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差距制约因素问题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富差距论文,制约因素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指出那些造成或限制着贫富差距的因素,多年以来一直是许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所孜孜以求的。比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米德先生(1907年~)在《效率、公平与产权》、《不公平的遗传》(注:这些文献的中文本,已收入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效率、公平与产权》一书,施仁译,1992年9月。)等重要论文中,就从资源的稀缺、劳动力供给、法律、人口等角度,甚至生物学的角度,探讨了贫富差距的形成和限制因素问题,提出了许多与此有关的重要思想。
近年来,国内学者在研究贫富差距现象时,也多少涉及了其形成和限制因素问题,从官员腐败到行业垄断,从所有制问题到“灰色收入”,论及的方面不算少。但问题在于,关注的重点,往往集中于有关现实体制、政策方面的各种因素,而对自然、历史因素,对今后可能发挥作用的因素,对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则关注较少,缺乏必要的研究(注:比如《市场化改革中的利益重组与社会结构变迁》一文(《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8年第2期)就仅仅把收入分配差异的类型,划分为“体制性收入分配差距、转轨性收入分配差距和非法性收入分配差距”三种。
),总体深度不够。
本文的初衷是希望把贫富差距成因的研究工作做得比现有成果更系统一些,对成因的层次性的认识更清晰一些,分析结果的逻辑结构更严谨一些。列举某些因素是重要的,但如果能够发掘和论证出更多的有说服力的因素,能够在诸因素间建立起系统联系,形成一个“贫富差距的制约因素体系”,应当说就会具有更重要一些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了。
二、当代中国个案的特殊意义
贫富差距现象无疑是有普遍规律可寻的。但以全球的贫富差距现象为研究对象,本文力所不及。一般总是寓于个别之中,通过个别而存在。认识事物的过程,就是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的循环往复、永无止境的过程。对贫富差距成因的认识也是如此。
当代中国是一个文明从未中断因而包含着许多复杂问题的“遗传基因”的超大社会,是一个正在致力于现代化建设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还是一个正在进行全面改革的“转轨国家”。选择中国作为研究贫富差距成因的典型是适宜的,甚至是非常难得的。它的规模、过渡性和不均衡性,使其具有了突出的典型性。目前,除了经济发展的“负增长”等很少几个要点之外,在世界各国所存在着的可能导致和可能限制贫富差距的因素,都可以在当代中国中找得到。通过对中国社会贫富差距现象较为全面的观察和有效的研究,完全能够充实对世界范围贫富差距现象普遍性规律的认识。
三、“制约因素”的概念和“贫富差距制约因素体系”
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贫富差距的“成因”,就是指那些对贫富差距现象的存在和变化起作用的条件、原因或贫富差距本身的构成成分;在学术上,我们将这些条件、原因和成分等,称之为贫富差距的“制约因素”。包括:(1)与贫富差距的存在和变化相一致的“正向制约因素”即造成贫富差距的因素;(2)与贫富差距的存在和变化不一致的“反向制约因素”即限制贫富差距的因素两种情况。
所谓“制约因素”应当具有这样的特点:
第一,这些因素应当是具体的,即是指那些对贫富差距的存在和变化起作用的具体条件、具体原因和贫富差距现象内部所包含着的构成部分(比如行业性收入差距等),而不是指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层次上的事物。正如人们所熟知的,社会制度、经济转型、发达程度等对贫富差距的影响都是基础性的和巨大的,但是它们本身就都涵盖着许多复杂的因素,相对于贫富差距的研究而言,都需要在因素分解的基础上再做进一步的分析。如果不进行这种因素分解,就达不到较为精确地解剖贫富差距的现实原因和寻求可操作性对策的目的。
第二,这些因素所反映、涉及和代表的范围应当是广泛的。就学术界的实际情况而言,对于中国现阶段贫富差距的形成原因问题,不是没有研究,而是研究得不够全面、细致和系统。在这个领域内,存在着许多有待精细地加以研究的课题。比如,在承认教育在制约贫富差距方面的重要意义的同时,还需要进一点指出,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就不是在一个方向上对贫富差距起作用,有关的研究和阐述必须细化,否则将会影响政府的准确决策。笔者还特别重视那些从表面上看距离贫富差距问题较远一些的要素,比如家庭规模、婚姻习俗、工会作用等问题。
第三,这些因素应当是一个客观事实,是一种政策,或者是一种在历史上积淀下来的,在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精神背景的某些人文现象。作为贫富差距制约因素的,不能是一个抽象的理论原则,也不能停留于是一种客观趋势,而应当是一个既成的、活生生的客观事实(比如资源的富足或缺乏),或是某一事实的一种作用于贫富差距的特定功能(比如静态社会结构对社会流动的限制),或是已经有了丰富的物质载体的文化积累(比如顽强的“均贫富”的历史传统、多子多福的历史传统)。
第四,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和阐释应是实证性的。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非常容易陷入价值取向的争议。对这些争论笔者并非没有兴趣,但在本文将尽可能通过数据、事实来说明问题。如果在进行要素分析时过多、过早地陷入伦理争端很容易使工作的重心偏移至其它领域(比如哲学),最终于事无补。
在这一基础上,本文将试图初步研究当代中国的贫富差距的“制约因素体系”,即对贫富差距现象的存在和变化起作用的各个“制约因素”互相联系而构成的整体。这一整体性研究不是对本文刚刚强调过的关于各个具体因素的具体研究的否定。这里对“制约因素体系”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各个制约因素内在关系的认识上,而笔者对这种内在关系的认识成果目前主要体现在对这些因素的归纳、分类上,即除了把这些因素划分为促成因素和限制因素以外,还划分为自然和历史因素、体制和政策因素两大类。从认识论的角度讲,分类是一种认识手段;准确、科学的分类,只能是在对对象系统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的前提下才能做出的。
为了增强研究工作的系统性和反映有关问题的普遍性,在分析中国现存贫富差距的制约因素时,本文将尽可能使用一些其它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资料、数据以及学者们的有关分析作为佐证,但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对所有因素的研究都不展开。
四、促成贫富差距的因素
如前所述,学术界对贫富差距的体制和政策因素相当关注,我主张同时给自然和历史的因素以突出的地位。因为,它们对贫富差距的影响是在更大和更长久的时空中起作用的。
(一)自然和历史因素
1、自然资源的相对不足
不同民族所占有的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很不相同。中国多数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在世界上属于低水平。资源的相对不足、分布不均,使中国的地域性贫富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有效克服。 1993年广西800万贫困人口中有500万是居住在喀斯特地形区(注:据新华社南宁1994年1月25日电。),西北也存在类似问题。干旱和水土流失困扰着无数中国人。在这些地方,土地的质量非常低,连维护生存的产量都无法达到,导致在几十万人的范围内几乎都是贫困者。这些地区的人民仅仅以勤劳为手段,无法实现脱贫,但在可耕地本来就不多的条件下,移民的难度很大。
自然资源相对不足对贫富差距的影响可用收入递减规律来论证。萨缪尔逊认为:北美工资高于南美的一个原因是北美平均每个工人拥有较丰富的肥沃的土地、煤炭和其它可用的资源;对于同样数量的自然资源,劳动力数量较多会趋于减少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和工资(注:参见萨缪尔逊等著《经济学》(第12版),高鸿业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3月,第1024页。)。1995年俄罗斯自然资源丰富的地区加上莫斯科得到了全联邦收入的44%(注: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8月,第72页。),其道理完全是一样的。
2、尚未完全克服的“城乡二元结构”
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在旧中国就存在,但新中国成立后,这种结构就与旧中国,与其它发展中国家有了很大的不同,即它是通过国家计划和严格的社会控制维持的。在1950至1980年代初,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等都被严格限制,农民不能分享国家物质、文化事业发展的多数成果。比如,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和城市都没有什么社会保障,虽然城市比农村发达,但农民可以自由流入城市,其最高收入大体上相当于城市居民的最低收入水平。在我国则不同,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比如“单位”体系)强制维持着城市职工相对较高的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从而拉开了城乡收入差距。
必须注意,中国绝不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有了贫富差距。长期不合理的经济、社会机制与国情相结合,酿成了在很长时间内都难以克服的以城乡差距为内核的社会贫富差距现象。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封闭的社会管理和运行模式反倒可能使人感受不到二元社会结构产生的严重弊端,强制性的意识形态说教反倒可能使人产生“平等”的感觉。现在,二元社会结构被打破了,积累下来的诸多矛盾也到了掩盖不住的时候。于是,在某些存有偏见或是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的人看来,贫富分化倒成了新的社会机制的“罪过”。可喜的是,从1980年代开始,这种二元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也基本不受限制,他们和城市职工的工资水平正越来越多地由市场所决定,政府也正在谋求将社会保障面扩展到农村。身份证的使用,增加了社会成员流动的灵活性,但户籍管理的二元分类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3农村人口的过分膨胀与劳动力供给充足
多子女和单亲家庭往往是低收入家庭。俄罗斯有3个以上孩子的家庭60%是贫困的(注: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8月,第73页。)。美国单亲家庭也大多是贫困的。在中国,巨大的人口压力,特别是农村人口的过度膨胀,是城乡收入差距在1980年代缩小后再次扩大的重要原因。农民新增收入的1/4要用于新增人口消费(注:马成文:“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差异分析”,《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年第81期(10月25日),第46页。),城市人口较高的生活水平,付出了终生只生一个孩子和年老后有极大概率会失去家庭照应的代价;相反,农村多子女家庭则付出了贫困的代价。人口过多是表象,劳动力供给的充足和人口对资源的压力过大才是问题的实质。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国的劳动力供给近乎于无限。古典的竞争的经济学理论早已说明了这个问题:在不熟练劳动力特别丰富,土地和资本稀缺的情况下,土地的租金、利润率、利息率都会很高,实际工资率下降(注:[英]米德著:《效率、公平与产权》,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9月,第5页。),贫富差距自然会相应扩大。
4陈旧的婚姻习俗
各国普遍存在着一些容易加大社会分化程度的婚姻习俗,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门当户对”。如果不存在着“门当户对”现象,那是最有利于平等分配的。但事实上婚姻一般是强烈要求门当户对,财产在婚姻问题上的均等化趋势始终并不明显。普遍现实是,收入水平、文化水平接近的人们之间往往形成特定的婚姻圈,从而影响到分配与财富积聚的状况。此外,婚姻还制约着生育,高收入者生育的子女比低收入者要少,他们因子女较少而财产继续趋于集中。“因此,这种类型的生育率差别对于财产所有权所产生的持久影响,将加剧不平等的状况”(注:[英]米德著:《效率、公平与产权》,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9月,第37页。)。
5基础教育水准的低下与人力资本投资的不均衡
在波兰,一个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人贫困的可能性是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的9倍(注: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8月,第73页。)。这是很正常的,因为在体力一定的情况下,获得收入的能力取决于受教育状况。然而教育却包含着一定的投资甚至是稀缺资源的投资。读大学会在若干年中损失一定的收入和机会成本,但这是对未来的投资,其回报是丰厚的,除了较高的工资,还包括充实的人生经历。迄今为止,米德在教育对贫富差距的影响问题上的贡献是最集中的,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他充分阐述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制约贫富差距现象上的不同作用:
——基础教育是最为重要的平等化因素。因为,它的费用由税收来承担(注:应注明,这是在社会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并且政府推行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富人的税收负担总要比穷人更重一些(注:参见[英]米德著:《效率、公平与产权》,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9月,第21页。)。这不仅本身就是一种再分配,而且为穷人的后代获得较好的就业机会创造了条件。基础教育是一种非选择性的教育,几乎没有机会成本的损失,即小孩子即使不上学,也不能去就业(注:参见[英]米德著:《效率、公平与产权》,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9月,第47页。)。
——“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获得收入和积累财富的能力所产生的影响,最终可能证明是加剧了财产分配的不平等”(注:参见[英]米德著:《效率、公平与产权》,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9月,第48页。)。高等教育是一种选择性的教育。虽说选择的依据在理论上是倾向于有能力的青年,而不是富人的后代。但实际上,富人后代的机会要好得多。而且,不论是富家子弟,还是靠打工维持学业的平民后生,上学直接后果是获得比低学历者多一些的财富。
1985年以前,我国的人力资本投资基本上是一种政府行为,投资所产生的级差收益收归政府所有(注:这一部分内容参考和使用了赖德胜著:《地区收入差距扩大的人力资本成因》一文中的某些观点和资料。)。近年来,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逐步多元化,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家庭和个人均已成为投资主体,但投资的热情和实际能力各不相同,从而导致了最终收益上的差距。目前在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基础教育的基础作用不牢靠,一部分青少年未能得到应有的教育机会。同时,由于政策保守,享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偏少,使高等教育获得者更为稀缺。在劳动力供给非常充分的条件下,这种在受教育程度上的分化状态,就会更多、更直接地体现为劳动者在收入分配和财富积累上的差距,并由于人力资本投资的乘数效应和公民在受教育意识、受教育能力方面的世代积累,而呈现出扩大化的态势。
(二)体制和政策因素
1、反对平均主义的政策导向
反对平均主义,是中国近20年来的一大社会导向。反对平均主义,不等同于鼓励贫富分化。实事求是地讲,中国执政党和政府虽然制止了平均主义,但并没有也不可能刻意推进贫富分化的进程,在分配体制改革方面一直还是谨慎的。与毛泽东时代相比,中国只是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控制和意识形态强调有所淡化而已。这种放松的基本形式和主要内容,就是允许差距的存在,即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等。就是在这种放松中,效率观念被正确或不那么正确地在分配工作中得到了相当广泛的运用。中国具备拉大贫富差距的几乎全部自然的、历史的背景因素和原始冲动,一旦放松严厉管制,差距就不可避免了。
2、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不发达国家,如果工资率能够降低到与充分就业条件下劳动力的边际产品价值相对应的水平上的话,资本的利润率就会大大提高。(注:参见米德著,《效率、公平与产权》,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9月,第9页。)这实际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贫富差距难以遏制的最深层的原因之一,在中国非公有经济继续发展,但资源和资金仍然相当稀缺的今天,这样的问题就其原发性而言,是和西方国家一样存在的,只是会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必要约束而已。
1998年全国注册的私营企业120.1万户,比数量增长更具有经济和政治意义的是他们的实力,——注册资金总额为7198亿元,户均约60万元(注:1999年4月20日《天津日报》。);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的达到了1.01万户,同比增长59.96%(注:转引自1998年3月13日《天津青年报》。)。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大户不仅必然属于高收入阶层,而且其财富正在以很快的速度增殖着。考虑到其它因素,目前全国私营企业主的实际数量不会少于300万人(注:计算方法参见朱光磊等著,《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71页。)。
3、对外开放和特区政策
地区差异本来属于自然和历史因素,比如有些地方在吸引外资方面具有人文和地域上的天然优势,思想历来比较活跃。但同时也属于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因素。我们面对的最近的、直接的事实是,中国地区之间的梯度差异主要是中央给予了它们在财政、投资和贸易方面的有利政策后,才迅速地显现出来和得以持续的。1997年,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多少排序的全国前六名中,全部是东部地区(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和福建)(注:1998年4月9日《中国消费者报》所刊载的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资料。)。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问题,胡志明市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比其它地方快40%;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地的贫困率低于10%,而阿尔泰地区则高达70%。(注: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8月,第72页。)除了对外开放中的政策、资金、技术等因素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以外,还有一些较为具体的环节也在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引进外资,就会产生资方代理人和外企员工。政府在政策上明确要求外企员工的工资水平要高于当地同类企业的一般工资水平。事实上,外企的高级职员的收入是相当高的,而且内部的分配差距往往比较大。此外,对外开放也为公民通过到国外就业、就学获得较高的收入提供了便利条件。
4税制改革滞后
目前,在政府方面,主要问题是税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力;在纳税人方面,主要问题是偷税、漏税的现象普遍。这就导致了我国“多数人的部分收入和少数人的主要收入”在事实上隐蔽起来了,税收的调节作用显得软弱无力。具体表现是:第一,监控的法律和技术手段滞后。第二,税制不合理、不经济。第三,全社会缺乏依法纳税的氛围,而且执法力度相当程度的不统一。笔者在调研中注意到,现在即使有依法纳税征税的意愿,也难以做一个好的纳税人和好的地方政府。比如,在调查中发现,在发展程度相近且地域接壤的若干市(县)之间,特别是在市辖区之间,如果一地的征管力度加大,原在该地注册的企业就会转移到其它地方,该地财政收入就会明显减少。这样应由政府掌握的大量财政收入流失了,政府应当能够调节的差距失去了调节的条件和机会。据1993年的统计,我国每年被截留、漏失的税款至少1000亿,相当于此前12年政府欠下的全部内债(注:刁仁德:“国税漏失的原因与对策”,1993年10月13日《光明日报》。)。这笔巨额国税的大部分显然转化为了个人收入,一方面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另一方面使得政府没有财力通过转移支付帮助低收入者。
5、寻租和其它腐败行为
现在,寻租的一个基本表现形式是掌握公共资源的党政机关所行使的各种各样的行政“审批权”。本来按照国际惯例依法进行登记或可自行处理的事情,往往要经过所谓主管机关的“审批”。这其中有些是“设租”行为;有些虽然有一定根据,但缺乏法定程序要求和必要的外部监督。为了通过各种“审批”,只好用钱开路。腐败无疑都是在“地下’进行的,强行对其进行数据化推论,很难准确。将官员中的“腐败率”或“犯罪率”估计得低了,或是估计得高了,都不好。但不论如何,腐败是一种敛财方式,现有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中都有一定的份额是由腐败造成的,这是确定无疑的。
6、垄断行业的存在
在转型国家,某些行业运用垄断优势取得高额收益的现象很普遍。在俄罗斯,能源、银行等都获得了重大收益,最大的失利者是农民,其次是文教劳动者。(注: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8月,第72页。)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不仅与此非常相似,而且有自己的“特色”,这就是政府主管部门支持所导致的“全天候性”,——不论整个经济是否景气,收入总是居高不下。据调查,1996年江苏各行业中,银行、邮电等工资最高行业与工资最低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比为2.1比1(注:参见1998年3月20日《经济晚报》。)。
7退休年龄偏低
退休意味着收入减少,在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尤其是如此。这是正常的,但这一规律在中国表现得尤为明显。在西方发达国家,退休年龄能达到65岁左右。中国退休年龄比发达国家低得多,对老年人的保障程度很低(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线上的保障,对贫富差距是制约性的因素;然而,中国目前对“有单位的”老年人生活的照料是采取单位保障、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办法,对没有单位归属特别是农村老人的照料主要是依靠家庭保障,而这会直接受家庭经济状况的制约。这样,一个贫困的家庭如果赡养两位没有经济收入的老人,显然会使贫困的程度加剧;相反,一个富裕的家庭中的两位老年双亲,却很可能是两位资深教授或老干部,这反到会使家庭的富裕程度提高。),但预期寿命却接近于发达国家。特别是“内退”的形式使统计到的退休年龄下限达到了45岁左右。所以,仅这一因素对贫富差距所带来的影响就比发达国家更大一些。退出劳动岗位就难以全面享受改革所可能带来的长期收益,而且还可能因通货膨胀等因素使先前积累下来的旁动报酬贬值。社会发展的速度越快,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就容易成为“过时技能”,从而失去通过“补差”等方式获得较高收入的基础。这样,他们就从中等收入者或较高收入者行列,降低到了较低收入者行列。
8、住房体制改革
“住房的自有率”是财富差距的基本内容。现在,这一因素已经进入了日常生活。房改的基本内容就是鼓励居民购买商品房、安居房或解困房,特别是鼓励购买自住房和自建住房。职工购买自有住房时,按工龄和住房的条件实行优惠。今后即使实行货币分房,也依然是按工龄和级别而划分出不同层次的。问题在于,自有住房肯定会进入市场,也肯定会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值。商品房自不待言,即使是安居房,产权也归个人所有,五年后就可进入二级市场。
现在与本项研究工作密切相关的问题是,自有住房的分布和所有都是不均衡的,甚至是差别悬殊的。这样,它们在未来的增值就必然会成为贫富差距扩大中的促进性因素。考虑到中国正处于国民经济特别是房地产经济的成长期这一基本事实,对由于房地产因素所造成的贫富差距不可小视。
9、股份制改革和财产收入增加
“金融资产净额”是财富差距的另一个基本内容。培育和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允许社会成员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性投资,是政府所支持和鼓励的一个明显趋势。但是,同意和鼓励社会成员“把自己手中所拥有的资金及其他各种生产要素转化为追求保值增值的社会资本,获取对社会资产一定的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注:谢鲁江:“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1998年5月21日《人民日报》。),就会产生财产差别问题。比如,天津1998年一季度因连续降息而使利息收入同比增幅仅为0.6%的情况下,财产性收入总体上仍然增长5.6%,而这一增长的主要支撑是财产租金的增长,同比增幅达27.8%(注:孙耕:“利息增速减缓 租金增速加快”,1998年5月25日《今晚报》。)。究其实质,这标志着财产收入的实质性增加在今后一段时间中国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扩大过程中无疑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股市在中国的形成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10、失业和“下岗”
失业者的收入会下降甚至会完全没有收入;失业会使社会的贫富差距拉大,都是显而易见的。在1993年的俄罗斯,由失业者当家的家庭63%都是贫困的(注:世界银行:《1996年世界发展报告:从计划到市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8月,第73页。)。由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所以失业对贫富差距的影响比经济发达国家要更大一些。
五、限制贫富差距的因素
1、社会主义社会理想和社会政治制度
1986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记者时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允许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另一个原则是我们的政策不至于导致两极分化。”“坦率地说,我们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百万富翁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很难产生”(注:1986年9月15日《人民日报》。)。现在,纯粹数据含义上的百万富翁显然已经重新产生了(注:据1995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报道,当时中国即已经有超过100万人,拥有了100万元以上的资产。),但谈话中提及的“百万富翁”,不应被理解为一个纯粹的数量概念,不是说有多少个人积攒了一百万元人民币。这里的“百万”是强调财富在数量上的巨大,是指巨额资本;“百万富翁”则是指一个社会集团,即资产阶级。而目前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还不能说中国已经重新出现了一个资产阶级(注:参见朱光磊等著《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第十一章的相关内容。)。
更为重要的是,其所反映的理念至今没有根本的变化。邓小平的制度性设想,并非是他一人一时的决断。这个分析构成了今后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可能变化和政策灵活性的“底线”。其中包括,不允许出现拉美那样严重的两极分化;不允许出现在政治上组织起来的剥削阶级社会集团;允许出现贫富差距并以此作为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但不能损害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公职不能成为牟取经济利益的手段。通过这些机制以及正在探讨中的其它机制,是有可能将中国的贫富差距控制在经济领域,并使之不至于过分扩大的。
2、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法定地位
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在中国社会经济关系体系中的地位,是为宪法所保障和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的。相对于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而言,这是两个重要的前提性因素。虽然说,论证公有制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在理论上并不困难,但现实地讲,公有制的基本功能主要是两条——社会主义政治权力结构的经济基础和实现社会公平分配的保障。本文同意这样的观点,即公有制的功能不只是保证公平分配(注:参见1997年8月12日《山西发展导报》肖勤富先生文章的主要观点。),但笔者也想强调,公有制的一个主要功能是保证社会的公平分配和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点,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会愈益明显起来。
目前,在中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仅在法律上和理论上得到着充分的肯定,而且在事实上也是如此。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比较有效地维护着按劳分配的实际地位。1998年中国城市居民生活时间分配研究小组(注:1998年9月22日《新华日报》报道。)在40个城市的一个抽样调查显示,与人们的收入关系最为密切和直接的因素还是劳动时间(劳动量),比如,个人平均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人,劳动时间也最长,为7小时19分钟,而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人劳时间最短,仅为3小时24分钟;就职业而言,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的劳动时间最长,为7小时28分钟。
3、“共同富裕”的目标制约
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邓小平努力倡导的;但同样是他本人,也一直在强调“共同富裕”的理念。这不是在做官样文章,而是试图以两个重要的东西,即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的目标来制约在事实上已经无可避免的贫富差距。为了在贫富差距短时间不可能明显缩小的情况下,保持社会稳定和给群众以信心,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实际措施。比如城市对特困职工的一些帮困措施,主要面向农村的“希望工程”、“春蕾工程”等,也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削弱贫富差距的副作用和明确“共同富裕”这一长远目标的客观效果。
4、作为一种文化的“均贫富”观念
在中国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均贫富”观念。这既是一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小农心理,也是一种在人口众多和资源稀缺条件下维持种群生存需要基础上产生的意识形态。在资源丰富的地域上,收入差距可能是“多”和“少”;在资源贫乏的地域上,差距则可能是“有”和“无”。在这两种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会产生两种不同的分配文化。建国前后,多年“正统”社会主义观念的教育又赋予了这种观念以新的政治内容。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均贫富”观念显然是落伍了。在改造它的同时,也要看到这是为相当多的劳动群众所接受并且一时难以放弃的观念,任何执政者就都不能不适当顾及到这种观念的普遍存在。
5、劳动力的社会流动
据1997年北京外来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外来人口为285.9万,其中劳动年龄人口占91.4%,务工经商人员的比例更高达78.3%(注:1998年4月10日《光明日报》。)。这是中国劳动力社会流动的一个缩影。中国已经进入了历史上劳动力流动幅度最大和速度最快的时期。与各国社会流动规律一样,这里也是从低收入地区、行业向着高收入地区、行业流动。比如,从转移走向上看是以向东部转移为主。1990年代以后,这种流动已经由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开始发展成为城乡的双向流动。这些流动大都属于利益驱动,大多在流动的过程中增加了收入,不少人是通过第三产业劳动从高收入阶层中分得了一部分收入,即“涓滴效应”。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97年有3400万农民工在全国县以上城市打工半年以上,共取得劳动收入2000亿元,人均5642元,他们寄回或带回的现金就超过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的四分之一,(注:参见1998年8月14日《新闻汇报》。)明显起到了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
6、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
现在,在中国的劳动力中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已经不足50%(注:党国印:“中国能突破农业制约吗?”,《中国国情国力》1997年第23期。)。从第一产业中转移至第二、三产业的人,其收入必然高于原先水平。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必然提高农业劳动力的效益,从而起到制约贫富差距扩大的作用。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为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别起到了巨大作用。现在农村社会增加值的3/5,农民收入的1/3来自乡镇企业,吸纳了1.3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剩余劳动力的50%(注:引自1997年3月13日《中国乡镇企业报》。),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一倍左右。随着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它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会进一步表现出来。
7、经济的负增长
中国近二十年来,还没有出现过负增长,但今后未必。当负增长达到一定的程度和持续一定时间的情况下,社会贫困面就会加大,收入上的不确定性会增加,贫富差距会拉大。因为这时失业率无疑会增加,简单劳动者的工资会下降从而导致减收面扩大,而有特殊技能的人的收入即使在负增长条件下难以增加的话,也很难明显降低。假设中国出现这种情况,失业者和农民工就会处于如上处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说只是在经济增长的一定阶段(参考库茨涅兹曲线)才会导致贫富差距的话,那么负增长对贫富差距的促成作用可以说是无条件的。
8、工会
工会通常能使其会员工资的增长高于整个劳动力市场中的水平。在80年代后半期,美、英、德、南非等国,由于“工会工资津贴”机制的作用,建立工会和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之间工资的估计差异在5~24%之间(注: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一体化世界中的劳动者》,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8月,第81页。)。米德也注意到了这个因素的作用,他认为“工会的活动推动了工资的上涨,它被作为一个有效的手段,用于对岛国(指毛里求斯)的财富实行比较合理的再分配”。(注:[英]米德著:《效率、公平与产权》,施仁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9月,第8页。)这个因素起作用的机制是:(1)提高了工人的工资,就意味着相对缩小了他们与高收入者的收入分配差距。(2)工会的垄断行为,推动着工资率比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上升得更快,从而有可能减少“商业利润”,从而减少了剩余价值。(3)工会在促使收入的平等化方面历来是起作用的。一些国家的工会对缩小企业内的工资差距往往有明文规定。比如,韩国在1988~1990年期间,建立了工会组织的部门与没有建立的部门相比,工资差距要小5.2%(注:世界银行:《1995年世界发展报告:世界一体化中的劳动者》,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8月,第81页。)。(4)工会通常在缩小职工收入的性别歧视方面也能有所作为。
但是工会也有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一面。因为,提高了会员的工资就等于扩大了与非会员、本地职工与移民的工资差距;在发展中国家,尤其会扩大工人与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
目前,中国工会在这方面的作用尚不明显。但是随着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启动和社会民主法制程度的提高,情况正在发生变化。现在,从“全总”到地方及行业工会,工会干部正越来越多地使用“维权”这个词汇;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会的运行方式已与国外没有太大差别;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中建立工会的比例在增高;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被诉诸法院和劳动仲裁机构,反映了工人和工会权利意识的增强(注:比如仅天津市各级法院1995、1996和1997年受理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就分别为50、162和395件,增长速度很快,涉及的争议范围日趋广泛。(参见1998年1月30日《天津日报》。);“集体协商谈判”、“集体合同”等规范化地处理劳资关系的方式正在越来越普遍地被加以使用。可以预见,用不了很长的时间,中国工会在制约贫富差距方面的实际作用肯定会日益得到增强。
9、男女收入不平等
中国的妇女,包括农村妇女,享有着较之其它发展中国家高一些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中国妇女的劳动参与率为80%,而在东亚仅为50%;所得的收入为男子的80~90%,超出60~70%这一国际一般水平(注:世界银行:《2020年的中国:新世纪的发展挑战》,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7月,第56页。)。但是,多年来这一地位是靠政治因素维持的。国企改制、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的增加、生育费用的增加、劳动力的过剩、人力资本投资(比如教育和体力)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在分配中权重的加大,都会对妇女的收入水平产生影响,并会对全社会贫富差距程度的扩大产生作用。当然,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仍占很大比重的情况下,妇女在操作能力方面的某些优势,仍然会支撑着她们的工资收入水平。但是,妇女收入水平的相对下降,甚至有一部分妇女会退出(可能是阶段性的)劳动领域的趋势已经是十分明显了。
六、对当代中国贫富差距成因的几点总体认识
(一)城乡差距是中国贫富差距中的核心问题
在以上各个因素中,土地等资源的缺乏、城乡二元社会模式、农村人口的极度膨胀等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多少年来中国的贫富差距的实质内容就一直是城乡差距。对这一差距最为深入的论证,是中国社科院赵人伟教授提出的X图形及有关分析(注:参见赵人伟等:《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4年2月,第106页。),即1980年代末中国最穷的十分之一人口,几乎全部(99.58%)在农村,而中国最富的十分之一人口,绝大多数(88.12%)在城市。这不仅是一组翔实的数据,而且是揭示了一系列活生生的现实,一个被不少人忽略了的现实!这其中包蕴着许许多多难以用一两句话讲明白的道理。这个鲜明的图形,实际指出的是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期趋势”。这一调查已经近十年了,"X"肯定会“扁”了一些,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X"都会存在。相应地,解决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国家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的产业化的发展,在现阶段要特别强调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并允许农村人口适度进城。
(二)对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复杂性必须有充分的估计
要素分析是一切理性分析的基础。对于全面论证贫富差距的成因而言,没有足够的要素分析是不行的。但是,要素分析必须系统化。我们一方面要讲某一个要素对贫富差距的制约作用,一方面又要在这个基础上分析诸要素的内在联系。把某一个因素抽出来,不谈其它因素的具体作用以及与该因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就等于在事实上夸大了这个因素的作用,很容易走向形而上学。具体到当代中国贫富差距的成因,在以上要素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已经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现存的诸种贫富差距现象是历史和现实多种原因作用的结果,既有“先天不足”的因素,也有“后天失调”的因素;既有体制和政策的因素,也有自然条件的限制,不论如何不能简单化。
针对某些方面对现行一些政策的批评和部分群众中的不满情绪,笔者认为近20年来,官方在收入分配方面的政策缺欠,不能说完全没有,但从总体上,还是把保证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作为了处理社会经济问题的重要着眼点,有关具体工作也算是审慎和仔细的,方向和思想基本对头,没有发生大的失误。
现存的贫富差距有着深刻的体制、政策根源和自然、历史根源,不能把问题都推给改革。这些问题不是简单大幅度推进改革甚至改变制度就能解决的,更不是退回到计划经济所可以解决的。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也有不少的贫富差距;俄罗斯在现行制度下的贫富差距比以前要大得多;中国根本就没有实行“北欧模式”的资本。如果把贫富差距的显性化和扩大化与改革的负面效应等同起来。只会把水搅浑,不利于认识和解决问题。
(三)中国对贫富差距问题政策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面对事实,我们还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差距问题不仅是复杂的;而且将肯定是长期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贫富差距不会明显缩小,甚至有可能将现有的差距水平维持较长的时期;在某些时期或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出现一定程度的扩大也是很有可能的。原因很明显,各种自然、历史的因素,短期内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化,各种促成贫富差距的制度性、政策性因素依然在生长着:住房体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家庭金融资产的较大幅度的增加,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外资的涌入等等,都在无情地推动着中国目前贫富差距的扩大。相反,制约性的因素不仅数量少,而且大多是要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起作用的。特别是一些原则性的东西,比如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和共同富裕的目标,目前被效率的因素和某些经济目标制约着,起作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
也就是说,有些促进性的因素,是能够被制约性的因素抵消或部分抵消的,有些则一时抵消不掉。当农村的经济形势(包括农业的产业化进程)再稳定一些,当沿海地区的经济优势再巩固一点,着力解决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时机也就到了,何况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需要10年左右的筹备和积累基金的过程。
(四)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解决需要耐心和理性
就中国的贫富差距而言,情况是复杂的,问题的解决又只能是长期性的。那么,结论是不是过于悲观了呢?我们不必从消极的角度来理解这个问题。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发展中的永恒课题。在西方国,家,通过多党间的交替执政模式有意识地调整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有几百年的历史了,但还是要不断调整下去的。中国人所面临的问题,更复杂、更艰巨、也就更没有理由急躁。中国在贫富差距问题上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是正常的,任何问题的解决,都要受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
我们要以积极的态度来对待看似是很消极的问题。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激发起的不应当是悲观和急躁的情绪,而应当是决心进行长期艰苦奋斗的意志和不断进行理性和科学探索的耐久力。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解决,需要的是时间和科学,包括经济科学和政治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