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农村论文,农村集体论文,建设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城市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越来越多,资金往来多元化、资产利用多样化、资源开发产业化优势显现,农村集体存量资产特别是货币资产日益增长,“三资”问题已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同时也是滋生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主要土壤和源头。本文通过对浙江部分地区的调查,就当前农村集体“三资”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使其转化为推动新农村建设不竭的动力等作一思考。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三资”底子不清晰,村级经济管理难
农村集体“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货币资金,又有实物资产;既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等农业资产,又有资源性的如村居、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既有可移动的,又有不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筹集资金、捐赠资金等,导致农村集体“三资”底子不清,台账登记不全,特别是对土地(机动地)、“四荒”等资源的登记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带来了管理上的复杂性、多样性,增加了整个农村经济管理难度。
(二)民主管理不到位,村务公开规范难
各级政府领导对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也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但由于部分村级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局限性、群众民主管理意识上的淡薄性,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很难到位。一些地方还存在银行多头开户或使用存折户,村财务支票、印鉴章由村助理会计一人保管等现象;有些村的民主理财公章在村干部手中,理财小组形同虚设;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三公”消费、乱发福利等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干部自用自批,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等。因此,村级财务很难或很怕公开,即使实施了村务公开,但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都很难规范,有的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村务公开只强调财务公开,不注重“三资”管理的公开。
(三)合同管理不健全,集体利益保障难
一是部分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或山林、土地、果园、渔塘、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在发包、出租时,不按民主程序、不公开公布、不招标投标或招投标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暗箱操作、降低标的等。二是建设工程合同或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口说为凭,违规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个人捞取好处费;基建工程项目存在擅自增加辅助工程、未按规定留取质量保修金,施工后未实施决算审计等问题。三是合同签订缺乏监督机制,村级集体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乡镇(街道)农经人员及村助理会计基本未参与,不仅不符合政策规定,而且易造成多付工程款、质保金付上前、支付招标外工程款等工程结算失控现象和招投标资料缺失的管理无序现象;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擅自变更集体决定,私自延长合同承包期,降低合同指标等现象,致使农村经济遭受损失,集体利益难以保障。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产生的症结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认识偏差
一是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或财务制度全、群众监督紧以及村账镇管,干部无机可乘等。二是认为各种农村管理制度束缚了干部手脚、制约了经济发展,村民自治,不宜多管,制度不愿落实,或者一味强调客观原因,制度不能落实。三是不了解“三资”管理政策,不熟悉财务管理制度,不理解“三资”管理意义,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镇办、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不进行认真地调查和处理,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力量薄弱
农村“三资”管理是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三大管理职能之一。近几年来农村综合改革后,有些乡镇办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一是将农经管理职能划归经济发展办公室,农经人员归属于服务中心,形成了人、事分离,使农经人员常年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奔忙,顾不上自身的工作业务,往往是“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己的田”;二是虽然设置了农经管理机构,但往往机构虚设、职能淡化、人员边缘化;三是农村财务管理队伍不稳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专业业务培训少,很难规范或根本无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渠道不畅
一是司法机关监督缺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出现的经济问题。二是纪检部门监督乏力,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村干部,纪检部门不便查处。三是群众监督无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日益淡薄;同时现在农村大部分有知识有能力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留在家的老弱病残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四是村班子内部监督少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研究,小事不讨论,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五是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不力。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民选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一干多少年不调整;有的不懂财务知识,没有理财能力;还有的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
三、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措施
(一)以网络建设为基础,搭建管理平台
充分发挥和拓展现有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网络系统的服务功能,开发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快实现县(市)、乡镇两级联网,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县(市)、乡镇、村三级联网,搭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平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手段,结合实际将市、乡镇办、村三级集体“三资”管理全部实行信息共享、网络化管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数据的传输、汇总和分析,建立起网上查询、网上检查和网上审计于一体的为三农服务的网络管理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每一笔收支和每一项资产、资源的变动,监管人员只要网上点击,就可以查看其资产的原始凭证、招投标文书、合同签订凭证等资料,从而实现有效的民主管理。
(二)以体制创新为抓手,构建管理体系
以体制创新为抓手,要在现有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硬件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组建有组织领导、有制度约束、有人员监管、有场地办公,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服务中心要紧紧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这一代理服务重点,拓展强化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和重大“三资”事项审核监管等职能。同时要加强代理服务中心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农经干部和镇乡(街道)村财务会计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实行专业化管理,并切实提高镇乡(街道)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会计待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代理记账管理。乡镇村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为每个村集体设立总账和必要的明细账,如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固定资产明细账、资源台账等。并根据村级会计业务填制记账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
2.代理村集体资金管理。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成员所有,必须全部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乡镇“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村集体资金的收支监管,杜绝集体收入不报账、另设账外账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代理会计要经常深入村组核查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代理资产、资源管理。一是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包括资产、资源台账的变更。二是负责资产、资源的评估。三是指导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其效益,包括对外承包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四是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
4.代理会计档案管理。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要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室,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的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
5.提供会计信息服务。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并制作明细的收支财务公开表,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以清产核资为重点,建立管理台账
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性重点工作,一要明确清产核资的内容,既要对账内资金、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又要核查账外的各种基础设施和集体的自然资源。二要规范清产核资的程序,总的是要抓好全面清查、界定产权、核定价值、民主公开、造册归档等几个关键环节。三要讲求清产核资的方法,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后资产、再资源的办法,逐项清查,摸清家底,增强“三资”监管透明度;在此基础上按资产种类,分别建档造册,实行台账式管理,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不清、账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等问题。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晰集体资产产权,明确资产主体和范围,增强资产监管透明度,对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做到心中有数。通过公示、公开将村级干部的权力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增强资产管理和处置的透明度。
(四)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规范管理内容
要从“三资”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重点加强财务管理、资产资源清查登记、民主管理、公开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的修改完善和执行落实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规范管理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和《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建立收支预决算制度、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违规责任查处制度。
(五)以资金管理为核心,规范管理程序
在各村自愿委托,村级集体经济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资产使用权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村独立基本核算单位不变、财务接受业务指导和管理不变、财务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和上级审计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代理服务与监管。重点开展清账户设置、清各类存折、清公款私存、清资金出借、清以据抵现、清合同协议为主要内容的集体资金清理规范工作。实行支票户管理。各村(社)的财务专用章全部按规定由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由代理人员对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审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如绍兴县建立的农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征询→预算→听证→审核→决策→备案→公开→招投标→跟踪→验收→报账→审查”等12个管理操作流程,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程序的规范化。
(六)以强化监督为手段,提升管理实效
有效监督是政策、制度规范实施的根本保障。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审核监督、审计监督、部门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等机制。
1.加强民主监督
制定政策,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功能,提升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实行按月理财,逐笔审查财务收支原始凭证,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不合理的开支或手续不全的票据要拒绝盖章,对村重大“三资”管理事项实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村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
2.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服务站代理会计人员要严格把好财务审核关。一要严格把好凭证的审核关,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收支凭证要予以坚决退回,并督促村限期整改落实。二要严格把好资金使用监督关,对村提取银行存款事项,实行事前监督。提款前要填写银行存款支取审批单,代理会计人员必须对村用款事项审批单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制度规定并规范审批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要求补办完善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办理。三要严格实行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盘点核实制度,代理会计须每月一次对村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盘点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向乡镇、街道经管站或“三资”监管中心书面汇报。四要建立财务分析报告制度,会计服务站要每月或每季度对各村总收入、总支出、非生产性开支额、债权债务回收压缩数额、库存现金控制及白头发票等情况进行分析,并以列表形式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3.加强审计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配强配齐专职审计人员,按照“百村审计”要求,扎实推进村级财务“三年一轮审”工作,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村干部经济责任、信访问题开展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村级审计的考核检查,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监督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严肃查处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4.加强财务网络监督
在市、乡镇(街道)两级联网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实行全市三级联网,为村出纳网上记账报账和“三资”监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实现对财务核算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5.加强责任考核检查
加大对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一是县市级“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乡镇、街道、村级“三资”管理工作实行单独考核,每次考核结果在全市进行排名并通报,全年考核综合评定名次落后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管。二是完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充实责任内容,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对各村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货币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票据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四是要引入责任连带机制,对所辖地区发生村干部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追究领导责任。