷间文化差异的弱化,从而有利于汉夷间文化屏障的打破和中央政府对云南沿边土司地区控制的加强和深入。但同时,由于晚清和民国政府都是以“大汉族主义”的同化思想为宗旨来推进云南沿边土司地区文化教育的发展,因而导致教育推进过程中一些强制、强迫等非常手段的使用,由此不仅阻碍了夷汉间的文化融合,还进一步导致了夷汉隔阂的加剧和恶化。因而,一定意义上而言,近代中央政府在土司地区所推行的文化教育,其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甚至某种意义上而言还是失败的,夷汉间的文化差异和隔阂并未有所减弱,因此,近代文化教育的推行并未消除土司制度赖以存续的思想文化基础。近代云南沿边土司地区行政一体化的推进以及交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发展都在极大程度上冲击和削弱了土司制度赖以存续的基础,但由于其并未能从根本上被彻底消除,加之近代内外时局纷扰动荡,中央政府始终未能也无力在云南沿边土司地区进行全面、彻底地“改土归流”,因此,直至民国结束,云南部分沿边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仍残存了下来。
覃芸[6]2017年在《清代桑植土司“改土归流”研究》文中认为改土归流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历史现象,是清政府为巩固中央集权,加强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废除土司制度,并委派流官对地方进行直接管辖的一种制度。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开始于雍正四年(1726年),湖广地区的改土归流在清政府的改土归流政策执行中较早完成,湖广地区比较有代表性的四大土司(永顺土司、保靖土司、容美土司和桑植土司)在改土归流政策的影响下,纷纷改土归流。其中桑植土司改土归流影响比较广泛,具有代表性。桑植土司历史悠久。桑植宣慰司前身为迄今九百多年的荒溪州,宋高祖绍兴三十年(1160年)改为桑植司。元朝时设立了上桑植和下桑植,桑植作为司名即从元朝开始。在明洪武四年(1371年),中央设立安福守御千户所,明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安福守御千户所千户夏昌珪的儿子夏得忠“结九溪蛮作乱”,桑植土司介入这一叛乱,叛乱平定后桑植司被废除。直到清顺治四年,桑植司归附清朝,被授予原职,直到清顺治四年(1647年),桑植司归附清朝政府,被授予原职。雍正四年(1726年),由于桑植土司行政官员未履行职责,司内发生叛乱。雍正七年(1729年)宣慰司被废除,桑植宣慰司正式覆亡。本文对桑植土司改土归流的研究,主要从桑植土司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桑植土司‘改土归流’的背景、过程、特点及其影响等五个方面进行论述。随着清朝国力的强盛,为实现国家大一统,土司制度的废除势在必然。但朝廷为了安稳地方并未急于改土归流。随着吴三桂事件的发生,清政府对土司制度的态度有了相应的转变,为全面推行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改土归流开始在全国及其湖广地区展开,桑植土司改土归流不仅是受全国改土归流的影响,而且与长期治理留下的积弊也有一定的关系。其改土归流的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重要的时期。以雍正四年为开端,层层深入,直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最终完成。改土归流后,清政府对桑植土司行政规划的转变、土司的安置和对地区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无不体现清政府实施改土归流的强制性。而桑植土司改土归流的完成,推动了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局限性。
苏韫菡[7]2000年在《试论雍正时期的经济政策》文中指出清朝雍正时期,上承康熙,采取一系列经济政策。对经济 进行调整改革。 (一)农业方面,继续调整和加强农业的根本地位,用耕 田礼和授予老农顶戴等方式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兴修水利工程 以保证农业生产;纠正前朝垦荒之弊。调整垦荒政策以增加耕 田;在尽力增加粮食生产的同时,鼓励农林牧业并举。 (二)重农而不抑商,在保证农业生产的前提下,给工商 业以一定的生存空间。尤其是在商业方面,采取了较为灵活的 政策,既加强了对商业的管理,又体恤、优待商人,尽量减少 商业发展的障碍,特别是在海外贸易方面,重新开放了闽粤海 禁,活跃了对南洋诸国的商业交流。 (三)雍正初期,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实行严厉的矿 禁制度,即使是铸钱用的铜铅等矿也不例外;但此时政府的币 制出现了因制钱短缺而引发的钱价上扬,私铸猖獗等问题,采 取铜禁等政策不能解决问题,只好部分松弛矿禁。矿禁的开 放,增加了铸币原料的产量,缓解了币制危机,促进了矿业的 发展。 (四)雍正时期,为改善国库空虚,欠赋严重等财经状 况,大规模地进行了清理亏欠工作,并借此整治官吏队伍和地 方不良风气;引导难以裁革的火耗私征问题向良性发展,创行 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使之具有近代财政预决算的意义;改革 丁徭制,推广“地丁合一”法,既保证了国家徭役收入,又减 轻了穷黎的负担。 第1页 (五)鉴于青政社的待殊。吐,叶日益突出的八涟生计问题 给子了持殊关注,从优待/\旗,广开生计等方面力图解决这个 问题。 总之雍正时期,上承康S,是康驻时代的继承和友展;下 启乾隆,为乾隆盔世的重要基石,是贵乾盔世的重要组成部 分。不仅如此,该时期既在清史上占据重要的地位。马克思主 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雍正时期既是一个重要的 历史时期,则我们无法否认该时期的经齐岔措所莫定的经济基 础及由此带来的良哈政治影响的意义,它在夜熙朝的基础上保 持继续的发展,为乾隆鼎盛时期的到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聂迅[8]2016年在《清代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的区域演进与历史进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家治理”是当下学术界研究的理论与现实热点问题。2013年末,习近平主席发表重要讲话,对“国家治理”的含义作出了重要阐释。随后,该研究得到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学科领域诸多学者们的广泛重视。本论文以历史学的研究视角,认为今天的国家治理与历史时期一脉相承,“治”与“理”二者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带有国之治乱与国之管理的含义,是国家对地方治乱之后管理制度的建构及政策方针的实施。为此,本论文选取清代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这一时段的特殊区域作为研究对象,以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方法为手段,从三个角度探讨了清代滇东南区域国家治理的进程:行政区划的建立、边疆军事防御体系的构建、基层社会的管理体制。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层层递进。首先,国家在进行改土归流以后,进行了行政区划的设置,仿照内地的城市格局设治、筑城、挖池,还有学校、仓廒、养济院等公共设施,标志着国家行政权力的进入;其次,为保障日常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及稳定边疆民族社会,作为清代国家常备军之一的绿营兵正式驻防,并在各道路交通节点设置了汛、塘、关、哨、卡,形成了严密的军事布防网络;再次,鉴于边疆民族地区自然和人文环境的复杂性,清朝政府一方面将内地基层社会的管理体制移植与模拟至该区域内,另一方面适当保留了部分民族社会结构,将其与内地基层组织结合形成共同治理,并逐渐发展农业、开采矿产资源,正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此外,地方政府还努力发展文化教育与公共事业,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感;最后,当晚清滇东南遭遇法国殖民者的入侵面临边疆危机之时,特别是涉及界务纠纷时,从中央政府到封疆大吏能够做到寸土必争、守土有责,体现了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强烈责任感。概言之,本文以清代滇东南区域作为研究的特定时段和区域,从行政区划的设置、边疆军事防御体系的构建、基层社会的管理体制这三个专题作了探究。虽各有侧重,但主要是从行政、军事、社会来讨论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进程,指出清代完成国家建构和边疆治理是通过“治乱”(武力平定与统一)——“理正”(恢复民族社会秩序)——“善后”(全面建构边疆治乱制度体系)——“一体化”等几个阶段;通过对改土归流后边疆筑城运动以及边疆城市的内部格局特点研究,探讨了国家治理机构在边疆民族地区推行的地理演进特点和历史进程。国家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以此来不断消融边疆与内地的差异,达到二者一体化的进程,从而更有利于维护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与繁荣。
李华欧[9]2016年在《清代中原地区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清代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上承明代下至民国,对于华夏文化的历史传承与经济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特别是清代中原地区的农业技术革新、多元经济结构与社会和谐稳定,深刻影响着这个封建王朝的政权统治。清代中原地区的农业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农作物种类多样、手工业技术发达和集市贸易繁荣等几个方面。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彼此渗透,从农业经济的一个侧面,可以反映出清代中原地区的社会繁华和民众富庶的昌盛景象。中原地区能够形成如此特有的农业生态环境,与自然因素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清代以前黄河河道多次变迁,淮河水系和湖泊泽地的蓄水量,土壤成分、降雨量和气候波动等等,都与当地的农业耕作和农作物种类息息相关。尤其是清代一朝气候变化较大,前期处于短暂的寒冷期,中期气候相对温暖,后期又进入寒冷期。在这样气候波动频繁和地区环境差异的影响下,形成豫北山地丘陵和山前冲积平原农业区、豫东平原农业区、豫西山地丘陵农业区、南阳盆地农业区和豫南农业区等五大农业区。这些地区造就的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作物种类的特殊性,与达尔文提出的“生存竞争、自然选择”具有非常类似的基本特点。也就是每个地区都有相对适合的农作物,庄稼是否能够健康成长与地理环境、土壤成分、气候温度等因素密切相关。正是由于农作物种类与耕作地区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导致农业生产工具、生活方式和经济结构发生转变。另一方面,明末清初地方割据战争结束以后,清王朝开始高度重视农业生产。这时期中原地区的农业经济,获得初步复苏并逐渐走向繁荣。清王朝实行更名田和地权改革,并招募流民、开垦荒田、与民休息等恢复农业经济生产的政治措施,耕地面积开始逐渐增加。清王朝还大力提倡兴修水利灌溉农田,促使土地肥沃禾苗吸水量充足,这给农业丰收提供先决条件。中原地区的农作物种类,与前代相比出现了明显变化。比如从国外引种的玉米、甘薯、马铃薯的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花生和烟草等经济作物日益得到各级官府和民间的高度重视。这时期中原地区的农业技术、耕作方式和土壤改良技术逐渐提高,促使农作物品种更加丰富。尤其是农业生产水平提高以后,带动了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棉花、芝麻、蓝草、烟草等经济作物,在中原地区的种植与分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商品化趋势。此外,清代中原地区农业经济发展,也促进了农政管理进一步向制度化迈进。由于明末战争造成农业经济凋敝,庶民生活陷入极端的贫困境地。清代初年为了恢复农业生产,清王朝采取了一系列政治措施,这使得清代经济开始走向复苏阶段。特别是清代中后期实行“摊丁入亩”、“地丁合一”的赋税制度,正是基于“耕者有其田”与“人地合一”的农业制度改革,促使农民们高度依赖土地,并奠定农业收获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清代中原地区的自然灾害多发,清王朝实施了不同形式的救灾措施,并按照受灾地区的等级划分,或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蠲免漕粮和丁钱粮等赋税。比如顺治三年曾经按照水灾程度,减免过祥符和陈留等地的年度赋税;乾隆八年暂缓征收河南遭受水灾地区的亩钱粮;乾隆四十三年河南遭受自然灾害以后,政府开仓借给灾民一个月的口粮,甚至还租借给灾民银钱和耕牛等生产生活用品,这些政治措施有利于灾害地区早日恢复农业生产和庶民们的正常生活。这使得清代中原地区农业经济稳步发展。由于清代中原地区农业经济获得快速发展,也给予工商业和手工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和亩产量提高,使中原农业资源进一步优化组合,为手工业迅速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清代中原地区的丝麻业、棉纺织业、酿酒业等手工业,比明代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原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使其它商品贸易走向繁荣。可以说清代中原地区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给商业繁荣提供了历史机遇。清王朝还通过保甲制度,加强对地方基层组织的控制力度。同时民间乡约也成为治理乡村的重要辅助手段。清代中原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特色,对于境内人口以及他们的生活观念都产生深远影响。清初和清末的经济危机,促成了官府、民间、宗族三级社会救助体系,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具有极为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作用。实际上这是中央、地方和民间构成的金字塔式的农业管理模式,并有效地促进了中原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清代中原地区农业经济能够获得稳步发展,是建立在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结合的基础上。尽管清王朝非常关注农业生产和改善民生民瘼,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经济措施,却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甚至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并产生很多弊端,但其中的积极意义仍然值得人们客观总结。
刘壮壮[10]2016年在《清代新疆农业开发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汉代以来,历代中央政府都非常重视对新疆地区的经营。清代统一新疆后,在新疆展开了形式多样的经营活动,农业开发成效显著。文章通过对清代新疆农业开发背景、性质、开发形式、政策、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生态效应的全面考察。发现清代新疆农业开发,是由支持进军新疆的军事行动为发端,在边疆人口空虚和内地人地矛盾双重因素作用下,进一步推动发展的边疆经济开发现象。从农业经营的形式来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国家的农业经营行为,即”官营”农业;二是在国家主导下,以内地移民为主体的农业经营,即自耕农经济;三是以内地商人为主体,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经营,即商营农业。这三种农业经营活动,构成了清代新疆农业开发的主要形式。从农业开发的政策演变来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统一前的“断续性”屯垦,二是清中期天山北路的移民开发,三是道光时期的“南北兼顾”,四是清末恢复发展农业经济。这四个阶段农业开发政策的演变,都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清前期准噶尔部的反复无常是造成“断续性”屯垦的主要原因,战后北疆人口空虚是移民屯垦的必然选择,而道光时期,“南北兼顾”的开发政策则是清中期新疆人地关系紧张的结果。清中期人地关系处理的失和,最终导致了新疆社会的动荡,社会动荡又成为清末恢复发展农业经济的直接原因。从粮食供给状况来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有效改善了该地区的粮食供给矛盾。清前期的屯垦,保障了军需,促进新疆统一战争的顺利推进;清中期粮食供给矛盾得到极大改善,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出现了粮食供大于求的局面。清末新疆农业经济虽然受到摧残,但很快得到恢复发展,粮食供给又恢复到基本平衡的状况。从社会经济效益来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深刻影响了新疆社会经济的演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改变了天山南北“南耕北牧”的农牧经济格局,二促进新疆社会管理结构的演进和“行政化”步伐,三是增强新疆各族人民对内地的文化认同,四是维护了边疆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安全,为近代西北疆域的奠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从农业环境的利用及影响的角度来看,集中表现在对人地关系的处理:一是农业与农业用水的关系;二是人地关系与耕作制度的问题;三是气候、水土条件与种植结构的关系;四是农业开发与土地利用不当问题;五是农业生产与灾害应对问题等。农业开发中人地关系的处理,一定程度上遵循了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改善了农业生环境,保证了新疆农业开发的顺利进行。同时,农业开发中人地关系处理的不当,也在不同程度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和植被覆盖率的下降。总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不仅开发成效显著,经营形式多样,而且促进了新疆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全面演进。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在新疆历史的发展演进方面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其经验得失对于处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连接欧亚的新疆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问题的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清代贵州“苗疆六厅”治理研究[D]. 白林文. 华中师范大学. 2016
[2]. 清雍正时期反腐及当代启示研究[D]. 李伶俐. 吉林大学. 2016
[3]. 清朝前期的民族政策初探[D]. 彭白雪. 烟台大学. 2017
[4]. 平定准噶尔战争中的军粮供应问题研究[D]. 刘锦增. 陕西师范大学. 2018
[5]. 近代云南沿边土司地区的制度解构与社会变迁研究[D]. 刘鸿燕. 云南大学. 2016
[6]. 清代桑植土司“改土归流”研究[D]. 覃芸. 吉首大学. 2017
[7]. 试论雍正时期的经济政策[D]. 苏韫菡. 郑州大学. 2000
[8]. 清代滇东南边疆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的区域演进与历史进程研究[D]. 聂迅. 云南大学. 2016
[9]. 清代中原地区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D]. 李华欧. 郑州大学. 2016
[10]. 清代新疆农业开发研究[D]. 刘壮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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